简单快递代派协议(热门三篇)

简单快递代派协议(精选3篇)

简单快递代派协议 篇1

快递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快递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快递公司。

2.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3.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的资料,物件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

4.每项快递业务,甲方须开具业务委托单,注明委托时间和收件时间。

5.乙方对甲方送件速度的一般要求为:

_________公里以内_________分钟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超过_________公里面议;

特殊急件另行安排。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重要单证,如提货单,手册,税单等进行签收并妥善保管。

7.若甲方送件人在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抵达,须在10分钟内通知乙方。

8.甲方送抵目的地后应立即致电乙方,并由收件人签收并注明日期。

9.甲方的快递价格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

10.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及时付清款项。

11.违约责任:

甲方若出现延时或遗失单证,现金,损坏物件等现象,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所委托的物件违反国家规定,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按《_____》处理.

1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5.补充条款: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快递代派协议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上海(宜宾县分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派送由甲方指定的 宜宾 _______市 宜宾县 _______区 ( )

村不派送,通知到位。 ( (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的快件派送业务。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在甲方指定的地点 物流公司转运(新航) 接运甲方的货物,遇乙方因故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应及时说明以 便甲方做进一步安排。

2. 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时效完成每日派送签收。

补充说明:_______ 时间(3H) 镇送达 村通知

3. 乙方需遵守甲方公司规定的、遗失处罚标准

补充说明:_______遗失(快件丢失)(按照我司处罚单为准)

4. 甲方提供系统给乙方方便乙方录入签收及问题件

5. 乙方需提供查询人员信息给甲方方便甲方查询:

负 责 人: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_

客服电话:_______ ,

6. 乙方需提供经营地址给甲方:

( )

7. 派送期间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交付的派送要求,甲方有权终止该项协议。

8. 乙方派送期间若没有按照甲方要求做到件、签收、问题件,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派费。

9.乙方派送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签署派送协议;

1.乙方派送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收取快件,如需收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

第三条 派送价格及支付:

1. 派送价格:_______ 所有快件(计费2元一票)

2.派费结算:月结

3.付款方式:

付款需乙方提供指定银行账户:

银联账号:_______

4.结算周期:每月2日前结算前一月派送费。

协议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有限期子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到期后若双方都没有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继续有效。

2.甲乙双方若解除协议,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双方解除协议清算需按照甲方公司规定,同时解除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需配合甲方快件查询。

4.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书,确认一致作为本协议的必要补充,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3. 本协议无任何其他争执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简单快递代派协议 篇3

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 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3、属于职等(组长级)含以上人员,未能于一个月前提出辞职而自行离职者,愿被扣发相当于半月薪资之违约金。

4、属于职等(组长级)含以下人员,未能于十五日前提出辞职而自行离职者,愿被扣发相当于半月薪资之违约金。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按照乙方实际工作绩效,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形象、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公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工龄(年资)为一年。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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