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艺人签约合同(热门三篇)

传媒公司艺人签约合同(精选3篇)

传媒公司艺人签约合同 篇1

________报社(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________传媒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甲乙双方以后共同的发展中,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由双方共同意愿,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______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合作目标

通过甲、乙双方强大的影响力及良好平台的相互借助,达到以下目标:

1、展示甲、乙双方良好的公众形象,推动双方的共同发展。

2、形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多种形式的资源互换,优化宣传模式,扩充宣传渠道,提升社会认知度。

3、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晚会活动摄制、宣传片、微_____摄制等形式,开拓更多元化、多形式的媒体合作。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具有刊登经乙方授权的部分文字、新闻通稿、照片、_____、影音等相关资料的资格。

2、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宣传片、微_____、晚会视频摄制等享受乙方的优惠价格。

3、甲方在报刊上刊登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通过乙方的审查。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其公司网络平台上声明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在合作期内所进行的广告宣传为有授权行为。

5、为乙方公司的_____、电视及活动的宣传提供优惠价格。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具有在甲方报刊上刊登经甲方审查的部分文字、新闻通稿、照片、_____、影音等相关资料的资格。

2、乙方为甲方的宣传片、微_____、晚会视频、晚会制作等提供优惠报价。

3、乙方为甲方的活动提供媒体宣传及新闻发布。

4、在甲方报刊上进行公司_____、电视、活动宣传时享受优惠价。

5、按时支付甲方宣传费用。

五、合作费用

1、双方互相在各自平台上宣传此次合作和对方公司属互利行为,不收取费用。

2、乙方_____、电视及活动的宣传,按照具体版面位置、版面大小以及刊登期数向甲方报社支付费用。

3、甲方报社委托乙方公司进行媒体宣传以及为甲方提供独家报道的渠道,需按照具体活动收益______%支付乙方报酬。

六、协议变更

1、本协议包含协议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2、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共同书面认可。

3、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七、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积极互相配合工作,以避免对双方的正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2、如果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有权向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版权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劳工纠纷、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_____、阴谋破坏、火灾及政府行为。

九、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违反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没收违约方的相关收益,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十、其它

1、本协议以甲乙双方合作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合同完全执行完毕前,双方加盖公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传媒公司艺人签约合同 篇2

司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立约人:

法定登记地为:

法人代表为:

1.2 乙方姓名: ,性别: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具体如下: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2.3本条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乙方自备有各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演出及其他工作。

四、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4.1甲方

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提供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乙方自行安排的训练由乙方自理。

4、向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应当享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

5、向乙方提供因演艺事业需要的各种专项保险,其险种和保险费标准视工作情形,由甲乙双方具体商定。

6、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7、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8、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2、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演员应有的行为标准,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拍摄演出、幕后制作或程序,宣传活动等。

3、按甲方安排,在制定时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片场、电视台、录音室等演艺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

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论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

5、遵守甲方与其他公司、私人或团体所订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演艺合约和协议。

6、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补偿。

7、接受甲方认为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的如歌唱、舞蹈、形体、表演、化妆及有关的专业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支付,但由乙方自行报读的课程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8、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

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

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5.3乙方获得任何与发展其演艺事业有关的机会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等事宜,乙方须以第一时间知会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许任何人为乙方接洽任何有关演艺事项的事宜。

5.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任何甲方与第三者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演艺事项及其实施细则。

5.5乙方应当经常保持身体健康,以应付演出事项的工作,不参加对身体或生命有危险或对人寿保险投保有影响的活动。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

5.7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5.8乙方确认甲方为其独家经纪人公司,甲方拥有安排、洽谈乙方演艺事业的决策权。

六、乙方报酬

6.1

6.1因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净收益(扣除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及税费后),甲乙双方按3:4:3的比例分配,其中:

1、上述收入的30%作为甲方辅助乙方并致力于推介乙方在演艺事业发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项的甲方佣金。

2、上述收入的40%份额由乙方获取。

3、上述收入的30%用于乙方的服装、化妆、摄影机宣传广告费用,该笔款项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双方按比例分配的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包括:

1、电影、电视、录影、广告、舞台演唱、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舞台表演、模特儿工作、电台、电视台访问或录音、亲自出席宣传推介、创作及其他台前幕后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声音等权益收益。

3、在履行合约时产生的或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收益。

4、各项其他收益,但非合同预定范围产生的收益除外。

乙方参与非甲方演艺活动获得的收益支付时间:每半年支付一次。

6.2乙方按6.1条获得的收入超过甲方承诺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乙方应当依法纳税,因缴纳税费所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乙方负全部责任。

6.5乙方保证并承诺不擅自或经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演出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演艺收入,乙方承诺以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七、转让

7.1经双方协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转让、授权甲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7.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让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

八、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尽职责,违背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列有关事项。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纠纷而严重影响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工作地区。

九、违约

9.1由于一方的损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由双方分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9.2过失方应当赔偿无过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旅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本合同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协议、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约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约或承诺。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十周年。如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经协商,可延长合作期限。

十三、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传媒公司艺人签约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设计。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费用总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费用的 50% 即¥ 元,(大写:叁仟贰佰 元整)。

2、乙方将设计成品交付甲方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指定收款方式为:现金支付 。

四、设计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

2、乙方应在 年 月 日 向甲方提供 设计样本 ,甲方对样本的整体效果提出最后修改意见

3、乙方在甲方确认最终样片后,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设计成品 并交付于甲方。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3、因画册设计内容的图片及文字资料的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产品价值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产品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产品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在乙方未收到合同金额的全款前,甲方擅自使用乙方设计的该画册,用于宣传或其他用途,则视为甲方侵权。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全款且赔偿经济损失为合同价款的100%违约金。

3、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合同价款的100%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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