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俱乐部总顾问协议【汇编三篇】

高尔夫俱乐部总顾问协议(精选3篇)

高尔夫俱乐部总顾问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体育俱乐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乙方在认真履行工作期间,甲方应按________元每节课的工资支付给乙方。

五、劳动纪律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不得擅自提前下课,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思想觉悟和专业技能。

第八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其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尔夫俱乐部总顾问协议 篇2

一、加入俱乐部的条件:

1、凡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团队精神、勇于探索、热爱汽车运动、自行车运动、户外运动、无线电运动、为人正派的车友,均可申请加入盘锦市辽河车友运动俱乐部。

2、遵守和承认盘锦市辽河车友运动俱乐部的章程。

3、申请加入俱乐部,采取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个人申请,俱乐部批准的原则。

二、俱乐部简章:

1、俱乐部以普及和推广车友体育运动,结识更多车迷朋友,开展休闲运动、展示全民健康活动为宗旨。

2、在俱乐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中,会员要自觉服从俱乐部的领导,听从俱乐部的安排,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外出活动。

3、会员要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文化交流和组织的各种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络与交流,倡导互助互爱的团队精神。

4、会员的权利、义务平等,会员有权向俱乐部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俱乐部将及时给与答复。

5、会员要努力维护俱乐部的形象和利益,关心俱乐部的发展,提高俱乐部的信誉,介绍和推荐车友入会,不断壮大俱乐部队伍。在俱乐部会员有需要协助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俱乐部其他会员有义务尽力提供帮助。

6、俱乐部会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交通法规,禁止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无照驾驶。

7、俱乐部有困难时,俱乐部会员有义务积极出力解决。

8、为俱乐部带来经济和其他利益的会员,俱乐部将给予适当奖励。

三、会员应依法承担的责任:

1、俱乐部会员不得利用俱乐部的名义违法乱纪,个人应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驾驶汽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驾驶者应依法承担驾驶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违章、违法、肇事等),俱乐部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尽力提供援助。

3、俱乐部的会员应掌握自己的健康状况,不要参加超过自己身体承受能力的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否则,俱乐部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尽力提供援助。

4、俱乐部会员应自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附则

1、本简章的解释,修改,执行等权利为盘锦辽河车友运动俱乐部所有。

2、本协议自会员签字入会始生效。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高尔夫俱乐部总顾问协议 篇3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法律正式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是 市房地产开发商和投资商及高尔夫练习场开发商投资商,甲方拟委托乙方对甲方开发或投资之项目进行策划销售全程管理咨询服务;

(2) 乙方是一位资深的高尔夫专业管理人员及提供地产咨询策划服务的个人。并且,乙方拟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开发或投资之项目进行策划销售全程管理咨询服务。

故此,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项目

本协议下所述之项目是指甲方在 开发和投资之 国际高尔夫俱乐部项目(暂用名,以下简称“项目”)。

2、策划咨询服务委托期

甲方委托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策划、策划建议、营销策划、推广策划,销售调整完成并经甲方确认为止,为期 个月为项目进行策划销售全程管理咨询服务(“委托期”)。

3、顾问工作组织

1、甲方组织

1.1甲方将指定一名甲方代表,授予其必要的权力,以行使合同项下甲方的有关职权,处理合同履行事宜。甲方指定 先生为指定联系人,仅该指定联系人有权安排乙方的顾问工作。

1.2甲方需提前一周向乙方提供书面工作任务书及顾问服务计划,以便乙方协调时间安排及熟悉相关资料。

1.3甲方将对各阶段顾问成果进行审查,及时向乙方反馈审核意见或修改建议,并及时向乙方发出对顾问成果的书面确认。

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在乙方开始工作之前,及时向乙方提交乙方需要的项目资料文件及相关电子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的提交时间,乙方则有权相应顺延提供顾问成果的时间。

1.5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乙方需要大量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并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还须按乙方前期所耗的工作量总和向乙方增付顾问服务费,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6 项目进行过程中,如遇项目需求变更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组织

2.1乙方承诺秉承“共同甲方”心态,为本合同约定的高尔夫及地产开发项目提供顾问服务,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全力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工作内容仅面对甲方,不直接面对甲方的任何其他服务单位,乙方所有顾问服务成果由甲方(指定联系人)传达给其他配合单位。乙方有责任对甲方其他配合单位在关联方面给予指导。

2.2乙方应仔细阅读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根据甲方安排进行现场踏勘或参加会议。如果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现场情况有误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甲方。

2.3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顾问内容要求,按时完成约定的顾问工作。

2.4乙方每个季度提供 天时间进行甲方地产开发项目顾问工作。

2.5乙方依照合同与甲方指定的一名授权联系人全面沟通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若有未经此联系人确认及通知的相关顾问需求,甲方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其为本协议内的工作内容,乙方将按合同规定履行。

2.6乙方依照合同与甲方指定的一名授权联系人 全面沟通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若有未经此联系人确认及通知的相关顾问需求,甲方需以书面形式确认其为本协议内的工作内容,乙方将按合同规定履行。

4、策划顾问咨询服务

1) 在委托期内,乙方为甲方在 开发之项目进行顾问服务,包括商业策划(市场定位,业态规划,产品定位与设计)、规划策划建议、营销策划、推广策划、销售策略的制定与实施、经营管理等顾问服务。

2) 在委托期内,乙方根据策划方案的需要确定培训大纲,进行人员培训;

3) 在委托期内,乙方每月应参加甲方有关项目会议,包括1个高层策略/执行会议及2--3个项目设计协调工作会议。上述所有会议应由甲方召集并通知有关会议议程。

4) 在项目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项目组核心成员应进驻项目地现场办公。

5、策划顾问咨询服务之报价

1. 本合同签订之乙方应收取的全程顾问佣金,具体金额结算细则如下:

1.1 顾问费用合计:人民币 /月 万元整(小写:RMB ,000元)。

1.2 顾问费用的结算:每月10日结算前一个月顾问费用。

1.2.1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预支付总顾问费计人民币 万元整 (小写:RMB ,000 元);

1.2.2剩余费用则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由甲方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 直至剩余顾问费用支付完毕;

1.2.3如甲方无故拖延付款期限,则乙方向甲方以所欠金额3‰/每日计算收取滞纳金;

1.2.4如甲方拖欠款项超过 日,则乙方可视甲方违约,同时停止一切相关之工作,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收取所欠款项及滞纳金。

6、协助招商服务费用

1、协助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 协助招商费用: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50%,即1个半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1.2 招商范围: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甲方就 地区意向商户向本项目进行推介。

1.3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注:复印文件即可),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4如协助招商过程中,需介绍 地区意向性商户之项目所在地考察,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用(即乙方及目标商户所发生的)则由甲方支付;

1.5 租金价格:

1.5.1 乙方协助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共同确定;

1.5.2 本项目在协助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及流水倒扣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开盘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5.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1.5.4 招商过程中如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之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条款待项目价格定位完成后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

2、协助招商费用结算:

2.1 协助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代理佣金;

2.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以合同金额之3‰/每日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2.2 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三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2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之补偿;

2.3 协助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定金为依据。

7、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向对方通知,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8、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在甲方进行项目宣传过程中,经甲方确认可在甲方宣传载体上署名。

2、乙方在其自行宣传的出版物和专业材料中有权使用本项目的顾问成果资料(包括相关图片及照片),同时乙方拥有所有顾问成果的最终署名权。

3、除非另有注明,每个项目的顾问成果专属于该项目且甲方拥有该成果的使用权。

4、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

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级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策划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任何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相关争议在该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30)天]内无法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自之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1、协议文本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协议或合同附件,附件与本本协议用中文写成,一式四(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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