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协议【推荐3篇】

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精选3篇)

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

励与约束,使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限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为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

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当有其他投资人参股本甲方,乙方可以出售部分或全部分红权。

3.分红:指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准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4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50%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3.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

4.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

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认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主仍应遵守本条第5.6项的约定。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可以按比例将分红权转化成公司股票,甲方也可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将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化为实际股权,但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在,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决本协议。

5.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决本协议。

6.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协议自行终止。

7.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存在重大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8.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这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日

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协议 篇2

范本一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范本二

甲方: 公司全体股东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决定对任职公司的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 股权概况及激励标准:

1、公司股份:公司总注册资本 万元,至 年 月 日,公司实际净资产 万元,公司总股本 万股,每股当期实际股值 元;

2、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岗位,现任公司部门主管一职。

3、甲方赠与乙方 有限公司的激励股份共计: ,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二、关于激励股权的特别约定:

1、乙方从公司离职时则必须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以下约定进行股权转让:

(1)若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未满6个月而中途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若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12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甲方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半价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3)若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24个月(可累计)后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等值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4)若乙方被公司开除或不经公司许可其擅自离职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并按双倍的价格追罚乙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5)若乙方被公司免职或者因表现不佳而不能胜任其职务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2、公司每年年中召开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公司实际净资产达到20__万元后,公司实际净资产经核算每翻一番,乙方的股权则在其原有股权的基础上增长20%,但乙方的工作绩效综合表现必须得到股东会一半以上表决权股东认可通过后方可得到本项规定的股权调增,原则上乙方的股权增长至公司总股权的3%后不再予以调增,如乙方对公司的发展壮大有非常重大的特殊贡献,则由公司股东会另行决定乙方的股权调增额度。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作为公司股东,除在股东会无表决权外依法享有其他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其全部股东义务。

6、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8、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9、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四、协议终止:

1、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其股权。

4、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5、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时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五、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履行及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 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由全体股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全体股东代表签字,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乙方在本协议之前与甲方或公司签订的有关期(股)权激励等协议或经营骨干激励分红的一切相关约定随即自动作废、终止执行。

3、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有冲突时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协议 篇3

1、协议双方

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完善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乙方发展目标,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2、股权激励的来源,额度,持有方式以及行权条件

2.1 乙方股东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 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 %及___将其持有乙方___%出资额中的___%,以上总计乙方___%股份交由股权激励委员会管理,作为激励股权之来源。

2.2 甲方所获得的上述___%出资额中的份额(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份额”)由公司委托的员工股权考核及持股委员会(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委员会”)确定。甲方所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将体现在股权激励委员会核发给甲方的员工持股凭证上。

2.3 除本协议第3.6款的规定外,甲方不直接以股东身份持有其获得的员工股权,而由股权激励委员会代为持有。

2.4 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是否分配当年的红利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2.5甲方属于以下第 情形的(只能选一项):

(1)甲方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则有权根据股权激励委员会的确认,行使甲方在股权激励份额下的权利,即在满 年时的当年年底分取与甲方激励股权份额相应的红利。

(2)经公司股东会一致表决同意授予激励股权份额资格的员工,自《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签订之日起行使该员工在股权激励份额下的权利,即在当年年底分取与其激励股权份额相应的红利。

3、权益分配

3.1 根据员工持股年度奖励方案,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对员工所获的激励股权份额进行相应的分配,并向员工发放内部员工持股凭证。

3.2 自甲方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时起,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视为乙方同意于本协议规定的行权时间将激励股权份额下的权利授予甲方。

3.3 除本协议第3.6款外,甲方根据2.5条规定的行权时间,享有其所持激励股权份额的资产收益权。

3.4 甲方自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之日起,如果其次年的考核分数在 分以上,根据股权激励委员会的最后确认,该员工可以获得当年员工股权激励资格。

3.5 自收到内部员工持股凭证之日起,若甲方对公司有重大突出贡献,或经公司决定给甲方升职,经股权激励委员会确认后可以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的股权激励的资格等级调整到更高的等级,享有该等级的份额。

3.6 如公司成功上市,则甲方所持之激励股权份额可按其在上市完成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获得公司股票,并享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若上市交易地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依照该规定。

3.7 在乙方进行重组或资本运作的情况下,甲方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之相应收益仍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和分配。

3.8 甲方不得就其所持有的股权份额主张超出本协议规定的股东权益。除了3.6条的规定外,甲方不享有3.3条所述的资产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权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剩余资产分配权等。

4、股权份额的调整

4.1 若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的在职期间发生不再适用原股权激励资格等级的情形(比如高于或低于原资格等级的情形)时,经股权激励委员会确认后,由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的股权激励份额调整为与其实际资格等级相对应的份额,原有的份额不再适用。

4.2 若甲方经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股东会)认定为不再符合获得股权激励的资格要求,则股权激励委员会将无条件取消甲方原来所持有的份额,但甲方在被取消股权份额前已经分取的红利不受影响。

5、 股权份额的收回,回购及其他相关约定

5.1 甲方因自身原因离职或公司将其辞退等原因离开公司,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若公司还未上市,股权激励委员会有权决定无条件收回甲方的激励股权份额。但股权份额收回前甲方已经分取的红利不受影响。甲方应自股权激励委员会发出决定收回甲方的激励股权份额的通知之日起,向股权激励委员会交回持股凭证,股权激励委员会将甲方从持股员工名册中注销。

5.2 甲方因5.1所述原因不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若公司已经上市,则股权激励委员工会或公司有权自行决定依照甲方离职、辞退或者因其它原因离开公司之日的股票当日收盘价回购甲方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但公司及股权激励委员会无义务回购上述激励股权份额。自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向甲方支付回购款之日起,视为甲方不再持有相应股权份额。甲方应向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交回持股凭证,股权激励委员会或公司将甲方从持股员工名册中注销。

5.3 除本协议规定情形外,在公司运作期间,甲方获得的激励股权份额不得转让、不得交易、不得继承;甲方在职期间不得要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

5.4 在任何情况下,除本办法明确约定外,员工持有股权份额所对应的权益、风险及损失,均由持股员工享有及承担。

6、违约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保密义务

7.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所涉之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

7.2 协议一方因承担法定或其他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7.3 甲方在此特别承诺,本协议内容属公司机密,甲方不得向他人泄露。如有泄露,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乙方有权无偿强制收回甲方所持股权,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8.1 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8.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协议生效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其他

11.1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乙方董事会。

11.2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由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作出。

(以下无正文)

甲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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