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验资业务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 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使用由乙方提供的 ,并签署以下协议。
1、和车宝(行车卫士)是基于乙方移动通信网络,利用在乘用车/电动车内安装定位追踪防盗终端,为甲方提供乘用车/电动车车辆振动报警、定位监控、自主防盗等功能的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终端设备所需的网络服务,乙方不对甲方车辆被盗负责。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和车宝(行车卫士)业务。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行车卫士(乘用车版)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和订购其他资费,不得订购和车宝(行车卫士)合约外的其它营销活动。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须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内支付预存话费;
5、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金额:
6、甲方须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XX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7、甲方符合上述条款,可获得赠送话费和一台和车宝(行车卫士)乘用车版终端。
第二条 终端所有权归属及使用说明
1、终端所有权按照下第__(1)__种方式确定。
(1)终端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终端,对于擅自拆卸终端或更改终端软件状态,或终端遗失、损坏的,甲方须按上述市场价格赔偿乙方。如协议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终端返还乙方,否则,甲方须按上述市场价格赔偿乙方。
(2)终端所有权归属甲方。
2、甲方在使用终端前应仔细阅读终端的使用说明书,终端是车辆辅助定位工具,所实现的功能及技术指标以说明书记载为准。
3、终端因设计原因,只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移动通信网络。
4、甲方应根据终端提示及时充电,终端出现故障到乙方指定的售后网点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乙方对由于甲方自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终端的维修
甲方使用终端时遇到终端设备问题,应到乙方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或者三包卡上指定的售后维修点进行相关维修或咨询,保修按三包卡上的保修标准执行。保修期为一年,超出保修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擅自拆卸、维修终端,如因甲方过错导致终端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和车宝(行车卫士)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的和车宝(行车卫士)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物联卡(副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副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副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副卡)用于超出和车宝(行车卫士)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副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终端交付凭证
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约定串号、包装完整、功能正常的和车宝(行车卫士)终端。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智能组网”业务开通及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智能组网”业务通用条款
“智能组网”业务名称为“全家WiFi”,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家庭网络业务,是面向中国移动家庭宽带用户提供的“家庭网络提升”服务,服务的内容包括专业的家庭WiFi环境测评、组网设计、组网终端销售、调测部署服务,以达到WiFi覆盖更优、上网更稳更快的目的。
(一)业务资费
1.智能组网业务方案
根据甲方意愿,按照以下资费方案办理智能组网业务:
(1)甲方自愿订购智能组网套餐包,价格为_______元,包含_______台千兆双频(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宽带提速一档。费用一次性收取,合约期一年,合约期内乙方提供上门维保服务。
(2)甲方自愿订购智能组网月租包,月租费为_______元,合约期_______年,预付金额为_______元,预付款分_______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平均返还,包含_______台千兆双频(子母分布式)路由器,______年宽带提速一档。智能组网业务竣工激活后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两年,合约期内乙方提供上门维保服务。
预付金额返还举例:活动预付款分12个月以抵扣月租的方式返还,预付款100元每月抵扣8.4元(月租实付7.6元/月)、预付款250元每月抵扣20.9元(月租实付4.1元/月)、预付款400元每月抵扣33.4元(月租实付1.6元/月)。
(3)甲方单独办理智能组网上门服务,选择以下_________方案办理:
方案1:88元/年,提供上门、组网方案设计、3个设备以内安装调测、1年上门维护服务。
方案2:50元/次,提供上门、组网方案设计、3个设备以内安装调测。
(4)智能组网套餐拓展服务
家庭网络业务开通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额外拓展服务的,按以下方案执行:
1)甲方需要打孔穿光纤入户或者室内布线打孔的,打孔费80元/个;需要将光纤穿暗管入户的,穿管费80元/户。
2)甲方需要在室内布线,50元/信息点。
3)甲方需要安装壁挂集线箱的,小箱体80元/个,大箱体100元/个。
4)甲方需要辅材的,五类/超五类网线2元/米;普通光纤1元/米;隐形光纤2元/米;单头尾纤5元/条。
2.智能组网生效方案
智能组网业务与移动宽带状态一致,智能组网需在宽带正常状态下使用,如宽带停机无法使用,则智能组网服务将无法使用。
(二)智能组网终端使用规则
终端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千兆路由器、千兆子母分布式路由器等)为乙方拥有所有权,甲方办理智能组网业务,涉及到终端使用的,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的10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智能组网”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移动宽带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
2.“智能组网”业务与移动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移动宽带到期停机、欠费停机、销户、拆机,将影响智能组网业务正常使用。
第二条 “智能组网”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智能组网”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办理 “智能组网”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未办理传统固话业务,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有线宽带、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智能组网”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下发的所有业务推广营销短信。
(6)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违约金:甲方未履行月份数*月租费*30%。预付金不予退还。
例:未履行月份数5个月*月租费(19元/月)*30%=28.5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180元+违约金28.5元=208.5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智能组网”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2)甲方申告“智能组网”故障的,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尽快修复或调通。如果判定为智能组网终端设备的问题,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代理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截至20 年 月 日止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或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委托目的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实收资本]增加(减少)情况进行审验。审验范围包括与增资相关的出资者、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增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减少注册资本的,审验范围包括与减资相关的减资者、减资币种、减资金额、减资时间、减资方式、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相关会计处理以及减资后的出资者、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
2.甲方委托乙方验资的目的是为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或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及向出资者签发(或换发)出资证明。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确保出资者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增加(减少)出资,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增加(减少)资本;
2.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3.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4. 因甲方配合不当或未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完成验资工作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验资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甲方应在20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如果在验资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
2.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将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乙方。
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验资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4.甲方对其作出的与验资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验资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6.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验资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验资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验程序的基础上出具验资报告。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准则)的规定进行验资。验资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验资工作,以对甲方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或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乙方的验资不能减轻甲方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甲方提供所需全部资料之日起 日内完成验资工作,出具验资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涉及乙方的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乙方对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所获得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
4、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四、验资收费
1.本次验资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预计本次验资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 %的验资费用,其余款项于[验资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验资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增加或减少[ ]%以上(包括)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验资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验资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验资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验资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验资服务费用。
5.与本次验资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有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可据实向甲方报销。
6.乙方工作计时确认方法: 。
五、验资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出具验资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验资报告一式 份,供甲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使用。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验资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验资报告正文及其附件。
4.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甲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条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验资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验资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验资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以上述理由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验资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验资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验资费用的,应按 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约完成验资工作的,应按 支付违约金。延期 天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应按 支付违约金。
4、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按本条1-3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弥补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验资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