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协议(精选34篇)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上海 公证处签订。
出 质 人: (以下简称“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质 权 人: (以下简称“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鉴于:
1.出质人合法持有 有限公司(下简称“ ”)总股数 股股份;
2.出质人和质权人基于相互合作的目的,签署了《借款协议》;
3.出质人同意将其持有 股份中的 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出质人履行《借款协议》的履约担保。
故此,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
质权人:指
质押股份:指出质人持有的 中的 万股限售流通股;
借款协议:指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借款协议》。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出质人根据《借款协议》以其合法持有的 总股数中的 万股限售流通股借用质权人 万元款项的质押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因出质人违约给其造成的损失。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质权人的损失,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处置其持有 总股数中未质押的其他剩余部分(足以偿还质权人剩余债务金额的相应股份)或资金补偿;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质权人损失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4.质押的股票在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孽息(如送红股、分红派息等),也归质权人质押。可用于质权人将来行使处置权。
5.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配售时,出质人应提前将配股、配售资金划入质权人在登记中心的特别资金结算账户,质权人配合出质人参与配股、配售 ,否则一切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约定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4)拍卖质押物所得款按第2.3条规定处置,优先偿还质权人的债务。
第四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与质权人一起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质押到期条件和质押权解除条件后十天内,质权人负责完成解除股权质押的全部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提交出质人。
第五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生效。
2.本协议的期限及解除质押的条件与《借款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与《借款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约定的条件一致。即出质人按期如数归还贷款后,质押权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向质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执行条款
本协议为具有法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借款人不履行还贷义务,质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质人自愿放弃一切诉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2.双方约定本协议在 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支付。
3、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费由出质人支付。
4、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六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其余供办理公证、质押登记手续等使用。
第十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质押物清;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
3、证券账户卡。
出质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日期: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b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质押协议
出质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质人将所持有的_________公司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以作为对_________的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主债权
1、主合同名称:
2、债权人:
3、债务人:
4、债权种类:
5、债权数额:
6、债权期限:
第二条 质押的股权
1、质物:
2、担保范围:
第三条 质权的行驶
如主债权无法如期得到清偿,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驶其质权:
(1)由质权人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进行评估。
(2)由质权人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权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广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时,质权人有权以评估价的______%将质押股权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 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方式,随时行使质权人的权利。
第五条 出质人承诺
出质人向质权人做出如下承诺:
1、出资人是质押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权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他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他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权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内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物权或任何其它类似权利。
3、除非质权人实现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1)转让或以其他非方式处置或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权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
4、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股权做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权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权的价值,或则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权的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合理的时间内查阅。
8、处置人有义务促使其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工商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提交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工商部门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主债权人实现后返还给出质人。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质权设立
1、本协议经质权人与出质人签署后生效;
2、自本次股权质押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质权设立。
第八条 质权注销及本协议的独立性
1、满足下列条件之日5日内,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工商局办理质权注销登记,质权人自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丧失质权:
(1)主债权消灭;
(2)质权实现;
(3)质权人书面放弃质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2、本协议独立存在,不因主债权对应的主合同的失效而失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签署并报工商办理变更登记。
4、本协议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各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提交工商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平等、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万元提前支付应补偿给甲方的合作项目前期补偿费用,甲方为保证丙方按时支付给乙方本息,将甲方在丙方持有的该公司 万元( 万元)股份,占该公司股份的 %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权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质押股份: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___公司之____%的股份;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丙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万元(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本息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丙方届时未能按照借款协议规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借款。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丙方未能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视同丙方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其所余的全部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还款和支付利息的义务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一.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有关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二.质权人向出质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在甲方股权质押期间,不影响甲方在丙方持有 %股份的权利和义务。当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乙方保证:
1.不得处分质押的股权;
2.质权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质权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3.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履行完毕都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出质人事先书面同意,质权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6.一旦出质人要求,质权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资料提供给出质人并允许出质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7.质权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还清乙方本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协议及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有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公司登记机关获得签发给出质人的有关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_________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 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的终止:(1)在丙方如约进行还款和支付利息完毕时;(2)当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3)当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损害,不得影响受损害方在本协议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不得视为受损害方同意其违约行为,亦不构成受损害方放弃对违约方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一式四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丙方保管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出 质 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质 权 人: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 的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 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________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专用账户及监管
3.1 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_ 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 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 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质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担保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_________类_________商品上的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商标质押给乙方,作为_________的担保。
商标图样:
二、根据国家工商局指定的_________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履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押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质押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七、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质押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八、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质押权人): 地址: 乙方(质押人): 地址:
鉴于乙方依法拥有在 公司中的
第一条 有关各方
1.甲方 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
2.乙方 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
3.标的公司 是依法经批准在工
第二条 质押内容
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
第三条 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
第四条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乙方是标的公司 %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有权力、权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八条 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条 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最新债权转让车辆质押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经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规避风险,将车主抵(质)押在该处的车辆转(质)抵押给乙方或使用,车牌号: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_________。
二、为本车真正所有者,甲方转(质)抵押给乙方时提供的手续有: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承诺此车手续正规,保证此车原车原码原号,手续真实,非盗抢黑车,非出租,非走私套牌或牵涉其他刑事、民事案件车辆,使用中如发现此车之前有隐瞒的不良性质与乙方无关,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双方如出现任何纠纷,向由双方协定法院(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由于找不到原车主,暂时不能提供过户手续,甲方为回笼资金,只能将债权转让车继续转(质)抵押给乙方使用。
五、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以人民币向乙方转入债权和质押或使用权。
六、今后如车主出现,协商后提供过户手续,按现在二手车价互补差价,如车主不愿意提供过户手续,在车主与甲方签订的(质)抵押协议逾期后,车主或甲方仍然想将车赎回,车主或甲方必须补偿乙方一定的经济费用。
七、乙方转抵(质)押后出现的违章违纪、交通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本协议签署之前所有与本车相关的不良事宜都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承诺:车主与甲方签订的(质)抵押协议已经逾期并违约,保证不是租赁车、盗抢车,如果出现所述情况,甲方无偿退还给乙方全部车辆转押款。甲方已经联系不到车主本人,逾期后车主同意转(质)抵押该车。
十、甲方收到人民币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_____与借款人____充分协商,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出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质权人:
负责人: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提供存入保证金质押。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主合同(说明:100%保证金项下开立保函选择第2项,其它选择第1项,在□中挑钩)
1、□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的《贸易融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开立保函单项协议,以及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 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交的编号为 的《开立保函申请书暨承诺书》项下开立保函业务。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协议之主主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出质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金与具体授信业务之间的特定化
在办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业务时,出质人须在相应的保函业务申请书中就每笔保证金所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及主债权、保证金金额以及交付方式等具体事项予以明确约定,以使特定保证金与所对应担保的具体主合同和主债权特定化。
无论本合同如何约定,出质人在此确认,出质人保函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均全部质押给质权人。
第四条 保证金账户
1、 出质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及质权人有关开立保证金账户的业务规定在质权人处开立保证金账户。
2、 质权人对出质人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信息保密。质权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关于出质人保证金账户的任何信息或资料,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第五条 保证金的交付
1、 出质人应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金额等向保证金账户中交付保证金。
2、 因包括但不限于保函进行修改而增大质权人所承担的责任时,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增加保证金或提供质权人接受的其他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3、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在主债权被清偿前,出质人不得支取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保证金。
第六条 保证金价值减少的处理
由于汇率变化或其他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造成保证金价值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切出质人有义务就价值减少部分相应增加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七条 保证金利息
质权效力及于保证金所生利息,质权人有权占有保证金所生利息,用于清偿主债权。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如果出质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履约日或提前还款日、履约日未按照约定向质权人清偿,质权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质权。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清偿质权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清偿主债权,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用于对外支付。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出质人不得以此抗辩质权人。
第十条 保证金返还
1、在下列情形下,质权人可返还保证金:
(1)出质人已清偿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
(2)出质人就该笔保证金所对应担保的特定主债权提供为质权人接受的其他担保,一次替代保证金质押;
(3)该笔保证金在质权实现后,尚有剩余。
2、质权人向出质人返还保证金时,应按出质人确定的退款路径予以退回;出质人对退款路径未作要求的,质权人应按其存入保证金原路径的退回;按上述办法无法退回的,保证金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3、质权人向出质人返还某笔业务项下保证金时,出质人如要求将该笔保证金转存为其他业务项下的保证金的,如质权人同意接受,质权人可直接将该笔资金作为出质人所确认业务的保证金,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内。质权人认为留存保证金不足的,可要求出质人补足,质权人认为留存保证金足以担保出质人所申请业务的,余额部分可按本条第2款规定返还。
第十一条 弃权与豁免
质权人如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权利,或未要求出质人履行部分义务,并不构成质权人对该项权利或义务的放弃或豁免,亦不构成质权人对本协议中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出质人其他义务的豁免。
质权人对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质权人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得视为质权人对上述权利的放弃。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诉讼管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定利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与质权设立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质权于保证金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和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质人: 质权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点: 地点:
股权质押协议(样式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有关各方
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持有标的公司_________股,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3.标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经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元,总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条?质押内容
第三条?质押登记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乙方兹向甲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质押及(或)转让的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4.乙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内部行动,以批准本协议下的股权质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5.乙方保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对甲方欠款,如到期无法偿还,则依法将质押股权转让予甲方。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乙方有关部门负责促使标的公司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确保甲方获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并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之一。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保证与约定:
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
第六条?违约及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该等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如因本协议下的或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或对本协议的解释而产生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
2.如在一方就该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仍不能满意地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判。
第八条?本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仅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协议的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条?生效和文本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着作权的侵犯或泄漏甲方商业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着作权及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
(一)作品或成果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
(二)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_________________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甲方采用的,或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职或与原企业任务有关的作品或成果,其着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
二、保密约定
(一)保密的原则与范围:_________________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泄露与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之后。这些信息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道、客户资料以及计划、措施等一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_________________购房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__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__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___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__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______币_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__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__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__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__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__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切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内容。
(二)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着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非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权及名誉权。
(三)防止发表公开措施:_________________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公开作品的,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成果。
(四)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_________________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责任向甲方或美的集团科技与知识产权部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不得带离甲方或泄漏给第三方。
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一)对以上的未显着标明违约金的任何违约行为,违约员工都应承担_____000元的违约金并继续履约。
(二)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法规及甲方规章、惯例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以司法程序在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元,贷款期限为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年___月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乙方认为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内,质押财产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2.3.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质押财产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出质人: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_________。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期限
_________。
第三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
第五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六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
第七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
第八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
第九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
第十二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质抵押当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数量:______台。
机动车行驶证号码: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二、抵押金额:人民币_____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_____万元整。
三、抵押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抵押费用:月利率:_____‰月综合费率:_____‰合计:_____‰。
五、双方责任:
1.质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抵押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5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5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借期在十日以上(包括十个工作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抵押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__________,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印章):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 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 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大写)元整。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 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 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 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B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街(路、小区)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__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第三条别墅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乙方可以协商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此别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
甲方:_____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
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_______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东权利的行使,保证_______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_______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_______钢铁因违反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
第五条 质押权实现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
2、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六条 质押权终止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并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3、若主合同约定之主合同生效条款业已全部满足,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在办理主合同约定之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过户手续之前1个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议签字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本协议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协议未获得批准或者授权而主张本协议无效。
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力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2、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法律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中国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
第十一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生效,亦为本协议项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
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
5、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6、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甲方(盖章):_____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质押协议
甲方:中国XX银行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_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_________)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_____万元,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_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_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特别约定
如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_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_________)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_________XX公司、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分,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XX银行_________支行乙方: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之股权
1、本协议所称质押之股权是指乙方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
第三条 关于股权质押
1、乙方承诺,乙方将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全部质押予甲方,以为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之《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称'主合同')条款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乙方承诺,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合法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质押予甲方,且办理完毕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质押)处置其所持有的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4、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_______焦化召开任何董事会,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必须于会后及时提交甲方。
5、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基于其股东权利的行使,保证_______焦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6、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股权质押期间,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基于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获得_______焦化的章程、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公司文件。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之乙方届时应当履行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_______钢铁因违反主合同约定之人民币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的股权转让预付款的偿还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因
第五条 质押权实现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
2、处理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六条 质押权终止
本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
2、若乙方另行向甲方提供了等值的、经甲方书面认可的抵押物、质押物,并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3、若主合同约定之主合同生效条款业已全部满足,则本协议项下质押权终止,甲方应在办理主合同约定之_______焦化_______%的股权过户手续之前1个工作日,偕同乙方到相关机关办理质押撤销登记。
第七条 保证与承诺
1、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签字人均已获得必要的全部授权,并且本协议签字时已经获得己方必要的全部的批准或者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批准或授权)。本协议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本协议未获得批准或者授权而主张本协议无效。
2、甲乙双方各自向对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协议的签署未获得必要的权力和违反其作为当事人的其他合同、协议和法律文本为由,而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对抗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2、尽管本协议将于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但本协议双方确认和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由于任何一方毁约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生效前应当履行的任何义务,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该方应赔偿其他守约方因本协议无法履行所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法律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中国上海市之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本协议中不涉及诉讼内容的条款继续有效,签约各方必须继续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
第十一条 签署、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生效,亦为本协议项下主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
2、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项下'之日'包含行为日当日,本协议项下约定期间应自行为日当日开始计算。
5、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首页端首及末页末端所书地点、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6、本协议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八份。
甲方(盖章):______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经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规避风险,将车主抵(质)押在该处的车辆转(质)抵押给乙方或使用,车牌号: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_________。
二、为本车真正所有者,甲方转(质)抵押给乙方时提供的手续有: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承诺此车手续正规,保证此车原车原码原号,手续真实,非盗抢黑车,非出租,非走私套牌或牵涉其他刑事、民事案件车辆,使用中如发现此车之前有隐瞒的不良性质与乙方无关,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双方如出现任何纠纷,向由双方协定法院(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由于找不到原车主,暂时不能提供过户手续,甲方为回笼资金,只能将债权转让车继续转(质)抵押给乙方使用。
五、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以人民币向乙方转入债权和质押或使用权。
六、今后如车主出现,协商后提供过户手续,按现在二手车价互补差价,如车主不愿意提供过户手续,在车主与甲方签订的(质)抵押协议逾期后,车主或甲方仍然想将车赎回,车主或甲方必须补偿乙方一定的经济费用。
七、乙方转抵(质)押后出现的违章违纪、交通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本协议签署之前所有与本车相关的不良事宜都由甲方承担。
九、甲方承诺:车主与甲方签订的(质)抵押协议已经逾期并违约,保证不是租赁车、盗抢车,如果出现所述情况,甲方无偿退还给乙方全部车辆转押款。甲方已经联系不到车主本人,逾期后车主同意转(质)抵押该车。
十、甲方收到人民币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______年 _____字第 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 ,贷款期限自 ______年 ____月_____ 日至 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__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2.质押股权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3.质押股权有效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 元整。
5.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__(小写)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质押率为__________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五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于 ______日内将股份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需对此提供足够的协助。
第六条质押股权凭证移交与保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 ______(小写)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股权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押股权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股权。
4.因不可抗力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质押的费用
质押股权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登记、公证、等质押费用和质押股权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九条质押的效力
1.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质押期间,质押股权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3.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押股权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4.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甲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质押股权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股权,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质押股权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 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
5.乙方对质押股权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质权的行使
如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乙方拍卖行应于拍卖前 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 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甲方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乙方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十一条质押股权凭证的返还
1.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押股权。
2.甲方应及时收回质押股权。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押股权,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
(1)本质押股权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押股权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3)本质押股权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押股权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7)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工商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主合同债务人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乙方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隐瞒质押股权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 _____的违约金,并将质押股权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3.发生质押股权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押股权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十七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的,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二十三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
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 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履行其与甲方于年【 】月【 】日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合同》(下称主合同),保障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押股权
1.乙方以其所持有的公司(下称标的公司)的元出资额(注:若标的公司为股份公司,此处应改为:【 】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 】%)向甲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2.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及于质押股权的孳息、从权利以及代位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变卖之价款。
第二条质押股权价值
1.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质押股权在年【 】月【 】日的价值为【 】。
2.质押股权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质押股权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质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三条担保范围
1.乙方质押担保范围为甲方依据主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
2.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质押事项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乙方就质押事宜征得标的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并将股权凭证(或出资证明)及作了质押记录的股东名册交一份给甲方存档。甲方未取得本条所约定股东(大)会同意文件及股东名册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及质押权的成立与效力。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债务人承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或由乙方授权甲方在登记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质押期间自完成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被担保债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清偿时止。
4.甲方给予债务人的任何宽限或甲方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等情形,若未加重乙方责任的,或虽加重但未实际履行的,无需经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将不受该等变更的影响,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减免。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乙方对质押股权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押股权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除本合同外,乙方没有订立任何协议,以出售、赠与、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任何部分质押股权及其中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5.质押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监管,不存在争议、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乙方拥有质押股权的合法的、唯一的及无争议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不受任何除本合同以外的担保权益的制约和影响。
6.质押股权价值减少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供新的等值担保。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提前行使质押权后仍有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因质押股权价值减少获得赔偿,乙方应当在所获赔偿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担保。质押股权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质押股权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债务人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押股权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
3.质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有关措施。
4.乙方在股权出质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赠与、出质、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5.乙方不得通过各种途径变相处置标的公司资产。
6.甲方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乙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7.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按甲方要求提供担保:
(1)质押股权的价值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标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而改变其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乙方持股比例被稀释等;
(2)质押股权权属发生争议;
(3)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被采取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质押股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在债务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9.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其他形式担保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立即履行担保责任,而无需先行行使其他担保物权或要求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先行清偿;在甲方放弃其他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其他担保物权或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清偿的权利时,乙方仍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0.乙方应积极行使其在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以维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放弃其股东权利和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11.甲方依本合同处分出质权利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1.债务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时,甲乙双方依据当时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将质押股权作价,甲方可以依据该股权作价折抵债权,成为标的公司股东。
2.甲方也可依法变卖股权优先受偿。
3.股权作价或变卖清偿甲方债权后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归乙方所有,如股权作价或变卖后仍不足以清偿甲方债权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尚未到期,甲方仍有权提前实现质权:
(1)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债务、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债务人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资产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的;
(3)在担保期内,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或实行承包、租赁等情形,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
(4)出现本合同约定需另行提供担保情形时,乙方未按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5)乙方有致使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实现质权的情形;
(6)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证明和文件或其所做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8)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
(9)严重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因乙方原因,如乙方未能提供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所要求的质押登记材料或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等,导致股权质押登记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法办理完毕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配合直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甲方亦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保证条款
股权质押不成立或未生效或虽生效但未能执行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补充本合同的,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造成相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书面催告后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
(5)乙方在合同签订、履行期间有欺诈等行为的。
(6)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保密
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相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三年之内。
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无效。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相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相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章页载明为准。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对方,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送达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3.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相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文件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或战争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相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质押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质押物清单》《廉政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质权人):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为保障本合同第一条项下债权安全受偿,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主债权概况
1. 债权人:本合同乙方
2. 债务人:本合同甲方
3. 借款本金:4. 借款期限:自
第二条 质押标的物
1. 质物是甲方在万股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
2. 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份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1. 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主债权;
2. 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 质物标的物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股份及其派生的权益:
1. 甲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 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偿还本金。
3. 甲方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借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甲方质押行为已经获得全部规定的批准程序。
2. 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甲方未曾将本质押股份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份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 甲方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第六条 附 则
1.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抵押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支持乙方的发展,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 银行申请借款 万元,期限 个月,甲方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期限 个月【《保证合同》编号: ;《xx银行借款合同》编号: 】。
二、乙方承诺用应向丙方收取的应收账款【 的应收账款】 万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乙方保证用其资金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
三、丙方承诺应付乙方的账款余额不低于 万元,丙方向乙方支付该笔应付账款时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乙方无条件将应收丙方的应收账款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应付账款。否则,乙、丙双方将承担担保金额20%的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二〇一四年XX月XX日
甲方(出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住所(地址) 电话: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住所(地址) 电话:_______
丙方(监管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职务:_______住所(地址) 电话:_______
因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 与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以下简称主合同押权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证合同》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的保证担保。
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质押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与质,约定由质押保证金额为了确保、《担保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 自己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2.1.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出质权利
3.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4.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__年
___月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4.2被保证人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五条 委托管理
5.1. 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的证券和资金进行管理,甲方单独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乙方单独设置资金密码。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5.2.1.办理证券的转托管;
5.2.2.办理T+0银证转款业务;
5.2.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5.2.4.上海账户的登记、撤销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诺: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万_______________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账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 1.若被保证人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证义务,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甲方不再享有《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和所有权,乙方自动取得该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账户内的资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乙方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归还甲方。
6.2.出现6. 条中乙方出售证券的情况的,丙方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 1.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7.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4. 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4.2.质押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7.4.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7.5.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5.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7.5.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7.5.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7.5.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7.5.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6.被保证人提前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7.7.有义务配合甲方、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和资金的监管及乙方质权的实现。
7.8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8. 1. 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8. 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8.2.1.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乙方有权取得《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乙方有权优先受偿。
8.4.质押期间《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________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及该账户中的资金,向法定机关提存。
8.5.乙方依据8.3条或8.4条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9. 1.每周为乙方出具出质证券的对帐单。
9.2《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时,按本合同6. 条、8.3条、8.4条及其他的有关约定,将证券卖出。
9.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9.4.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 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条或7.5.5条的规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 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3. 1.《质押权利清单》中的资金账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__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13.1.1 向资金账户存入一定资金;
13.1 .2.提前清偿部分贷款:
13.2.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注销、分立、合并、更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请进行上述行为的,丙方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2.质押股权编号 ,数量 (质押股权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3.质押股权有效期限 。
4.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5.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6.质押率为 %,质押股权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第四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 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于 日内将股份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需对此提供足够的协助。
第五条质押股权凭证移交与保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2.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股权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股权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押股权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押股权。
4.因不可抗力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质押股权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登记、公证、等质押费用和质押股权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八条质押的效力
1.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质押期间,质押股权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3.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押股权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4.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押股权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5.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押股权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甲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质押股权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股权,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8.因质押股权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1.质押期间,甲方或乙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2.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3.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 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押股权,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4.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
5.乙方对质押股权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6.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质权的行使
如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乙方拍卖行应于拍卖前 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 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甲方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乙方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十一条质押股权凭证的返还
1.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押股权。
2.甲方应及时收回质押股权。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押股权,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
(1)本质押股权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押股权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乙方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甲方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3)本质押股权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押股权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7)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8)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工商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主合同债务人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乙方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隐瞒质押股权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将质押股权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3.发生质押股权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押股权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十七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的,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不因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二十三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七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财产质押协议书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如各种票据)。
范例参考
财产质押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账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一——(大写)元整,质押率为--%,实际质押额为--一(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一一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_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术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上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小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他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儿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问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丰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略):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防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淆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箍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地点:
农村分家协议书
合伙经营协议书
委托理财协议书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借款合同》(下简称“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协议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借款本息。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借款(或提前回收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利率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编号,数量(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有效期限:。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
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质押担保,清偿以其他费用、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利息、本金的顺序来偿还。
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
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公司其他股东或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为股东以外的借款人出质的,甲方须办理将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有关事项,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
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 质物的核押
质物需要由签发银行等有关第三方签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并保证不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面证明,同时,第三方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质押的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
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司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于债权证书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
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以知识产权出质的,若出质的知识产权到期出质人承诺续期,续期的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具体执行由乙方予以配合。
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期限先于贷款履行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质押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
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
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转质或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的违约金,并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三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的,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质登记/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质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质押期限的,质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年止。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三、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