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及净化器维修保养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消防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促使该消防系统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根据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消防系统(A区、C区)的年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消防系统维修保养项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防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联动系统、灭火器等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
二、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20_ 年 1 月 1 日至20_ 年 12 月 31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则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三、维修保养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消防系统全年维修保养费人民币合计: 壹拾壹万贰仟零壹拾捌元伍角整 (¥1120_.5元)。
四、付款方式:维修服务费用按季支付。即:乙方于每季末后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服务费用的全额完税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汇到乙方的账户。
五、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事故广播系统、消防电话系统等)。
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设备进行巡查、检查、维护。
(1)烟感、感温、手动报警按钮、消防警铃、喇叭、消防电话专用插座。
(2)报警显示器、报警控制器功能、事故广播控制机、事故广播器。
2、乙方负责每月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功能进行检测、检查和维修。
(1)分期分批试验感烟、感温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检测数量不少于30%;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对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4)用自动或手动检查联动设备的功能;
3、每季度对全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火灾报警测试及系统联动控制测试。如检查或测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处理。
(二)消火栓系统
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的消火栓系统进行下列项目巡检及维护:
(1)消防水泵运转一次;
(2)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带性能;
2、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系统维护、检查,并根据要求给消防栓贴制式封签。
(三)灭火器材
1、乙方负责每月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办公营业场所的灭火器材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维护。
(1)灭火器压力、软管、气压表、保险装置等装备能否使用,是否在有效保质期内。
(2)保养器材外观及规范摆置。
2、每半年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办公场所是否保持每个楼层摆置2瓶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是否保持办公场所工作人员数20%以上的比例配置防毒面具进行检查,按期更换失效干粉灭火器。
3、每年第四季度对维修保养范围内甲方办公场所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检查。
(四)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负责对水池水源、水泵控制柜、水泵运转、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闸阀的检查,保证系统联动功能正常运转。
(五)防排烟系统
负责对风机运转、风机控制箱、防火阀、风口的检查,保证系统联动功能正常运转。
(六)气体灭火系统
负责对储气瓶压力的检查、系统的模拟试验。
(七)消防联动系统
负责对灭火控制器、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按钮、声光警报器、系统联动控制线路的保养。
六、合同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人员在实施保养过程中,如因乙方维修保养不当或更换的消防器材零部件不合格,乙方必须免费整改。
2、乙方日常维护中,如发现原消防设施不健全或存在消防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如发现系统设备及零部件等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安全保卫部门发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报告应针对该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解决办法及预计修复日期,经甲方书面批复后乙方可实施修复或更换工作(审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在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将指定的专门技术人员报甲方确认备案。消防系统发生紧急故障时,乙方人员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做好维修工作记录。
4、在维修保养期间系统发生故障,由乙方及时排除。属于因消防器材部件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甲方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确需更换消防器材主要部件,经甲、乙双方认可同意后,材料费、人工费用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乙方负责安装调试;每次维修保养(包括日常维护)完毕后,乙方技术人员应在《维护保养记录单》上记录签名确认维护检查内容及结界,并经甲方管理人员签名确认。
七、合同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向乙方提供上述消防系统的详细技术图纸以及技术安全管理交底。乙方对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2、乙方在维修保养中发现消防系统存在隐患,向甲方递交处理意见后,因甲方原因未对消防隐患做出整改而发生消防事故,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确认对消防系统作整改或更换材料设备,因甲方原因没有及时配合所引起后果由甲方负责承担。
3、甲方应按时支付保养款。
4、甲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与乙方协调开展工作。
八、甲、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年维修保养费用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合作精神协商解决,并就该补充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执壹 份,乙方 执壹 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维修保养服务设备范围及具体维修保养内容
(详见附件1《维修保养内容与服务费用明细清单》)。
1.2 乙方指派专业人员(根据相关行业规定,持有上岗证书)甲方食堂风机及净化器设备(以下简称食堂设备)每 年进行 次定期检查保养工作,自合同签订后 日内进行首次定期维修保养,每隔 个月进行下一次维修保养工作。
1.3 乙方负责对甲方食堂设备提供紧急抢修服务,当甲方食堂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提供电话咨询;若故障仍未排除,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24小时内到达甲方单位,与甲方协商确定维修方案,现场开始抢修工作,以保证甲方食堂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投入运行。
1.4 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指派工程师对甲方现场操作、设备管理、值班及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甲方人员对食堂设备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条 服务要求
2.1 乙方对甲方食堂设备行维修保养之前(抢修除外),应该提前 3 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安排相关工作。
2.2 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损坏、报废的零部件及时报甲方确认。如需更换的配件或购买其他材料,在保证质量、价格优惠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己购买零部件,但须报请甲方确认同意。
2.3 乙方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安全规范与甲方现场的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2.4 乙方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甲方现场清理干净,避免污染。
2.5 食堂设备遇到紧急情况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紧急抢修服务,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电话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紧急抢修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保养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服务验收
4.1 甲方验收代表: 姓名: 联系方式: 。
4.2 验收标准:乙方购买的所有配件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甲方的食堂设备顺畅运行。
4.3 乙方在每次定期检查保养或维修保养后 3 日内,须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检查运行报告及改善方案或维修保养书面报告,并经双方签字验收认可,该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
5.1 本合同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此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培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或见附件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5.2 在乙方对食堂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若系统中的设备、零部件等正常损耗或损坏需要更换时,乙方应该免费更换修理,所需材料每件 元以内(包含 元)由乙方承担,每件超过 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5.3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若产生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必须提前做出书面申请并附费用清单,并报甲方批准,否则甲方不承担该费用。
5.4 付款时间及比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第二次
第三次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5.5 付款方式: 。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
6.1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第三方关系,提供食堂设备相关资料、图纸和工作记录档案及其他相应工作条件。
6.2甲方应做好对系统的保护工作,教育员工按照规范操作、按期检查系统运营情况及资料录入情况。
6.3 在检查保养过程中,若甲方自购配件,应保证配件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6.4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若因乙方技术人员的失误而造成甲方设备产生故障或配件损坏,乙方须免费提供配件及维修的一切费用,并尽快将甲方设备修复,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5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应由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6.6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机密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费用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若不能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7.3 在紧急抢修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抢修工作,甲方有权利另行聘请他人抢修,相关费用甲方可直接从未付费用中双倍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抢修不及时造成的损失。
7.4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服务费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按照乙方提供保养的时间或定期保养次数,扣除或要求乙方退还未完成工作量的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
(1)乙方在紧急抢修任务中累计 2 次不能及时进行抢修工作;
(2)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经过2次维修,食堂设备仍无法正常运行;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设备零部件的;
(4)乙方不按安全规范进行维修或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5)未经甲方同意将维护保养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
(6)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 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 提交 仲裁。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
10.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0.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0.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维修保养内容与服务费用明细清单
序号维修项目数量每月维修次数维修单价备注
1
2
3
4
5
6
费用总计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空调维护保养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按双方的约定履行。
一、合同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其在用的 牌空调系统提供有偿的维保服务。维保范围为:主机、末端、整个系统的维护保养。
其中包括: 以上合计,年合同总价为 元整。¥: 元
二、维保期限:
年 月 至 年 月 。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付清全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四、维保服务标准及内容:
严格按照 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手册,进行空调维护保养。
具体内容如下:
一、空调末端系统每年夏冬之初进行一次杀菌、消毒、净化处理,去除微生物滋生,消灭细菌根源,使风机所送调节风符合空气卫生标准。
二、主机系统及管线每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
电气 检查坚固接线接头 主电源
控制电源
压缩机电动机
排风机电动机
测量绝缘电阻 配电线缆
电加热器
压缩机电动机
排风机电动机
测量直流电阻 各种传感器
电加热器
压缩机电动机
排风机电动机
正常使用时检查温度及压力 压缩气缸
蒸发机进出水
冷凝器进出水
压缩机进出冷媒
正常使用地检查电流电压 主电源
压缩机电动机
排风机电动机
控制电源
正常使用检查开关阀门 温控开关
水流开关
排气阀、补水阀
室内风道检查修补 每年一次
梳整肋片 每年一次(换季时)
清洗肋片 每季一次
清洗过滤器 每年一次
更换系统循环水 每年一次
五、甲方责任:
一、为乙方出入空调维保工作提供方便。
二、提供完整的空调技术资料。
六、乙方责任
一、严格按公司空调维保手册向甲方提供空调维保服务。
二、接受甲方监督,确保服务到位。
三、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
四、更换的故障零配件交甲方检查,维修只收配件及材料费。
五、每次维修必须有维修单,并报使用部门及物业部门签字确认;合同外产生费用的维修项目需动力分部签字确认。
七、合同终止:
a、在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一、甲方提供有关产权变更证明。
二、维保项目没有按期、按质全面履行超过一季,并经重庆市鉴定确实存在问题。
三、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b、在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一、业权变更。
二、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
三、如甲方陷破产、清盘(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八、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并付清所欠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甲 方: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