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保养合同汇编(精选30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按照空调设备运行的要求,确保空调维修质量和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及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价格包括维修过程中上述表格中不含的其他所需的零配件材料,但在检修过程中发现有大故障(如拆压缩机、热交换器穿孔等)的维修,则据其具体故障分别报价。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由甲方购买或由乙方代购。
三、技术要求
主机维修后,经调试运行,各维修部件能达到正常的制冷要求。
四、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及时提供必要的水、电、氮气等。
2、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委托方可随时监督施工方的施工质量。
五、施工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质、按期完成工程。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应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负责办理进场前的有关手续及费用。
4、自备维修所需工具、清洗药水及维修所需的材料等。
六、施工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时起_________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七、本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包干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
2、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_____%,即:__________整(¥_____);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_____%,即:__________整(¥_____);余款(工程款的____%)________元(¥____)在质保期后一次性结付。
八、质量保证期为____个月,自工程验收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____个月内如发生因乙方维修部分质量问题(甲方违规操作造成的除外),由乙方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承担。
九、责任事故
在施工中乙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损坏甲方的设备及设施,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违约责任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书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__) 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电梯责任保险
(一)甲方自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应选择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将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的后面。
(二)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在支付保养费用时应该将电梯责任保险的费用单列,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 购买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电梯责任险(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以及电梯制造厂家的安装调试及使用维护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七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八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免费提供零部件清单见附件。
第九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十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责令乙方改正。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指派 同志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9、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位于广州市 区 路 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保证保养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箱: 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 合同约定的具体维护保养内容: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
3、维护保养服务范围(设施)一览表:
序号服务范围(设施)约定情况序号服务范围(设施)约定情况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防排烟系统
2、喷淋系统 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3、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9消防通讯事故广播
4、泡沫灭火系统 10移动灭火器材(不含维修年检)
5、气体灭火系统 11技术咨询
6、防火分隔系统
注:表中“约定情况”栏有此项委托的标明“有”或文字说明,没有的标明“无”。
4、维护保养服务形式及内容:按《广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及约定的技术咨询服务事项。
第二条 维护保养服务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的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为 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维护保养服务费用:¥ 元/年,(人民币 元整)。
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年度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 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本合同范围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消防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进行维护保养的工作条件,以便于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保养。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3、甲方应确保甲方人员不发生由于失职或操作不当等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4、乙方在维修服务工作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甲方交给乙方维护的消防系统各种设备和设施应完好有效,并由乙方认可;若系统存在明显的故障和损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需委托乙方解决,其费用另计。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原因需对消防设备进行整改,增减或移位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维保时如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由甲方负责购买,如需委托乙方购买并对设备或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应另付费给乙方。合同期内由于甲方保安措施不严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消防设备丢失或损坏产生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在装修或改造时所引起的消防设备故障及问题,甲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如需委托乙方解决,其费用另计。
7、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定期对本协议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原始记录分别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出具维护保养报告给甲方做记录。
3、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
4、乙方在维护保养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及时向甲方提出了整改建议,如甲方在向上级请示阶段或甲方不愿意维修和更换部件,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政策法规的一些相关技术咨询。
第五条 其它
1、对于较大的故障维修项目,乙方应提出详细的维修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在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修复。
2、更换常用易损件用一般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 争议: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效力或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商定,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交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延期或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条 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第九条 本合同书壹式2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所拥有的技防系统以及相关设备负责维修保养,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对技防系统的正常维护,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进行检修
维保范围:见附件一内所规定的内容
维保方式: 以一个年度为期限签定合约。
此次签约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工程性质:维护、保养技防系统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测。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甲方对乙方进入现场提供必要条件,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2.2 甲方负责提供竣工表、竣工图,以及安装设备的型号等相关资料。
2.3 办理证件。
2.4 甲方负责承担设备能正常运行后,在维保期内产生设备更新,维修设备总价在200以上的资金。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乙方按照竣工图、竣工表、设备运行状况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设备检测维 护、维修方案,并报经甲方认可。
3.2 乙方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检测工作,保证甲方技防系统设备运行稳定。
3.3 乙方以一切运行正常后的小区技防系统设施设计及验收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维护保养。
3.4 乙方根据有关技防规范规定,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标定。
3.5 乙方承担维护过程中总价不超过200元以内的材料、配件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3.6保证甲方各种设备的安全,损坏要赔偿。
3.7遵守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第4条 维修保养范围
4.1电视监控系统,它是安全技术防范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先进的、防范能力极强的综合系统。维护检测的内容有摄像机、监控主机、线缆传输设备以及一些周边产品,如云台、解码器、护罩支架等。在保修期内,对于人为损坏、恶劣气候、遭遇雷劈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情况导致产品损坏、系统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畴.
第5条 维保工作计划及内容
5.1 每年度分十二次进行测试检修(即每个月一次),并且每次检修提前通报甲方核准及配合。
5.2 每次检测内容填写安防设备维保巡检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有双方人员签字认可。
5.3每次检修后2天内提交本次检修报告一式二份交于甲方。
5.4在正常的维修保养工作之外,如发生系统故障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 现场检修。
第6条 服务标准
6.1 保证甲方技防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6.2 乙方为甲方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和维修记录,并严格保守甲方一切的机密,配合甲方技防系统和存储信息的安全使用。
6.3乙方应爱护甲方的系统设备,在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防系统的维护操作规程实施。
6.4乙方应本着节约、保用的原则,尽量降低甲方系统的维修费用。
第7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7.1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合格。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7.2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8 条 质量保证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委托所保养的技防系统运行正常,不可抗力和人为操作造成的特殊情况除外。
8.2 乙方协助甲方共同使技防系统能通过保卫部门的检查、年检。
8.3 乙方对合同内范围内的设备维修后需呈报甲方验收签字认可,并且符合技 防技术规范。
第9条 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9.1 维保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即¥ ),分二次支付。
9.2 签署合约后3天内甲方付维保费总额之95%,即人民币 元整(¥ 元);待本维保合同到期后付余下维保总额的5%,即人民币 元整(¥ 元)。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在该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应信守合约,若单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仲裁 或当地人民法院对违约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10.2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合约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至维保期满终止。
第12条 合同份数
12.1 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甲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将塔吊设备承包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后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维护保养期限、合同总金额
1、设备基本情况:甲方需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塔吊设备共2台,型号均为波坦MC170A-2C,生产厂家为张家港波坦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使用1年,现在使用地点为宁波市甬江特大桥施工工地。
2、维护保养期限:2台均为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圆整。
第二条:维保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及期限
1、维保费用的计算:为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圆整。
2、维保费用的支付方式:按月提前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天。
3、维保费用的支付期限:按每月第一天计不超过三天。
第三条:维保的范围、具体项目、方式及要求
1、维保的范围:乙方负责对塔吊的电气系统和可运转的机械部分进行维保,其中不包括塔吊的供电电源部分、塔吊的基础部分、塔吊的焊接结构件。
2、维保的具体项目:乙方每月对每台塔吊进行两次的定期机械、电气维护,此外日常使用中如果塔机出现故障乙方人员随时赶往现场进行维护。
3、维保的方式:乙方只提供现场的人员维保服务,不提供任何维保所需的零配件。
4、维保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采用100%原厂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同时在维保时提供两名相关人员协助操作。
第四条:塔吊原技术资料、图纸、维保记录等的提供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一整套塔吊从开始安装到使用至今的所有出厂原始资料、安装调试记录、维保记录、电气和机械的零配件更换记录的复印件,同时告知乙方厂家的维保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于乙方更全面的掌握塔吊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细节信息,有助于更迅速和彻底的解决各种现场故障以及合理地安排维保的具体项目和时间。
第五条:维保前甲方的相关准备工作
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实地查看,针对现在塔吊的使用情况,乙方提出以下在维保协议签订前甲方必须完成的相关准备工作如下:
1、整机检测:由于塔机整机已经使用一年,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委托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对塔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校核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合格证明,以确保机器不含有使用的安全隐患。
2、现有问题排除: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对塔机上的所有机械结构进行一次检修,将所有现在塔机上缺少的安保设施完全恢复,同时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气柜、箱、线路等进行一次彻底整改并经双方签字后确认。
3、双方对现存问题的共识:乙方经过了解和实地查看,对塔机的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现象很重视,考虑到未来对塔机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要求甲方和制造厂家联系并从根源上解决此问题,如果此问题未得到最终彻底解决,由此(即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更换电阻、停工)和连带损失(如烧坏电机和电气线路、因更换电机长时间停工)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对乙方的维保工作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安排提出自己的要求。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维保工作中的任何细节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维保期间乙方人员提供食宿。
(2)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工具、时间安排等以辅助乙方的维保工作。
(3)甲方有义务在维保过程中及时提供给乙方原厂生产的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如因配件供货不及时或配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督促塔吊司机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并随时告知乙方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如隐瞒设备真实运行情况使设备带病工作或由此造成乙方维保不到位,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如果违规问题不能彻底杜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有权提出维保工作中的零配件计划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采购,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零配件无法及时供应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有权提出每月定期维保的时间和项目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维保期间的工作安排,如甲方无法及时配合应提前通知乙方,对于由于拖延乙方的维保工作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每月两次定期对塔吊进行维保,同时在日常使用中如塔吊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乙方维修人员应在四小时以内赶赴现场进行及时处理。
(2)乙方有义务督促甲方对于塔吊的供电电源部分、塔吊的基础部分、塔吊的焊接结构件等进行定期检查,但这些项目并不属于乙方的维保工作范围,所以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有义务对于在维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提出解决办法,如因甲方拖延未及时解决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义务对每一次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保工作中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的记录并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乙方维保金时,乙方将暂停所有维保工作,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维保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维保金和(或)暂停所有维保工作,暂停维保工作期间乙方将不承担任何因塔机故障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责任。
(2)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3、除以上条款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经双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合同附件等形式的书面材料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个月的预付维保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 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维修保养及定期服务。本项目的建筑高度为 米,建筑面积为 ㎡,地上 层,地下 层。
二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 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形式为定期保养,不定期故障维修及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甲方委托给乙方服务的建筑内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内容、范围、时间见附件1)。
3、保养报告:每次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保养服务后,需现场填写“保养报告”,如实反映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故障隐患: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消防设施保养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乙方需与甲方协商,由甲方决定是否进行维修或更换部件。如甲方不同意维修或更换部件,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甲方负责。
5、维修报告:对于较大的故障维修项目,乙方应提出详细的维修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在维修(更换零部件)工作完成后,乙方维修人员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被修复。
6、更换部件: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部件必须保证为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零配件。
(2)更换常用易损件及一般维修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易损件及一般维修材料详见附件2)。
(3)对于较大的故障维修项目乙方应提出详细的维修方案报甲方同意后实施。维修保养中经甲方同意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按原始发票结算。
(4)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零配件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乙方所维修的部件如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出现与前次同样的故障且非人为损坏,乙方应免费维修该故障。(部件保修期为:从更换此部件起6个月止)
7、应急情况处理:乙方对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建筑内各消防设施系统提供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和故障维修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后120分钟内派技术人员上门对本合同内所签定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8、乙方每年对甲方委托给乙方服务地建筑内各消防设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9、第三方面的雇佣:乙方必须亲自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维护工作,不得委托第三方执行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有关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此协议的执行。
10、增值服务:提供一年两次的系统性培训服务,对监控室值班人员进行相关消防安全及操作指导,加强值守人员的专业技能以便出现问题能够现场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并在贵方举行消防演练时派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在有重大活动安排或检查时将特派技术人员进行驻点服务,配合贵方工作以保证活动期间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
1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的要求,在“营改增”试点后,若交易事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拒不履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不履行付款义务。(2)对于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在开票之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7】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 服务费用:本合同的维修保养服务费用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不含税价 元(大写人民币 ),税率6%,税款 元。更换零配件费用另计。
五 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周内,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后【 7 】天内将总合同服务费的25%(即 元)支付给乙方。服务六个月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后【 7 】天内将总合同服务费的25%(即 元)支付给乙方。服务九个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后【 7 】天内将总合同服务费的25%(即 元)支付给乙方。服务到期前一周内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后【 7 】天内,将合同服务费的余款(即 元)支付给乙方。
六 不予维修保养范围:
1、建筑物中防火分隔土建部分
2、非消防电气及消防设备控制柜之前的电源部分。
3、非消防用水部分
七 双方责任:
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1)甲方未提供各消防设施系统的相关档案资料和必须的维修保养工作条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乙方没有依合同约定,按照《国家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规范对甲方委托给乙方服务的建筑内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3)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规则。
(4)乙方未按照附件一所述工作内容、范围和时间进行检查。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更换零配件。
2、乙方有义务及时为甲方提供故障维修服务,按约定应在120分钟内赶到故障现场。
3、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通过消防验收检查,并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因维护不到位引起消防部门检查不通过造成甲方被罚款,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产生消防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年检费用。
4、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消防事故时,乙方在维护过程中没有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消防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引起的财产及人员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消防系统正常启动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任何消防事故责任。
6、消防事故的引起,与消防系统没有任何关联性,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消防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的正常运作的消防系统瘫痪,则乙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8、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提出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案实施维保,以保证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乙方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消防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法规及相关材料并为甲方提供相关咨询。
10、甲方必须按本合同及时付给乙方维护款,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此期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八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商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申请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条款:
1、甲方根据乙方一年的维修保养情况,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续签维修保养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双方经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持壹份。
5、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书时,出具的委托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正文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__) 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电梯责任保险
(一)甲方自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应选择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将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的后面。
(二)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在支付保养费用时应该将电梯责任保险的费用单列,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 购买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电梯责任险(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以及电梯制造厂家的安装调试及使用维护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七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八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免费提供零部件清单见附件。
第九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十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责令乙方改正。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指派 同志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9、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位于广州市 区 路 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保证保养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箱: 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合同约定的具体维护保养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维护保养服务范围(设施)一览表:
序号服务范围(设施)约定情况序号服务范围(设施)约定情况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防排烟系统
2喷淋系统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3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9消防通讯事故广播
4泡沫灭火系统10移动灭火器材(不含维修年检)
5气体灭火系统11技术咨询
6防火分隔系统
注:表中“约定情况”栏有此项委托的标明“有”或文字说明,没有的标明“无”。
4、维护保养服务形式及内容:按《广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及约定的技术咨询服务事项。
第二条维护保养服务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的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为____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维护保养服务费用:¥____ /年,(人民币____元整)。
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年度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乙方户名:____,开户行:____,账号:。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本合同范围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消防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进行维护保养的工作条件,以便于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保养。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3、甲方应确保甲方人员不发生由于失职或操作不当等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4、乙方在维修服务工作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甲方交给乙方维护的消防系统各种设备和设施应完好有效,并由乙方认可;若系统存在明显的故障和损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需委托乙方解决,其费用另计。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原因需对消防设备进行整改,增减或移位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维保时如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由甲方负责购买,如需委托乙方购买并对设备或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应另付费给乙方。合同期内由于甲方保安措施不严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消防设备丢失或损坏产生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定期对本协议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原始记录分别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出具维护保养报告给甲方做记录。
3、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
4、乙方在维护保养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及时向甲方提出了整改建议,如甲方在向上级请示阶段或甲方不愿意维修和更换部件,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政策法规的一些相关技术咨询。
第五条其它
1、对于较大的故障维修项目,乙方应提出详细的维修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在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修复。
2、更换常用易损件用一般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争议: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效力或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商定,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交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延期或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条甲方现场负责人为:_____,联系电话_____;乙方项目负责人为:_____,电话_____,技术负责人为_____,电话_____,办公电话_____;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本合同书壹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使用单位全称):
乙方(定期检查单位):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下列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甲方因承建 铜陵恒瑞电子11厂房,需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 壹 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设备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合同,内容如下:
一、 租用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因承建 铜陵恒瑞电子11#厂房,需用塔式起重机为:QTZ31.5(鸿达) ;维修保养人: 赵勇 。
二、 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运行
1、 乙方负责施工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做到“优质服务、客户至上、检修到位”的原则,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塔吊标准节加节和加附着装置根据甲方的通知服务到位,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2、 施工塔式起重机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及时排除,重大故障超过2天/单次以上的时间未修复的,每耽搁一天免收甲方2天租赁费,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不包括任何索赔,即不包括劳务费和任何由此引发的间接损失;
3、 严禁甲方人员擅自操作、维修,如由擅自操作、维修施工塔吊设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委派司机违章操作所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委派司机每班必须如实填写机械使用台班登记表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5、 施工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后,因甲方现场施工造成乙方设备的损坏及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施工塔式起重机在施工现场发生电缆及零部件等丢失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 在租赁期间由于基础不符合标准,乙方提出整修后,甲方不及时整修的,乙方将对塔机进行停机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 乙方每月定期对塔机进行一次专项检修,并出据相关记录;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要求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__年1月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7.电梯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本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至少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维保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抢修服务,并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__)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电梯责任保险
(一)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保险
甲方在支付保养费用时应该考虑乙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成本,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涵盖使用管理责任和维保责任的电梯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甲方自行购买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保险
甲方已自行购买涵盖使用管理责任保险的,应将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的后面,乙方仍应购买电梯维保责任保险。甲乙双方各自购买的电梯责任保险,其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月 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______元×_______)总计_______ 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八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___________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九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指派__________同志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______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位于广州市____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 _______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份, _______ 执____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保障消防报警系统能可靠运行,充分发挥起作用,弥补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技术力量不够,甲方委托乙方对该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单位,乙方必需具备消防系统服务资质,且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有证件及材料。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承诺以下机构网点(见附件内容)消防系统维修保养、检测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动作及确认显示是否正常。
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工作是否正常。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切换试验。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1)每月检查一次消防水池水位,确认水位指数是否正常。
2)每月对消防供水控制阀门上的铅封或锁链检查一次,确认所有控制阀门是否处于开启状态。
3)每月对消防水泵结合器接口及附件检查一次,确认接口是否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4)每月检查一次喷头,清除障碍物,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
5)每月对消防泵作一次启动试运转。
6)每月对管网进行一次冲洗,确保管内无水质无污垢。
7)每两月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作一次检查,确认报警正常。
8)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供水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确认报警正常。
9)每季度对室外阀门,进水控制阀门检查一次确保处于开启状。
3.消防控制联动系统(每季度对下列设备作一次联动工作检查):
1)检查喷淋水泵的联动工作情况。
2)检查各消防设施的切换开关是否正常。
3)检查消防水泵的联动工作情况。
4)防火门、闭门器工作情况。
5)防、排烟系统联动工作情况。
6)电梯是否能自动归首层。
4.消火栓系统:
1)每月检查室内消火栓栓头是否漏水,开关是否灵活,组件是否完整。
2)每月对屋面试验栓进行放水试验,并用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实验供水系统的水量水压。
5.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6.消防安全照明、疏散指示系统:定期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进行一次充放电,并做好记录交给甲方。
7.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GA503-20xx《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和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137-1997《建筑消防设施检验规程》进行年度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对该消防系统工程检测结果的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维护期限一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维护总价(人民币)____元整。
2.更换、添置的设备、零部件另算(按成本价结算)或重新签订协议。
3.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款至甲方账户,甲方付款____元整。
2)乙方维保期满,并出具年度检测报告(费用另计),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____元整。
四、责任划分:
1.乙方每次维护保养、检测,甲方应积极配合,如果乙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更换的设备零部件采购买不到等)不能按期完成维保任务,不应扣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日常运行的管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一方不执行本合同,即构成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
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
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资源、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____甲方所有在用起重机维护保养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起重机类型、数量及维保费用
二、维保标准、内容
1、日常故障检修。甲方在使用起重机过程中出现故障维修,乙方必须派出至少2名维保人员在2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及时修复;
2、月检查保养。为了防止起重机过度磨损意外损坏,及时消除隐患,使起重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转,将突发故障几率降低至最低,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起按国家有关起重机保养要求对甲方所有起重机进行一次查检保养并有记录,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于月底前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如起重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通过维保排除的,乙方应出具专题报告。月检查保养的内容包括
(1)控制屏、保护箱、控制器、电阻器及接线螺钉的紧固情况。接触器、控制器触点的接触与腐蚀情况。
(2)制动器闸带的磨损情况。
(3)联轴器上键的连接及螺钉的紧固情况。
(4)使用半年以上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5)双制动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动力矩的大小。
(6)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
(7)吊钗的灵活度及裂纹情况。
(8)电动机、减速机、轴承支座、角型轴承箱等底座的螺钉紧固情况及电动电刷的磨损情况。
(9)钢丝绳压板螺钉的紧固情况,使用三个月以上的钢丝绳的磨损及润滑情况。
(10)管口处导线绝缘层的磨损情况。
(11)各限位开关轴的润滑情况。
(12)减速器内润滑油的油量,制动电磁铁吸合情况。液压制动器的油量及油质情况。
(13)平衡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14)开式齿轮传动的润滑情况。
(15)起重机运行轨道精度情况及压板紧固情况。
(16)悬挂移动电缆连接情况。
(17)集电器碳刷磨损情况。
(18)其他影响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情况。
3、年检前保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起重机年检计划对需年检的起重机在年检前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并保证甲方全公司起重机械全部通过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三、双方职责要求及约定事项
1、乙方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桥式起重机检修技术规范》、《桥式起重机的计划检修与维护保养》、《起重机械安全规范》、《起重机设计规范》、《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程》按照维保内容做好日常故障检修,月检查保养,年检前保养工作,并及时参与起重机事故应急处理,使全公司起重机械的各项性能指标保持在标准范围内,并保证正常生产需要。
2、乙方维保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起重机维护保养作业许可,由专人(至少2人)驻守厂区附近,保证服务质量,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3、乙方维保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持证上岗、行为举止端庄,作业结束后认真填定"保养作业报告"或"维修作业记录"交甲方签字,月底前交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对在合同实施期间出现的由于乙方遗漏疏忽和技术上的原因而千万的事故、损坏、延误工作等所承担的义务,不仅是甲方人员的直接身体伤害和财产直接损失上,也包括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服务期由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兹因甲方为保证投影机安全、稳定、高效不必要的损失,提高效,现委托乙方为甲方现有之投影机设备提供日常保养及紧急维修服务,双方在友好协商定立以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维护(修)服务范围:
1、当投影机发生故障(正常操作引起的故障)《正常操作事项请参考附页一》时,乙方负责8小时内(节假日除外)派工程师进行现场维修,对突发性紧急事(非工作时段)提供4小时快速服务并且为客户解释故障原因及防范措施。
2、乙方保证甲方投影机的正常及使用。
3、当甲方非正常操作而引起的故障《非正常操作事项请参考附页一》,乙方采用有偿服务。
4、乙方每年至少4次上门为甲方清尘、检查投影机及其配件设备;
5、乙方设立7至12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为甲方提供使用疑难问题的解答及技术咨询。
二、维护时间、方式及费用:
1、维修、维护、保养时间以壹年为基数。
2、甲方全部投影机维修、维护(保养)年费如下表:(以10台为底限)
3、乙方维护期间内的投影机,如出现免费维修,需要更换零配件或耗材的,甲方将以成本价的最优惠价格收取费用(见附页四)。凡在乙方维修的投影机将会享有乙方三个月免费保修。
4、为使保养方便,甲方所使用的消耗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耗材,乙方保证提供优质价廉的消耗材料。
5、维护保养机的清单(见附件二)
三、服务方式选择、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本次合同选择______为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以上表方式进行选择)。签约投影机总数量______台,每台金额______元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合同签定日甲方先付乙方总金额30%,即人民币:______(¥),金额大写:
3、合同签定12个月内甲方需付清乙方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______(¥)金额大写:
四、具体操作细节:
1、乙方在维护之前,将会提前与甲方预约,并且告知甲方本次前往的维护小组负责人。
2、为确保甲方的安全问题,维护小组每次在甲方维护前都应主动出具乙方开出的维护人员证明(需有乙方公章)。如无乙方人员证明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与承担。
3、在维护前,应先列出本次维护的机器型号,数量及演示出投影机有无故障的清单(见附件三),并由甲乙双主负责人签名确认。
4、在维护之时,因维护人员要将投影机拆分维护,而投影机的零配件繁杂,容易混乱、丢失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甲方无关人员不能随便进出工作地点。
5、在维护之时,甲方应尽量提供乙方工作需求。例如:要从屋顶拆下投影机而必需使用的梯子等甲方不易携带的工具。
6、在维护之时,如乙方发现投影机已存在潜在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列出解决方案。
7、在维护之后,甲乙又方应对照本次的维护清单查看有无损坏和未维护的投影机,并由又方的负责人签名确认。如投影机出现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
五、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影机提出正确的建议,甲方必须听从。
2、因乙方的操作指导不当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赔偿其损失。
3、甲、乙方其中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均有权向对方提出警告、赔偿及取消合同。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计算。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订约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为确保楼盘弱电系统稳定有效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维护保养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二、保养服务工作事项及费用
2.1、维护保养系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为下表中的系统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一(维护保养系统及金额明细表)。明细表外的甲方系统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维护保养服务范围之内。
2.2、维保地点:
2.3、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壹年,服务期自20xx年11月0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
2.4、维护保养形式:
2.4.1、不定期服务:接到甲方报修故障电话后,我司将在24个小时内赶往现场维修。
2.4.2、定期服务:乙方每周为甲方提供一次的固定维护保养时期,特殊报修2小时内上门服务。
2.4.3、报修热线
备注:本协议中"特殊报修"是指:
2.5、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
本合同维护保养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正;(大写:元整)。平均每月金额为元。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维修保养人工费用如下:
1、监控系统每个监控点按元计算,共43点,每月金额为元,合计每年为人民币¥元,
2、楼宇可视对讲系统每户按元计算,共443户,每月金额为元,合计每年为人民币¥元,
3、停车场系统一套元/月,合计每年为元;
2.6、本合同总金额支付方式:
2.6.1甲方在当月月初支付上月的维修保养费给乙方,按元/月支付。
2.6.2乙方收取费用前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合法发票。
三、维修及更换或增加设备费用
3.1、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维护保养总价范围内,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先行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1.1、由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系统设备,因甲方或受小区业主委托进行装修的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故意或无意的人为损坏,或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巨的原因,(包括雷击等)所导致的意外损坏或因乙方本身所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系统设备损坏的,产生的所有维修费、设备费及材料费用。
3.1.2、各个系统的软硬件及升级换代(包括应甲方及业主的要求)和装修过程中而进行的各种整修或移位。
3.2、更换或增加设备费用如是甲方需要更换、添加产品、材料或产品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先行收取产品、材料或维修费用。或双方另签署单项安装合同。
四、双方职责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应提供区内各系统平面图、设备清单及设备说明书各一套,并按各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中所载明的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系统设备,避免出现人为障碍及事故。
4.1.2、甲方在系统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系统设备的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断电停止系统设备的运行和使用,保护好现场,并通过维护保养热线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到达后,甲方值班人员有义务说明事故发生经过。
4.1.3、甲方在没有收到乙方书面许可之前,必需拒绝任何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开展与系统维护保养或维修及更换有关的工作,若甲方擅自指定非乙方授权的人员对系统设备实施了维修保养工作,甲方应对该"弱电系统"设备的无法修复承担全部责任。
4.1.4、甲方应按乙方的维护保养作业内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一切所必须的便利条件,并在乙方作业完毕当日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作业单回执上签字确认乙方的维护保养项目的竣工。
4.2、乙方责任
4.2.1、根据合同所约定的维护保养服务范围和定义为甲方提供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服务,如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因设备原因暂时无法解决,乙方需向甲方或业主提出解决方案,以达到最终解决问题。
4.2.2、乙方对维修过的"弱电系统"中的子设备负责三个月(120天)的免费保修期限,对更换上的新设备负责一年的免费保修期限。
4.2.3、由"弱电系统"损坏、失灵、断电及人为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居民财产及生命安全或区内任何损失的,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2.4、每月向甲方报告乙方维护保养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在维护保养中已更换的设备、零部件的数量及费用清单等;并由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的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出具的设备运行清单上签字确认。
4.2.5、指导甲方操作人员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系统,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其它约定
5.1、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保养和维修服务时间按合同第2.3条中的定期服务执行,但特殊报修的情况下可应甲方的需要,在甲、业主或乙方的另行协商确定的服务时间内进行,但产生的额外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承担(具体见3条款及其内含的价格)。
5.3、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对本合同的服务事项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需结清维护保养等有关全部费用。
5.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七天内仍未收到甲方的应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的所有维护保养服务,直至到收到所有应收款项止。
5.5、本合同中所提名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的组成部分,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具有同等的效力。
5.6、劳务禁止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及本合同结束后顺序三年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发生劳务关系。
5.7、争议处理
本合同双方均应承诺信守合同义务,并认真履行合同,如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其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5.8、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增补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5.9、合同份数
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5.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双方签署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第 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设施;
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防排烟系统;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应急广播系统;
11、消防专用电话;
12、防火分隔设施;
13、消防电梯;
14、细水雾灭火系统;
15、干粉灭火系统;
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8、灭火器;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每年的维护保养费 元。即(大写: ),开具普通工程发票。
2、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后,每 支付维保费人民币: 元,即大写: 。
3、付款方式:
□现金 □转帐支票 □银行托收 □电汇
4、需维修更换的故障设备,100元以下费用时,由乙方承担,包括打印纸、色带、滤波器、二极管、三极管等维修配件;100元以上费用时,由甲方承担,包括各种探测器、电源、打印机、液晶屏、线路板等成品及半成品。
5、凡属于非我公司人员人为损坏以及雷击、漏雨等不可抗据因素所引起的设备损坏,其材料费、修理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护保养工程名称:
二、维护保养项目:乙方负责下列 第 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服务。
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给水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泡沫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分隔设施;
8、消防电气;
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维护保养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xx)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护保养机构资质和现场维护保养人员执业资格。
2、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系统运行(值班)记录、通过消防许可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和消防设计图纸。
3、乙方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护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3、出具真实、规范的维护保养记录,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维护保养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维护保养记录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
六、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在维护保养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消防设施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一切为客户着想,一切为客户服务,为客户实实在在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时间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脑维护保养服务,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月。
二、合同内容
1.乙方按合同时间为甲方提供上门维护保养电脑服务(服务范围见附件),每月的第一周内提供上门保养_________次,保证甲方电脑正常工作;
2.除每月保养_________次外,甲方的电脑在合同时间内出现故障,乙方无偿提供上门服务;乙方上门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早9:00到晚17:00,并且力争在48小时内解决故障;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身份进行确认(如工作证,胸卡或委托书等),否则工作人员的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4.甲方应该为乙方提供电脑配置清单及电脑附件(如主板说明书,驱动程序等);
5.乙方无偿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故障排除,技术顾问等电话服务;
6.乙方为甲方服务的范围如下: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电脑及其网络正常工作;
(2)甲方的电脑硬件如果出现损坏时乙方可以代购,甲方也可以自已购买,但必须经过乙方的确定型号无误后方可;
(3)乙方必须负责调试,保证机器的正常工作;
(4)乙方电话指导甲方使用人员排除;
(5)当甲方因为乙方的行为造成损失时,甲方可以凭借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理赔。
三、收费标准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向乙方一次性交付全部服务费用,_________元/台×_________台×_________月=_________元人民币,共计大写_________整;乙方为甲方提供费用票据。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否则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仲裁或诉讼。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合同期内,当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大地震,洪水等),双方确实无法履行合同时,合同自行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 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 空调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空调维护保养服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保设备情况
维保设备明细清单。
第二条 维保项目、期限及费用
(一)本合同维保费用总计(含增值税)大写: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 元,税率为 %,增值税 元。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二〕种支付方式: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的 / 日内,将本合同维保费用总额的 / %,计 / 元以 / 方式支付乙方;剩余部分费用计 / 元甲方应当于 年 / 月 / 日前支付乙方。
2.维护保养服务费每季结算一次,服务费单价为每季度 。乙方应在每季度末之前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甲方。
3.其他支付方式: /
(二)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条 维保服务的保养内容及技术要求
见附件2:维保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维保方式
(一)乙方安排专业人员每 天对维保范围内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查检查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二)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夏季制冷高峰期和冬季制热高峰期前,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进行一次杀菌、消毒、(净化处理),去除微生物滋生,消灭细菌根源,使风机所送调节风符合空气卫生标准,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三)当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四)乙方维保设备时应填写《维修工作记录》一式 份,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和处理过程,存档备查。
(五)维保服务范围内备件和材料均有乙方提供,甲方不在另行付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维保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根据检查情况核减维保费用。
(二)乙方进行设备检查及处理故障时,为其提供场地使用、供电、网络等配合工作。
(三)指派负责管理维保设备的专业人员配合乙方工作。
(四)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保服务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保服务费用。
(二)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年度维保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维保设备清单,巡检计划,并与甲方设备使用部门联系确定具体维保服务时间。
(三)每次开展维保服务前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
(四)开展维保服务时应当尽量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五)为甲方提供空调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的咨询,相关资料和信息等。
(六)维保工作记录填写要字迹工整,信息准确、完整,维保工作记录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七)应当建立并落实维保服务工作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等问题,其经济损失赔偿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九)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未积极施救的,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十)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保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发生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包括甲方上级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每超过1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设备维保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三)甲方发现乙方维保服务过程中存在巡检次数不够、服务报告不符合要求、虚构维保记录等情况,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内容的,甲方支付维保费用的时间相应顺延。
(五)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六)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进行转包、分包的,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维保费用的,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维保费用 %的违约金。
(八)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发生铁路部门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部门重新规划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
2.未按约定及时提供维保服务或虚构维保记录 次及以上的。
3.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4.未按要求存放维保所需主要备件的。
5.乙方未在甲方要求限期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合同期内累计发生 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维保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文件往来等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 提起诉讼。
(二)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相应税费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执行。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甲方:
乙方:
为了甲方的消防系统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灭火的功能,保障该店设施、设备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国《消防法》及其有关规定和本市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店的消防系统检测委托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维护保养工程名称:
维保范围、维保面积(㎡)
二、维护保养项目: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服务。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感温探测器、警铃、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触发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等。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联动控制台、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防火木门等系统。
3、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
4、消防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的消防栓、水泵、水泵接合器、安全信号阀等。
5、自动喷水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安全信号阀、喷头、系统控制阀、喷淋水泵等。
6、防排烟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消防通讯、应急广播系统;
三、维护保养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人员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4、提供合同范围内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手续。在维保及修复过程中,如因以上资料不齐或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当故障维修需要甲方提供零配件或经费支持时,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如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在1个月内未能完成故障维修任务时,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
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将情况向当地消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8、维护保养期内甲方因经营方式变更需要重新装修,消防设施改造工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价格经甲乙双方议定,由乙方施工)。
9、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10、有权核查现场维护保养人员执业资格。
11、乙方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免费提供乙方进行维护时的所需的水电气及登高作业工具等设施。
12、甲方委派____________为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为
13、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及时间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14、维保单位在第一次进场维保前,应对合同维保范围的所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如因甲方原因,现场不能进行测试,导致在后期维保过程中出现问题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对于测试所暴露出的问题,不在本维保合同维护范围之内。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相应从业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护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护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执业人员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3、出具真实、规范的维护保养记录,并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维护保养机构印章。
4、及时向甲方出具维护保养记录或问题反馈意见书。
5、不得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
6、在维保期内,如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及时到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并对整个系统进行综合检查达到正常运行。
7、乙方委派____________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为
8、乙方应在每月将维保记录作书面报告给甲方存档。
9、乙方如发现设备明显故障和潜在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若需维修和更换设备、材料及时告知甲方。其维修更换材料费、设备费和大型器材的拆装搬运费由甲方审核后承担。
10、维保单位在第一次进场维保前,应对合同维保范围的所有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测试。并出具测试记录报告,且应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11、维保频次:____次/年,每____月至少一次。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1、维保费用:采用按年度包干价执行
按每年人民币:______圆整(¥:_______元整),此费用包括维管的人工费、技术费、检查费、差旅费、税金及安全费等所有税用。不包括设备材料费用,如发现设备、材料损坏,在无法维修的情况下,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视情况认定购买损坏的`材料、设备;维保频次超过____次/年后,按____元/次收费。维修材料费在人民币:佰元(¥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超出人民币:佰元(¥元)的由甲方确认后承担。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按半年支付。即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半年界满后,乙方凭发票和维保记录,由甲方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保款人民币大写:圆整(¥:整),下一半年依此类推。
3、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为期年,合同有效期满后如无续签,合同自动失效。
七、违约责任:
1、对乙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在维护保养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或转包、分包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检测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导致消防设施质量问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视为违约,由此引发的损失及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4、如乙方完成维保工作并提供维保记录后,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护保养费用,每季度按未付款部分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乙方履约不诚信不负责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和造成其他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因乙方维保不及时等原因被消防主管部门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合同条款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如发生意外事故(雷击、地震、山体滑坡等天气原因灾害以及晒水喷头自爆、电气短路或人为损坏等),由此引起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接甲方维修通知,如乙方不按时维修,三次不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须任何赔偿。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甲方对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更换或改造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更换或改造过程中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终止维保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仲裁机关仲裁以及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乙方: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将塔吊设备承包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后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维护保养期限、合同总金额
1、设备基本情况:甲方需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塔吊设备共2台,型号均为波坦MC170A-2C,生产厂家为张家港波坦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使用1年,现在使用地点为宁波市甬江特大桥施工工地。
2、维护保养期限:2台均为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圆整。
第二条:维保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及期限
1、维保费用的计算:为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圆整。
2、维保费用的支付方式:按月提前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天。
3、维保费用的支付期限:按每月第一天计不超过三天。
第三条:维保的范围、具体项目、方式及要求
1、维保的范围:乙方负责对塔吊的电气系统和可运转的机械部分进行维保,其中不包括塔吊的供电电源部分、塔吊的基础部分、塔吊的焊接结构件。
2、维保的具体项目:乙方每月对每台塔吊进行两次的定期机械、电气维护,此外日常使用中如果塔机出现故障乙方人员随时赶往现场进行维护。
3、维保的方式:乙方只提供现场的人员维保服务,不提供任何维保所需的零配件。
4、维保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采用100%原厂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同时在维保时提供两名相关人员协助操作。
第四条:塔吊原技术资料、图纸、维保记录等的提供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一整套塔吊从开始安装到使用至今的所有出厂原始资料、安装调试记录、维保记录、电气和机械的零配件更换记录的复印件,同时告知乙方厂家的维保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于乙方更全面的掌握塔吊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细节信息,有助于更迅速和彻底的解决各种现场故障以及合理地安排维保的具体项目和时间。
第五条:维保前甲方的相关准备工作
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实地查看,针对现在塔吊的使用情况,乙方提出以下在维保协议签订前甲方必须完成的相关准备工作如下:
1、整机检测:由于塔机整机已经使用一年,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委托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对塔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校核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合格证明,以确保机器不含有使用的安全隐患。
2、现有问题排除: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对塔机上的所有机械结构进行一次检修,将所有现在塔机上缺少的安保设施完全恢复,同时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气柜、箱、线路等进行一次彻底整改并经双方签字后确认。
3、双方对现存问题的共识:乙方经过了解和实地查看,对塔机的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现象很重视,考虑到未来对塔机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要求甲方和制造厂家联系并从根源上解决此问题,如果此问题未得到最终彻底解决,由此(即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更换电阻、停工)和连带损失(如烧坏电机和电气线路、因更换电机长时间停工)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对乙方的维保工作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安排提出自己的要求。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维保工作中的任何细节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维保期间乙方人员提供食宿。
(2)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工具、时间安排等以辅助乙方的维保工作。
(3)甲方有义务在维保过程中及时提供给乙方原厂生产的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如因配件供货不及时或配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督促塔吊司机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并随时告知乙方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如隐瞒设备真实运行情况使设备带病工作或由此造成乙方维保不到位,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如果违规问题不能彻底杜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有权提出维保工作中的零配件计划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采购,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零配件无法及时供应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有权提出每月定期维保的时间和项目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维保期间的工作安排,如甲方无法及时配合应提前通知乙方,对于由于拖延乙方的维保工作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每月两次定期对塔吊进行维保,同时在日常使用中如塔吊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乙方维修人员应在四小时以内赶赴现场进行及时处理。
(2)乙方有义务督促甲方对于塔吊的供电电源部分、塔吊的基础部分、塔吊的焊接结构件等进行定期检查,但这些项目并不属于乙方的维保工作范围,所以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有义务对于在维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提出解决办法,如因甲方拖延未及时解决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义务对每一次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保工作中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的记录并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乙方维保金时,乙方将暂停所有维保工作,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维保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维保金和(或)暂停所有维保工作,暂停维保工作期间乙方将不承担任何因塔机故障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责任。
(2)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3、除以上条款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经双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合同附件等形式的书面材料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个月的预付维保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使用单位全称):
乙方(定期检查单位):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下列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甲方因承建 铜陵恒瑞电子11厂房,需租用乙方塔式起重机 壹 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设备使用过程中维修保养合同,内容如下:
一、 租用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因承建 铜陵恒瑞电子11#厂房,需用塔式起重机为:QTZ31.5(鸿达) ;维修保养人: 赵勇 。
二、 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运行
1、 乙方负责施工塔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做到“优质服务、客户至上、检修到位”的原则,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塔吊标准节加节和加附着装置根据甲方的通知服务到位,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2、 施工塔式起重机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及时排除,重大故障超过2天/单次以上的时间未修复的,每耽搁一天免收甲方2天租赁费,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不包括任何索赔,即不包括劳务费和任何由此引发的间接损失;
3、 严禁甲方人员擅自操作、维修,如由擅自操作、维修施工塔吊设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委派司机违章操作所引发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委派司机每班必须如实填写机械使用台班登记表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5、 施工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后,因甲方现场施工造成乙方设备的损坏及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施工塔式起重机在施工现场发生电缆及零部件等丢失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 在租赁期间由于基础不符合标准,乙方提出整修后,甲方不及时整修的,乙方将对塔机进行停机处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 乙方每月定期对塔机进行一次专项检修,并出据相关记录;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要求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a) 电梯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B11/418)规定,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本合同年收费为 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维护保养费。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 □半包 □大包
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优先供应.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半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九条 驻场:
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 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 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提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 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1 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 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 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 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并在一个月限期内对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内容进行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二、有权拒绝甲方所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维保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恶劣天气,道路严重堵塞等原因)抵达现场。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如出现故障隐患上报不及时,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由于乙方检修不到位,发生故障的按照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负责。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5‰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而且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五)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5‰ 标准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七)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定,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 ) 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配合检测。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位于 的全套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保设备品牌型号
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设备为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设备包括所有登记在主机内的地址码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输入及输出模块等。乙方对大楼内的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风机、消防广播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条 维保期限
维保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维保形式
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行业规范对甲方的全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调整、修理。
第四条 维保费用
1、本合同维保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
2、本项目的维保合同价不包括更换器材及设备费用。如需更换器材及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3、如有在维保范围以外的工程检修及意外故障,应该双方确认对本项目合同造价进行追加。
第五条 维保金支付期限和方式
第六条 维保期内甲方责任
1、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提供方便。
2、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修理、改动、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系统的任何部件。
3、甲方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零部件的费用和消防检测事务所年检费。
第七条 维保期内乙方责任
1、乙方维护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时,必须佩带乙方单位的胸卡。
2、按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和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案,由乙方定期派人员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并作好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3、协助甲方对本大楼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4、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所需要的配件清单。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维保区域进行修理、改动、更换消防系统零部件而导致系统故障,其责任与乙方无关,修复费用乙方不承担。
2、甲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乙方可暂停执行合同。
3、乙方接报修电话后,未经甲方同意,维修人员超时到场,每次扣金300元,超时更换零部件,每次扣维保金500元。
4、合同期内,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提前终止:
1)超时维修3次以上; 2)超时更换零部件3次以上; 3)系统不能正常工作3天以上。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火灾报警联动系统不正常工作时,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甲方有新的要求或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发生改变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或新的行业标准执行,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或大楼内用户改变建筑格局,为了使新的格局满足消防规范而必须对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时,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遇厂家设备停产不再提供设备配件时无法更换系统设备时,不含本合同内。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甲方负责维护保养乙方在用电梯(扶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明细:
合同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 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
1、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定期对乙方的电梯(扶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甲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通之后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甲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第三条 维保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办法:
1、付款方式:
2、付款办法: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乙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证。派遣保养人员,必须配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胸卡,并应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乙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甲方维保人员应请乙方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报告书》上签字确认。
3、甲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签字许可后,甲方方可进行,并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厂原装备件。
4、若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甲方维护责任,甲方负责整改及其费用。
5、在合同维保期内,因甲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委托给甲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扶梯),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扶梯)。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乙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甲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应按国家法规要求、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扶梯)每日例行安全检查及运行操作管理,并对轿厢、层门、地坎门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因乙方使用不安、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
5、电梯(扶梯)的年度定期检验申报及检测费用。
第七条 免除责任的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乙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扶梯)故障、事故与甲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甲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保技术要求,可列是本合同附件,不可分割。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济合同仲裁机械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起诉。
3、附件备注: 。
4、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甲方报送: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备案。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型集团电话系统维护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乙方为甲方的电话通讯系统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服务共分为四级,本合同为级。
l其项目包括:
a.建立电话系统的维护保养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程序,使用及检修情况。
b.配备维护专员,2小时随叫随到服务
c.提供系统操作、简要线路维护培训服务
d.提供系统功能及使用方法并根据甲方的需要加以调试。
e.提供适用于本系统的最新通讯专业改造方案,充分发挥甲方的已有系统资源
f.工程人员定期上门检修维护,一般每月一次。
g.遇重大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解决。
h.较紧急,需8小时内解决。
i.遇一般故障,需24小时内派人解决。
j.提供备用机器、板卡
k.如果系统出现软件升级,乙方免费解决。
l服务分级
n特级服务
u服务内容项目
项目:a、b、c、d、e、f、j、k
n壹级服务
u服务内容项目
项目:a、c、d、f、g、j、k
n贰级服务
u服务内容项目
项目:a、c、d、f、h、j
n三级服务
u服务内容项目
项目:a、c、d、i
二、收费标准
l标准收费计算:
n每线每年 元,以系统内、外线总数共 线计,一年的维护保养费用总额元。
(人民币大写: )。
l特级服务收费折扣
n为标准收费全额收费;一次签约两年,8折收费;次年续签9折收费
l壹级服务收费折扣
n为标准收费9折收费;一次签约两年,7折收费;次年续签8折收费
l贰级服务收费折扣
n为标准收费8折收费;一次签约两年,6折收费;次年续签7折收费
l三级服务收费折扣
n为标准收费4折收费;一次签约两年,3折收费;次年续签3.5折收费
三、甲方于合同签定之日起3天内需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费,人民币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
四、甲方的电话系统在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零配件时,乙方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和认可后,负责更换损坏的零配件,只
收取零配件的材料成本费,不再收取维修人工费。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请其它公司人员调试或维护,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一年有效。
七、维护保养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在用电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维护保养电梯明细
合同总金额(大写):玖万陆仟圆整(不含税)
第二条 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
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定期对甲方的电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乙方派人在甲方驻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15分钟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乙方维保负责人罗泽德联系电话:。
第三条 维保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办法
1、付款方式:合同执行每季度后一周内付合同款的25%即24000元整(第一季度预付10000元)。
2、付款办法:票到付款。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委托给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应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并提供随机资料。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乙方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因甲方操作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电梯年度定期检验检测费用、注册费用和有关检验的招待费用等。
5、甲方在乙方的配合指导下负责制作张贴安全标志、警示标语、防护设施。
6、甲方负责乙方驻点人员的住宿和就餐提供方便。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甲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证。派遣的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甲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维护保养作业记录”上签字确认。
3、乙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方可进行,并向甲方保证提供正厂原装备件。乙方负责单个100元以下的配件费用。
4、乙方负责组织电梯年度检验工作,包括申报、配合、取证等。若电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乙方维保责任,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费用。
5、在合同维保期内,因乙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6、如电梯到需要中修、大修时间,乙方应及时把整改项目报给甲方,如没报出现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认可,相应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免除责任的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甲方或乙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臵而造成的电梯故障、事故与对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时间)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保技术要求,应列为本合同附件,不可侵害。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3、附件备注:
1、单个1000元以下费用电梯配件清单
2、甲方电梯维保服务要求。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乙方报送: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依互惠互利原则,就甲方负责乙方全部打印机维护保养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本单位内部所有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已投入使用的打印机全部交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
二、经双方核对,乙方需由甲方维护保养的打印机共________台,其型号、数量及机身号码附后;
三、甲方的义务为:当本合同范围内的打印机发生故障时,应乙方的要求,于二十四小时内派员上门进行处理,并于合理期限内处理完毕交付乙方使用。
四、当乙方打印机出现严重故障,需打印机厂商维修时,甲方负责联系厂商上门维修,不能上门维修需要送修的,甲方负责搬运打印机。保修期外的打印机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甲方搬运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甲方为乙方的合同内所指打印机提供每月两次的定期保养,使乙方的打印机能正常使用;
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打印机损坏,甲方应负责无偿修复;
七、甲方负责维修的故障范围包括正常使用之损坏、故障等,但不包括不可抗力引起的损毁;及人为故障或环境造成的损害如(水浸、电击、撞击、自行拆修等)。
八、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打印机维护保养费总计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此款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乙方迟延付款视为违约。
九、合同经双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后成立,乙方支付第一期维修保养费后即时生效。
十、本合同效期一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满双方可续签。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遇有本合同未尽事项,应以诚实信用、互利互惠为基础,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维护保养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中国西南城2#、楼工程的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交乙方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维护保养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中国西南城2#、7#楼
1.2 工程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666号
1.3 维护保养对象:塔吊(厂家:重庆玖玖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型号: QTZ63 备案编号为:DZ-T00202 )
第2条 维护保养内容
2.1 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所维护保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证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2.2 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2.1 基座螺栓松紧的检查;
2.2.2 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紧固的检查;
2.2.3 防坠限速器检测铅封、使用期限与定期测试记录的检查;
2.2.4 底层外门、轿厢门机械电器联锁的维护检查;
2.2.5 急停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开关的检查;
2.2.6 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及保养(钢丝绳传动);
2.2.7 制动器与传动机构的维护检查;
2.2.8 附墙件与建筑物预埋件的螺栓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2.3 乙方每月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维护要养过程中,如需更换电器易损件或配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零星易损件由乙方负责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若需更换配件,由塔吊出租单位负责提供,并由甲方视情况委托乙方或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易损件及零部件更换,应当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并报甲方备案。
第3点 维护保养期限
3.1 维护保养期暂定从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开始使用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具体的期限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乙方确保每15天维修保养不得少于1次。
3.2 乙方应制定月维护保养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应当明确保养内容及部位。
3.2 未通知维护保养具体时间的则在次日做好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建筑塔吊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JGJ21520xx)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xx)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第4点 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维护保养费用已含在施工塔吊租赁费中(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维护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2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工作所涉及的人工费、劳保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等一切费用。
第5点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派员组织乙方人员参加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技术交底,并且不定期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监控。
5.2 甲方所委托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的零部件、附墙拉杆等配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
5.3 卸料平台的安全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5.4 塔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给乙方。未经维护、整改的施工电梯严禁使用。
5.5 设备交付使用后日常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保养由的甲方专设的操作人员负责。
5.6 施工过程中应作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施工过程中闲杂人等进出施工区域,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第6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委派 张亦龙 (联系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维修保养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文明生产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甲方对该乙方代表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均作为对乙方的通知。
6.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甲方所申明的情况,在甲方要求按时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维护,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6.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塔机的性能要求,编制维护保养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乙方应当制定维护保养工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4 乙方应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5 乙方应保证此次施工所用设备、机具符合维护保养工作安全要求。
6.6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维修保养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维护保养作业。
6.7 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8 乙方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原则上应在当日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如天气、停电、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保养时间,并书面报送甲方,但乙方维修保养每15天不得少于1次。
6.9 每次塔机维修保养工作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塔机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并将维护保养结果提交甲方签字确认。
6.10 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组织验收,并提验收所需的资料,若乙方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1 不得擅自替换甲方提供的合格配件、装置。
6.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隐含于本合同中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7条 安全文明施工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积极配合项目完成维护保养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人员不遵守现场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因乙方人员不听从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人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
7.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标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200~500元/次的处罚。
第8条 管理要求
8.1 乙方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并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乙方的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人员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并对花名册和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8.2 乙方负责支付自聘(雇)人员工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暂住证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8.3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完善用工制度,并认真执行甲方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劳务工资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务工本人,并应有劳务工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接受甲方的监督。
8.4 若发生劳资纠纷时,乙方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接到劳务工反映拖欠工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如果发生由于乙方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乙方工人投诉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身尽快解决或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解决,并且每发生一次投诉,甲方有权给予乙方 5000 元/人/每次的罚款处罚。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维修保养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9.2 乙方应在其维护保养计划中明确每月维护保养期,乙方未按计划维护保养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护保养,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有效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安监站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为保证投影机安全、稳定、高效不必要的损失,提高效,现委托乙方为甲方现有之投影机设备提供日常保养及紧急维修服务,双方在友好协商定立以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维护(修)服务范围:
1、 当投影机发生故障(正常操作引起的故障)《正常操作事项请参考附页一》时,乙方负责8小时内(节假日除外)派工程师进行现场维修,对突发性紧急事(非工作时段)提供4小时快速服务并且为客户解释故障原因及防范措施。
2、 乙方保证甲方投影机的正常及使用。
3、 当甲方非正常操作而引起的故障《非正常操作事项请参考附页一》,乙方采用有偿服务。
4、 乙方每年至少4次上门为甲方清尘、检查投影机及其配件设备;
5、 乙方设立7*12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为甲方提供使用疑难问题的解答及技术咨询。
二、维护时间、方式及费用:
1、 维修、维护、保养时间以壹年为基数。
2、 甲方全部投影机维修、维护(保养)年费如下表:(以10台为底限)
3、 乙方维护期间内的投影机,如出现免费维修,需要更换零配件或耗材的,甲方将以成本价的最优惠价格收取费用(见附页四)。凡在乙方维修的投影机将会享有乙方三个月免费保修。
4、 为使保养方便,甲方所使用的消耗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耗材,乙方保证提供优质价廉的消耗材料。
5、 维护保养机的清单(见附件二)
三、服务方式选择、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本次合同选择 为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以上表方式进行选择)。签约投影机总数量 台,每台金额 元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合同签定日甲方先付乙方总金额30%,即人民币:(¥),金额大写:
3、合同签定12个月内甲方需付清乙方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金额大写:
四、具体操作细节:
1、 乙方在维护之前,将会提前与甲方预约,并且告知甲方本次前往的维护小组负责人。
2、 为确保甲方的安全问题,维护小组每次在甲方维护前都应主动出具乙方开出的维护人员证明(需有乙方公章)。如无乙方人员证明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与承担。
3、 在维护前,应先列出本次维护的机器型号,数量及演示出投影机有无故障的清单(见附件三),并由甲乙双主负责人签名确认。
4、 在维护之时,因维护人员要将投影机拆分维护,而投影机的零配件繁杂,容易混乱、丢失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甲方无关人员不能随便进出工作地点。
5、 在维护之时,甲方应尽量提供乙方工作需求。例如:要从屋顶拆下投影机而必需使用的梯子等甲方不易携带的工具。
6、 在维护之时,如乙方发现投影机已存在潜在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列出解决方案。
7、 在维护之后,甲乙又方应对照本次的维护清单查看有无损坏和未维护的投影机,并由又方的负责人签名确认。如投影机出现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
五、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影机提出正确的建议,甲方必须听从。
2、 因乙方的操作指导不当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赔偿其损失。
3、 甲、乙方其中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均有权向对方提出警告、赔偿及取消合同。
4、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计算。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关于上海枫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向(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电脑系统维护及保养服务的合同。乙方须确保甲方现有电脑系统高效、稳定的运行。
1.《系统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经甲方及乙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列有将由乙方提供服务的软、硬件设备的品牌,配置,序列号,保修期等内容的清单。在合同执行前,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系统设备清单》中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
2.合同设备或设备
2.1.《系统设备清单》中列及的设备或配件。
2.2.乙方仅对合同设备提供服务。
3.故障设备
已被乙方接受的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
4.标准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00am-5:00pm(北京时间),中国大陆的公共节假日除外。
5.标准响应时间
从乙方确认并接受了甲方的现场服务请求至乙方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所需的最长时间:
6.标准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系统升级及更新咨询;
2.定期检测及保养;
3.硬件更新升级的安装配置;
4.数据迁移及恢复;
5.病毒检测及清除;
6.操作系统故障检测及排除;
7.系统设备更换时操作系统重新安装与调试;
8.网络硬件设备的检测;
9.系统连接检查;
10.接通internet网的调试;
11.设备移机;
12.打印机等外围设备驱动程序安装维护。
第二条维护方式
1.定期上门维护
乙方对甲方的电脑系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包括系统优化、硬盘整理杀病毒及机箱内灰尘清除等工作。
2.随机故障处理
2.1.电话支持
乙方通过服务电话对甲方的故障设备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导的服务。电话支持并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2. 现场服务
当乙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将根据合同条款中的有关规定指派工程师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服务。
第三条合同不涉及的服务
1.系统设备清单所列之外的设备。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
3.在甲方不允许乙方进出入的场所才能完成的服务。
4.乙方所承诺提供服务地点以外的地方。
5.任何由于可证明的产品(软件、硬件)自身的固有缺陷而引起的软、硬件故障或错误。
6.除microsoft所开发操作系统(如dos、win3x、win9x、winnt、win20xx、winxp等)以外的所有其他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
第四条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洪水,战争暴力或其他类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双方不能及时履行各自责任,双方均不对此承担责任。但双方可因此延迟履行本合同。
第五条 保密
在事先未得到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单方面将注有“机密”或类似字样的文件资料或无类似字样但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内容透露给任何人。但本条款不包括众所周知和明显价值不高的信息资料。双方应保证其职员对有关信息资料有保密意识。如果乙方指定的转包商承诺遵守本条款,乙方可向该转包商透露机密内容。保密期限将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第六 条维护费用
甲方支付乙方维护费人民币:元/月(人民币元/月),合计元/年(人民币元/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合同期限
本维护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到期后经双方认可,可再续约。
第八条 仲裁和法律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端应遵循中国法律,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九 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