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人):
乙方(被转让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标的:
甲方将位于设施(见财产清单)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 元整。
2、转租标的:
租赁房屋 间(共 平方米)及附属设施转给乙方,从 年 月 日起。
3、转让费的缴纳方式:
甲方于年 月 日将位于 酒店内所有财产、设施交付乙方并验收后,乙方 年 月 日付转让费定金 元。扣除甲方所欠乙方 元外,其余下 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如果在规定日期内不能付清余款,甲方有权收回酒店。
4、条款:
甲方在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转给乙方时,应当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协议。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如经营发生困难,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房屋再行转租给第三人经营。
5、费用承担: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甲方承担。在协议签订之后,因经营酒店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按使用数额和国家规定价格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经营期间,房屋的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6、装饰装修:
经营期间,有权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装饰装修物乙方可以带走。
7、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经营损失 元整,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整。
8、以经合同签订,其酒店内所有一切事务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9、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大酒店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酒店的范围和基本情况
1、**大酒店位于路号,出租范围包括该酒店的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上述楼层按现状的所有装修和所有物件随楼层同时出租给乙方作为宾馆经营使用。
3、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唯一合法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所涉之租赁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享有使用权及合法处置权,并不被第三人合法追索。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可用于宾馆经营用途。
4、乙方租赁后应单独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甲方应予配合。
二、酒店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1、该宾馆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三、租金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每年为______________-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房屋维修费等税费。 年后,每 年房屋租金递增 %。
2、租赁房屋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计人民币 万元整、第一期租金 万元整,从第二次交租开始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期租金。租赁期内乙方无任何违约,押金在合同终止后甲方全额不计息退给乙方。
3、乙方不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当期应支付房屋全年租金的百分之五(5%)向甲方支付每日违约金,超过60日仍未完全交纳房屋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需支付给甲方合同租金总价的30%违约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正常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排污:乙方负责办理排污和环保手续,承担相关费用,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办理。甲方提供满足乙方使用量的化粪池。
3、属于操作使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4、消防:乙方保证租赁期间的所有建筑物的一次性消防系统满足有关部门的标准,可用于商业活动的正常使用,确保酒店宾馆正常开业及日后正常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其他未明确税收及费用在租赁期内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酒店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主体有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另外,属于甲方维修范围需要进行大修时,若因维修工作对乙方的营业造成较大和较长时间的影响,甚至导致乙方完全无法营业,甲方同意在乙方受影响期间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的租金,具体减免比例由双方根据影响时间和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市政工程、道路和设施维修或公共部分维修所造成的影响不属于此范围,但双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合法使用该房屋,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5、乙方保证安全的使用该房屋,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或容忍存放危险物品。否则,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六、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经双方清点签收并相互结清费用进行交接。
2、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增加的装修的所有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或交换。
2、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出售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未履行部分的相应租金。
1、不可抗力:因自然外力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
2、政策性拆迁:租赁期内如遇房屋拆迁,甲方应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赔偿乙方损失。
九、综合条款
1、租赁期内,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及履行本租赁合同内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和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本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有乙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索赔。
4、甲乙双方就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租用酒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 房屋产权证明或授权证明(复印件2份);
2、 租用房屋的平面图及结构图(附件一:产权人盖章);
3、 租用房屋所在范围的土地红线(附件二:产权人盖章);
4、 租用房屋的土建、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状况;
5、 租用房屋装修、物品清单及相关照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本合同订立于年月日?委托人:(以下简称“业方”)。?受托人:,注册办事处位于(以下简称“设计方”)。?鉴于业方请设计方就“假日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室内装潢设计服务,?而设计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条款与条件,担任本项目所委托之设计方。
业方及设计方兹就本项目之室内装潢设计服务,同意订定下列条款以资遵循:
1.0?委托及工作内容
1.1?业方委任设计方担任本项目之专任室内装潢设计方,并指定本项目主设计师由设计方的_________先生担任(),设计方同意接受此项委任。
1.2?合同工作内容将限定以下范围内之室内装潢设计:
1.2.1?酒店区域(指除酒店内的厨房、机房等专业封闭场所外的所有客用区域,如餐饮场所、客房、健康中心、俱乐部,公共区域中的大堂、门庭、楼梯、浮廊通道、消防楼梯间、后台等整体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场所)
地下层bm2
地下停车库客用区域、电梯间、相应走廊及消防楼梯间。
地下层bm1
-?男女员工更衣室
-?员工餐厅
-?员工通道及相应电梯间、楼梯间。
地下层b1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男女更衣室
-?健身房
-?室内游泳池
-?美容院
-?康乐中心
首层
大堂门庭、过道、消防门及通道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台
-?大堂休息厅
-?宾客电梯厅及内装
-?前台办公室
-?一组男女卫生间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层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全日营业餐厅(西餐厅、咖啡吧)
-?主题餐厅
-?一组男女卫生间
-?客用楼梯及浮廊
第3层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商务中心
-?宴会前厅
-?宴会厅
-?___间会议室
-?设有____个贵宾的中式餐馆
-?行政休闲厅
-?_____组男女卫生间
第4层
-?宾客电梯厅及通道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间(其中包括所有豪华标准间、套房)
-?行政办公室
-?一组男女卫生间
第5至9层
-?宾客电梯及通道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间(其中包括豪华标准间、套房、行政楼层、_____套房)
-?9层上达10层城市俱乐部的客用楼梯间、楼梯及浮廊
第10层
-?宾客电梯及通道
-?城市俱乐部及水疗中心(spa)
-?一组男女卫生间
本项目中的酒店服务式公寓区域
本项目中的国际女装中心商场区域
本项目中的建筑外立面
本项目中的外围景观设计
1.3?设计方就前述工作位置进行之工作应尽量与业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业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0?服务范围
2.1?设计方的服务分为四(4)个阶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页第3.0条中之说明。
2.2?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设计、平面配置及空间分隔规划、色系及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范围、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项目协调员极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与咨询。
2.3?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要包括与业方或其委任之顾问的咨询与协商,以获取致一经过整合之设计方案。
2.4?设计方之服务范围需包括参加由业方或其委托之项目协调员及其它顾问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会议(请参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条款)。
2.5?对与本案标有(_________)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需包括色系与配色计划、材料及内装之规格与规范、家具及陈设之遴选,以及与业方委任之其它顾问之间的协调,但不包括任何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该细部设计和绘制图说应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委任之顾问提供。
2.6?对本案标有(_________)的区域,设计方的服务范围将只限于为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方案的咨询服务。
3.0?内装设计
业方本着对设计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设计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设计方担当杭州_________假日酒店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设计方承诺明了业方的建设杭州西湖高标准的,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五星级酒店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对业方所有的杭州_________假日酒店项目进行内部装修整体设计。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设计方应本着节省项目业方用于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3.1?第一阶段:空间设计与家具陈设配置
3.1.1?与业方举行前置作业会议或讨论会,确认并建立所有设计与功能之需求内容、设计程序、进度时程及发展各楼层之平面配置大样。
3.1.2?与业方及其项目协调员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顾问分别协商以建立内装之设计范围及内容。
3.1.4?设计方依据第1.2条约定,与提送所有区域之概要平面设计予业方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一阶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样应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间规划,包括地面标高、天棚净高、平面家俱配置、隔断位置等。
3.2?第二阶段:理念
3.2.1?第二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二阶段也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此阶段,设计方需发展色系及配色系统之规划和家具之遴选、地面墙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图、立面图和透视图之描绘(请参照8.1(c)条款)以便清理室内装潢的基本理念。
3.2.2?设计方需送交一份执行内装设计所需包含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固定式之内装,其估计费用应由业方的建筑师或经业方任命的估算师决定。设计方需协助提供估算师所有估算费用所需之装修配置计划以及建议单价。
3.2.3?设计方于提交业方本阶段所需完成之设计图说、装修材料及内部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的估计费用后,视为本设计合同第二阶段完成。
本阶段设计方提交的成果应充分考虑到结构、水、电、暖通、照明、音响等其它专业的需求,并按4.0条款给出意见。
a、?家俱配置图。
陈述所有固定装置、家俱图样上配合每件家俱和装饰拟定规格表标明编号,以便查阅材料规范说明。
b、?建筑资料图
陈述关键性地点构形,如间隔墙位置,标明尺寸等资料以供建筑师使用。
c、?天花图
陈述所有有关天花资料如物料、造型、饰面、颜色、灯具铺设、灯具之选择、机械资料,以供特聘之专业顾问,如灯光设计人员,综合于其设计内。
d、?配电图
陈述有关电器/设备所需之机电插座位置、机械设备构形及位置,如地台电制、墙身风冷系统、出回风隔栅等。
e、?地坪饰面图
陈述所需地坪饰面、颜色、材料规格、地台高差、新地坪标高。所有项目将配合材料规格编号。
3.3?第三阶段:施工图说与施工规范
3.3.1?第三阶段需于设计方对设计进度的确认后开始。第三阶段亦可在业方的指示之下开始。于次阶段,业方、其内装协调员或其委任的其他顾问应已提供所有设计方认为必需的数据、图说等,使设计方能够着手进行最后细部设计、绘制图说和施工规范的准备工作。
3.3.2?设计方需将用于第1.2条之区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饰,制作成图表及详细清单,并需列明合格供货商之材料。本项图表或可提供为未来采购和安装之基本数据,其方式如后述:
(a)?图说清册及详细目录。
(b)?图表详列家饰、松动家具、地毯、装饰灯具、墙纸、艺术品等。
(c)?在需要时,为不同装修材料和装修方式提供颜色样式和材质样品。
施工图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室内立面图
陈述墙身高度、饰面、保安系统位置、机电资料及固定装置项目、艺术摆设位置资料、配合材料规格及施工规范、标明编号。
(b)?施工大样图
陈述所有固定位置详细资料及配置。
(c)?客房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规格说明、图样、家具详图、数量、相片、物料样板资料。
(d)?公共区域样品规格
包括有关饰面、窗帘、地毯、艺术品摆设之规格说明。
设计方无需为电力、机械系统设计出工程图纸,但需提供图纸显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统回路设计图,并注明水、电、空调等动力需要量及正确位置并配合专业设计师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议。
3.3.3?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邀请承包商投标或对内装设计工作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惟所有承包商之选定均属业方的权责,设计方对承包商之任何举措、疏忽或不履约的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3.3.4?设计方应在业方进行审批承包_____单或报价的过程上,协助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以确认投标者之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与设计图说、规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级材料,均需经设计方审验同意。
3.4?第四阶段:协调与检验
3.4.1?设计方需定期视察施工场所,并需与业方、其建筑师或项目管理单位要求时到场,惟本项要求需于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设计方。业方于提出要求后,设计方应在合理时间和间隔下依工作的进展。关切业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执行,以确保所有室内装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图说、规范与设计之理念进行。
3.4.2?设计方需在业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条提供一名全职的工地协调员(以下称为“工地协调员”)在施工现场对关于室内装修之工作进行检验,联系并与业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它顾问、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进行协调。工地内装协调员应逐日核对数据并提供此数据予任何需要单位,以利室内装修施工与安装作业进行。
3.4.3?工地内部协调员应遵照设计方的指挥并使用设计方之技术协助以利协调与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4.4?工地内装协调员需有必要只授权和责任,以能代表业方接受或拒绝任何室内装修工作之成品以维持室内装修工作成果能达到合理的标准与品质。
3.4.5?工地内装协调员应在设计方的指挥下针对第1.2条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编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
3.4.6?假使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自行雇佣工地内装协调员,其内装协调员应接受来自设计方的指挥,惟本项工地内装协调员的所有薪水、红利和费用均由业方负责。
3.4.7?设计方(在工地内装协调员之协助下)针对1.2条款中详述之所有服务区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议清单。视为本设计合同第四阶段的完成。
4.0?除外之合同服务项目
前述条款所述之设计方工作范围与责任并不包括合同没有具体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范围及责任。所有未提及之项目均应适用本条款并认定为合同外之工作范围。有关该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项:
4.1?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区域外,属业方的建筑师极其它顾问之专业及责任范围的所有区域。
4.2?本项目中除了第1.2条所提的所有工作区域外,所有与室内装修工作无关的建筑或其它专业工作项目,惟任何影响到客房结构、户型设计及组合调整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应针对装饰设计及酒店运作的需要及时提出相应的书面调整要求,以便建筑设计师进行相关的调整。
4.3?所有照明、电器或机械项目和其它同类项目安装图或配线图或设计图等。惟任何与设计方专业范围有关的工作,设计方仍会依业方的要求给予书面的建议。
4.4?空调系统设备的设计。但所有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等设施之整合应依照业方顾问的要求包含在工作范围内。
4.5?非装饰设计的施工图说或计算数量,或场地钢筋混凝土、一般性结构工作、给排水配管、照明与所有机械的服务。
4.6?厨房和洗衣房设备的设计和规范。
4.7?研究调查业方整体项目预算之可行性。
4.8?因遵照当地法令之规定而需与地方当局协调,而致需配合修改设计,或任何为配合取得执照或认可等之申办所需用之特别图说。
4.9?任何为与前述合同条款规定之服务区域毫无关联区域所需之设计及咨询工作。
4.10?投标和合同文件的准备。然而,设计方需提供业方所有其于本案范围内之详细设计图说和规范,以为据以包含在其投标/合同裆中。价目及数量表,招标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属设计方的责任。
4.11?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及采购。然而。设计方应以书面的形式就制服、图案及标志和专业照明设计以及艺术品之咨询和采购阐述与设计意图及主题相关的意见,并予业方委任之专家密切配合以适切反映专业顾问的设计理念于设计之中,最终获致一整合之设计成果。
4.12?施工/制造图或竣工图均由业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
5.0?设计工作之执行
为避免双方于设计工作之进行过程中对本案的服务范围有任何疑义,以下条款规范双方之功能及其责任与义务。
5.1?设计方需提供如第3.0条之第一至四阶段所规定之设计图说与进度表和服务。
5.2?所有计划方案、草图、报告与规范应以中、英文对照制作,以方便业方人员理解设计方的全部设计意图,且可在任何工作地点为之,惟设计方必须时时配合与业方或其项目管理单位之核定时程与进度表提送。
5.3?所有内装设计图说、家具和照明设施之设计与图说,均属设计方的著作,在合同双方履行本合同后,业方享有设计方提供给业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图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业方承诺在未经设计方的同意下,业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于本案范围以外之用途,除非是业方用于本项目内的替换、对外宣传推广或扩充方面。
5.4?设计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样品外,不得对任何人、团体和公司发布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货物、代表业方接受任何的投标,或提供其它服务。
5.5?所有施工场所及其它所有的会议记录均由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制作。所有会议记录均需发送给设计方。除非因为修改而变更,否则此记录均视为在会议中正式确认的决定。
5.6?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或建筑师需提供所有悬挂框架、托座、挂钩或其它设备之图说及规范,以为设计方就其木造或装潢固定物之设计整合人建物主结构,例如梁柱、楼地板、墙壁和楼梯间。
5.7?业方或其项目协调员甚或建筑师在设计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图说的计算机磁盘。设计方为第一阶段提供的图说将为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阶段的图说将视各区域的情况为1:50、1:25和1:20的比例,并将由设计方指定。
5.8?于业方自付的成本和费用下,业方需指示其建筑师派用所有必要的绘图员和绘图办公室之设备以能将设计方的图说汇入业方的建筑图上,设计方亦需自行提供为达成服务范围所需之绘图设备和所有耗材及纸张之一切费用。
5.9?业方需应设计方的请求,供给设计方所有关于设计需求上所必需的书面数据,让设计方创造一个整合的内装设计。
5.10?设计方可应业方的请求,提出艺术师/技工或专家,以执行特殊内装或工程,例如马赛克、雕塑、壁画、雕刻的玻璃和绘画等。本项艺术师/技工或专家等的聘用需为业方认可,且其一切费用或津贴需由业方另行商议后由业方支付。
5.11?设计方需在下列项目中作出建议并协助业方选择:
(a)?灯具开关、插座和电话接点。
(b)?装饰的门把和五金配件。
(c)?卫浴器具和五金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