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供需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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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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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规格质量 │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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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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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质量标准:_________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_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
4.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5.特约事项:_________
三、
1.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一方因故需变更、中断或废除本合同时,限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通知对方。双方应立即协商,另立协议书。重要产品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2.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由合同管理机关按国家合同规定进行裁定,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另订附件。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开户银行、主管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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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盖章)
│需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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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照号码:
│企业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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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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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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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盖章)
│代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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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发展需要,要求乙方将甲方机械搬往区镇新厂;经双方协商,特立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履行的职责:
1、负责甲方机械(机械数以乙方报价为准)的出厂,吊装运输、新厂定位工程。
2、负责甲方机械的安全工作;若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损坏甲方机械设备,乙方根据机械损坏程度,履行赔偿责任。
3、在操作过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履行的职责;
1、负责所搬运机械的电源线路、地脚螺丝等拆卸工作。
2、负责乙方搬迁过程中的道路畅通、地质完好,并规划好机械所定的位置。
3、在搬迁过程中,甲方因手续不全,影响搬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乙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三、付款方式:
工程完毕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乙方搬运费,共计人民币:万仟元整。
四、搬运时间拟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2次)完工。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居间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指定乙方为独家居间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矿权。
二、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矿权交易完成(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三、居间事项:
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媒介服务,撮合委托方与矿权卖方达成矿权交易。
四、本合同矿权委托交易底价为人民币圆整(¥元)
五、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提交全部与矿权交易的资证文件;
2、居间方在接受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托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约定的矿权;
3、委托方在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居间方的工作,对居间方活动不得任意干涉;
4、委托方如实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后,应及时通知居间方,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二)居间方的权利义务
1、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准确、真实的矿权媒介信息;2、居间方为委托方提供与卖方交易的撮合服务;
3、居间方不为委托方和卖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矿权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4、居间合同期间,卖方确定后,居间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
六、居间事务完成及酬金结算、支付方式
1、居间方促成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时,即为居间行为完成;
2、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酬金金额=矿权交易合同总金额×5%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托方与居间方签订《矿权交易居间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圆整(¥____________元),作为居间合同履约保证金。
(b)自委托方与卖方签订《矿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须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总额的80%.
(c)待矿权完成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居间方支付结余的委托酬金。
4、通过居间方成功完成委托方委托项目交易的,履约保证金应包计在委托酬金内;如居间方未完成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委托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
居间本合同委托矿权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后,将剩余款项返还委托方。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委托方与居间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八、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居间期间,委托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自行、委托第三方交易矿权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矿权交易价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2、在居间期间内或居间期限届满后,委托方及其关系人(指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与第三方交易该矿权项目时,需经过居间方最终确认“此第三方(即真正的买受人)是否是居间方客户”,若是,委托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3、在居间期间期限内,在居间方将委托矿权交易并代委托方支付卖方预付款或定金后,如委托方反悔,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居间方;
4、委托方隐瞒委托方状况,由此与卖方产生的法律纠纷,致矿权无法交易。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与居间方无关。同时,委托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委托矿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代理方;
5、不按合同约定向居间方支付委托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况出现,委托方需按本条款之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拒付,居间方有权通过诉讼向委托人追偿。此时,委托方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居间方超越居间权限向卖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九、合同附件
委托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所签订的《委托交易矿权信息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