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淮中学校园网安全使用协议书(通用4篇)

安淮中学校园安全使用协议书(通用4篇)

安淮中学校园网安全使用协议书 篇1

甲方(留学生):_______________

乙方(国际学院):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留学生外出旅游的管理规定,根据丙方通过电子邮件表示同意和甲乙两方协定,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申请外出旅游系本人自愿,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乙方按规定审批。

第二条:甲方所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全部属实,如有隐瞒或欺骗,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甲方应定期主动向乙方汇报其在外旅游情况。

第四条:凡因甲方在外旅游联系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可根据特殊工作要求,督促甲方提前返校。

第六条:乙方应当在甲方外出前对甲方进行法制与纪律教育,加强对甲方的人身、财产和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乙方对甲方在外旅游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概不负责任。甲方在外旅游期间发生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造成的损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甲方旅游结束回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时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安淮中学校园网安全使用协议书 篇2

校园网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证网络的安全使用,所有使用学校校园网的单位或个人用户均需签署本协议书

一、校园网的单位或个人用户必须遵守执行《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校园网用户守则》及安全协议,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三、校园网接入单位,有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各单位领导应有专人分工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学校与各网络接入单位或个人用户签订用户守则信网络安全协议书,各接入单位对下属单位或个人用户签定用户守则与网络安全协议书。做到每台联网机器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学生使用国际互联网时,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四、各接入单位,除本单位用户外不允许私自与校外用户联网。不经学校批准不以盈利为目的使用校园计算机网络资源。

五、各接入单位或个人用户对已分配给的IP地址、E-mail地址、账号和口令密码不得转让他人。如果不再使用,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收回。

六、校园网的接入单位或个人用户必须对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校园网的接入单位或个人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八、作为校园网的接入单位或个人用户,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书,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学校领导批示网站开通,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上网信息的内容审查等完全由________负责。

安淮中学校园网安全使用协议书 篇3

尊敬的家长:

感谢您对我校的信任,欢迎您把孩子送到我校学习﹗关爱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证孩子的安全,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为达到家校一致教育的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协议,望家长理解配合。



一、请家长记准上课时间:

上午:开门时间为8:00,上课时间为8:30—11:05

下午:开门时间为1:30,上课时间为2:00—3:40

请家长在开门时间将孩子送到本校楼上教室内,必须将孩子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师手中,并当面交接,不要让孩子送到楼下就让孩子自行上楼,以防意外发生。在将孩子交与老师之前,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二、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校。来校前请家长注意查看孩子的口袋,如发现有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钉锥、弹子、碎玻璃等物品)应立即取出,并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如患有传染性疾病(如水痘、麻疹、流感、痢疾、腮腺炎等)或其他病情严重的孩子,要待孩子痊愈后方可进校上学。

三、一般情况,不要让孩子无故缺席、迟到。孩子因各种原因不能来校,请事先向教师递交假条做好请假工作,让老师心中有数。

四、孩子的接送: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为了安全,被委托来接送幼儿的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并请提前联络老师,将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别、年龄、特征、衣着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

五、孩子由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过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

六、为保证孩子离校时的安全,请家长注意:

(1)离校时,因孩子和家长过于密集,为了确保孩子的安全,请在接孩子时尽快离校,如需带孩子在户外场地玩耍,请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由责任自负。

(2)上下楼道时应教育孩子逐级慢行,不跑不跳,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七、孩子来校、离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家长负责。

灵璧剑桥少儿英语学校:付校长(签名)

学生家长:_________(签名)

安淮中学校园网安全使用协议书 篇4

甲方:———————【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学生(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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