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合同十篇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东城支行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 __年 __字 __________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 年 _字第 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存在多个借款人委托“冲还贷”的情况下,“冲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按照《冲还贷确认表》中所列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七、在组合贷款的情况下,“冲还贷”顺序为: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归还商业性贷款。
八、“冲还贷”发生差错的,借款人有义务配合贷款人按规定进行纠正错误。
九、由于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冲还贷”异常或造成“冲还贷”失败,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冲还贷”起止时间,帐户信息、冲还贷方式等要素按《冲还贷确认表》提供的信息为准。
十一、如果借款人“冲还贷”信息发生变更,借款人同意贷款人直接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变更确认表》中的变更事项对“冲还贷”进行相应变更,无须另行征得借款人同意。
十二、本协议经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或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由以下双方于20 年 月 日本《合同之补充协议二》“本补充协议”在 签署: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号,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甲方”);与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地址为 号,法定代表人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各方已于 日签订 合同及 日签订补充协议。
因此,各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等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1、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补充协议的定义与AA合同相同。
2、备案的AA合同不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替代或变更。
3、本补充协议中与 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兹此,本补充协议双方促使其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文首所述日期和地点签署本补充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位于惠州市 房委托给乙方进行装饰装修,并已签订有关合同。现结合工程实际,双方就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如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涂料等等,必须与?工程报价预算表?中材质、品牌等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甲方核实。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假冒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2、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3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清单,乙方同时须提供大致精确(正、负差值小于5%)的所需材料数量,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擅自挪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
二、关于施工的约定
1、甲乙双方须按照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分别交纳应交的押金(甲、乙方双方各向管理处交纳壹仟元押金)和各种费用;同时,乙方应该交纳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的相关费用。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罚款由乙方承担。有关设计方案、备案的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因乙方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做饭,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或者赔偿。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报价预算表?约定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进行施工。如果乙方擅自更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费用,且工期不顺延。
4、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三、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报价预算表?的报价已含 等相关房屋配套设施安装,乙方不得再另外加收任何安装费用。
2、工程量及单价以?工程报价预算表?数据、报价为准,乙方不得随意瞒报、漏报有关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款甲方可不承担。甲方如不相信乙方测量数据,也可在装修基本结束后进行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数据少于?工程报价预算表?中的数据,乙方应无偿退还多收部分钱款。如果实际测量数据大于?工程报价预算表?,甲方应补加少交的钱款;但如果误差超过5%的,甲方可不承担任何费用。
3、施工过程中,甲方如果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必须提前3天通知乙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且相应增加项目结算工程款。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4、工程中非甲方意愿增加项目或属乙方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
5、工程款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
签订合同之日 预付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开工进场后40% 元
木工基本完成,油漆进场前三天30%元
竣工验收后三天内30% 元
四、保修事项约定
1、装饰装修保修责任期:防水及防渗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
?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2、保修期间如果因为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者甲方相邻居民住房渗漏水、物品毁坏或其他事故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一切损失。
五、违约责任约定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违约则乙方退回甲方所付工程款并付给甲方?工程报价预算表?中直接工程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甲方违约则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报价预算表?中直接工程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五、其他事项约定
1、
2、本协议的内容有效期至保修期结束。
3、甲方与乙方已签定的合同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4、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有其他问题,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订立其他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原合同”);
2、经双方协议一致,同意对原合同中有关等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双方签订以下补充协议内容,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1. 原合同第_____条修改为:_______________。(注:填写原合同条款号和相应修改后内容。)
2. 增加原合同第_____条,即。(注填写原合同条款号和相应增补内容。)
3. 原合同附件_____修改为本补充协议附件_____。(注:填写原合同和修改后的附件编号。)
(注: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条款,并调整后面的条款编号。)
4.除本补充协议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条款保持不变,仍然持续有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原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原合同规定执行。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与原合同相同。
6.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与丙方、丁方签订 年《 》事宜的财务结算、发票开具等事项的补充协议,本着坦诚、合作、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共同遵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37号文,运输代理服务环节中属于营改增范畴的由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 》(合同号: ),甲方委托乙方将 ,乙方受托过程中所有费用按 包干结算,其中主体费用 按实结算,不可剔除的杂费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按商检湿重结算代理服务费。
三、 按照乙方(受甲方委托)与丙方、丁方签订的《 》(合同号: 、 )中条款:费用实行 原则,发票由丙方、丁方等向甲方开具(包含丙、丁方代收 ),发票抬头统一为“ “。丙方、丁方等委托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往来费用。
四、 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全力配合财务结算。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丙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乙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丁 方: 地 址: 税务登记号: 签 字: 盖 章:
委托人:
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利共赢,平等合作的原则,就如下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就中房房地产土方清运工程推荐土方运输车队进行土方运输工程。
第二条 居间期限:与土方运输合同期相同(附件:土方运输合同一份)。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需如实把每天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告知居间人,并按如下支付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1)每日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 元/车支付运输费用的,其中 元/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2)每日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 元/车支付运输费用的,其中 元/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按实际运输土方车次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支付居间人报酬,否则按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总车次(以土方运输合同时效为准)的两倍赔偿给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居间人各持一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内容的补充,以下简称本协议。甲方在签订协议前已按国家及政府有关规定向乙方明示并详细说明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效规定,同时,乙方确认甲方向其提供了该商品房预售(销售)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并对合同条款作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甲、乙双方的约定,仅限于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售楼书、模型及广告等不能作为合同内容。以下协议内容为甲、乙双方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平等、自愿的约定:
一、对主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对乙方提出的面积问题,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在房屋竣工后以蓬溪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最后测定的面积报告作为结算的依据,以最后测定的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二、对主合同第六条补充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总房款的95℅)¥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其余房款¥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在交房前付清全部房款。
(二)、分期付款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付款时间和金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二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 / 年 / 月 / 日前(即工程进展到二楼封顶时)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 / 年 /月 / 日前(即主体封顶封顶时)付清总房款的 %,即¥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第四次付款时间和金额:于交房前付清总房款剩余的 / %,即¥ / 元(大写: / 拾 / 万 / 千 / 百 / 拾 / 元整);
(三)、按揭付款方式:
1、按揭付款(7日内付清全部首付款):该套商品房总价¥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乙方按下列约定支付按揭首付款并办妥
按揭相关手续。乙方必须于 / 年 / 月 / 日前支付购房首付款¥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剩余房款由乙方以该套房屋向银行设臵抵押,并以甲方作为乙方借款的保证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贷款金额:¥ 元(大写: 拾 万 千元整),乙方委托银行一次性将按揭款金额划入甲方售房存款账户内。
2、按揭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及保证责任
甲方同意为购买本协议约定商品房的乙方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保证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保证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保证期间:自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之日起至乙方与按揭贷款银行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抵押担保他项权利登记之日止;
(2)甲方的保证责任:在甲方保证期间的,如乙方违反其与按揭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的约定而导致银行追究其违约责任的,甲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甲方担保期内,因乙方未能按按揭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账户中扣款(包括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3日内归还甲方为乙方代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付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的 / ‰的滞纳金。
(4)甲方担保期内,若乙方出现违反按揭合同约定事项,致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按法律程序依法向乙方追偿。
3、按揭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按揭:
乙方须于主合同签订后 / 日内(即 / 年 / 月 / 日前)主动将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相关文件及相关费用(详见银行住房贷款操作办法)交给甲方,用于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乙方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和银行等相关单位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2)乙方承诺在签订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
(3)乙方逾期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申请贷款所需资料或交纳办理公证、保险等相关费用的,应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在60日内(含60日)的,应每日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B、乙方逾期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者逾期提供申请资料、费用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乙方按主合同约定总房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等费用后,将乙方已交纳的剩余购房首付款无息归还乙方;乙方愿意继续提供按揭资料的,经甲方同意可继续履行该主合同,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按揭贷款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的额度不一致,由此导致的首付款差额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于批准结果公布后 15 日内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按乙方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5)在乙方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后,如因乙方逾期偿付银行贷款,导致甲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向银行承担了相关担保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五日内未向甲方承担其全部担保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担保损失每日千分之四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
4、乙方采用按揭贷款付款方式购房的,按以下约定履行: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与贷款银行签署《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并办妥全部按揭手续,若因乙方资信原因导致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又未在15日内签订一次性付款购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即时终止,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对该套房屋另作他售,在办妥手续后15个工作日全额退还乙方所交款项(不计利息);若因乙方其他原因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办妥银行按揭手续的,应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套商品房另行出售,同时乙方按商品房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主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合同之约定履行义务,按约定的交房时间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若乙方超过约定的交房时间仍未来办理交房手续,则视为乙方已经接受该商品房,并承担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所有物管费等相关费用。
(二)、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商品房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对乙方提出的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蓬溪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争议的依据。若提出的异议成立,乙方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自异议被处理完毕之日起计算;若提出的异议不成立,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自甲方通知交房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采用按揭贷款购房的,必须在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且相关按揭银行将乙方委托支付的到期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后方能办理房屋的交付手续和权属证书手续。
四、主合同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一)、针对银行按揭付款的业主,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
1、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包括乙方应缴纳的维修基金等费用);办证发生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依照国家的规定承担缴纳,甲方代为收取乙方应缴纳税费等费用。
2、甲方在发出交房通知后,乙方应于15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税费的,甲方不承担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须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3、甲方代乙方办理他项权证,乙方应在甲方交房通知发出后10日内到现场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因乙方原因使房屋他项权证登记手续不能办理,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该套房屋保证金金额的5‰违约金。
(二)、针对一次性付款的业主: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乙方有责任进行协助。在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办理产权证书的相关资料及缴纳相关税费
(三)、如因乙方原因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迟办理的,乙方无权依据合同之十五条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四)、甲方按约定给乙方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15日内领取,逾期甲方按日收取乙方50元的代保管费。
五、如附件所列装饰、设备标准的材料供应有延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未能采用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乙方同意甲方可用其他不低于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的材料代替。
六、双方通知方式的约定:甲方以在新闻媒体《蓬溪电视台》上公布公告的形式为主,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传真通知为辅。乙方保证所载明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联系方式有变,应在变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未按约定通知甲方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通知乙方采用电话、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通知方式采用挂号、特快专递的,在邮件寄出7日后视为送达;直接送达书面通知的,于另一方签收视为送达;以媒体方式通知的,以《蓬溪电视台》连续三天公告视为送达。
七、若该套房屋带有平台、露台等的,该套房屋的业主享有该平台、露台的使用权;且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在施工,使用该平台时,不得破坏其原有结构。防水层,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且应使外立面风格保持与整个小区一致。否则,应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对平台的装饰装修,整改方案须经物管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甲方向乙方提供购买该商品房户型平面图,如发生甲方提供的房屋户型平面图与实物修建不同的情况,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九、物业管理协议的约定及相关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约定:
1、乙方在房屋交接前签订相关的物业管理协议,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故意不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如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及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甲方有权拒绝交房,且不承担逾期交房及逾期办理产权的责任。
2、本小区的地下汽车库、以及地下、地面等未计入公摊的面积,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或出租。本小区范围内属于市政设施的不归业主所有。
3、小区商业用房为甲方投资修建且未计入公摊面积,其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出售、出租、自用或自营。
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主合同,责任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房屋总价款的10%计算。
十一、协议双方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的变更约定,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及今后的补充协议均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十二、甲、乙双方对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已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应乙方要求已作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此含义认识一致。
十三、其他约定:
1、相关办证税费按政府的相关规定代取。
2、维修基金在交房前按政府的相关规定收取。
注:乙方须于交房前付清上述款项。
十四、本协议一式 贰 份,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房管局 / 份,税务 / 份,国土局 /份,银行 /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商铺租金49239元、三个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54939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2)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负责人:
电话:
日期:
乙方(公章):
负责人:
电话:
日期: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为《甘肃省20__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景泰县水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明确双方责任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对承包范围内的有关要求和说明;
1.管材:所有管材材质按图纸设计施工,所有管道按规范要求铺设;
2.施工图所有未标明规格的管道、阀门、等材料按相关规范要求考虑,施工时以图纸答疑意见施工,按实结算;
二、工程量:见附表。
三、工期;
开工日期:20__ 年 12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__ 年 5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天(开工时间以接到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
1、 合同工期,除甲方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乙方须按投标时的承诺保证农忙时不放假,保证工人数量。不予要求甲方追加工人工资、不予顺延工期且不得做为向甲方索赔的理由;
2、 乙方应在接到开工令后7日内进场,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3、 乙方施工期间要对施工现场及周围所属施工现场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和行人提供必须的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
4、 乙方在工期安排时应统筹考虑工程的交叉配合;
5、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甲方会同本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初步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后,则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应返工至合格,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 合同工期遇到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不能事后补签证),可适当顺延;
(1) 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主导施工进度的(但属施工技术措施失误影响的工期由乙方负责);
(2) 甲方不能按计划提供有关资料和施工现场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3)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施工进度的(不可抗力因素以政府限定为准);
(4) 甲方分包队伍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5) 其他双方协商同意顺延的情况。
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工期;
乙方在投标时已到工地现场踏勘、了解了工地位臵、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可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因此在施工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被批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日签订的《 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了《 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 合同/协议》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 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通讯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传真: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