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合同模板(通用3篇)
甲方:(投资方)
证件号码:
居所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管理服务和财务规划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信守。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投资方:指自愿参与众筹并投出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使用的自然人。
1.2众筹发起方:指有资金需求,并得到投资方一定数量资金的项目实施人。
1.3债权:指参与众筹的投资方与众筹发起方投融资关系存续期间,投资方拥有的全部权益。
1.4提前收回投资:指投资方与众筹发起方投融资关系存续期间,众筹发起方在协议规定的投资归还日到期前,提前将资金偿还给投资方。
第二条、资金投向及收回方式
2.1乙方建立众筹撮合平台,并对供求双方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筛选,将经审核符合投资条件的众筹发起方推荐给甲方,由甲方自愿作出投资决定。
2.2甲方决定投资,需通过当面、传真、扫描签署或授权乙方代为签署的方式与众筹发起方签署《__众筹协议》,协议一旦签订,甲方应按照《__众筹协议》的约定,向众筹发起方划付投资款。
2.3众筹发起方与甲方签订《__众筹协议》后,乙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督促甲方投资收益的划转和投资款的到期收回等权益事宜。
2.4乙方作为《__众筹协议》的中介方,有义务监督、敦促投资方、众筹发起方严格履行合同,并在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时,协助守约方维护权益。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有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提供资金给某个特定众筹方的权利。
3.2甲方有权按照《__众筹协议》的约定获取所投资金带来的全部收益。
3.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了解众筹发起方的资信情况。
3.4甲方同意众筹发起方提前还款,而无需特别通知。
3.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和众筹发起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如擅自或不恰当向他人泄露,则应承担泄密责任。
3.6甲方保证其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3.7甲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须及时通知乙方和众筹发起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以诚信、严谨、审慎的原则为甲方提供服务。
4.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回投资款及其相应的投资收益。
4.3乙方需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个人隐私资料予以保密。
4.4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约定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特别约定
5.1乙方确保其提供的众筹发起方真实存在,甲方通过平台撮合的股权众筹关系真实存在。
5.2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的众筹发起方经过谨慎的信用资质审核。
5.3当众筹发起方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协助甲方催收和追讨投资款。
5.4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众筹发起方推荐、协议促成、投资管理、协助资金收回何必要的催收服务、以及定期提供众筹发起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服务。
第六条、债权转让
6.1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债权的,应向甲方提出经由本人签名(章)的书面申请,经审批后交由众筹发起方回购。
6.2甲方债权转让时,需向众筹发起方支付债权转让违约金。债权转让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按照《__众筹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文件资料
投资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__众筹协议》原件应交一份给乙方作为备案。
第八条、风险提示
8.1因国家宏观调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方发展政策产生变化。
8.2当众筹发起方短期或者长期丧失经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众筹发起方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众筹发起方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
8.3众筹发起方按期给付甲方投资收益,并有意如期偿还甲方的投资资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出于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资时可能受阻,即便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乙方努力帮助甲方寻找愿意受让甲方债权的第三方,但不能确保一定能够在甲方需求时找到债权受让人。
第九条、税务处理
甲方在投资、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得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_____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后甲方不愿继续合作,则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月向乙方申明,否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原定期限。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1甲方出现投资款的继承与赠与,需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乙方出示司法机关生效的法律文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书,经乙方确认后予以协助进行资产转移。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3.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3.4本合同履行中,相关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书面方式可以快递、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甲方和乙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3.5本合同所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为双方合同履行期间的约定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在该变更通知送达对方之前,该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若一方因其约定的联系方式或通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有误,致使对方所发函件被退回、电话被拒接,则视为已经送达。
13.6本合同中由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设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
年月日
合伙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成立【 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1条总则
1.1根据《民法典》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2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1.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1.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2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2.1名称:【 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2.2主要经营场所:
第3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资设立和运营【 】店,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3.2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4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姓名或名称
住 所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第5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
名称或姓名
出资方式
(货币/无形资产)
认缴出资
(万元)
出资权
属证明
实缴出资
(万元)
占出资
总额比例
%
%
%
%
%
%
%
%
%
%
第6条资金使用安排
单位(万元)
项目
阶段
项目实施事项
项目实施时间/周期
相应资金用量
方案设
计起动
品牌形象/品牌营销设计
店面形象及装修设计
选址或
转让费
选址费用
转让店铺费用
选址预
付租金
预付店铺租凭首付金
支付店铺阶段性租金
人员储
备开支
管理/技术人员储备开支
员工招聘、储备培训开支
项 目
装 修
装修工程款
装修饰品物料款
设 备
采 购
生产/经商设备
场地设备/器材
开 业
筹 备
物料采购
流动资金
发 展
备用金
项目发展储备金
普通合伙人主导的新合伙店项目计划所需资金【 】万元并尊照以上资金计划安排使用,有资金使用计划在实施中出现偏差20%以上时需向其他有限合伙人提出申请重新修改资金使用安排。普通合伙人的财务支出需尊照融资资金使用安排说明表阶段性使用,为确保项目融资款的安全使用,融资款使用需尊照资金使用安排表分每日多笔阶段性用款(每笔打款金额为5万元),普通合伙人的融资款的使用财务支出情况每月以EXCEL财务报表形式向股东会汇报。
第7条出资义务及资金使用约定
7.1本协议各方有义务将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在合伙企业账户开立前,各方一致同意将出资款暂存至 账户。
7.2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资金使用按照以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度分批次提取款项目,并同意前述费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股东委员会监督管理下使用。有限合伙人延迟或拒绝出资的或抽回出资的或未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转让其出资份额或退伙的,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需按照守约方实际出资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5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进入清算程序,守约的有限合伙人有权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收回全部出资。
第8条品牌授权与企业运营
8.1各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按照【 】公司统一的经营模式和统一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开展经营。各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自行承担一切运营相关的成本与费用(包括运营中【 】总店给予的运营指导、培训以及人员聘用、广告宣传等的一切成本与费用)第9条财务披露及利润分配办法
9.1合伙企业盈利后应当分红,各合伙人获得分红的前提为其实缴出资达到其认缴出资额。合伙企业提取净利润的 %的企业发展基金,其余可分配净利润的【 】%由全体有限合伙人分享。首次分红最迟在首次盈利的第1个月进行,其后每 个月分红一次。分红之前需预留合伙企业运营所需资金,具体预留数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但分红最低原则上不得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 】%。
9.2合伙企业应当将每天的收入支出状况用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易于合伙人接收的形式发送至每一位合伙人,该收入支出信息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以前发送至合伙人。
第10条亏损承担办法
10.1普通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明确同意并承诺,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有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除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外的第三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是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引起的,则普通合伙人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后可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
10.2有限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合伙企业所欠债务时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向第三方承担偿债义务。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的出资额之外不具有向第三方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但对于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而引发的责任除外。
10.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11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1.1鉴于本合伙企业只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故本协议中的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决定,委托普通合伙人【 】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11.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而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11.3【 】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收取报酬,本协议中各合伙人在此约定,本合伙企业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 】万元的管理报酬,按月提取。
11.4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有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前述事项不需经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第12条入伙和退伙
12.1入伙
12.1.1新合伙人入伙时,需经普通合伙人加三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时,普通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12.1.2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1.3已入伙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其他地方以对外合伙方式开立新店时享有优先认购投资权。
12.2退伙
12.2.1有限合伙人入伙本企业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入伙满 12 个月后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有限合伙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的,需不影响《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数的限制;有限合伙人退伙的,需提前30日通知普通合伙人。
12.2.2本合伙协议退伙的方式可选择是转让其他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回购,在转让方式协商不能达成时由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方式及补偿金额需双方协商一致。
12.2.3有限合伙人在符合前款条件下,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欲购买的,由该等合伙人协商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的,由该等合伙人按原实缴出资比例购买上述财产份额。
12.2.4普通合伙人退伙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普通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普通合伙人退伙后,本合伙企业解散。
12.2.5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分担亏损。
第13条解散和清算
13.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3.1.1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13.1.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13.1.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
13.1.4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13.1.5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1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13.2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定清算人并进行清算。
13.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3.3.1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13.3.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企业未了结事务;
13.3.3清缴所欠税款;
13.3.4清理债权、债务;
13.3.5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13.3.6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13.4清算程序及相关事项:
12.4.1 合伙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12.4.2 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2.4.3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3.5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经营义务,经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表决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解散,在前述情况下解散的,有限合伙人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第14条保密义务
14.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就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接触的关于【 】公司以及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和非专有技术、商业、财务、运营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传达给除本协议签约方以外的第三人。
14.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作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期间或转让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的两年内,均不得:
13.2.1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涉及或有意于从事与本合伙企业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业务;13.2.2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诱使或寻求诱使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雇员离开合伙企业。
14.3本协议各方应确保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实体以及其各自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亲属遵守前两款规定的限制。
第15条违约责任
15.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的,任何一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各方已缴纳的出资全部退回。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依法由合伙企业承担,如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由各方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第16条争议解决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设立【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的签署页)普通合伙人:
【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有限合伙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附件一/1:
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请填写下表:
有限合伙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自然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认缴资金额
电子邮箱
常用移动电话
传真
备用移动电话
邮编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收款户名
收款帐号
备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一/2:
有限合伙人为法人请填写下表: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认缴资金额
注册地址
固定电话
常用联系人
邮编
常用移动电话
传真
备用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收款户名
备注: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附件二/ 1:
资金使用安排
项目实施进度:
详细列明项目实施计划和阶段资金安排:
项目 阶段
项目实施事项
项目实施时间/周期
相应资金用量
方案设
计起动
品牌形象/品牌营销设计
店面形象及装修设计
选址预
付租金
预付店铺租凭首付金
支付店铺阶段性租金
人员储
备开支
管理/技术人员储备开支
员工招聘、储备培训开支
项 目
装 修
装修预付款
设 备
采 购
开 业
筹 备
本众筹协议范本由以下双方于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鉴于:
1、甲方,x公司,在行业具有良好的运营能力(简单介绍公司情况;比如,已经成功开办总店,并主导家加盟店的设立),现拟出资xx万元并寻求投资方融资xx万元(最低融资额为xx万元)在xx区域设立连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连锁企业”);
2、乙方,x公司,成功运营网站,能够为甲方提供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持,展示甲方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以期实现互联网便捷融资、投资、管理的目标。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融资服务众筹协议范本》(以下简称“本众筹协议范本”)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 在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管理的网站提供以下服务:展示甲方申报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交易的结构、定价、尽职调查及其它相关事情做出安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众筹协议范本。
1.2 甲方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合作事宜在网站的推广融资期为天,推广融资期结束后,如融资额未达到甲方事先约定的最低融资额xx万元的,视为融资失败,否则视为融资成功。
1.3 本次融资费用为融资总额的,计xx万元。甲方还需向第三方平台支付融资总额的,计xx万元,作为资金托管费用。
第2条 委托有效期
本众筹协议范本的委托有效期自甲方在网站发布项目并通过网站的审核得以公开展示之日至甲方完成融资并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若委托有效期届满而网站或本公司提供的融资服务仍在进行中,则委托有效期自动延长至该服务完成。
第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按照乙方运营的网站的规则,将出资款如期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为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所签署的合伙众筹协议范本的约定,如期将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并支付融资费用与资金托管费用。
3.2 当项目推广投资期结束后,如融资失败的,此时甲方有权收回出资款,但须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方及投资人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3 甲方延迟或拒绝按照约定条件将出资款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或汇款后又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连锁企业的选址、策划等义务或有其他损害网站声誉的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除需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融资总额的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4 甲方承诺,在项目推广融资期开始后不得越过乙方与网站的认证投资人就本众筹协
议范本项下的项目达成任何形式的合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乙双方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5 甲方承诺,为维持网站的公信力,设立合伙企业后,应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上传到网站,并接受网站的监督。如甲方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前述信息,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违约金。
第4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在网站以适当的方式对甲方进行宣传与推广,通过网站为甲方寻找适合的投资者;
4.2 网站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有偿为甲方提供相关融资资金托管、支付;
4.3 网站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有偿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尽职调查、方案设计、交易众筹协议范本等法律文件起草等专业法律服务;
4.4 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和分享服务;
4.5 协助甲方通过相关众筹协议范本的条款设定,保障甲方的经营管理权限,为甲方规范化管理奠定发展基础;乙作为网站的运营方,有义务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
4.6 乙方有权就甲方的融资事宜收取服务费用。如在双方合作中,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继续提供融资服务。
第5条 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在委托有效期内遵守网站的使用规则,维护网站的公信力,在网站所申报项目的所有信息真实、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并且项目信息不存在侵犯他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情形。
5.2 甲方承诺,向网站提供的为完成本项委托所需要的涉及经营和财务.
第6条 其他
6.1 本众筹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自双方本人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