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税款协议书(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自愿到_________市_________银行属下网点开设储税存款账户,同开户行建立划缴税款委托关系后,必须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即取得储税划缴税款资格,乙方每月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前,应到开户行存入不低于当月应纳税金额,由开户银行划缴其应纳税款。
二、乙方在_________市_________银行的储税存款划缴以后,实现划缴的税款视同纳税申报。但如果实际销售额(未开具销售发票部分)超过核定的销售额20%以上的,应主动到甲方申报纳税。
三、定额加计票的纳税户,其填开发票的应纳税款应在发票验旧供新环节上门申报纳税。纳税户在电话申报开通时,适应电话申报方式;电话申报开通前使用的普通发票,应自购票之日起(每本)超过三个月仍未用完的,应在三个月内,携带发票到甲方申报纳税;发票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乙方在储税划缴税款后发现有误,必须到甲方办税服务厅查询并办理有关更正手续。
五、乙方可向甲方查询其交税情况,可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甲方办税服务厅领取完税凭证。
六、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按规定时间报告甲方:变更税务登记的,应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预计将出现停歇业的,应在停歇业前15日内到甲方办理申请手续;变更联系电话或储税户的,应在当天告知甲方。
七、乙方若储税余额不足,导致未能划缴应纳税款,必须自觉到甲方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纳税的,甲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各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税务分局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行政性收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征收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以实际发生的应纳数额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上级机关)与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委托缴税协议。
四、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其存款账户
户名全称: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等。甲方在办理乙方退税时,也将通过上述账户办理。乙方保证存款账户名与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缴纳的除外),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六、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用于缴纳税款,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当上述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账户中的余额部分缴纳税款。乙方将未缴税款部分资金存入上述账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税款扣缴。未书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税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
九、甲方、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款时,因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乙方已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的可行性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应予免责。因系统网络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
十、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协议,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甲方应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协议的纳税人名单。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国税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签章)丙方:________(公章)
征收机关代码: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清算行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开户行行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乙方(受托单位):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税务登记号:
纳税人编码:
联系电话:(管理科电话)联系电话:
为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代征税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扣税款,同时委托乙方受理代扣税款的纳税申报和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委托代扣代缴税种:
金融保险营业税(征收品目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征税款所必须的税收票证。
四、乙方应当按照税收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税收票证。
五、乙方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纳税人开具税收法律、法规的完税凭证。
六、乙方应在金融机构开设“代扣代缴”账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
七、乙方应按限期限额的要求解缴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月终了后日内向甲方如实报告代扣代缴税款和解缴情况。
八、乙方在代征过程中同纳税人发生争议或纳税人拒绝代征时,应在1日内报告税务机关,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乙方不得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九、甲方根据法律法规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缴手续费。
十、甲方应对乙方的代扣代缴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改,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修改协议的责任。
十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扣代缴税款的情况。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二)乙方逾期解缴税款的,甲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税政科、计征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