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用员工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有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如下,双方应认真遵守:
一、 工作地点:石家庄市级所属地区
二、 乙方工作性质:会计或出纳工作
三、 乙方工作待遇:月工资 元。
四、 双方责任矣义务:
甲方:
1、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工资。
2、向乙方提供适应于本项工作的环境及条件。
3、甲方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性质、任务、工作范围。
乙方:
1、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公司财会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2、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财务工作。
3、不得对外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商业秘密。
4、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和言行。
5、公司所收款项及时按照规定入账上交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保留现金,所发生后果自己负责。
五、合同签署有效期为一年,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每年延续一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后生效,至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作时终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定。
八、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派用员工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派出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与_________(乙方),签订本派用员工合同。
第一条?人员招录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派用员工的岗位、数量、条件、到位时间、使用期限等基本要求和情况,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招收、筛选人员,按商定的比例推荐给甲方,由甲方采取一定考察程序,确定录用人员。
第二条?关系管理
派用人员派用后,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乙方。派用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第三条?工资待遇
派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工资水平和派用人员的认可意见确定最低保障工资线,由甲方按月支付给派用人员本人。若甲方需要乙方代理支付派用人员工资时,由甲方在每月15日前划转给乙方,由乙方代付。
第四条?社会_____
甲方应根据国家的规定为派用人员缴纳社会_____及有关的社会福利基金。甲方直接支付派用人员工资的,由甲方负责向有关机构直接缴纳;甲方委托乙方支付派用人员工资的,甲方每月15日前将_____金划转乙方,由乙方负责向指定机构代缴。
第五条?管理费用
本着_____的原则,甲方应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商定的派用人员管理费用。
第六条?解除派用
派用期间派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派用人员,并将该派用人员退回乙方,由乙方与派用人员解除派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派用工基本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_____,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极坏影响的;
4.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__________情节严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解除合同
派用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派用合同:
1.甲方未能根据甲乙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派用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_____及有关社会福利基金的;
2.甲方不能按时划转乙方外派人员管理费用的;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其他原因需解除派用关系的。
第八条?变更合同
本合同约定事项,若违反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争议_____
派用人员与甲方发生用工争议,或甲乙双方发生派送争议,应先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事_____机构申请_____。
第十条?补充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_____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明确事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一并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续。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据、《_________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_________业局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经双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_________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_________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_________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草案应提交_________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企业用工
第五条_________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社部发[20__]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工作时间具体按《_________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_________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在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和在疗养、治疗、残废、死亡时,企业应按劳动保险、福利政策的规定支付费用和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六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安全保护的法规和条例,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断改善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消除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特殊工种保护工作,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工会应支持企业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工种岗位需要,为职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条每年冬、夏两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特殊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对女工及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损坏职工身体健康的岗位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体检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体检由企业行政组织实施或委托工会进行 。
第二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教育职工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配合企业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第七章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坚持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制定职业培训计划。企业负责职工上岗和转岗的技术培训,在岗期间定期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企业必须向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提供专门培训,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培训期间的工资、工时、奖金、福利等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