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保养协议书(精选5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旨在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甲方之 台乘客电梯,协议条款如下:
一、 电梯型号及台数:
电梯型号1: ,共 台电梯 ;
电梯型号2: ,共 台电梯 ;
电梯型号3: ,共 台电梯 ;
二、电梯技术规格:
地址电梯型号安装位置台数技术参数
载 重(Kg)速 度(m/s)停层控制方式
三、维保期限:详见本协议第 款、第 点;第 款、第 点;
四、保证金、电梯维保费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署后付予甲方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时,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2、维修保养费一览表:
序号地址安装位置台数总台数维保期限维保单价 (元/月·台)月维保合计(元/月)总计金额(元)
1
2
3
4
5
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
3、电梯维保费按季度支付,甲方应于每季度第二月月末支付维修保养费存入乙方帐户内。第四季度维保费在本季度第三个月月末支付。
4、乙方在第二月月初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经甲方核实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维保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合同服务期间内,甲方有权获得乙方的优先服务。
2、甲方的管理人员有权在电梯保养报告书上实事求是的签署意见。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派出的维保人员提出的无理要求或额外报酬。
4、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随机客户资料、图纸资料、检测报告等,交接时保持设备的器件齐全,各种功能及运行正常。否则、之前的问题乙方只提供有偿服务。
5、提供符合设备设计正常运行的动力电源和接地系统。
6、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门窗应符合公安部门的防盗标准,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设施。
7、配合乙方维修人员,通过或进入维修设备必须的场所。
8、监督检查设备机房、各层设备门口、井道及底坑不能有各种液体流入、渗入、不能有各种物品堆放,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随时打扫设备日常卫生。
9、负责电梯维保所需费用。
10、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报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11、由于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困人,甲方设备负责人先自行进行援救,同时立即通知乙方排除故障。如情况特殊,甲方人员先设法安抚被困乘客,等待乙方专业人员到场救援。
12、按合同规定向乙方结算电梯维修保养费。
13、政府年度安全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1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执行各项规定义务。
15、不定期对所维护的电梯抽检2台是否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维修养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强制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 启动因有故障或安全隐患而停止 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其索赔。
6、服务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允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任何装饰、翻新、修理、更换等,否则乙方对设备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时,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人员对设备检查无误后,方可运行。
7、甲方若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理维护交接事宜后方可终止。
8、乙方保证已取得国家规定的维保资质。
9、必须遵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的操作规程和制度,维护、维修电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应按双方议定的项目(见一、电梯型号及台数)进行维保。
11、合同期间,乙方负责办理电梯年检事宜(年检费用除外)并保证合格通过年检。
12、必须按《电梯维修保养项目》(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周期和内容完成保养。
13、乙方收取的维修保养费用包含保养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免费更换500元/件/台以下配件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二“500元/件/台以下免费提供的易损零配件参考价格表”)、管理费、税金、劳保费、利润,不包括电梯年检费用和其他零配件费用。(免费更换500元/件/台以下配件费涵义是指:在合同期内,单台电梯所发生的每件易损、故障零配件费用在500元以下,则乙方免费给予更换,且不限更换的次数。)
以下情况发生时,产生的500元/件/台以内的零配件更换,不在维保费用内,需要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1)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更换(如故意破坏、进水、火灾、雷击、盗窃等原因);
(2)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而需整改时引起的零部件更换或增加。
14、维保期间应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理用梯,停梯时间较长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15、在维修保养期间,电梯出现故障,乙方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维修,乙方接到召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6、合同期间,乙方每月最少进行维保检查二次电梯情况,每季度综合保养一次,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少一次,甲方按100元/台/次,扣除乙方维修保养费。
1 7、保证维修保养的工作质量:
(1)在乙方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应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除甲方违法操作使用规程、人为因素和不可抗拒因素外),因电梯设备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电梯设备损坏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维修保养期间,发现电梯安全隐患或需更换零件和材料需提出整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零件、材料的型号,500元/件/台以下的零配件参考附件二免费提供。500元/件/台以上的零配件按照附件三报价的八折收取,若有附件三未列入的零配件更换,按市场价八折收取,且经甲方签字同意后,由乙方负责购买更换。乙方对购买的零件、材料质量实行三包。
18、乙方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考核的上岗证,严格按照电梯操作规程及有关条例进行维护、维修,在维护、维修过程中,乙方因违规操作所发生的一切电梯设备损坏及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须安排固定的维保技术人员(详见附件一D),若为维保技术人员有人事变动,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佩戴工作证。维修保养时,应在电梯基层站门前设置“电梯检修,暂停使用”等安全标牌,否则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0、每一次维修保养都需要做好记录并签字后,作为技术档案交与甲方电梯专管人员。
21、电梯大修和改造不属于维修保养范围,如需大修或改造,需另行协商,并签订维修协议,修理费在同行业标准中应给予优惠。
22、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若故障中有乘客困于电梯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一般故障维修不超过4个小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处理(超过30分钟,不足24小时),或一般故障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未能恢复运行,将免收该台电梯一个月的保养费(更换零配件费原因除外)。
23、每季度至少两次免费为甲方培训相关电梯技术人员。
2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在结算时按事故梯每部每次扣除乙方承包费用的10%:
(1)未完成保养任务;
(2)电梯发生故障,甲方通知乙方,投标方在24小时内没有来人解决问题;
25、乙方在每次维保前两天应以书面通知提供给甲方具体的维保地点(细分到栋、每单元、时间)。
26、乙方每次进行维保时需通知甲方安排一名技术员跟班检查,如有发现维保不到位、不及时每次扣除维保费100元。
27、非乙方保养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或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乙方可向甲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28、每次维修养护电梯对电梯机房清洁卫生一次。保持电梯机房清洁整齐、无灰尘。
29、乙方应派人24小时驻点于维保现场。
30、合同期内,乙方需为甲方购买电梯责任险。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乙方投标文件为补充,如未尽事宜不在乙方投标文件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南宁市中联金牌物业管理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单位地址: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旨在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甲方之 台乘客电梯,协议条款如下:
一、 电梯型号及台数:
电梯型号1: ,共 台电梯 ;
电梯型号2: ,共 台电梯 ;
电梯型号3: ,共 台电梯 ;
二、电梯技术规格:
地址电梯型号安装位置台数技术参数
载 重(Kg)速 度(m/s)停层控制方式
三、维保期限:详见本协议第 款、第 点;第 款、第 点;
四、保证金、电梯维保费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合同签署后付予甲方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到期时,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2、维修保养费一览表:
序号地址安装位置台数总台数维保期限维保单价 (元/月·台)月维保合计(元/月)总计金额(元)
1
2
3
4
5
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
3、电梯维保费按季度支付,甲方应于每季度第二月月末支付维修保养费存入乙方帐户内。第四季度维保费在本季度第三个月月末支付。
4、乙方在第二月月初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经甲方核实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维保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合同服务期间内,甲方有权获得乙方的优先服务。
2、甲方的管理人员有权在电梯保养报告书上实事求是的签署意见。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派出的维保人员提出的无理要求或额外报酬。
4、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供与设备相关的随机客户资料、图纸资料、检测报告等,交接时保持设备的器件齐全,各种功能及运行正常。否则、之前的问题乙方只提供有偿服务。
5、提供符合设备设计正常运行的动力电源和接地系统。
6、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门窗应符合公安部门的防盗标准,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设施。
7、配合乙方维修人员,通过或进入维修设备必须的场所。
8、监督检查设备机房、各层设备门口、井道及底坑不能有各种液体流入、渗入、不能有各种物品堆放,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随时打扫设备日常卫生。
9、负责电梯维保所需费用。
10、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报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11、由于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电梯困人,甲方设备负责人先自行进行援救,同时立即通知乙方排除故障。如情况特殊,甲方人员先设法安抚被困乘客,等待乙方专业人员到场救援。
12、按合同规定向乙方结算电梯维修保养费。
13、政府年度安全检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14、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执行各项规定义务。
15、不定期对所维护的电梯抽检2台是否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维修养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任何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和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强制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 启动因有故障或安全隐患而停止 的设备,否则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造成乙方损失和伤害的追究其责任。
5、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其索赔。
6、服务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允许任何人对设备进行任何装饰、翻新、修理、更换等,否则乙方对设备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若同意甲方自行实施上述工程时,甲方必须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人员对设备检查无误后,方可运行。
7、甲方若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与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理维护交接事宜后方可终止。
8、乙方保证已取得国家规定的维保资质。
9、必须遵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的操作规程和制度,维护、维修电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应按双方议定的项目(见一、电梯型号及台数)进行维保。
11、合同期间,乙方负责办理电梯年检事宜(年检费用除外)并保证合格通过年检。
12、必须按《电梯维修保养项目》(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所规定的周期和内容完成保养。
13、乙方收取的维修保养费用包含保养人工费、机械台班费、免费更换500元/件/台以下配件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二“元/件/台以下免费提供的易损零配件参考价格表”)、管理费、税金、劳保费、利润,不包括电梯年检费用和其他零配件费用。(免费更换元/件/台以下配件费涵义是指:在合同期内,单台电梯所发生的每件易损、故障零配件费用在.元以下,则乙方免费给予更换,且不限更换的次数。)
以下情况发生时,产生的元/件/台以内的零配件更换,不在维保费用内,需要甲方另行支付费用:
(1)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更换(如故意破坏、进水、火灾、雷击、盗窃等原因);
(2)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而需整改时引起的零部件更换或增加。
14、维保期间应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经营管理用梯,停梯时间较长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15、在维修保养期间,电梯出现故障,乙方实行全天24小时应急维修,乙方接到召修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6、合同期间,乙方每月最少进行维保检查二次电梯情况,每季度综合保养一次,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少一次,甲方按元/台/次,扣除乙方维修保养费。
1 7、保证维修保养的工作质量:
(1)在乙方维修保养期间,乙方应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除甲方违法操作使用规程、人为因素和不可抗拒因素外),因电梯设备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及电梯设备损坏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维修保养期间,发现电梯安全隐患或需更换零件和材料需提出整改,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零件、材料的型号,元/件/台以下的零配件参考附件二免费提供。元/件/台以上的零配件按照附件三报价的折收取,若有附件三未列入的零配件更换,按市场价八折收取,且经甲方签字同意后,由乙方负责购买更换。乙方对购买的零件、材料质量实行三包。
18、乙方维保人员必须持有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考核的上岗证,严格按照电梯操作规程及有关条例进行维护、维修,在维护、维修过程中,乙方因违规操作所发生的一切电梯设备损坏及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9、乙方须安排固定的维保技术人员(详见附件一D),若为维保技术人员有人事变动,须及时通知甲方。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甲方单位,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佩戴工作证。维修保养时,应在电梯基层站门前设置“电梯检修,暂停使用”等安全标牌,否则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0、每一次维修保养都需要做好记录并签字后,作为技术档案交与甲方电梯专管人员。
21、电梯大修和改造不属于维修保养范围,如需大修或改造,需另行协商,并签订维修协议,修理费在同行业标准中应给予优惠。
22、乙方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若故障中有乘客困于电梯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一般故障维修不超过4个小时。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处理(超过30分钟,不足24小时),或一般故障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未能恢复运行,将免收该台电梯一个月的保养费(更换零配件费原因除外)。
23、每季度至少两次免费为甲方培训相关电梯技术人员。
2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在结算时按事故梯每部每次扣除乙方承包费用的10%:
(1)未完成保养任务;
(2)电梯发生故障,甲方通知乙方,投标方在24小时内没有来人解决问题;
25、乙方在每次维保前两天应以书面通知提供给甲方具体的维保地点(细分到栋、每单元、时间)。
26、乙方每次进行维保时需通知甲方安排一名技术员跟班检查,如有发现维保不到位、不及时每次扣除维保费100元。
27、非乙方保养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或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乙方可向甲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28、每次维修养护电梯对电梯机房清洁卫生一次。保持电梯机房清洁整齐、无灰尘。
29、乙方应派人24小时驻点于维保现场。
30、合同期内,乙方需为甲方购买电梯责任险。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乙方投标文件为补充,如未尽事宜不在乙方投标文件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日期 日期
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
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国家标准结合乙方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进行。
2、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
3、停止设备运行的保养维修工作,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
4、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
5、乙方应提前30日内通知甲方电梯设备定期检测(年检)时间,提交各类年检所需资料,在甲方填写盖章后由乙方将资料送达检测部门,并完成年检工作。年检费甲方支付,逾期不年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提供 24小时急修服务。乙方负责日常电梯一般故障的维修处理和意外事件的技术性服务支援,如遇电梯困人等紧急意外事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处理,而日常的小故障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1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如故障在12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存档备查,如因配件供应问题则故障修复时间顺延,并在故障电梯现场挂有“温馨提示”警示牌并注明故障现象和修复大概时间。
7、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每次维修结束后填写“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由甲方指定负责人对每次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签字后方可。报告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存档。
8、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另作事故记录,双方存档备查。
9、电梯所有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大中修除外)。
10、乙方维保人员进场维保领取机房钥匙时需在钥匙领用表上签字,同时乙方维保完工后,维保项目单据需有甲方工程主管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未履行维保拒付维保费用。
11、乙方工作人员维保项目时必须严格按合同项目要求内容进行维护。否则视为缺项,甲方有权扣减维保费用。
12、如合同签订后造成原维保公司退场,其原维保电梯由乙方免费维保并保障电梯正常运行与电梯通过年检。
13、电梯常用的零配件损坏(例如光幕,外呼板等)先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安装上,不得另外收费。如果甲方无法购得的由乙方报价后经甲方同意再由乙方进行购买,乙方不得拖延时间。更换下来的零件由甲方收回并有权处置。
14、乙方应提交一份维保计划时间表格给甲方,以便甲方有计划的出停梯保养通知告知业主。
15、如果电梯钢丝绳收短酌情收费。 如需要更换电梯钢丝绳,由乙方报价甲方酌情采购,乙方安装所需费用应以市场价格给予甲方优惠。
16、每15天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保,缺少一次扣100元,维保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凭维保单结算。
17、电梯底坑及电梯机房的卫生由乙方负责清扫干净,打扫工具及抹布由甲方提供。
18、电梯五方通话的维修、维保由乙方负责,如需更换维修另行报价,必须保证年检合格,如果年检没有合格认定是因维护保养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
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下季度前10日支付上一季度的维保费用人民币: 元整(¥ ) ,由甲方于下季度前10日提供确认的《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半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填写支付金额申请,在收到乙方每期维保费足额发票后付款给乙方。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乙方提供 24小时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达,维修时长短视具体故障而定。
第九条 驻场:乙方( □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附件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未能按期开具发票和不按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护保养费。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以上电梯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乙方只在需要时查阅)。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拆除保养电梯上的任何零配件。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千分之三 的违约金。
(四)因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当台维保梯的维保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甲方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经政府相关检验部门认定属电梯使用、甲方管理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包括口头或书面)于当日内立即返工,如违反;扣罚当月当台梯50%的维保费,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况出现两次以上)可扣除未付维保费并解除合同。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年度总维保费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经政府相关检验部门认定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所管辖的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许可证号码:许可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户 名:户 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用管理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维 保 单 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维护保养电梯费用和保养时间明细表》(见附件1)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共 台,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其中,保养时间是指完成一次半月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等规定保养项目所需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包括在现场维保时,发现电梯存在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时间。
第二条 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__)的规定以及电梯制造单位随机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抢修和紧急救援服务,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 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1240)和《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194)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 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至少覆盖一个电梯检验周期)。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 □季 □半年 □年 □其他)应在 日前支付。
(三)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乙方指定账号:
第七条 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只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半包: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 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全包:提供维护保养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不含: )
半包维护保养中免费更换的部件详见《免费更换的部件清单》(附件2),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除电梯发生故障困人外):
第九条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鼓励甲乙双方协商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十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已包含在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和审定乙方维保计划,发出故障通知或建议。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进行维保活动。
3.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有权对乙方维修过程进行监督。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4.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电梯运行记录、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武汉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监督检验和历年定期检验报告;
(13)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电梯维护保养和经甲方确认支付的零部件更换费用,并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3.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等系统安全可靠;保证机房温度符合要求,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保证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4.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新建住宅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既有住宅的在用电梯,鼓励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5.机场、码头、车站、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电梯,甲方应当委托制造单位或者制造单位同意的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在客流高峰时段,应当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6.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记录,现场监督乙方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对乙方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对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文件签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电梯钥匙,不得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
7.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救援;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8.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9.负责组织电梯使用安全宣传,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值班电话号码和电梯使用标志原件,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0.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作业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3.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要求使用管理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有权拒绝更换甲方购买的假冒伪劣配件。
4.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5.
(二)义务
1.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行政许可,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应当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电梯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3.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乙方设置在武汉市 区 路 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4.现场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
6.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7.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8.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9.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0.需要借阅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时,应在甲方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11.安排电梯检测人员每年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自检。
12.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14.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 按照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按照延误支付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乙方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乙方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本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正式接管后应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需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三)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
(四)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故障次数每台电梯□每月/□每年不超过 次。
(五)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维护保养电梯费用和保养时间明细表
序号梯号注册代码规格型号(层/站/门)
(提升高度/角度)安装地点保养时间(分钟)维修保养费用
(元/月)
半月保养季度保养半年保养年度保养
共 台,每月保养金额合计: ;每年保养金额合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免费更换的部件清单
部 位零件名称部 位零件名称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使用户安全、正确、方便地使用电梯,保证电梯能正常运行,现经甲、乙双方磋商协定,就甲方所服务的 内的电梯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电梯型号及保养费用
二、 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月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双方未曾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合同,则必须在合同期满时方能终止本合同。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
三、 保养等级内容
A级保养:保证保养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检查调整个安全部件及各活动部件,并定期进行清理润滑(依据电梯保养周期表内容执行)。提供全天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在维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为保证该设备安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所有电梯配件更换及维修产生费用(电梯的装修、照明更换除外),负责实施技监局年检前后的整改工作,并达到质检局的各项年检标准(但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保养期内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 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时付款。
(2) 甲方应按电梯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电梯,避免出现人为的损坏;
(3)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4) 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以便尽快地使设备恢复正常运作;
(5) 前述电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财产,应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只负责执行一切有关保养维修服务。
2、乙方职责
(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的维修许可证、作业人员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在每个电梯中张贴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及“乘客须知”提示牌;
(2) 以顾客满意为最高目标,提供一流、优质服务;
(3) 每月至少两次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4) 定期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每月甲方汇报一次;
(5) 提供各部件润滑(运行系统、传动系统)以及整机运行情况检查;
(6) 检查调整各项机件及安全保护系统;
(7) 指导甲方操作及正确使用设备;
(8) 以电梯保养周期表的内容实施保养。
五、保养工作中的免责范围:
1、 在保养合同期内,因甲方人为或恶意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使用不当引起的零配件及电器元件严重损坏等情况,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乙方的修理人工费;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公共设施损坏造成的电梯整修和零部件的更换由甲方负责;
3、 由于现行的适应于电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而这种法令法规的变化生效于甲方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日期之后,对于这种变化,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
六、其他
1、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电梯故障造成的任何设备、财产、人员
2、乙方应安排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修、维护,在维修、维护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标的金额20%的违约金。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5页,本合同及其附件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雅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备案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