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中/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委托受理/代理其申请CE/国家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经委托方与受理/代理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申请认证的产品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认证依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申证产品取得CB证书情况有无_________________
四、受理/代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开始实施受理/代理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
(1)有权在认证开展的各阶段向受理/代理方了解认证工作开展的情况;
(2)有权要求受理/代理方保守其产品的技术秘密;
(3)保证遵守所申请的国外认证机构规定的认证规则程序;
(4)在认证各个阶段中按受理/代理方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或进行必要的工作,积极配合受理/代理方,使认证受理/代理工作顺利进行;
(5)在签订认证协议后,应向受理/代理方交付受理/代理费用。
2.受理/代理方
(1)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所申请的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支持配合受理/代理方的工作;
(2)有权在委托方不能按期缴纳受理/代理费用时,停止受理/代理工作;
(3)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及所申请的国家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委托方提供认证受理/代理服务。
(4)在开展认证的各个阶段向委托方提出认证要求时,其内容明确具体,不应使委托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5)保守委托方秘密,直至合同中止,合同中止后,未经委托方许可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七、费用
1.协议生效后,委托方应缴纳:
申请/受理费用:_________元(须送样前交付)
资料审查费_________元;
CE/国际认证证书费:_________元;
试验费:_________元;
转报告费:_________元;
2.受理服务开始后,由于委托方的原因,撤销认证申请的,其申请/受理费不予退回。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方,受理/代理方各存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解释权在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受理/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乙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根据甲方提出委托乙方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申请,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认证评审达成一致意见,签定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实施有机认证范围及依据的标准
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为了体现有机完整性,其有机认证范围还包括:
生产过程 加工过程 包装过程 贮运流通过程
其他过程:
开展认证依据的标准及技术要求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实施有机认证的基本程序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调查评价,文件审查;
3.现场检查;
4.认证结果评价,合格评定;
5.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确认有机管理范围,完成必要的转换期管理并使之符合相应的标准,保证按照既定的有机认证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遵循认证计划,为进行评价做出必要的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审查文件,进入认证范围涉及的所有区域,查阅所有的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实施评价所需协助和相关活动准备相应的人员。
(3)及时就产品更改,生产过程更改或区域扩大,管理权或所有权等更改通知乙方,在没有得到乙方的相关通知前,经营者不得放行任何已更改的获证产品。
(4)如果存在分包生产,与其分包方签署协议,要求分包方遵循有机标准,保持有机完整性,向乙方开放认证范围涉及的所有区域,并符合乙方的要求。同时对分包的生产和加工,以及在分包方出现不符合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负全责。及时获得分包方的相关信息和本合同第(3)条款涉及的更改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乙方。
(5)在获准认证的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按照证书标注数量控制标志的使用,建立有机产品标志的使用登记制度及出入库台帐,并存档保存备查
(6)承担有机标志印刷业务的印制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关式样,色标和规格的规定,印制有机标志,不擅自改变式样,颜色和规格。非正品和残次品,及时销毁,并如实登记,不散失。印标单位具备的相应资质如下:
a)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营业证明;
b) 获得公安,新闻出版等相关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明;
c) 有与其承印有机标志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
d) 掌握标志的防伪技术和辨伪能力;
e) 健全的管理制度;
f)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得损害乙方的声誉,不得作出使乙方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声明;
(8)当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应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并按乙方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和标志;
(9)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在获准认证的范围内作出有关认证的声明。
(10)按照认证证书的范围进行正确宣传,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报告;
(11)传播媒体中,对产品认证内容的引用应符合乙方的要求;
(1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标准和有关认证程序的要求,客观,公正地为甲方申请的产品提供认证服务;
(2)按照认证活动计划,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认证费用后,立即进行各阶段的认证工作,并保证工作的质量;
(3)在认证的各个阶段,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要求,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应使甲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4)甲方的技术,经营管理,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甲方认证合格后,乙方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6)暂停或注销证书事宜,乙方及时向甲方通告,并在相关媒体发布暂停或注销公告。
四、费用
1.乙方按有关认证收费标准和甲方实际申请产品认证时发生的项目收取认证费用。
2.甲方应交纳的认证费用。
合同金额为:
具体收费项目以报价单(编号:__________)为准。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种:
①一次性支付:现场检查前七日内一次付清;
②分期支付:分两期付清,即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费用的50%,现场检查结束后发证前支付其余的50%。
3.在认证过程中,如发生检测或现场再检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应的检测或再检查费。
4.乙方认证某一阶段活动正常开始之后,若甲方提出活动中止,乙方不退回该阶段费用。
5.认证人员为履行本合同到甲方所在地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1.乙方对认证结论的准确性负责;
2.乙方对甲方产品的认证不能减轻甲方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
3.若因甲方的原因,影响认证计划的正常进行,并造成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若因乙方执行认证计划失误造成的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由于公认的不可抗拒原因影响认证计划不能正常进行,造成费用增加,其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实施复审事宜。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办理重新检查认证或暂停使用证书。
1. 基地生产计划作重大修改;
2.产品生产加工条件发生变化;
3.发生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产品暂停生产。
七、有关争议解决及违约处理
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可向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项目名称:OHSMS认证
委托方(甲方):
认证方(乙方):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审核。
2、乙方通过对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确认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__)的要求,以决定是否同意甲方获得/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二、合同范围
经甲乙双方商定,认证审核范围确定为:
三、审核依据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__);
2、 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与乙方商定审核目的和范围;
2、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
3、为乙方提供审核所必需的工作和食宿行方便。
乙方责任:
1、与甲方商定审核目的和范围;
2、按时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计划在实施前5-7天通知甲方。
3、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__),对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报告;
4、作出审核结论后,应及时办理是否批准甲方获得/保持认证注册资格的手续;符合认证注册条件应按程序向甲方及时颁发认证证书。
五、合同实施时间
1、双方商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变动,双方以书面形式传递有关信息。乙方应在对第二阶段审核提出的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跟踪验证,确认有效后的30天内签发认证证书。
2、甲方获得/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首次监督审核于获证后第6-12个月进行。如果发生重大变化、认证范围变更或投诉等情况时,应增加审核次数。
六、风险
1、甲方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如达不到或不能保持标准要求或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规定要求,将承担不能获得/暂停/撤销/注销认证注册资格的风险。
2、乙方承担因认证审核方面的原因被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暂停/撤消认可注册资格的风险。
3、在审核过程中,因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对方遭受损失,遭受损失方有权提出赔偿。
4、甲方因管理体系不符合审核准则而提供虚假文件等原因,造成审核中断或审核不能通过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5、任何一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如期实施认证审核,责任方要支付对方相当于认证审核费用5%的行为违约金。
6、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因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七、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缴纳认证申请费:人民币贰仟元整;审核费:人民币 元整(含文件审核、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第二阶段现场审核);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人民币贰仟元整。总计费用:人民币 元整。
2、自本合同签订后至第一阶段现场审核开始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证费用的70%,待正式审核注册完毕后一周内,再支付剩余的30%。
3、在审核范围不变的情况下,每次监督审核费为:人民币 元整;审核范围如有变动,审核费用的变化将由双方商定,审核费用由甲方在审核前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4、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年金(含标志使用费):人民币贰仟元整。
5、审核组成员的交通、食宿费由甲方负担,并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
6、由于甲方原因需延长审核时间,增加的差旅费、食宿费应由甲方另外支付,工时费按3000元/人日计算。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乙方的认证审核,获得乙方颁发的认证证书后,则有如下权利:
a)甲方具有按规定使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权利;
b)甲方具有对外宣传其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权利;
2、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重大变化时,必须向乙方通报。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审核准则及有关规定,采取如下措施:
a)提前监督审核;
b)重新审核认证;
c)暂停/撤销/注销认证证书。
3、乙方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
a)此合同签署前乙方得到的信息;
b)甲方已公开的资料;
c)法律另有要求时;
d)国家主管部门有要求时。
九、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出现法定/约定终止条件终止合同时,双方互不赔偿。
3、单方提出无条件终止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认证审核费用的25%,作为赔偿费。
十、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司法程序解决。
十一、补充条款
十二、其它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甲方为保持认证注册资格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复评。
委托方(公章): 认证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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