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顾问聘请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共同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任
应甲方聘请,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第二条原则及目的
法律顾问依法执行职务,遵循“诚实、守信、尽责”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前提下,以甲方利益至上,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服务期间
服务期间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服务时间为非节假日的8时至17时。
第四条工作配合
1、法律顾问每月定期赴甲方处,协助甲方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汇报为甲方工作之进展。特殊原因不能如约前往的,由双方协商解决。遇节假日的顺延。
2、如有非正常情况,急需法律顾问出面解决的,可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3、甲方指定一名职员协助法律顾问做些辅助性工作,给法律顾问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
第五条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工作计划
若甲方能提供具体工作计划的,按双方最后商定之工作计划执行。
(二)服务内容
1、解答甲方法律询问;
2、根据甲方需要,参与甲方有关经济业务洽谈,提供法律帮助;
3、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4、对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5、草拟、审查、修改标的额大、内容复杂的经济合同或其它法律文书;
6、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调查;
7、代办公证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8、代理申请营业执照,代办法人登记;
9、代办股票上市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10、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11、协助甲方进行有关项目招标、投标;
12、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第六条服务报酬
1、专业顾问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第五条(二)款之1-5项服务为专业法律顾问业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须在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2、非正常业务费用
法律顾问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五条(二)款之6-12项服务,参照乙方正常收费标准,另行优惠收费。
3、其它费用
法律顾问到本市区外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时,所需差旅费、电话费、翻译费等可以即时清结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严重失职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责任,蓄意或故意违约,而在对方给予一个月通知后仍无改进或采取适当之补救措施,违约一方须对守约一方之直接经济损失负责。
2、甲方未按第六条之规定支付报酬予乙方。
3、甲、乙双方公司解散、停止经营等。终止前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八条保障及赔偿
1、如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业务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而按甲方之指示全力执行本合同之责任,甲方于合同期内应补偿乙方因执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一切诉讼、索偿及质询所引起之有关费用及赔偿责任,但在乙方或其律师蓄意或严重疏忽、过失,违约或违法的情形下除外。
2、如甲方非因第七条之规定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由此所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及终止本合同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赔偿乙方余下服务期间应得的报酬。
第九条其它事项
1、转让本合同应约束双方当事人及分别的承继人和承让人,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包括具体法律顾问人选之更换)。
2、保密除经甲方许可或于执行职务时必须外,乙方于本合同期间及其后不得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因受甲方聘任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3、合同完整本合同中部分条款若因双方不能协调一致或因法律、当事人权利变更而不能执行或无效,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合同修改本合同一切条文必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作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5、争议解决本合同双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到期,如无一方书面提出中止本合同,按约顺延。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顾问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特邀管理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合作方式
特邀管理顾问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公司建立特邀管理顾问档案库和通讯录,并正式颁发聘书,与特邀管理顾问采取电话沟通和不定期组织联谊沙龙活动的方式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甲、乙双方是松散与紧密结合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根据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特邀管理顾问的业务专长情况,邀请适合的特邀管理顾问参加公司业务的顾问工作或具体业务。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和操作,公司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备相应的助理人员协助完成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专长,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帮助乙方优势项目的推介工作,并可代为组织针对其专长由其本人主持的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工作,帮助乙方进一步提升个人的社会形象。
4.乙方的个人著作撰文等,应其个人要求,甲方可与个人合作发行推介工作,并可在公司内部刊物___________中刊登。
5.邀请乙方出席甲方组织的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聚会和业务沙龙等各种社会活动,邀请乙方参加公司不定期组织的联谊活动,公司免费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6.甲方定期给乙方寄送___________刊物,乙方应定期将自己操作的成功案例及管理方面的文章与公司进行交流,公司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可在___________中刊登。乙方免费享受甲方管理咨询网络个人会员的待遇。
三、合作费用
1.甲方与乙方之间属于非雇佣关系,甲方不支付给乙方固定的薪金报酬,也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对于甲、乙双方共同操作完成的项目,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分配收入。
3.对于乙方牵线介绍、由公司主持完成的项目,包括咨询项目,验资、审计、评估等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提成。 甲、乙双方之间在开诚布公、真诚相待的基础上自愿协作,不可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 乙方认为不适合对外宣传的,甲方负责保密工作。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