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交纳诚意金合同书(实用三篇)

自愿交纳诚意金合同书(精选3篇)

自愿交纳诚意金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购买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意向购买房屋是位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的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好,甲方向乙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委托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小写____________元)并愿意购买该房屋。首付款金额:____________万,贷款金额:【商贷】【公积金】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诚意金仅用于乙方对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相关配套价格的谈判。如谈判价格能满足甲方,则诚意金充当定金或中介费。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谈判价格的要求,诚意金不计息退换给甲方。

第五条:基于乙方提供之中介和咨询服务,中介费由甲方在签定____________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反悔﹑改变买卖条件,导致乙方不能办理买卖手续,诚意金充当违约金给乙方,对此甲方无异议。

2若乙方____________日内不能办理买卖手续,乙方需退回全部诚意金给甲方,对此乙方无异议。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拒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销协议;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均不被视为违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律机构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自愿交纳诚意金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 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

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 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 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甲方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 方:

日 期:年 月 日

自愿交纳诚意金合同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

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年 月 日

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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