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房产)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寓类型属于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本合同所指的公寓类型是标房/单人房、商务房(甲型)、商务房(乙型)、双套房四种)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_________年,暂定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一个出租年度。
以上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暂定时间,具体以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时间为准,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本房产的买卖合同实际交房时间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后,本合同的租赁起止时间顺延。
第三条房屋交验
甲方授权乙方按本合同附件《装修配备表》与_________公司直接办理本房产的交接手续(本授权为不可撤销之授权),该交接手续亦视为甲乙双方的交验手续。
因乙方经营需要,可以对本房产的功能进行调整,交房之前,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之后,可以直接要求_________公司进行有关内部装修、配备方面的变更。但在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终止之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本合同附件《装修配备表》进行恢复、配置。
第四条房屋租赁使用管理
租金标准:租赁期间,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折合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如本房产的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租金标准不作调整。乙方依照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租金之外的义务,也不作调整。
第五条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1)在月度期满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租金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指定开户行为:_____________;户名为: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若甲方有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开户行必须是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
(2)若以非银行按揭方式购买的,甲方可以到乙方公司财务部门领取租金。
(3)甲方因购买本房产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甲方分二十年期逐月支付贷款本息。从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期开始,乙方应按期将应付租金直接转入乙方的还贷账户。如有余款,一个出租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六条甲方权益
3._________天的同类型公寓免房费住宿期间,若甲方自行组织客户入住,酒店实际收取的房费在扣除20%的相关税费及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乙方返还给甲方。
4.如甲方自行组织客户按超出乙方给甲方的优惠价格入住,超过优惠价格部分在扣除20%的相关税费及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乙方返还给甲方。
第七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修。
修缮房屋由乙方负责。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楼宇安全。所有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所有权归属甲方。
第八条租用期间的房屋使用管理
在本合同的租赁期内,甲方房屋的管理权委托乙方行使,乙方的合法经营行为和措施不受甲方干预,但乙方不得因自身委托单位的原因,影响甲方的收益。
租赁期内,乙方经营中所发生的管理费和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合法继承人和其他权利人)时,甲方有义务告知该第三方有关本房产的租赁事实及全部详细情况,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房屋户内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公寓,配有_____家俱和装饰(具体情况见合同附件《装修配备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负责户内家俱和用品的维护、保养及易耗品更新,并承担相应费用。
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公寓内_____家俱和用品,但对装修及物品正常使用年限内的折旧,乙方不负更新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当期欠付租金的万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转移户内有关物品或未经乙方同意而采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本房产,致使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关系中断,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以相当于当期年租金三倍的标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若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因双方租赁关系中断,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及相关协议应尽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房产。
(1)擅自将房屋转让,对外投资入股或与他人调换;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四个月。
2.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约定,按以下条款处理:租赁期限内,如甲方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法定机关依法撤销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而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在结清实际租赁期内的租金后,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若甲、乙双方依约定解除或依法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再承担包括支付租金在内的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
第十三条送达条件
1.为保证乙方向甲方及时有效送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准确及时付款,甲方须提供其便捷、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与收款账户等个人资料。因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有误或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他责任由甲方自行负担。
2.若甲方提供的收款账户是非本市账户,又要求乙方电汇支付的,电汇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在支付时扣除。
3.甲方要求免房费住宿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函寄或传真)提前3天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此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租金按乙方实际租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
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装修配备表》(略)
合同编号:商业用房版第x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x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租赁房屋状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沈阳市x区(县)x街(路)x号,门牌号为x ,房产证号为x ,楼房为x室x厅x卫x厨,平房为x间,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使用面积为x 平方米,朝向为x,设定抵押权的状况为x;该房屋现有装修详细情况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x 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对房屋做如下改善:x,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用途与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x使用。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
租金标准:x 元人民币/月(大写x万x仟x 佰x拾x元人民币/月);租金总额为x元人民币(大写x万x仟x佰x拾x元整)。租金支付方式为x。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甲方承担的其他费用:x。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x (2)x (3)x (4)x
(5)x (6)x (7)x (8)x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租赁期间有第三人对租赁房屋主张权利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收益的,乙方可以要求减少相应的租金。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的,乙方可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八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的范围是:x,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方法为:x。
第九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租赁期内甲方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后续问题。如果乙方有购买意向,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于第三方购买的权利。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6)拖欠房租累计x 日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x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x%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x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 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应返还预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x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该项费用总额的x%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x%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x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x倍的滞留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 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x;
2.x。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x份,由甲、乙双方各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章:x承租人(乙方)章:x
住所:x住所:x
证照号码:x证照号码:x
法定代表人:x法定代表人:x
委托代理人:x委托代理人:x
签约日期:x签约日期:x
签约地点:x
第三方(仅作为见证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x
签约地点:x
附件
房屋装修情况及配套设施清单
一、房屋装修情况介绍:x。
二、设施名称型号数量状况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以下举例说明):
1.燃气管道煤气罐
2.暖气管道
3.热水管道
4.燃气热水器 电热水器
5.空调
6.家具
7.电器
8.水表现数:x 电表现数:x 燃气表现数:x
9.其它设施、设备:x
甲方代表:x
乙方代表:x
签约日期:x
签约地点:x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 . 甲方将其合法租赁使用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面积约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证为准)。
3. 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在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 租赁期限
1 .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即租金起付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 .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验收合格即视为接收该房屋。
三、 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 为一个付款期,乙方在每个付款期前_________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房租。
3. 该房屋押金为______________个月租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合同履行之保证金。乙方迁空交还房屋并已结清租金,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后三天内无息返还乙方。
4. 其他: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市区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出租方: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
2、房屋的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时零分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12时零。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第五条:押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__%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____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___元违约金。
第九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租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房屋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 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为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___年 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____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 60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房屋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____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积计)____元(大写:____)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 5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备注: 甲方税款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房屋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施恢复责任。
(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该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房屋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7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其它管理制度。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该房屋的质量保险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3)拖欠房屋租金累计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房屋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
甲:_____
乙:_____
甲方与乙方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__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分_____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_____(盖章)
乙方:_____(盖章)
房屋登记管理机关: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盖章)
鉴证人: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
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月。租金按 〔〕 结算,由乙方于 交付给甲方。 租赁期间,如
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权属清楚。
2、甲方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负责水、电到位,但乙方需要改装及增加
容量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租赁期间:
甲方负责房屋保险及房屋税费,乙方负责房内财产保险。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
规,无任何违法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之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有租赁的结构,乙方不得将所租赁房屋
整体转租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部分转
租,须通知甲方参与并同意,转租人不得再转租。
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全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存在危险品及国家规定
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租赁期间,甲方承担租赁房屋结构的维修,保养。
第八条 终止及解除规定:
1、在租赁期内加以双方均不能提前终止合同,加以双方任何乙方提前终止
合同,均构成违约。
2、在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房屋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房
屋的装饰、拆除后无法保证完整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
要求。
第九条 违约的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合同终止,则视
为违约,违约金双方约定为伍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房内的装饰、拆除后无法保证完整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要求。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涝、战争)及房屋拆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相不承担责任。如乙方管理不到位,造在的火灾及人为损坏房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屋内的所有活动不合乎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要求赔偿所受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3、本合同连附件共___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由同等法律效力,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人: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房屋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租赁房屋所在建筑物基本情况
(1)租赁房屋所在建筑物坐落于中国 省 市 区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建筑物”)[该建筑物位置示意图及总平面图见附件三(略)]。
(2)甲方对该建筑物及其所占的土地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该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见附件四(略)],《土地使用权编号》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附件五(略)]。
(3)本合同签署时,该建筑物未被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其他法律障碍。
(4)该建筑物竣工验收日期为 年 月 日,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
(5)该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计地上 层,地下 层。地上建筑层高不低于 米,地下建筑层高不低于 米。楼板可承重 公斤/平方米。
(6)该建筑物第 层至第 层为商业购物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服装、图书、食品,提供餐饮、娱乐、教育等服务。
(7)该建筑物在租赁房屋之外设地上及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具体位置见附件三—该建筑物位置示意图及总平面图(略)]。其中,地上停车位不少于 个,地下停车位不少于 个。每个停车位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2、租赁房屋具体位置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租赁房屋为位于该建筑物第 层的第 号及第 号房屋[以下统称“租赁房屋”。租赁房屋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租赁房屋平面图》中红线范围内蓝色部分(略)]。
3、租赁房屋建筑面积
根据测绘机构出具之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测绘报告见附件七(略)],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面积”),其中:
第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除另有约定为,本合同中租金、物业服务费等需要以面积计算依据的,均以本条约定的租赁面积为准。
4、甲方将如下设施设备或区域与租赁房屋一并交付乙方使用:
(1)租赁房屋所需的功能性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满足租赁房屋约定用途的公用或专供乙方使用的商业给水、下水、电力、煤气或天然气(外部接口)、通风、空调(包括制冷和制热)、消防(包括但不限于喷淋系统、放排烟系统、消火栓、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等)、电信(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和宽带等)。除非该等附属设施位于租赁房屋内,乙方不得要求对该等附属设施享有排他的专用权。
(2)本合同约定的专供乙方使用的店招位和广告位以及非专供乙方使用的库房、通道、卸货区、垃圾存放区及停车位[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略)]
(3)该建筑物内非专供乙方使用的且能够直通各楼层的电梯。其中,客运自动扶梯 部(仅直通该建筑物及/或租赁房屋地上各楼层),客运垂直电梯 部,货运垂直电梯 部。电梯的载重量分别不小于 kg、 kg、和 kg[各电梯具体位置见附件(略)]。
(4)其他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区域。
二、房屋用途
1、租赁房屋用于乙方销售注册商标为 的女士服装。
2、为满足乙方经营所需,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的部分面积用于设备配套的办公场地或仓库。但该办公场地或仓库所占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不应超过租赁房屋总面积的 %,否则视为乙方变更租赁房屋用途。
3、乙方如拟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应独立承担因变更用途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且即使甲方同意乙方变更租赁房屋用途,甲方无须为乙方的上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未能完成审批、登记、备案手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用途或甲方已经同意变更用途等为由主张免予履行或承担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4、乙方于租赁房屋开业前,应完成经营所需全部审批、登记、备案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同时,乙方不得以办理(或未能办理)上述审批、备案手续为由主张免予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或免予承担法律责任。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 年,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包含免租装修期)。即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房屋交付日与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约定的实际交付日不符的,租赁期限开始日期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实际交付日为准。
2、续租及终止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前六个月就续租事项进行协商。除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长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于届满之日终止。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
1、租金
(1)租赁房屋的租金自租赁房屋开业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不包括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物业费、能源费、税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标准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3)租金支付时间
①租赁房屋的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且每三个完整自然月支付一次(即每三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除首期租金及末期租金外,乙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的上一个月的首十五日前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②首期租金指自开业日起至第一个支付周期结束之日止的期间的租金总和。乙方应于租赁房屋交付当日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
③末期租金指租赁期限届满前最后一个完整的支付周期开始之日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的期间的租金总和。乙方应于支付最后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时支付末期租金。
④首期租金的首月或末期租金的末月不足一个完整自然月的,按乙方于该月实际租赁房屋的天数计算该月租金。
(4)首期租金的首月或末月不足一个完整自然月的,按乙方于该月实际租赁房屋的天数计算该月租金。
2、物业服务费
(1)租赁房屋物业服务费按租赁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日物业服务费=月物业服务费*12/365)
(2)如因物业服务内容增加、物价部门调整服务价格等各种原因,乙方同意甲方调整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并按照甲方通知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3)物业服务费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并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每一个完整自然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个自然月的物业服务费。
(4)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的当月或租赁期限末月不足一个完整自然月的,该月物业服务费按日计算(即:日物业服务费*乙方于该月实际租赁天数),并于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前 个工作日内支付。
(5)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后 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
3、能源费
(1)甲方为租赁房屋提供电力及空调(具体供应条件详见租赁房屋交付标准及条件)。
(2)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专用的上下水、卫生间、煤气或天然气。乙方可使用位于该建筑物公共区域内的上下水及卫生间。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能源费按租赁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元(日能源费=月能源费*12/365)
(4)如因物价部门调整能源费价格,乙方同意甲方相应调整上述第(3)项约定的能源费价格,并按甲方通知的收费标准支付能源费。
(5)能源费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并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每一个完整自然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个自然月的能源费。
(6)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的当月或租赁期限末月不足一个完整自然月的,该月能源费按日计算(即:日能源费*乙方于该月实际租赁天数),并于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前 个工作日内支付。
(7)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能源费后 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
(8)租赁房屋空调供应时间为营业日的早 点至晚 点。如果乙方需要于该供应时间之外由甲方供应空调,除应提前三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外,还应按每小时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空调延时使用费。
4、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外,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但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出除外)。
5、乙方应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6、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均应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甲方变更账户信息时,最迟应于合同约定的乙方应付租金及/或其他费用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逾期支付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乙方应于节假日后的首日支付。
8、因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而应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各方乙方承担。
五、交付与验收
1、租赁房屋交付日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以下简称“交付日”)。
2、租赁房屋的验收及交接
(1)甲乙双方应于约定的交付日前办理租赁房屋验收手续(具体日期以甲方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
(2)办理验收手续时,乙方应与甲方共同检查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施设备及区域。如经验收租赁房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及条件,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租赁房屋交接单。租赁房屋交接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经验收,上述任一设施设备或区域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交付标准及条件的,应将不符之处、维修或整改方式以及期限等记载于验收单中,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对于验收单中记载的应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整改的部位,甲方应于的期限内维修或整改完毕,并通知乙方与甲方共同办理再次验收手续。
(5)经再次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签署租赁房屋交接单。租赁房屋交接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房屋交接单签署当日为甲方实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之日(以下简称“实际交付日”)。
(7)甲方实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之日晚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双方逾期办理租赁房屋验收或交接手续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支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物业服务费、能源费。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免租装修期不予顺延,且乙方应于约定的开业日开业。逾期开业时,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租赁房屋交付条件
(1)本合同签署时甲方拥有向乙方出租租赁房屋的完整权利(包括获得向乙方转租的权利等);
(2)租赁房屋向乙方交付前已被清空(乙方同意保留之装修装饰或财产除外),且不存在任何人占用租赁房屋内的任何面积或存在与租赁房屋有关之任何纠纷、争议或诉讼、仲裁;
(3)租赁房屋向乙方交付前能够作为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或经营所需其他审批、登记、备案的地址。
(4)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使用租赁房屋的行为提出主张或干涉;
(5)租赁房屋条件能够满足乙方确定的租赁房屋用途;
(6)符合本合同附件八所列交付标准及条件(略)。
4、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于租赁期限内符合本条约定之交付标准及条件。
六、免租装修期
1、自本合同约定的实际交付日起,乙方享有 个月的免租装修期。乙方应于免租装修期内完成租赁房屋的装修。
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同时,免租装修期内,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全部附件及相关管理制度约定的乙方义务均不免除。
3、免租装修期仅限于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不得开展经营或其他活动。如果乙方开展经营活动,甲方有权决定免租装修期于乙方开始经营之日终止。租赁房屋租金应自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4、乙方承诺最迟于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后 日内开始进场装修。
七、房屋装修
1、甲方对租赁房屋或该建筑物进行重建、改造或返修、更新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如因重建、改造或返修、更改导致租赁房屋停止或暂停营业,或正常经营受到影响时,甲方应予以足额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由双方届时另行协商。
2、乙方在不改变租赁房屋内部主体结构、建筑分区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经意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内部装修装饰、改造、安装或更改设施设备(以下统称“装修”)。
3、若乙方需对租赁房屋内原有的水、电、燃气、供暖、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须事先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等,并向有关行政机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且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符合消防、建筑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乙方应依法自负费用办理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施工申请、消防验收、设计报审等)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经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后的装修设计方案非经审批机关批复不得修改。
5、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修改不符合要求的装修方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装修方案未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而不能装修以及因验收不合格而不能投入使用的风险。乙方不应以上述事由为原因请求降低租金或相关费用,或要求解除本合同。
6、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应于免租装修期内实施。免租装修期外,如果乙方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无论是否影响租赁房屋及/或甲方、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本合同、全部附件关于装修的相关约定以及甲方、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7、乙方及其承包商、代理机构与雇员应遵守本合同及全部附件约定、甲方及/或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装修管理规定)及在装修期间提出的其他要求。乙方需按照上述约定及要求装修租赁房屋,并确保装修安全。甲方及/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就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进行规范、管理。
8、乙方在装修前应按照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将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材料清单及质检证明文件、施工单位资质文件等装修所涉全部资料报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应签字)交甲方备案,同时应提供原件供甲方核对。
9、因政府部门原因、乙方迟延提交装修申请原因或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补充或修改申请文件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及时开始装修的,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为租赁房屋装修购买 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保险应于装修开始之日起至装修完成之日止的期间内持续保持有效。
11、乙方应于装修开工前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 元,装修垃圾运输费 元。装修押金于乙方的装修满足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返还条件及时间时,由甲方不计利息的向乙方返还。
12、乙方装修开工时至少满足如下条件:
(1)已按本合同约定就装修事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依法应经政府部门审批同意、登记或备案时,已获得审批、登记或备案文件;
(3)已与甲方及/或物业服务企业签署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或物业服务企业要求的其他文件;
(4)已自负费用为装修购买保险;
(5)已向甲方及/或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等;
(6)相关法律规定及甲方、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及不时修改的其他条件。
13、乙方应按照提供给甲方且已经经过审批的装修文件及资料进行装修。装修期间,甲方及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随时察看租赁房屋装修进度及效果,一旦发现乙方的装修不符合约定或甲方、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则可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14、乙方应承担因装修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装修不应影响该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及甲方、相邻商户以及任何第三方的正常经意活动或造成损失,或给该建筑物内其他使用人造成不良影响。乙方装修给甲方或其他主体造成的损害,以及装修过程中的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在租赁房屋或该建筑物任何部位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检测或保安系统;
(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4)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5)跟据本合同其他约定或相关附属文件、管理制度要求,需要得到甲方同意的其他行为。
16、乙方修缮完成后,应自行负责办理装修验收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整改。如果甲方也进行了相应验收的,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承担因装修及验收不合格等而引发的法律责任,且不导致甲方对乙方的装修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于装修完毕后依法应办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的,应依法办理验收手续,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将相关验收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备案。
八、房屋修缮
1、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使公共区域各项设施设备以及租赁房屋内由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遇到火灾等紧急事件时,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强行进入租赁房屋。因此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内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器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
4、乙方对租赁房屋实施的装修,由乙方负责修缮,并应使其始终处于清洁和良好状态且符合相关规定。因修缮所发生的全部责任及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如发现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负责修缮的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必要时应及时报警。同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当日开始维修工作。
6、乙方承担下述修缮责任
(1)由乙方实施的装修以及添置的设施设备。
(2)因乙方或其顾客、来访客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损坏的设施设备及区域。
7、甲方承担与该建筑物相关的全部修缮责任,但本条第6款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修缮责任除外。
九、物业服务
1、乙方认可甲方已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同意遵守甲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不时制定或修改的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规约》作为本合同附件(略)]。
2、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任何其认为经意和维护该建筑物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确认该等规章制度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且不应因此而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3、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如上述规章制度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应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4、乙方承认并接受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并承诺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上述制度进行修订,乙方亦应严格遵照执行。乙方确认该规章制度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且不应因此而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十、开业
1、租赁房屋开业日为 年 月 日。
2、租赁房屋开业条件
(1)甲方已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房屋交付标准及条件约定。
(2)乙方实际控制的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的经营实体(如有)已获得经营所需的全部经营主体及行业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业经营审批登记或备案文件、商标或专利注册文件或授权经营许可文件等。
(3)乙方及前述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的经营实体与甲方已依据本合同约定签署《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4)乙方已经完成租赁房屋的装修,且已通过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并已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及开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5)已按约定购买足额的保险,并已将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时应签字)提供给甲方备案。
(6)已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全部应付费用及款项。
(7)其他本合同、全部附件约定及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的条件。
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本条第2款所述开业条件于开业日前未能全部成就时,乙方有权选择:
(1)、延期开业直至开业条件全部成就之日,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2款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于开业日开业,并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直至本条第2款所述开业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止。
4、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本条第2款所述开业条件于开业日前未能全部成就,于甲方通知的开业日未能开业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外,还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应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如果甲方因此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租赁房屋及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十一、规范经营
1、乙方应于甲方确定的该建筑物统一营业时间正常经营。
2、该建筑物正常营业时间为营业日早 点至晚 点(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调整时,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以下简称“营业时间”)
前款所称营业日指每日,除非甲方书面通知该日不营业或停业。
3、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该建筑物统一营业时间的安排,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暂停营业。
4、乙方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注册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合伙制企业(以下简称“该经营实体”)的,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开业日前办理完毕相关的审批注册手续,领取有关证照。同时,乙方应与该经营主体及甲方共同签订《主体变更三方协议》,约定由该经营主体受让乙方于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并由乙方就该经营主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乙方利用租赁房屋开展的经营活动依法应办理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的,乙方应于开业前办理完毕并保证于经营期限内持续有效。
6、乙方保证其于租赁房屋内开展的经营活动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
7、乙方于租赁房屋内不得存放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易燃易爆类危险品、违法、违禁物品,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8、乙方于租赁房屋内进行的经营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商品质量、物价、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依法纳税。
9、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全部经营管理,享有及承担因经营而产生的收益及风险。如因乙方经营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二、广告及店招
1、甲方为乙方于该建筑物指定区域内免费装设 个由乙方设计且带有乙方 标志的店招及广告牌[具体位置见附件9(略)]。乙方应保证店招及广告牌的设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但该等店招及广告牌的安装及维护责任由甲方承担。
2、除本条第1款约定的店招及广告牌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费用,乙方可于约定的位置装设店招及广告牌,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得侵犯或影响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由乙方负责装设的店招及广告牌所有权贵乙方所有。乙方有权随时予以清除。但清除后应不存在任何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十三、转租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租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以转租、分租、交换使用、合作、联营、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
2、经甲方书面同意允许乙方将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以转让、交换等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时,该第三方使用租赁房屋期限不应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且应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就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租赁房屋时,应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出具同意乙方转租租赁房屋的证明文件等)。
十四、保险
1、甲方应于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前,为该建筑物(包括租赁房屋)及其内部由甲方负责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向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保证该等保险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维持有效。
2、甲方投保的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及 。
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 元),财产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应与上述全部财产完全重置价值相当。
3、乙方须于租赁房屋实际交付日起为租赁房屋内乙方负责实施,添置的所有装修、设施设备及其他财产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向声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保证该等保险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维持有效。
4、甲方投保的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及 。
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 元),财产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应与上述全部财产完全重置价值相当。
5、因投保而发生的费用由投保人承担。
6、如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投保财产损毁或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投保人应积极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并将自保险公司或自其他机构取得的赔偿金专项用于修复受损财产或向受损害的第三方提供赔偿或补偿,且不得挪用。
十五、房屋交还
1、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换租赁房屋,保持房屋及相关设备完好无损及干净,整洁(正常损耗的除外)。
2、乙方应按如下条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1)乙方应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状态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正常损耗除外)。
如果甲方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保留租赁房屋内由乙方实施或添置的全部或部分装修、设施设备的,乙方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的状态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但甲方应按本条第3款第(2)项约定的计算方法给予乙方补偿。
(2)乙方工作人员应撤离租赁房屋,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活动。
(3)乙方应清空租赁房屋内由乙方存放的或由乙方允许任何第三方存放的全部物品。
(4)乙方应将租赁房屋的所有钥匙交换甲方。
(5)乙方已办理完毕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所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地址手续。
(6)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乙方对租赁房屋实施或添置的不可移动的(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将造成该建筑物或租赁房屋损坏的)装修、设施设备或物品(本条统称“添附物”),按下列方法处理:
(1)本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或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乙方不得拆除添附物,且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非因上述第(1)项约定原因于租赁期限届满前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按如下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后,添附物归甲方所有。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补偿金额=乙方提供之相关发票金额-[乙方提供之相关发票金额×自发票开具日期起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的天数÷365× %(折旧率)]
4、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向甲方交还得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由双方根据损坏程度协商确定赔偿额度,并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应于交还租赁房屋当日与甲方结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合同各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租赁房屋或未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义务时,每逾期交付或履行义务一日,应按 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物业服务费或其他费用时,每逾期支付一日,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交还符合本合同约定交换条件的租赁房屋时,每逾期交还一日,应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并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并按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开业条件未能于开业日前成就,且逾期 日仍未成就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6、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均应按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除非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逾期 日未履行义务或未更正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 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8、除非另有约定,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十七、责任免除
1、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时,有权依据受影响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履行相应义务并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当发生不可抗力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其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并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提前合理期限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非甲方原因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房屋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以及公共设施,并致使租赁房屋停止使用时。
(2)因租赁房屋被依法征收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3)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应由甲方承担的责任。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乙方提前合理期限书面通知甲方后,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于开业日后 日仍未能取得主体资格或经营资质。
(2)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
十八、争议解决
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或文件时,均应采用特快专递、专人递送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往下述被送达人地址的,投邮后 小时视为送达(须提供邮寄凭证);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的,下述对方联系人签收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如下地址之一及/或全部均视为乙方联系地址):
(1)租赁房屋地址:
(2)乙方注册地址:
(3)经常居住地:
(4)其他地址:
乙方联系人(如下联系人之一及/或全部均视为乙方联系人):
(1)乙方(如乙方为公司、法人等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2)乙方(如乙方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3)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授权代表
(4)其他联系人
(5)租赁房屋内由乙方聘请的工作人员以及乙方公司雇员。
联系电话:
2、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变更任何联系信息的,应在变更前 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仍可按变更前信息履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二十、保密
1、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及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本合同各方均须履行保密义务。非经本合同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原因、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披露、泄露、公开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则违约方赔偿其他各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各方因此而需要向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的损失以及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十一、文字、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之间存在冲突时,补充协议优先于本合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赁登记主管机构办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若有)应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构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将______外交人员公寓__楼___单元___号公寓___套租给_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___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___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
第八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乙方主动申请调换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代表:______乙方代表:______
(本人签名)(本人签名)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130 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该房屋总租金为
元。
三、租金于 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 计罚。若 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房主)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楼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九、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协议签订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