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策划合同(精选9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年月日: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并实施 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活动名称、时间、地点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第2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3条 义务和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各项目的策划方案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 甲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甲方负责来宾邀请工作;
b) 甲方负责公司内部领导的邀请及相关安排;
c) 甲方负责对活动提出明确的目标以及相关要求
d) 甲方负责直接向第三方支付活动中的部分款项:场地部分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活动的策划方案,并提交甲方确认;
2. 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后的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3. 乙方负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a) 乙方负责活动现场整体效果的策划、设计、制作及搭建
b) 乙方负责活动所需设备的租赁
c) 乙方负责现场音频和视频设备的安装(现场电力和网络安装由场地方负责);
4. 乙方负责第三条第3款中其所负责事项的安全执行及使用相关设备、场地、仪器设备等的责任。
第4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具体费用及内容:
1. 此次活动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 附件一列明此次活动的费用预算清单;
3. 附件二列明此次活动的工作时间进度表;
4. 活动实施应按照甲方确认后的策划方案进行,如策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双方将根据调整后的预算,并依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甲方如提出调整,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双方确定此项调整的相应费用变动,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确定费用情况,或者甲方提出的调整实际上不能操作(包括时间上的不够充分),乙方有权按照原定方案执行并收取先前约定金额。
支付方式:
1. 甲方于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甲方于活动结束后的15个自然日内结算此次活动的全部剩余款项,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甲方可选择以电汇或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第5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及发生其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2. 因甲方延迟交付乙方所需材料,从而导致乙方延期提交设计方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不影响甲方的按期付款;
3. 乙方不能按协议要求提交设计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时间进度表提供服务、所提供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4. 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除预付款外,逾期支付每延迟一天,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0.03%作为违约金。
第6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迟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该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时起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之内提供相关官方证明。
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均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7条 不竞争限制
1.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的任何直接竞争对手提供公关咨询、策划及相关服务。
第8条 保密义务
1. 未经许可,任何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联合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要求,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 乙方承诺对甲方为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材料(包括来宾的一切个人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材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3. 但本条的保密义务不涉及如下信息和资料:
1) 非由于乙方的一方的过错而公开的信息和材料;
2) 乙方可从第三方在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条件下可以获得的信息;
3) 乙方可以证明在签订本合同前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已经知悉的信息。
4. 本协议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在三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9条 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用品,活动用品,不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一依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10条 法律关系
1.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和同意乙方只作为甲方的独立承包商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不应亦无权显示自己为甲方的分支、董事、人员或雇员。
2. 本协议不构成或被视为构成、任何明示或暗示甲乙双方之间有劳资、合伙关系。
第11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 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时,应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同意接收此约制并执行其中仲裁决定,除非有关费用的支付另有裁决,否则败诉的一方应支付仲裁费用。在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的部分外,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第12条 关于附件及其他
1. 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本协议有若干个附件,每个附件需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由中文写成。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盖章)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加快商品房预售,回收资金。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正式聘请乙方为甲方开发的项目进行全程策划之事宜,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整合推广策略服务范围:
1、项目整合营销推广策略制定
2、项目整体宣传包装设计
3、分阶段营销推广策略制定
(二)整合推广策略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整合营销推广策略
第二部分:基础vi
第三部分:现场包装
第四部分:卖场包装
第五部分:宣传广告
第六部分:阶段营销推广方案
二、工作时间计划
本合同共分五个阶段工作。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为合同签定至开盘前一个星期。具体递交及执行时间如下:
ø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的递交;
ø项目基本包装设计(标志、现场、卖场、楼书、单张)的递交。注:自项目定位及名称确定后起;
ø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的(自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确定后)递交;
ø项目第一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确定及项目基本包装设计完成后开始,预计在合同签定后月展开,即月旬开始执行。
2、第二阶段开盘开始至开盘后一月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一月递交;
ø第二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一个半月递交;
ø项目第二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内执行。
3、第三阶段开盘一月后至裙楼封顶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后递交;
ø第三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后递交;
ø项目第三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开始执行。
4、第四阶段自主体封顶起一月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ø第四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ø项目第四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前一周开始执行。
5、第五阶段自项目主体封顶后一月开始
ø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ø第五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ø项目第五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一月后执行。
三、关于成果的界定
1、关于整体策划报告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2、关于设计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3、关于广告、活动的界定:以入线率、到场率为标准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涉及整体营销推广策划服务费为项目总标底的3‰。其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ø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3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项目第一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项目第二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项目第三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即万元(万元整);
ø在完成项目第四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10,即万元(万元整)。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详细图纸资料(包括项目鸟瞰图、沙盘等)、文件,并承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提案具有否决权、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正。
3、双方商定认可的任何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得有单方擅自改动,否则引起的问题由改动方负责。
4、甲方采纳的乙方方案或设计都应签字认可并严格执行,如执行中需要修改也应相互通报,经双方认可方可执行。
5、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企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设计策划方案,并收取策划设计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费。
2.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合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工作进展,及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后提供相应文本和服务。
4.乙方应及时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市场推广建议。
七、违约责任
1.当甲方发现乙方工作不力,或双方意见难以沟通与协调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当乙方发现甲方因产品质量或销售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时,乙方屡次建议,甲方不予以配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八、其它
3.本合同所涉及服务内容的服务时间为一年,具体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双方各持两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6.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 广告服务
1.1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 ×× 产品(品牌/服务)在 ××× 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1.2 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1.3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 期限
2.1 本协议由 ×× 年 ×× 月 ×× 日起开始生效;
2.2 在此期间(即正式解除合约前60天)乙方将继续收取应有的策划管理费(列于收费细则内)
3. 独家代理
3.1 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代理商
4 机密
4.1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5. 服务业务详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1.1 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5.1.2 竞争广告创意分析(每月)——对甲方相关产品类别中竞争品牌广告进行跟踪和分析,提供广告样片、样稿及分析报告
5.1.3 竞争广告媒介分析(每月)——对竞争对手在电视和平面主流媒体内的广告花费(根据投放报告和估计单价计算)进行汇总,并提供竞争产品媒介策略的分析报告;
5.1.4 零售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零售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客户
5.1.5 市场资讯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拥有的市场和消费调研资讯,对甲方业务的相关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策略建议;
5.1.6 品牌策略建议书(每年)——综合对市场、消费者和品牌现状的了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划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议,并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不断完善,直至双方认可;
5.1.7 产品策略建议书(每年)——从品牌策略出发,对产品所属的具体市场进行深度分析,达到产品层面的策略建议,与客户形成共识;
5.1.8 广告传播策略和实施建议书(每年)——基于即定的品牌和产品策略,全面制定广告传播和推广策略,以及广告传播和推广活动的总体安排,形成具实战意义的建议;
5.1.9 战术性活动建议书(每年)——根据市场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销、公关推广等活动的建议,特别是整体行销方面的“新点子”,并尽可能协助甲方进行活动的实施;
5.2 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调研建议书——根据甲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总体构想和策划;
5.2.2 调研公司推荐——根据甲方调研项目和具体要求,利用乙方实际经验,甄选适当的调研公司,与其联络沟通,并对其调研计划进行评估,为甲方作出推荐.
5.2.3 调研监督——在调研的操作环节中,对调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协助甲方保证调研按计划实施;
5.2.4 调研结果分析——对调研公司的调研结果报告进行客观的再分析,并进一步建议调研结果的运用。
5.3 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3.1 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3.2 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5.3.3 广告片——根据创意工作指令,发展电视广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5.3.5 广播广告脚本——发展广播广告脚本及参考音乐音效资料,向甲方提案;
5.3.6 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对创意进行修正。
5.4 制作部分包括:
5.4.1 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5.4.2 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5.4.3 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5.4.4 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5.1 媒介状况的分析——对×××地区媒介状况和消费者媒介习惯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对媒介的准确和最新认识;
5.5.2 市场优良排序分析——根据甲方提供和乙方内部资料,对“市场营销分配比”和“市场潜力分布”进行研究,排定市场排序,决定媒介资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最佳媒介量度设定——通过有效频率进行测定,并进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场所需的最优化广告到达率和总收视点水平,从而决定广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体总计划——确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标受众、媒体选择和分布、媒介量度目标、广告战役媒介流程、预算建议和分布等;
5.5.5 收视成本和效益分析——对给定目标对象的收视成本进行分析,确定最具效益的投
5.5.6 媒介最优化排期——使用权威收视率资料进行广告投放最优化排期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据最优化组合提供每月广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据甲方确认的排期进行定位,向媒体争取最大折扣,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机会——根据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寻媒体机会,并通过评估向甲方作出推荐;
5.5.10 检测服务(每月)——对甲方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检测,并投放检测报告,即时发现播放和刊出的误差,并向媒体进行追缴,使甲方获得补偿;
5.5.11 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对每一阶段的电视广告投放,利用检测到的播出情况,与计划设定的效果进行对照,总结投放中的经验,用于之后的操作。
5.6 综合推广
5.6.1 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 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6. 收费
方案A(长程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方面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1.1——5.3.6),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预付两个月策划管理费,即 元整,并从次月出开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划管理费;
6.2 制作及杂项代理费——涵盖制作人员提供的制作和其他杂项服务(即前述的
5.4.1——5.4.4).收取制作费及杂项工作实际外付成本的15%做为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6.3 媒介代理费——涵盖媒介策划及购买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费毛额的3%为媒介计划的代理费,媒介花费毛额的2%为媒介购买的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媒介购买时一并支付。
6.4 其他收费——综合推广方面(即前述项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为工作报酬,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方案B(个案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策略部分3万元起;市场研究部分2万元起;创意部分4万元起;媒介计划部分2万元起;
6.2 其他同上
7. 其他业务原则
7.1 收费制度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双方可根据运做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7.2 乙方在实际费用发生前,须将报价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
7.3 以上收费制度应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查阅外付款项单据的权利;
7.4 乙方与媒体争取到的折扣、优惠,应全部归还给甲方;
7.5 甲方如委托乙方从事媒介购买,需在签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预付购买涉及的款项,以保证乙方有效的定位购买;
7.6 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电视广告片制作),在制作单位要求预付定金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将定金付给乙方;
7.7 在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计划,乙方将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连同代理费及税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 有关媒介预付款项,当广告播出后,乙方将原来发票与刊登及播出证明核对,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将会向甲方重新开出发票与原发票更换或由次月发票中扣除差额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项中扣除差额部分;
9. 解除和约
9.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甲方: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上海市黄浦区外滩号的**项目(暂定推广名)的广告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工作,
房地产广告策划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项目准备期及项目实操期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建议贵司根据各期间、各阶段乙方负责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工作内容。
1、推广策略拟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广策略建议书;
3)阶段性推广策略建议书;
4)公关活动提纲及宣传提纲。
2、VI系统建设:
1)标识、标准字、标准色、标准组合形式及延展、变异等设计;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纸、传真等)。
3、售楼处、项目现场的平面设计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统;
3)项目现场围档。
4、广告设计(含创意、文案、设计):
1)楼书;
2)户型单页;
3)折页、DM;
4)客户通讯;
5)户外广告;
6)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
7)广播(电视)广告文字创意;
8)网站平面设计框架及网络媒体平面设计;
9)展会布展平面设计。
第二条、服务形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该方案和进度表后五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并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第三条、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三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不负责广告的制作、印刷、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广告发布事宜。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宜,则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书。
4、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6、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四条、广告服务流程
1、甲方应就具体服务内容向乙方下达工作单,乙方按工作单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关广告创意设计及合作范围其它服务。甲方工作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双方须确定各自的工作联系人。甲方的联系人为,该人无权作出任何承诺、确认,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3、乙方的工作联系人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以周报形式进行每周工作的讨论交流,时间为每周一进行,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项目组长和甲方沟通商议项目执行情况,乙方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及分析、建议、预期执行计划和工作进度表等,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并由乙方根据共识撰写沟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项目组长须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之工作计划对每周工作进程严格把关。
5、根据项目需要,乙方针对本项目组成的专案组核心成员在以下重要时间节点根据甲方要求进驻本项目现场办公:
1)入市前
2)开盘中
3)开盘后
4)其它时间:如突发事件
备注:进驻时间、进驻期限及进驻人员组成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要求确定。
第五条、合同期限
1、项目准备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7个月。
2、项目实操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12个月。
3、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六条、服务报酬及付款方式
1、服务报酬:
1)项目准备期(即从*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务报酬为¥*万元整,合计为**万元。
2)项目实操期(即从*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务报酬为¥*万元整,合计为**万元。
3)该价款包括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培训、人工、材料、办公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房地产广告策划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的服务报酬*万元。
除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2)甲方应于进入项目实操期的第一个月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项目实操期服务报酬*万元。
除项目实操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3)费用以电汇方式支付。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
3、其它:乙方由于项目需要进驻本项目上海现场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提出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七日内提供。
2、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时,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为保证创作质量的合理时间。
3、按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及时进行审核或确认。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改和调整完毕,如乙方不予改正或逾期未提交改正过的方案和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指定以下人员组成本案广告专案工作组:
1)指导层:
项目总监:
创作总监:
2)执行层:
项目组长:
创意策划:
创意文案:
资深设计:
设计制作:
客户服务:
2、乙方保证该广告专案工作组应当由从事过二个以上与本项目同规模、同类型项目的房产广告创作、策划、设计等专业人员组成。甲方有权对该广告专案工作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予以更换。
3、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为:,,,该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4、按照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及方案、计划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
5、严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提供的各种创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需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8、对于每一项设计,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9、乙方不直接与甲方的各外协公司接口,与所有外协执行公司的接口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
10、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范围内的所有平面表现设计稿中,乙方可附注其商标。
11、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并在合同履行中严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在此项目半径10公里区域内不再承接其它同类型项目或与甲方直接竞争的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按比例相应减少。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内如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的,甲方有权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或暂停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追索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
3、乙方未按计划期限或甲方通知调整后的进程时间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划、设计等或有其它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赔偿,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务内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三次以上迟延交付情况,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赔偿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可根据乙方前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如甲方决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可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5、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著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保密责任
为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负有无偿保密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协议项下之广告业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次日内向甲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次日内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及解释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附件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及补充
本协议条款系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一方提出变更并向对方发出书面文字,在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之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
第十七条、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由中文制成,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由双方日后协商决定。
甲方: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图文传真:021- 图文传真:010-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XX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XX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XX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XX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XX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XX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十
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十
二、 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十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章)
返
甲方: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上海市黄浦区外滩号的**项目(暂定推广名)的广告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工作,
房地产广告策划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项目准备期及项目实操期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建议贵司根据各期间、各阶段乙方负责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工作内容。
1、推广策略拟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广策略建议书;
3)阶段性推广策略建议书;
4)公关活动提纲及宣传提纲。
2、VI系统建设:
1)标识、标准字、标准色、标准组合形式及延展、变异等设计;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纸、传真等)。
3、售楼处、项目现场的平面设计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统;
3)项目现场围档。
4、广告设计(含创意、文案、设计):
1)楼书;
2)户型单页;
3)折页、DM;
4)客户通讯;
5)户外广告;
6)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
7)广播(电视)广告文字创意;
8)网站平面设计框架及网络媒体平面设计;
9)展会布展平面设计。
第二条、服务形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该方案和进度表后五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甲方确认后,该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即作为本合同附件予以履行。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三日内提交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乙方应当无条件予以服从,甲方并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4、乙方应当根据经甲方确认的《工作进度表》中的阶段期限计划或甲方调整后的期限计划履行,各项工作完成的日期以乙方提交该工作服务成果的书面报告之日为实际完成之日。
第三条、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至少提供书面文本三套及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不负责广告的制作、印刷、具体活动的承办和拍摄、租片、广告发布事宜。如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宜,则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书。
4、乙方应当每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交服务月报,其中应当包括当月计划、当月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下月计划以及对已履行情况的分析、建议。
5、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6、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甲方不接受其它任何形式的送达。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四条、广告服务流程
1、甲方应就具体服务内容向乙方下达工作单,乙方按工作单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关广告创意设计及合作范围其它服务。甲方工作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双方须确定各自的工作联系人。甲方的联系人为,该人无权作出任何承诺、确认,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3、乙方的工作联系人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以周报形式进行每周工作的讨论交流,时间为每周一进行,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项目组长和甲方沟通商议项目执行情况,乙方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计划履行情况及分析、建议、预期执行计划和工作进度表等,交由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增减或要求推迟、提前设计,并由乙方根据共识撰写沟通记录,双方签字确认。乙方项目组长须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之工作计划对每周工作进程严格把关。
5、根据项目需要,乙方针对本项目组成的专案组核心成员在以下重要时间节点根据甲方要求进驻本项目现场办公:
1)入市前
2)开盘中
3)开盘后
4)其它时间:如突发事件
备注:进驻时间、进驻期限及进驻人员组成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甲方要求确定。
第五条、合同期限
1、项目准备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7个月。
2、项目实操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12个月。
3、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六条、服务报酬及付款方式
1、服务报酬:
1)项目准备期(即从*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务报酬为¥*万元整,合计为**万元。
2)项目实操期(即从*年*月*日-*年*月**日)的月服务报酬为¥*万元整,合计为**万元。
3)该价款包括策划、设计、创意、编制、监控、建议、培训、人工、材料、办公费、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并经甲方确认合格所需的一切费用,
《房地产广告策划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的服务报酬*万元。
除项目准备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2)甲方应于进入项目实操期的第一个月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项目实操期服务报酬*万元。
除项目实操期第一个月之外,以后各月的服务报酬,乙方按工作进度表、工作计划、及甲方工作单完成当月全部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月服务报酬。
3)费用以电汇方式支付。
4)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发票。
3、其它:乙方由于项目需要进驻本项目上海现场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应由甲方提出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七日内提供。
2、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时,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为保证创作质量的合理时间。
3、按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及时进行审核或确认。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改和调整完毕,如乙方不予改正或逾期未提交改正过的方案和计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指定以下人员组成本案广告专案工作组:
1)指导层:
项目总监:
创作总监:
2)执行层:
项目组长:
创意策划:
创意文案:
资深设计:
设计制作:
客户服务:
2、乙方保证该广告专案工作组应当由从事过二个以上与本项目同规模、同类型项目的房产广告创作、策划、设计等专业人员组成。甲方有权对该广告专案工作组人员的工作表现或业务水平提出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予以更换。
3、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为:,,,该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4、按照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及方案、计划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
5、严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提供的各种创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需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8、对于每一项设计,乙方应当按期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9、乙方不直接与甲方的各外协公司接口,与所有外协执行公司的接口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
10、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范围内的所有平面表现设计稿中,乙方可附注其商标。
11、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并在合同履行中严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在此项目半径10公里区域内不再承接其它同类型项目或与甲方直接竞争的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并不视为由乙方独家服务,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甲方亦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按比例相应减少。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内如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的,甲方有权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或暂停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追索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
3、乙方未按计划期限或甲方通知调整后的进程时间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划、设计等或有其它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赔偿,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如乙方所服务内容非因甲方原因发生三次以上迟延交付情况,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赔偿金,发生五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甲方可根据乙方前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如甲方决定提前解除本合同可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5、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可随时提前十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赔偿等。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策划、创意、设计等工作成果,一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并采用,其使用权、著作权(版权)、载体所有权等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用于广告发布、对外宣传以及再转让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保密责任
为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营、业务、产品、技术等有关的文件、信息、图纸及软件等,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负有无偿保密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协议项下之广告业务,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次日内向甲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次日内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不可抗力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及解释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附件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议的修改及补充
本协议条款系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一方提出变更并向对方发出书面文字,在双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之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
第十七条、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由中文制成,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的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由双方日后协商决定。
甲方:上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图文传真:021- 图文传真:010-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