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年月日
广告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双方
1、甲方是本合同涉及的广告位需求单位,亦是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合法单位。(附件一:营业执照及相关广告发布的许可证明手续由甲方提供)。2、乙方是经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广告发布单位,拥有本合同第二条所提及该媒体的合法拥有者和广告发布单位。(附件二:营业执照由乙方提供)。
第二条、广告、广告发布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制作、发布大型户外广告牌。乙方对甲方所委托的一切正当权益负责。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样稿数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负责办理相关部门等广告审批手续。
2、发布地点:(附件三:该媒体的实景位置图,由乙方提供)
3、发布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发布期为年,正式发布时段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4、广告内容:以甲方提供、要求的广告画面为准。
5、广告内容审查:甲方提供广告内容画面数据,由乙方负责提交当地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6、媒体制作材料:钢结构框架、底板全封闭。画面为电脑喷绘布。
7、媒体形式:电脑喷绘广告牌。
8、媒体规格:(长)米*(宽)米*面=㎡(广告画面净尺寸);
9、数量:个
第三条、广告费
1、合同金额为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合同的广告费包括:广告发布费、制作安装费、占地费、维护清洁费、申办手续费以及应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等凡涉及本业务之必要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货币及支付
本合同广告所有费用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广告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乙方为甲方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开具项目:广告发布费)。
第五条、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甲方预付广告款50%,即RMB:元(大写:)。
画面安装完毕七个工作日之内甲方付尾款50%,即RMB:元(大写:)。
第六条、广告制作及安装、验收
1、制作、安装
乙方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制作,广告牌体须保证涂漆均匀,除甲方所提供广告内容及甲方标识外无其它标识。乙方为甲方提供首次广告画面制作安装。
在合同期内出现:如出现画面破损、画面严重褪色之情况,由乙方负责重新更换;如因甲方所提供画面内容变化需更换画面,则乙方需予以配合进行制作与安装,甲方以每平米元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附件四:画面尺寸由乙方提供)。
制作工期:自本合同签订及工商批文、施工许可证手续完备之日起7天内完工。当施工期间遭遇特殊情况时(如:狂风、暴雨或者不可抗力因素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验收:乙方本着安全为本的原则,在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确认画面,3日内甲方无异议,即认可画面安装完好,在合同约定期内给乙方付款。
第七条、管理责任:
乙方应在发布期内确保画面平整、清晰、色彩亮丽不褪色。并做好画面的清洁、保养工作,如出现画面褪色、破损,乙方应在48小时内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如遇广告媒体大修,需提前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检修。
第八条、危险责任
乙方应定期检修广告媒体,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广告媒体损坏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退款、违约责任
由于任何一方违约(不可抗力原因除外)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双方应自违约之日起计算,按合同总价÷365×实际发布天数结算余款,并在7日内多退少补。另违约方需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给守约方部分补偿。在本广告发布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乙方不能履行,可允许乙方通过其他广告位进行弥补,如果依然不能顺利履行或双方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按合同总价÷365×实际发布天数结算余款,并在7日内多退少补。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如果逾期一周未支付规定广告费款项,乙方有权中止广告合同,盖不退还甲方先期支付的各项费用,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权力。
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在合同期内甲、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偿对方相应损失。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禁令导致广告不能发布,或有影响发布效果(需提供影响发布效果的证据)的,双方协商解决广告剩余发布期或甲方要求乙方的广告期的时间向后顺延。如出现上述情况,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甲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叁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约事宜,并重新签订合同,并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付下一年度款项。
第十条、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
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而造成本合同无法执行,则守约方可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均有保守本合同条款秘密的义务。
第十二条、协商
若甲、乙任何一方对本合同中界定的事项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一款产生异议、分歧时,双方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其他
本合同正文及附件(附件是正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已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公司电话:公司电话: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户外广告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摊位基本情况说明
本广告摊位地址位于: ,
本广告摊位大小: ,
第二条:广告摊位用途
本广告摊位只允许乙方用于产品的宣传,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也不得因乙方从事广告宣传活动造成区域内环境破坏。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租金
该广告摊位租金每月为¥ ,大写: 。租赁期间如遇市场变化,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整租金标准。在此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发生征收与本合同摊位有关的位置。未履行的广告费用需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租金按 个月结算,由乙方在投入使用前 天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将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摊位使用权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需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5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天内向乙方正式提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则按月须向对方缴纳月租金2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如遇甲方因管理需要须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租赁给其它商户。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广告主名称?(以下简称甲方):达古冰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广告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成都鑫岷置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发布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甲方委托乙方于月 户外广告,发布期为 半 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若甲方在合约到期前有续约的意向,须在广告发布结束前60天内向乙方告之,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招商。
二. 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
1、媒体形式
2、数
3、交付时间:甲方在签字合同后和广告发布相关资料;乙方需在收广告发布相关资料 3 日内向甲方递交发布广告小样,以便甲方确认。
4、 喷绘画面有效尺寸
5、材料要求:
三、 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未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广告验收:甲方接乙方发布通知单后,甲方须在日内对广年日期间发告位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如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须重新制作,若甲方未按期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 广告费用:本媒体合同期内发布费为人民币110000.00元 (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七、支付方式
1、甲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广告总发布费,即 1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八、 乙方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故障的,乙方应 在3天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天;较重故障的,双方约定:另行协商。如遇画面更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引发发布时间损失的,在合约期满后,乙方同意照实顺延。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合同法》(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所必须的文件和有效证明,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十一、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
十二、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 甲方若未按合同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拖欠天数违约金(按每天广告发布费的50%)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
2、乙方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
3、乙方承诺该户外广告除不可抗力的因素(遇市政动迁等政府干预或自然灾害等,而影响广告发布)外,不存在拆除的可能性。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的,甲
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双方应按已发布广告天数,按日结算,多退少补。
十四、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十五、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提交相关法律部门。
十六、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