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牌广告合同合集3篇

公交站牌广告合同(精选3篇)

公交站牌广告合同 篇1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发布制作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甲方于 年 月 日委托乙方在 境内(具体发布方案详见附件)公路两侧制作、发布户外墙体广告项目。 二、项目价格

1、墙体广告项目量:规格为平均 ㎡/块,合计为 块,总计 ㎡。

2、墙体广告制作单价: 元/㎡;

3、项目总造价(不含税票)为 ¥ 元(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三、项目要求:乙方须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墙体广告样稿执行并办理相关发布手续,由于墙体广告的特殊性,实际墙面制作颜色、效果允许与样稿稍有出入。

四、项目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因雨、雪、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以及中途验工、调整等时间除外,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五、项目变动:若因出现雨、雪、雾等自然因素或政府干涉等双方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已完成的项目金额。若甲方对墙体广告提出改动意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认可由甲方承担因改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 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项目款的30%作为预付款计 元;乙方自收到甲方预付款天 内立即全线开工,开工后甲方按照乙方项目进度的50%(以项目照片及甲方到现场实际抽查为准)再支付总项目款的20%计 元;全部项目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总项目款的45%

计 元。总项目余款的5%计 元作为项目质保金,保质期为

年,在质保期内乙方无质量及售后遗留问题,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质保金付给乙方;

2、乙方凭收款收据验收报告到甲方财务部结算,以 形式支付。

七、验收要求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参照物的实景照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景照片进行广告发布面积验收,照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甲方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抽查,如甲方在抽查中发现其中任一块广告面积与乙方提供的结算面积相差3%以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该广告结算价格两倍的罚款;

3、 甲方在实地抽查时乙方必须有项目监理人员陪同,并有权代表乙方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对所抽查的广告质量、面积予以签字确认,因抽查所产生的出车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验收人员的差旅费自理;

4、 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八、验收期限:自本项目完工之日起,甲方不得超过 天验收,逾期视为默认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完毕 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

九、特别约定:因广告媒体的特殊性,允许有下列情况出现:

1、 允许总项目量适当增减10%,最后结算以实际发布项目面积为结算金额。

2、 实际施工路线或区域允许有相应调整;

3、 甲方不得重复验工拖欠项目款;

4、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并对广告发布后的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有特约、唯一、独家代理等宣传词语以及获奖荣誉、注册商标、专利证号等广告内容,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如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证件而引起的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广告投放计划、墙体广告样稿、中途调整方案等书面内容,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项目投放要求

1、 本项目投放的广告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须确保壹年内在正常自然天气条件下不变色、不褪色;

2、 本次投放的墙体广告要求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乡道两侧靠近城镇的显著位置;

3、 墙体广告的面积规格要求:单块广告的面积规格为平均 ㎡,当乙方遇到位置、效果俱佳的优势广告发布资源时(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显著位置),允许单块广告的面积制作成 ㎡。

十三、售后承诺

1、 乙方保证在发布期壹年内,墙体广告如有褪色、掉色超过总发布面积的10%时,乙方必须在 天内修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

2、 甲方广告如遇被覆盖、墙体拆除等情况,乙方必须在 天内进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

3、 当墙体广告出现拆除、覆盖、涂刷等现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

十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有任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中之任一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总项目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十五、广告发布路线、位置安排见合同附件。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公交站牌广告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租用乙方广告位并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一事,达成如下合约:

一、广告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二、广告尺寸及面积

广告牌宽______,高______.

三、合约的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布广告,自甲方广告正式发布(上画面)之日起计。

四、广告费的支付

1、广告费指的是甲方使用乙方广告位并委托乙方制作发布广告而需向乙方缴纳的费用,包括广告发布费、场地租用费、保险、管理、电费及两次广告画面制作费。

2、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广告费

广告价格:______(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3、广告费的支付时间:

广告正式发布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大写)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______元整。

五、广告的制作及上画面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广告的样稿和喷绘文件盘,乙方按照甲方方案制作。

2、本合同签定后,广告画面在甲方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及喷绘文件盘后天内制作安装完毕并自安装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收费时间。

3、甲方应在上画面之后的第______天至第______天间,接到乙方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甲方在本条所指的验收时间内未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维修检验

1、乙方每月对广告牌进行例行检查,如广告牌发现有缺损,应立即维修,维修工程需于______天内完成,如有任何维修工程而影响广告不能上画,维修占用的时间将顺延广告发布时间。

2、广告牌每天亮灯______小时,从______时______分到______时______分(可根据季节调整亮灯时间)

七、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造成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八、广告画面的更换

1、广告画面安装完毕半年内如发现有严重褪色现象影响宣传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画面,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广告画面,但需给乙方预留合理的制作画面及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的时间,乙方赠送甲方______次广告画面,赠送完毕后甲方如需由乙方制作并更换画面,乙方按每平方______元收取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每逾期一天,除支付合同约定的广告费外,甲方还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在合同期内甲、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广告费减去已支付的广告费之后再乘以百分之三十。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禁令(需提供政府相关文件)导致广告不能发布,或有影响发布效果(需提供影响发布效果的证据)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把已收取但广告尚未发布的时间段的广告费退回甲方,甲、乙双方应对此数额进行确认,自确认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应将该款退回甲方,如超期未退的,乙方应按双倍予以赔偿。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广告制作完成并上画面的,迟延的时间应在约定的广告期后顺延。

5、如发现广告在合约期内晚上有不亮灯之情况,甲方无须缴纳不亮灯期间的广告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及供电部门检修而停电的除外。

6、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甲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与乙方协商续约事宜,并重新签订合同。

十、其他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此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定于______.

3、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交站牌广告合同 篇3

委 托 方:签 订 地 点:

承接方: 深圳斯拉欧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订 日 期:年月日

依照《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 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制作)

1.2 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 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 ,(大写 圆整)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 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1%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 10% 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1% 偿付违约金。

4.3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2 )项规定办理。

1. 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连云港市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 托 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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