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详细部位(栋号):
四、承包方式
以包安装、包调试、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临设、包文明施工、包材料(机具)的场内运输、包设备安装质量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包社会医疗、养老、工伤保险、包安全保护用品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物价上涨的形式承包。
五、结算方式及工程造价
1、工程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工程量,实行总价包干。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合同附件《甲方结算工作流程》。
2、本项目安装施工电梯 台;包干总价为: ¥ 。
大写(暂定):人民币
3、承包单价:
序号基价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数量包干单价
1
2
3
单价说明:
(1)单价组成:1)含底架定位、预埋、总体安装、附墙件的预埋安装、附墙撑杆(架)、附墙架的安装、随工程进度需要进行导轨架加高的工作和费用;2)含施工电梯安装好后报劳动局验收并领取准用证的工作和费用;3)含编制施工方案的工作和费用;4)含一次性损耗材料的费用;5)含临时设施费用;6)含生活用水用电费用;7)包含季节性施工费(雨季、冬季施工措施费用);8)包施工机械场内外运输及进退场费。
(2)遇下述情况甲方按实回扣所发生的费用;1)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2)甲方增加机械设备,协助乙方施工,台班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双方对承包单价是否含税金约定如下:承包单价中 税金。
六、付款与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 %,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 天内付至 %,相关设施拆除后 天内结清 %余额。
2、乙方每收取甲方每一笔款项,须同时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国内大陆地区合法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收据,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开具发票。
3、以上款项的支付,甲方采用网银直接转帐或支票,乙方接收款项(含开具发票)的帐户为: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4、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综合管理费按乙方在场人数每人每月收¥10.00元,逐月在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先提供当月上岗工人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交甲方审查。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人工资部分金额汇同甲方劳资员一起发放,其余部分才能取走。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0元。
6、在未办理工程结算之前,乙方负责人最多只能领取付款的8%作为个人收入。
7、工程结算时,乙方负责人只能提取不超过15%的人工费作为管理费,纳入个人收入。
七、工期条款
1、总工期历时 天,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2、每台施工电梯安装 天内完成;底座安装 小时内完成;
3、基本高度安装 小时内完成;标准节筋安装 小时内完成;
4、按第2、3条中的分项工程计划,每个分项工程计划最终完成时间每拖延1小时,对乙方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并罚,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5、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6、如遇下述情况:(a)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b: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c)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d )其他: / ;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工期顺延。
八、质量条款: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2、安装施工工序:
(1) 乙方负责地脚螺栓的预埋、定位、复校工作。预埋地脚螺栓及底架定位时应充分考虑设备在拆卸时是否会受周边建筑物及其它机械的妨碍。每次安装、加高后都必须进行安装后的调试工作,办理安全检测手续;因乙方预埋、定位地脚螺栓不当,造成材料浪费、拆卸困难、延误工期等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2) 每次安装、加高后进行踏身垂直度检测,垂直度偏差在1‰以内,调试后要达到设备出厂说明书和广东省劳动局安全技术验收标准;
(3) 安装、加高作业时,要按照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作业,严禁野蛮作业,各部螺栓要紧固,各部工作装置安装正确、可靠,剩余待装的机件在完成一个工作环节后要清理现场及时送回仓库保管,严禁机件流失;因机件流失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 严格做好防雷接地,施工电梯机体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雷、无漏电工作,每次安装作业施焊后要有专人检查余火,确认安全无余火后才准离开现场,并向保安值班人员交待情况;
(6) 施工总体安装完成后要进行负载安全试验(会同厂家驻现场人员一起进行),要达到出厂说明书的技术规定,否则禁止申请办理交工手续;
(7) 新机安装时,第一次接通电、试运行工作,一律严格交由厂家驻场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严禁随意进行接线、通电、运行等工作;
(8)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厂家驻场人员指挥;
(9) 施工底部骨架的安装要做到水平、牢固、可靠.
3、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处以¥5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5、工程结算后,如甲方发现已结算工程量(单价)不实或已用施工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与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不一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从乙方在甲方其他项目所做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回、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等。
6、如发现乙方有恶意串通、行贿我司工作人员行为,甲方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九、定岗定员要求:
1、 施工电梯安装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2、 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详细的施工小组人员名单在开工前必须书面报甲方,并上墙公布,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
3、 甲方不定期清点乙方人数,第一次每少一人按¥60.00元处以违约金;第二次按每人¥120.00元处以违约金;第三次工人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员定岗,如随意调换工人充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60.00元。
十、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甲方财务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接触,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请客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的受贿行为,甲方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事会投诉。
2、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队伍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3、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4、提供施工平面布置图一份。
5、若乙方书面提出申请需甲方提供临时办公、生活场地的,则甲方按以下标准提供:石棉瓦工棚¥2.00元/M2.月,砖混房或同类型房¥5.00元/M2..月,所收取租金按月从乙方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提供结构首层总水、电接驳点各一个并承担现场施工水电费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浪费施工用水的按照每次¥1000元处罚,工程每月结算如按照定额规定计算的水电费用超额5%以上的,在扣除水电罚款后,余额由现场所有承包商按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
7、甲方指派 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
(二)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甲方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协议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
3、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府有关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提供一次性损耗的材料,如铁丝、黄油、机油等等。
5、乙方自带可移动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灯泡、光管、小太阳光管支架、灯头、插头及电线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6、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设备使用说明及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及不定期进行运行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7、按照完好领用,完好归还的原则,乙方负责所领用机具的维修、保养、搬迁、管理的工作和费用。如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即时维修完好,损坏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成品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的1.5倍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0、 各工种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时,必须办好工序交接手续,后续工作的施工队伍与上一道工序未办好交接手续不得进场施工。如果在没有办好工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视为已接受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11、 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2、 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3、 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及工作证,办理押金按每人¥100.00元计,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返还押金给以乙方,逾期不予办理。
14、 乙方工人必须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0元-¥300.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5、 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酗酒、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500.00元-¥1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6、 工地不得留宿外来及非工作人员,违者每人每晚处以违约金¥100.00元,因此而造成治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7、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该虚假记录、串谋作弊部分不予结算,而且乙方须按该不予结算部分的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19、 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20、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
21、负责编制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计划编制施工方案,并送甲方审批备查。
十二、安全条款
1、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厂作。
3、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4、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整,按月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7、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8、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工期在15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按总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乙方不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内容15天以上的,除每延期一天按总价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延误工期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如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10%。
3、除另有约定外,如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补货,或逾期更换电梯设备的,每逾期一天按该电梯设备金额的分之千三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无故拒收电梯设备的除外。
5、如未经甲方同意而乙方转包或分包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乙方退回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该款项的30%作为违约金,如该违约金尚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电梯设备随附资料或者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竣工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乙方延迟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所发出的指令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8、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保修/维修/保养责任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9、如乙方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资格资质的,乙方应退还已收甲方费用,并赔偿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10、除非另有约定,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行为或者违反依照法律法规应履行的行为,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1、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12、对于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选择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四、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任何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达10日以上的;
(2)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4、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安装调试,如属于分批交货的,该批次电梯设备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达7日以上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维修、更换义务达2次以上的;
5、任何一方依照本条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任何一方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后,无论是否对解除通知存在异议,均应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如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还继续交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且乙方应对该等电梯设备自行承担保管、运输、装卸以及一切风险责任。
6、本协议提前解除/终止的,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支付价款;对本协议解除前所供及安装的电梯设备,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十五、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人力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天灾、意外事故、战争等),任何一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当局(政府部门)签署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由双方按不可抗力对原合同的影响程度进行协调,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六、解决纠纷的方式
15.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15.2双方争议期间,除甲方有相反指示之外,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非争议部分的内容。
15.3产生争议,在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之前,如果甲方认为解除承包人的承包权利、变更其他承包人有利于按期按质完成该工程,则在甲方与监理方共同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及要求撤场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乙方必须主动无条件撤离工程现场。如果不能在限期内主动撤离,甲方可采用任何合法手段、措施促使乙方撤离工程现场。撤离后,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双方产生的争议。乙方承诺不通过控制工程施工现场、阻拦甲方委托的其他施工方施工的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或非法权益。
十七 其它约定
【可通过本条约定对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调整】
1、如本条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以上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2、 。
十八 附则
1.本合同文件的修订或变更,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修订或变更文件上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附件一:产品技术规格详细说明。
附件二:经双方确认的电梯井道土建施工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
第1条:协议工期
工期:本工程的安装周期为 天(日历日),自本协议获得双方确认且电梯到场之日起开始计算。电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货,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安装完毕(不包括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时间)。
第2条:协议价款
本协议总价款 工程电梯安装及调试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 ),该价格为本协议一次性包死价格。协议金额中已含安装费、调试费、脚手架费、井道照明费、底坑爬梯费、总包配合费_____%、等各项达到交钥匙要求的所有费用。政府相关部门验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第3条:协议工程范围及双方工作:
工作范围:__________
第4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__________ 。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如果构成协议文件中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第5条:材料(技术)要求
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安装用原材料、设备、构配、半成品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复验合格经甲方、监理书面批准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第6条: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甲方发现,可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7条:如果乙方深化设计部分包括永久工程,乙方应具有承担这部分设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或由乙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承担,这种委托不能免除乙方按本条款约定的任何责任,乙方要对这部分永久工程负全部责任,并使其完工后适用于协议中规定的工程预期目的。乙方的施工图纸已包含了设备的安装位置并应已得到业主的有效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自行改变由此产生的返工或新增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业主的装修设计变化、影响到本协议第设备的安装条件从而引起的价格变化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按同等优惠的价格对变更部分提供同等品质的服务;
第8条:乙方要对一切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并对乙方的文件、临时工程和按协议要求所做的设计负责,即使上述各项工作需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但如果出现错误也必须由乙方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交其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安排的详细说明。
第9条: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乙方所有阶段性付款申请均须附有甲方的书面确认。具体形式如下:
1、安装开工(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确认)开始前十日内付电梯安装总价的_____%,即¥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整)。
2、电梯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将相关资料交甲方后十日内支付到电梯安装总价的_____%;即¥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整)。
3、安装保修期为 年,通过验收合格满_____年后_____日内,根据质量保修的执行情况,经确认后由发包方给予支付。电梯安装总价的5%,即¥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整)。
第10条: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表、布置图、施工图表(包括施工详图目录、制作、提供审核等的时间表)、工地人员安排组织表、工程设备及装备明细表等资料。
第11条:乙方要服从甲方对项目的全面管理。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水、电接口、料库及办公等用地,所消耗的水电费结算办法、验收、退换及交接、乙临设布置、竣工使用及移交、保修内容等一切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甲方商定解决。
第12条:甲方工作
负责乙方安装施工期间与其它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配合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需配合的工作,做好与其它施工队伍的衔接,协调安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其它相关工作。协同乙方维护工地现场保护。
甲方工作人员施工现场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负责土建修改和安装完毕后的填充及整修工作。
协调解决乙方现场的水电接口。负责解决安全期间所需水电,正式电源送到机房并提供足够的用电功率,保证乙方正常安装、调试、验收用电。
第13条:乙方的工作:
1、开工前,派员前往工地检查土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设备到货后,协同甲方及供货方共同接受验货和开箱清点;
3、办理并开展电梯安装工程所需的手续和一切施工工作;
4、井道脚手架材料的提供、搭设及拆除,搭建的脚手架须符合安全标准。
5、工程竣工后向甲方移交通过国家和地方检测部门的相关证书、随机文件和设备安全准运证。
6、乙方确保在甲方竣工验收规定时间内验收合格并提交合格证明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
7、临时施工用房、设备材料库房由乙方自行搭建。
第14条: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方应保证所有雇员遵守所制定的工地规章。工地规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制度:
A)安全保卫措施;
B)工程安全;
C)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D)环境卫生制度;
E)消防措施;
F)周围及临近环境保护的附加规则。
第15条:乙方须立刻执行甲方获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若乙方没有在收到甲方指示3天内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实施,并支付相关的费用,此等情况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协议总价的20%。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前提下由乙方补足。
第16条:乙方若发现协议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尽快给予指示。
第17条:协议总价为协议图纸所明示和隐含的所有工作的全部费用,即包括施工机械设备、人工、安装、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风险、责任等和政策性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费用。除按本协议的规定外,所有因任何税率、税种、货币汇率升降等原因引起的价格波动均不予考虑,协议总价不作任何调整。
第18条: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价格须包括执行和完成协议文件所述的工作,也包括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不论它们是含在协议文件中有所说明,也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协议同时可以预料到。
第19条:乙方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土质、道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邻近建筑物等现场情况,施工现场条件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一切因素已经含在协议总价之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因施工现场的场地因素而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均不会获得批准。
第20条:乙方的项目管理部主要人员应经甲方批准。乙方更换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其技术人员。乙方须自行负责外租场地的安全、卫生、防火、防盗以及人员管理等问题,并保障甲方免负该责任。
第21条: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乙方报送甲方的质量和进度的资料。乙方自进场之日始按甲乙双方的约定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进度报告",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客观因素应具有预见性的评估和应急方案。
第22条:因乙方原因,甲方发出停工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能顺延。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乙方的某种违约或过失,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工程部分或全体并进行整改或弥补,此种暂停乙方不得延长工期及追加费用。同时甲方将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索赔。
第23条:乙方的项目经理或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如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获批准后可让有决定权的人员代其参加。无故缺席的,按违约处理,每缺席一次,需向甲方支付 ________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委托丙方从应付或将付的款项中扣除。
第24条:乙方须为所有机械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以达到不扰民。乙方在本工程竣工后28天内须提交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两份给甲方。另在需要时按国家规定提交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含一套竣工图)归档。
第25条: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证书发出日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工地上或送至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使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物料和任何其他物件。并须对由于不小心或疏忽或恶劣天气所造成的损坏负全责。若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破损,甲方、总包方将积极协助乙方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索赔,在乙方与责任单位达成协议之前,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无条件修复。
第26条: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售楼工作,对来现场参观的购楼客户要有礼貌,并有责任和义务回答购楼客户提出的有关现场情况的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不能起负面作用和影响。
第27条:乙方须对因自身原因 引起的对工程、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声誉、形象受损负责,甲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必要的索赔。
第28条:甲方建议乙方按规定为本工程投保相关险种,保险费由乙方支付。否则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后果。
第29条: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让和分包。乙方应按协议签订的或总包方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并应按合适的进度抓紧施工,不得延误。
第30条:质量保证: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之管理员进行使用培训。在质保期内,乙方有义务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及易损件更换的服务,并承诺在接到客户报修后12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服务。质保结束后,乙方有义务根据业主的需要提供优惠的维修保养服务;
第31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的 %的违约金或由甲方通知乙方从本协议应付或将付的款项中扣除,除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_____%计算,按天累计。同时,逾期15日,乙方仍不能完工的,除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32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在30天内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33条: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 份;乙方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管理的全部楼宇的电梯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安装广告机和装饰镜框,用于环境装饰及刊登播放商业广告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使用范围、安装位置、用途及数量
1、具体使用范围:乙方可以使用方城县__小区内全部楼宇电梯的内外部分区域,安装液晶广告机、装饰镜框及电梯门贴膜。
2、设备安装位置:电梯口一侧安装液晶广告机,用于视频播放;电梯轿厢内三面安装装饰镜框,用于刊登平面写真;电梯门外面粘贴贴膜,用于创意广告及保护电梯。
3、使用安装数量:每部电梯口安装液晶广告机1台,轿厢内安装镜框3块,共使用部电梯。
二、广告机、镜框规格及操作要求
1、液晶广告机规格:采用22/19寸液晶高清显示屏;
2、镜框规格:采用塑料材质,长宽比为450_600/570_770,厚度为__2;
3、操作要求:广告机播放时音量及光线应控制在国家环保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相框内刊登内容应健康清晰。
三、使用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使用费用为:每部电梯__元/年,共部电梯,全部电梯每年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使用费人民币共计__元。该使用费用乙方应在每年__月__号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甲方。
2、广告机设备在使用中产生的电费由方承担,每月号前以现金形式支付。
3、自合同签定起时间内为免费开发合作期,乙方无偿为甲方做公益性宣传。
四、合作期限及要求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年月至_年_月_日
2、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应另行签订协议。
3、本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区域相关资源,并应将所安装广告设备进行清除,恢复原貌。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乙方安装广告设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保障电梯乘客安全的安装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装饰材料。
2、在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安装方式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修改安装方案。
3、乙方对广告设备进行更换或保养,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不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改正。
甲方义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任何与乙方有竟争性的第三方在小区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授权乙方享有电梯口及轿厢独家广告发布权。
2、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如遇电梯改建、维修,长时间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看护乙方所安装的广告设备,应尽量避免人为故意破坏,并对小区居民进行宣传指导,如遇到设备被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处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负责广告机和装饰镜框的安装制作,并按双方认定的安装方式及位置进行安装使用,安装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电梯相关区域内有独家视频和平面广告发布权,对广告机和装饰镜框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为保证广告机的播放质量和装饰镜框的装饰效果,乙方将定期派员工进入电梯区域更换画面内容,以及对装饰镜框和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甲方应对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和电梯提供便利。
4、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广告机和装饰镜框安装方式具备安全性,不对乘客或电梯轿厢本身构成不当损坏,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保证设备和装饰材料符合人体健康要求,不对电梯用户构成不良影响。
2、乙方刊登播出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乙方在广告机和装饰镜框内刊登播放的广告如有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装饰材料及播出画面在视觉上具备合理的美观性。装饰镜框内没有刊登商业广告时,乙方应在装饰镜框内做公益宣传,以美化环境。
4、乙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款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之款项,每延迟一天按拖欠总金额的1‰每天向甲方缴纳滞纳金。拖欠超过天,即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除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元。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乙方须在合同解除后三十日内,完成广告机设备和装饰镜框的清除等工作,若逾期未清除的则须补交占用期间的费用,占用期间每日费用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月需缴纳总使用费用的百分之十计收,若超过三十日乙方仍未清除完毕,甲方有权强制清除而不作任何赔偿。
八、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甲乙双方于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及电话为联系地址及电话,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向上述地址之文件送达视为已送达到及/或通知到对方。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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