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合同(通用3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户外媒体基本情况:
1、户外媒体种类/名称:
2、户外媒体规格:
3、户外媒体位置:
第二条、广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甲方企业客户形象广告(不得含甲方的媒体广告招商信息)。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乙方应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若广告内容有任何不妥之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否则双方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
广告发布期限为24个自然月,即从20__年4月22日起至20__年4月21日止。
第四条、广告发布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RMB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第一年广告发布费RMB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年广告发布费RMB元(大写人民币:).
该费用包括:
1、户外广告媒体租金、广告发布费、日常维护费和税费;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费用;
3、首次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和第二年内一次画面安装制作费.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_%,即RMB元(大写人民币:整)。
2、广告正式上画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一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_%,即元(大写人民币整)。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二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__%,即RMB元(大写人民币:整)。
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第二年广告发布费总额的_%,即RMB元(大写人民币整)。
5、本合同涉及款项除有另行约定外双方均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3日内向甲方开据相应金额正规合法非增值税税票。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若甲方提交发布的广告内容经审查不合格,甲方应当按照要求予以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甲方要求的为准。
2、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前至少七日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所发布广告的设计样稿及相关工商行政备案所需资质资料。如因甲方未提供广告发布工商行政备案所需资质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实导致该广告未能按时或正常发布或者发布后导致任何一方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广告费和额外产生的其他费用,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则乙方有权选择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的所有广告发布费及制作安装费)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额_%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广告发布、制作和设计的经营资格,否则由此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按时付款、按时提交有关资质材料、按时提交广告画面终稿和确定小样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发布广告,并将广告的实景电子照片提供给甲方备存。若因乙方原因引起广告不能够正常发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误发布广告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乙方原因延迟广告发布超过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未执行部分广告发布费,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支付合同总款_%的违约金。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如广告画面出现破损,掉落现象,乙方有义务维护修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广告载体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甲方、乙方或第三人安全问题,则乙方承担相应
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政府城乡环境治理、统一规划和法律法规等),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2、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备注:乙方应退还广告发布费=甲方已支付广告费-{(合同总额÷合同广告发布期限)×已发布天数+画面制作费安装+无法退的已开具发票税金}。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型广告塔n座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
》施工,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漆(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委托加工数量为型广告塔n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面板、马道、基础、灯具由乙方自理。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型广告塔n座,单价每座0000。00元(大写:)合计人民币x元,大写:x元整;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
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X元(大写:X元整);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X元(大写:X元整);之后每个广告塔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单个广告塔网架部分总造价X元(大写:X元整)的%;合计人民币X元(大写:X元整)N座广告塔共计X元(大写:X元整);3%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X元(大写:X元整),满一年后七天内,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
五、工程期限为n天,其中加工配件n天,运输n天,安装n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天每人X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
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N元。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KN/㎡(抗风设计值为n级)广告塔质保期为n年,保修期为n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X%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验收日期为);如乙方工程已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6、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7、在保修期内,乙方首年对广告塔维护、保养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后的设施维护由甲方按使用说明书定期检修和维护。
8、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照标准进行维修维护或保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直至保修质量合格。
七、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附件:
《钢结构广告塔主体安装质量验收表》
附则:
(一)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守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三)经甲方确认后的设计图纸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如图纸内容变更,附变更备忘录。
(四)本合同附广告塔验收标准,该标准依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xx、XX省工程建设标准。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本合同从甲方首期付款到乙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并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在下列地段和户外广告媒体上发布广告:
1、广告位置:户外广告发布合同2、广告规格:
3、广告形式:大型户外楼顶广告
4 亮灯要求:
第二条 广告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样稿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
2、 甲方提供广告发布内容,应甲方需求提供一次免费画面喷绘安装。
第三条 广告发布期限:一年
起始日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完毕。
第四条 广告发布费用:
甲方同意,就其委托乙方发布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广告向乙方支付费用总计: ¥,包含一次画面安装,不包括发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 元整,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安装到位,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和样本照片。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收据。
2、乙方制定银行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濮阳市豫龙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烯支行
账户:
第六条 广告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应在广告画面全部上画安装完成后(不包括更换画面),以电脑发照片向甲方进行验收,并同时提供广告牌彩色照片。
2、验收方式:乙方须每月提供照片(白天照:远景照、近景照)。
3、如果甲方不按时打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七条 人员安全
在上画期间及发布期间内,若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开始之日起十五天内不能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字人 签字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