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事宜进行磋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级) 县(县级市、区)的唯一代理商,经销区域包括 。
二、经销商目标: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区域内销售约定产品的销售达到 万元。若乙方销售额连续 个月未能达到预定销售量的,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或可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另行选定区域经销商。
三、甲方义务:
1、 积极维护乙方的区域经销权益,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上述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设立新的经销商。但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不经销的甲方产品品类(未在本合同约定中的产品)或虽然乙方在合同内签订经销,但连续三个月没有进货的产品品类另设经销商销售该产品的权利。
2、向乙方提供经销所需的产品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验报告。
3、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约定区域的市场开阔和销售工作,提供需要的市场指导。
4、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清单”及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安排生产,并在乙方货款到账后约定日期内发货。
5、甲方提请乙方注意,
(1)除非甲方书面授权(加盖甲方公章或总经理签字),甲方任何人员无权向乙方进行个人之间的借款和其他经济往来,如有发生,甲方将不对其负责。
(2)除非甲方书面授权(加盖甲方公章或总经理签字),甲方任何人员无权向乙方许可促销费用的权利、无权向乙方许诺销售返利及其他任何单方承诺,如有发生,甲方将不对其负责。
四、甲方权利
1、有要求乙方遵守市场规范的权利,以及禁止窜货、倒货、经销仿冒产品等。
2、乙方直接或间接跨区销售的,甲方有权凭其收集的证据停止兑付一切形式奖励,乙方应立即停止跨区销售行为并向甲方支付乙方累计订货金额3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
3、有审核乙方制作的涉及到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利。
5、有在乙方达不到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和市场目标的情况下,另行设立约定区域内新经销商的权利。
五、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协助甲方做好有关消费者投诉、信息反馈等工作,办理甲方产品在乙方区域销售所需的许可手续,协助甲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不得超越本合同约定的区域销售。
3、负责实施双方共同商定的客户开拓计划,并对客户实施管理和提供配套服务。
4、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递包括库存、销量及客户动态有关的信息。
六、乙方权利
1、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产品销售发展和管理该区域客户的权利。
2、享有按订货清单,要求甲方按时供货的权利。
3、享有甲方免费提供市场指导的权利。
4、享有从甲方获得经甲方加盖公章或总经理签字的销售费用支持的权利。
七、换货与退货
1、甲方只接受残次品或质量问题产品的退换货,若因乙方仓储不善,未按标准堆放或先进先出管理原则造成产品破损或过期,甲方将不予退换。
2、乙方在销售中若发现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甲方派人检查,经甲方确认给予处理意见。
八、付款方式
甲方接受的结算方式为:同城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承兑(三个月期)。
九、合同有效期及协议终止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
2、由于下述原因,本协议终止:
(1)乙方发生窜货行为,情节严重的;
(2)一方被所属法律管辖机构判定为无赔偿能力或破产;
(3)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十、本合同履行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甲方向乙方提供花蛤苗_______________合计苗种数量_______________,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具体数量、规格、单价见下表: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花蛤合计(大写)品牌商标规格计算单位尾数量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元/个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供应上述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三、甲方向乙方供应的花蛤苗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甲方向乙方供应的花蛤苗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运用氧气袋充氧空运。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供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收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机场。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在5日内提出。
七、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交货完成后,甲方将各种票据齐全寄到乙方,乙方15日内采取银行汇款方式。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支行,账号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一、民用爆炸物品购销品种、型号、价格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销售金额(元)备注
合计: 金额合计:
二、货物质量标准:按工业导爆索GB9786-20__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出卖方仓库。
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结算:买受方委托出卖方指定承运
五、结算依据和付款方式:
1.结算依据:买受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货物运单为结算依据。
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买受方收到货物后,次月内付清货款的方式结算货款。
3.货款结算均按《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支付。
六、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服务条款:
1.出卖方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若发生民爆产品质量问题,出卖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处理。
2.买受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民爆器材管理规定合法使用。
3.买受方负责提供运达地所在地公安局开具的《购买证》及《运输证》等所需资格文件手续,负责处理公安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相关事务。
4.买受方购进产品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短信)通知出卖方,出卖方按约定组织生产、并交货。买受方开具的单位卡及《购买证》、《运输证》应确保3天(或特快专递时间)送达出卖方,以保证出卖方发货时间。
5.出卖方安排承运人将货物送达买受方指定的仓库(买受方仓库应符合管理部门要求),买受方应在送达当天办理入库手续。
6.买受方应妥善保管购买的民爆器材,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使用。若因买受方原因造成民爆器材损失、过期等,由买受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任一方违约,经合理催告后仍不履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全额赔偿。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1.本协议一式肆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 本协议需买受方提供法律条款所规定的相应民爆物品购买或使用资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方可生效。
十一、买卖双方
出卖方: 买受方:
单位名称: 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