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购销合同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对于质量符合“ 小麦”标准二等以上的小麦,其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元/公斤,二等以下,三等以上的小麦收购价格为人民币 元/公斤。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由甲方负责收购贷款,并按照小麦实际入库数量和本协议规定价格,即时与乙方结算。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双方小麦购销合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售小麦、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小麦等级、质量
1、小麦等级为二级(容重770克)以上。2、质量要求为无霉变粒、无芽麦。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甲方接收地点;
第四条 小麦产品的验收地点
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 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小麦经验收合格、交付完毕后,甲方应在3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2、乙方在交售小麦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银行息。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代 表 人:
1.品种纯度达到95%以上。
2.“ 小麦”容重、水分、杂质等指标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小麦购销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 800吨;
二、质量标准:混合麦,容重750克/升以上,水分12.5%以内, 杂质1%以内, 不完善粒8%以内,其他指标指标均符合国标;
三、收购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变化共同制定,目前暂按2600元/吨,以后随市场变化而变化。
四、供货时间: 自年月日—年月日。
五、交货方式及地点:散装发运,汽车板交货至甲方单位所在地仓库;
六、计量及验收方式:
1、计量以甲方电子磅计量结果为准,乙方对甲方甲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到双方共同商定的第三方计量单位进行复检一次,复检数量与甲方地磅计量数量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2、验收方式:由甲方进行现场抽样检化验,乙方对检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甲方申请复检一次。
3、乙方交付的小麦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
七、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供货期限结束后自动终止;
八、结算时间及方式:
1、结算时间:在乙方供货期间内,甲方不予以结算,待供货结束后甲方在10天内一次性给乙方结清货款。
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供货结束后10日内未能结清货款,拖欠时间不足2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20日不足3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不足4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40日的,按照所欠货款额的6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所欠货款的总额。
2、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足量供货的,应按照所欠货物数量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约定的除外。
3、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保障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本条款约定的违约金任何一方不得以“过高或过低”为由申请调整。
4、因一方违约,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双方所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1.收购品种: 。
2.收购数量: 公斤。
乙方负责优质小麦基地的选定和相关技术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小麦按本协议第一、第二条质量规定进行检验,合格的由甲方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