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蛋购销合同样式二(精选3篇)
甲方:四川东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舜禹贸易有限公司
丙方:成都东泉预应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已签订购销合同;
2. 丙方具有可靠的信誉。
为保证甲乙双方购销合同的履行,保障甲乙双方权益和规避经营风险,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流程
1.丙方必须在甲乙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50%元(贰拾万整)的货款,购销合同生效;
2.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应立即向甲方进行订货;
3.货物送达至乙方,丙方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当日,应将剩余部分货款即时支付给乙方,并及时开据购货发票;
4.乙方在收到丙方给付的货款后,应即时将货款给付甲方。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给丙方发送付款通知;
3.有权要求丙方根据乙方的付款通知即时给付货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购销合同的真实性;
2.及时根据购销合同订购货物;
3.配合甲方货物的验收工作等。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支付乙方货款后须及时通知到乙方;
2.在甲乙双方争议最终解决前,丙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给付货款;
3.有权按协议要求支付服务费,服务费金额不限。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没有及时履行购销合同义务的按照双方购销合同约定处理;
2.如三方任意一方不按第二条规定的履行责任和承担义务的,有过错方承担一切损失;
3.如因三方中任意一方出现问题导致货物不能正常供货的,有过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免责条款
1.丙方不对甲乙双方购销合同的实质进行审核;
2.丙方不对其他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丙方也不对购销合同的真实性、甲乙双方的资源提供任何担保,与购销合同有关的一切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丙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委托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供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方: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品名、计量单位、数量
第二条产品质量与标准:供方出售给需方的鲜蛋应新鲜完整、不破损、不变质,保持鲜蛋表面清洁,不沾附泥污等物。
第三条包装要求:由供方自备或向需方租用硬塑料箱及木箱,由供方付给需方押金与使用费。
第四条价格或作价办法:全年实行季节差价。收购旺季实行量低保护价,鸡蛋每市斤元,补贴饲料斤;鸭蛋每市斤元,补贴饲料斤。
第五条收购地点:。
第六条交货方式及运费负担:供方将鲜蛋送往需方仓库,必须自备车辆、船只或其他运输工具。需方收货后则应按实际数量,每百斤补贴运输费、损耗元,交食品站不补贴运杂费及损耗。
第七条验收方式与期限:供方将鲜蛋送到后,需方依次过磅照验,在24小时内验收完毕,逾期验收由需方补贴损耗%。
第八条货款结算方式:需方通过验收后,应向供方及时支付货款。
第九条超欠幅度:交售数量分月在合同规定数量超欠5%以内不作违约论处。
第十条违约责任:供方违约每欠一斤鲜蛋,应补给需方损失 元。需方违约拒收一斤鲜蛋,则补给供方损失 元。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供方现存生产蛋鸡 只、蛋鸭只,若需淘汰更新,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才能减少供货数量。
本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自至 止。
供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需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托运方:
承运方:
项目名称: 项目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为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承运方接受托运方委托,为托运方提供从托运方指定提货地点至指定交货地点的整车、零担运输服务。提货地点、交货地点及联系人在提交货时托运方提前告知。
二、运输价格及结算方式
2.1运输价格:按同期市场运输价格,双方商定价格后以运价确认书形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生效,运价确认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为当期运费结算的依据。
2.2结算方式:每月 日托运方凭双方签字认可的运输单开具运费结算单,次月 日按上月运费结算单金额支付 %运费,
2.3付款时承运方必须开具国家认可的运输发票,由于承运方未按托运方要求开具发票或完善相关付款手续,承租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承运责任期
承运方的承运责任期从托运方货物装上承运方提货车辆开始,至货物
到达托运方指定收货地点,由托运方指定收货人(或其委托收货人)签收完毕止。
四、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4.1托运方的职责和义务
a. 托运方委托承运方运输的货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令。
b. 托运方在提货前应将完整的货物单据、装货清单交承租方用于其办理运输和提交货物之用,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告知提交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c. 承运方将每批货物按要求安全、准时、完整无损地运交收货人后,托运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结算运费。
4.2承运方的职责和义务
a. 承运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况良好,并配备符合规定、技术良好的驾驶员,如有违反国家相关交通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的事件,由承运方承担。
b.承运方应按托运方要求及时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并为运输车辆及货物购买相应的保险,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c.承运方驾驶员在装货过程中必须按装货清单认真清点核实货物数量和,保证装车、卸车数量一致。
d. 承运方应精心地保管、运输货物,以保证货物安全、准时、完整无损的移交承运方;因承运方的失误造成货物灭失、毁损、丢失或其它损失(不含自认性合理损耗)的,均由承运方按照货物原价进行赔付。因不可抗力(地震、水灾、泥石流等因素)造成货物灭失、毁损、或逾期交货的,承运方不负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承运方,同时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减小承运方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和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违约方和责任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
6.1承运方运输车辆及人员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宜与需方无关,由承运方自行承担责任,承运方车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本人、托运方及第三方的损失和人生伤害由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托运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有效期: 。
九、本合同一式 份,承租方 份,出租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