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制氧机购销合同(通用3篇)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议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拒绝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剧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第四条、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鱼运到厂家后鱼的鲜活。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具体说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八条、货款结算方式:货到付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协商解决。
第九条、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送当地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壹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需 方: 供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账户信息: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需方:
供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安 装 合 同
需方: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双方充分讨论磋商,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设备
1.1 本合同所订设备用于 ,项目名称为 医用气体及医疗设备安装 。
1.2安装内容
序号设备及安装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产地
一、制氧机房系统
1 医用制氧机台
2 手动汇流排台
3 氧气分气缸台
4 辅材及运输批
5 合计
二、供氧管道系统
1 Φ20×1.5紫铜管(主管道)m
2 Φ16×1紫铜管(副管道)m
3 Φ8×1紫铜管(支管道)m
4 紫铜管件批
5 维修阀SJ1-20(机房)个
6 供氧楼层维修阀SJ1-12个
7 检修阀门SJ1-4个
8 氧气终端(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个
9 管支架个
10 双回路氧气二级减压箱个
11 表显压力监视仪个
12 氧气流量计套
13 辅材及运输批
14 合计
三、负压机房
1 油旋片真空泵台
2 粗过滤器及撬装底座台
3 真空罐个
4 单向阀个
5 电接点真空表个
6 控制柜个
7 电缆线米
8 排气过滤消杀装置台
9 真空集气缸台
10 辅材及运输批
11 合计
四、负压系统管道
1 Φ76×3不锈钢管(主管道)(不含室外)m
2 Φ38×2不锈钢管(副管道)m
3 Φ10×1紫铜管(支管道)m
4 吸引维修阀Φ76(机房) 个
5 吸引楼层维修阀Φ32(普通病房)个
6 吸引终端(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个
7 管件批
8 辅材及运输批
9 合计
五、医院压缩空气系统管道
1 Φ20×1.5不锈钢管(主管道)(不含室外)m
2 Φ16×1不锈钢管(副管道)m
3 Φ10×1紫铜管(病房支管道)m
4 维修阀SJ1-20(机房)个
5 供氧楼层维修阀SJ1-12个
6 检修阀门SJ1-4(普通病房)个
7 空气终端个
8 辅材及运输批
9 合计
六、设备带电器系统
1铝合金设备带m
2封头个
3扣槽m
5五孔成套插座个
6漏电保护器个
7照明开关个
8灯罩个
9床头灯个
10电力电缆及穿管m
11辅材及运输批
12合计
七、医护传呼系统
1 传呼主机BY-862台
2 病床分机BY-818台
3 显示屏BY-421台
5 传呼主线及穿管RVVP-2*1.5m
6 传呼主线及穿管RVVP-2*0.75m
7 辅材及运输批
八、压缩空气机房
1 无油涡旋空压机AP3.7-8台
2 空气罐1m3个
3 干燥过滤系统个
4 控制柜PR-2个
5 管线米
6 辅材及运输批
7 合计
1.3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无 。
第二条 价格和费用
2.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2.2本合同总价为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不含任何现场配套费用。
2.3本合同工程清单单价不因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单价,若有增加的单项或工程量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时,增加的单项价格、工程量增量价格由甲、乙双方重新议定价格后进行施工,且需另计增加单项的税收费用。
第三条 支付和支付条件
3.1本合同费用按本合同第3部分规定的价格,由需方直接向供方支付,结算方式为: (银行电汇或现金支付),供方按需方支付额度陆续开具发票。
3.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 预付款,供方即开具发票,即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工程施工进度达到 % 时,预付款转为工程进度款。
工程施工进度达到 时,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供方完成设备带及电器配件安装后,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
剩余款项待整体安装结束并经需方验收后 七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 即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余款3%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
3.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自本合同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或设备安装结束十五个月,以先到为准。
3.4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最短时间内回复需方处理意
见,包括派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如属供方责任,供方应自费处理或更换。如属于需方使用不当所致,供方也应积极配合排除故障,费用由需方承担。
3.5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供方过失(设计、制造、组装不当等),致使设备出现故障,供方免费到现场修理或更换;由于需方操作或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故障,供方派人赴现场处理,发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下列情况不属于质保范围: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意外事件导致的设备停机、损坏;
2)因操作失误或违规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
3)非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的更换材料;
3.6超过保修期按成本费(配件采购费+旅差费+工资)收取维修费用。
第四条 交货和交货条件
4.1供方提供的设备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交货,设备的交货期为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收到第一笔预付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场, 日内交货。若需方延迟付款,则供方交货期顺延。
4.2设备的到货地点为 。
4.3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由供方承办,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4需方应提供如下使用条件
1)环境温度:0℃~50℃;2)相对湿度:≤80%;3)大气压:86KPa~106 KPa; 4)电源频率为:50Hz ±1 Hz;电压:三相为380V±30V:单相为:220V±22V;5)需方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所做的设备基础及予埋管线合格;6)机房的安全、消防、通风、控温、配电(配电箱及进线)设施齐全。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5.1供方承担的包装运输工作,防雨、防潮、防震措施应适应长途运输需要。
5.2属于供方包装不善或标记不清造成的损失,供方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补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需方对到场货物进行妥善保管;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设备缺损时,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费用,供方协助解决。
5.3供方托运的设备若因承运单位造成丢失、损坏时,供方向发货地承运单位交涉。同时供方应及时来员修复或补足所损件,以保工程安装。
第六条 标准和检验
6.1需方同意供方按照国家行业、工厂的现行标准和规范完成本合同,但合同中或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技术协议执行。
6.2对重大问题双方有争议时,需方可提出书面意见,供方应给予书面答复,并进一步组织双方有关人员研究,妥善处理。
6.3供方严格进行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并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付时质量证明文件组成部分。供方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组装和调试工作;组装结束后需方可组织验收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主要包括:1)系统气密性试验;2)设备试运转是否符合性能要求。
第七条 安装、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7.1“安装”是指设备在工地按设计要求进行的清洗、装配、就位、调整、设备间连接,以及液压、润滑、水、电气系统的装配和联接等。“试运行”是指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的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
7.2供方参加安装、试运行、工程验收工作。
7.3在安装、试运行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需要返修、更换、补充时,供方无偿处理。需方未按供方的技术资料的要求,或违反供方技术人员根据技术资料的指导进行工作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需方负责,供方协助。
7.4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八条 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8.1按本合同的安装范围及交货进度,履行合同义务。
8.2应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完成合同内的设计、制造、安装、卸车、吊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售后服务、提供随机技术资料工作。
8.3发生质量问题,要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如供方委托需方进行处理,供方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配合甲方进行设备验收。
第九条 需方的责任和义务
9.1按合同规定向供方支付相关款项,及时组织验收。
9.2负责将设备所需的水、电等公用条件送到供方所指定的位置。免费提供安装调试期间的水电供应、电梯和吊车(若有)使用、现场物资储存仓库。
9.3依供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机房安全、消防、通风、配电(机房配电箱及进线)、控温设施建设。
9.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具备安装条件,配合供方进行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第十条 技术秘密和使用权
10.1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均属秘密,双方有保密义务,保密期为本合同终止之日起5年。
10.2供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等,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专利权纠纷,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风灾、水灾、雪灾、火灾、地震等属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国家计划变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关当局的书面证明,并在影响消除时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 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和其它
13.1本合同由供、需双方指定的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正式生效。
13.2结清全部合同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3.3技术协议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一切修正补充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即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6本合同及技术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如一方自行转让,则转让方应负法律责任。
13.7供、需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也不因法人或承办人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13.8本合同正本共 页,一式 肆 份,需方执 贰 份,供方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采购行为,确保食品采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采购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价格合理,根据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猪肉购销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数量与时间
供货数量视甲方每月就餐学生人数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寒暑假除外。如有变化,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提前1天告知甲方。
二、供货价格
1、乙方所供猪肉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分浮动情况,在上涨或下降一月内,可作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但不得高其他学校猪肉供应价格和市场价格。
2、价格需要变动时。甲、乙双方方应于前一周报价。
三、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猪肉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报告,不得给食堂提供质量差,不合格的产品。
2、乙方向甲方承诺所供猪肉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供猪肉,甲、乙双方过枰,净重数量误差上限不得超过5‰。
四、供货交付与验收
1、供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送货,每次供肉斤。
2、交货地点:乙方将供货送至学校食堂并作相应的处理(剔骨、解肉等)。
3、供货验收:
(1)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5‰视为正常误差)
(2)如有掺假、变质,乙方自行收回。
(3)甲方验收后,乙方必须在进货清单上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
五、货款结算支付
乙方供货送交甲方食堂,经验货人对数量与质量进行验收后,按次进行现金结算。
六、相关责任赔偿
1、甲方就餐师生如因食用乙方所猪肉导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属实后,乙方除承担全部医药费、赔偿费用,同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2、乙方如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约。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至20xx年2月22日止。
3、如乙方送货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三次不按时送货,双方合同自然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