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销合同【汇编12篇】

产品供销合同(通用12篇)

产品供销合同 篇1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1.产品名称:厂区隔离栅

2.规格:

(1)孔径:内孔8.16cm

(2)丝径:塑后4mm

(3)立柱:48圆管,高1.85m,带底盘

(4)网片高1.8m,柱中到柱中距为3m

(5)样式:双边带弯头

(6)颜色为绿色

(7)门:高1.7米,每套7.2米(对开门);高1.7米,每套14米(折叠门);带万向轮。

3.数量:套

4.单价:(1)护栏:88元/套;(2)对开门:850元/套;(3)折叠门:1750元/套;不含税价格。

5.合同总价:元(整)。

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交货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天内乙方交货。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

2.交货地点:黄岛

五、货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合同总价的30%,剩余货款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乙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完成产品的到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为原装未使用的合格产品。

七、发生合同纠纷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购货单位(甲方):(盖章)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青岛泰尔基五金筛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_

产品供销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供销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乙方拟在(时间)内向甲方分批订购以下产品:(详见产品订货单)

二、产品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说明书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根据情况予以换货或退货。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甲方承担货物发至乙方所在城市的铁路快件运费,若乙方选择其它运输方式,差额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由于运输部门差错而导致的丢货、少货事件,而乙方未支付保险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采取付款形式:

银行(转帐、汇票、电汇);B、邮局(电汇、信汇);C、现金或其它方式;

2、乙方货款支付方式:

A、货款全额预付

B、预付货款元余额元在年月日之前支付;

3、货款应直接汇至公司,不得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如乙方将货款交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而导致甲方未收到货款,则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该笔货款。

4、乙方未按时结清货款,则甲方将停止发货,并按逾期天数向乙方索取1‰/天所欠货款利息。

5、优惠付款条件:

五、产品保存

乙方应按甲方说明书要求保存产品,属保存不当造成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数量损失,理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恪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条款要求。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赔偿金。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产品供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供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供货设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注:上述价格为不含税金及运费供货价格。

二、付款方式:

1、从双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甲方首先预付设备总款的15%,即:元,大写:,给乙方作为购买设备预付货款,同时本供货合同正式生效(注明:当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项后,乙方开始筹备甲方所需设备,供货周期为80天)。

2、乙方将甲方所需全部设备筹备齐前三天以书面及电话形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在乙方供货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6号)确认合同设备无误后再付给乙方设备余款80%,即元,大写:,乙方开始安排发货,剩余尾款5%,即元,大写:,于12个月内支付。

三、保修及售后服务:

乙方对所出售给甲方的上列全部产品提供一年内免费保修,一年后如需维修只收取相应配件成本费用;由于甲方使用不当,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之内,乙方为此而提供的相应服务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付款,自超过付款期限之日起,每日承担未支付部分10%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

2、如乙方迟于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无论何种原因,自超过交货期限之日起,每日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0%。

五、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报经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它:

1、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在任何阶段因为火灾、水灾、风暴、地震、爆炸、*、战争、政府行为、或任何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因素而未能履行其上述义务时,应尽彼此通知义务,并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受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4日内,取得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双方同意,可凭此免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2、签署人:签署人均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且签署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授权。

3、转让: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4、修改:除非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改变、修订、放弃、删除或任何其它改变均无效。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注:传真件有效)。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并形成补充条款,经双方审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产品供销合同 篇5

甲方(买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承包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建筑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一、 合同内容:

甲方购买材料的名称、型号、单位、单价、数量、总价具体内容见《材料价格表》。

二、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万元,在乙方将上述材料送至甲方指定的工地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给乙方。

三、 产品质量: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材料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材料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产品供销合同 篇6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附件:(略)

产品供销合同 篇7

合同号:

甲方:蓝十字生物药业(北京)有*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乙方拟在 (时间)内向甲方分批订购以下产品:(详见产品订货单)

二、 产品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说明书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并根据情况予以换货或退货。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甲方承担货物发至乙方所在城市的铁路快件运费,若乙方选择其它运输方式,差额由乙方支付。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由于运输部门差错而导致的丢货、少 货事件,而乙方未支付保险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采取付款形式:

银行(转帐、汇票、电汇);B、邮局(电汇、信汇);C、现金或其它方式;

2、乙方货款支付方式:

A、货款全额预付

B、预付货款 元 余额 元 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3、货款应直接汇至公司,不得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如乙方将货款交由甲方任何人携带或借用而导致甲方未收到货款,则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该 笔货款。

4、乙方未按时结清货款,则甲方将停止发货, 并按逾期天数向乙方索取1‰/天 所欠货款利息。

5、优惠付款条件:

五、产品保存

乙方应按甲方说明书要求保存产品,属保存不当造成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数量损失,理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恪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条款要求。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赔偿金。

产 品 订 货 单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1

2

3

4

5

合计

货款支付日期: 货款支付方式:

供货单位名称:蓝十字生物药业(北京)有*公司 订货单位名称:

供货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科技园区 订货单位地址:

供货单位邮编:102209 订货单位邮编:

供货单位电话:-05 订货单位电话:

供货单位传真: 订货单位传真:

供货单位账户: 订货日期: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行:北京工行北辰*支行 开户行:

账户: 帐 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供销合同 篇8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及互优惠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供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送 货:

1.乙方需提前两天向甲方订货(特殊情况除外)

2.甲方根据乙方商品订单及时准确的把货送到乙方库房;非人力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终止对乙方的发货;否则视甲方违约

3.甲方产品送达后,在乙方保管销售期间发生的损坏,失窃等由乙方负责

二、签 收:

乙方库房在收到甲方所送商品时,包装进行验收,无误后在甲方的送发货单上签字;乙方收货人指定上述代表人签字有效

三、结款方式:月结

甲乙双方每月依据

1.甲方的送货单和乙方的入库单,每月6号核对单据,10号之前结清货款

2.如果乙方在一个月之内未按要求甲方供货,乙方需在月底之前结清甲方账款

3.乙方依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货款,乙方应依据甲方结款人所持有的甲方送货/入库单为货证,方可结账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规定的签收人.承包人.经营人.经营范围.地址及其它重大企业注册事项更改均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就合同内容及时进行协商调整,如一方未尽以上通知义务,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停止销售甲方产品,无故拖欠甲方货款;与甲方合作期间销售其他公司同类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结清甲方的货物货款

3.如果乙方在经营的途中,有停业(因非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除外)在甲方合同未满一年,乙方应按月百分比退还甲方的广告费用

甲方保证提供的洋酒产品全部为上级公司的正规品牌并提供酒水相关合法经营的文件,如因甲方所供的酒水被工商/酒管等执法部门认定为假酒而受到处罚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终止合同

5.甲方保证供给乙方酒水的价格是同类产品/娱乐行业

6.乙方保证甲方拥有洋酒独立销售并由甲方提供场内洋酒

7.乙方应保证对甲方的洋酒每月完成最低销量 箱

8.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尽力争取厂家的广告支持,不定期提供节日活动支持(如圣诞/春节/情人节)

9.甲方业务员在乙方借款,借货/签单与甲方无关,如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概不负责

五、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方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以上协议,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八.合同日期;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

九.补充条款;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_年 月 日

产品供销合同 篇9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供方提供三铁相连的模具150个左右,供方保证需方正常使用情况下二十天,如有断裂或大洞,供方负责调换。

三、交货地点:需方厂内以过磅为准。

四、运输方式:供方运输到需方厂内。

五、结算方式:先付总货款30%的材料款,货交完之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按实际过磅重量计算。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或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如需方要发票另加税款17%。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供销合同 篇10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商品购销事宜,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指采购合同和订单等中所列产品。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产品的牌号或商标详见采购单或订单。

第三条 订货:

乙方向甲方订货时的采购单或订货单,应当加盖乙方的合同专用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签字。采购单或订货单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送达。

第四条 订单确认:

甲方应当在收到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对采购订单进行确认。

第五条 商品质量要求:

甲方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由甲乙双方在《订货单》中明确指明。未指明质量标准的,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合格书的标准或者封存的样品为准。

第六条 产品的包装及费用

产品的包装,由双方在《采购单》中明确约定。双方未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者足以保证货物安全、符合运输的标准包装。

第七条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运费承担

交货方式为甲方送货,交货地点为乙方《采购单》或其他函件中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产品,交货前的一切运费(到达指定地点后的卸货费用除外)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及验收

8.1、交货期限在采购单中另行约定。甲方负责在交付期限内将产品送到乙方《采购单》或其他函件中指定的地点,交乙方指定的接货人。如需要提前交货,甲方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8.2、乙方应及时对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单品数量、送货价格、包装、产品的质量等进行检验和验收。对已验收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货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交付的产品符合约定。对乙方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量问题的产品,甲方予以退换。

8.3、甲乙双方对交付产品的质量有争议的,应当共同将产品交由广东省内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8.4、甲方交付货物与采购单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拒收货物的应当在货物到达乙方 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的拒收理由,否则视为同意接收货物),拒收的货物毁损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对账及付款方式

9.1、乙方在每次下单时预付30%货款,出货前付清其余70%货款。

9.2、甲方指定的开户行为:

9.3、乙方在双方正常合作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甲方的货款克扣、拖欠,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借口对应付的货款进行延期结算,乙方没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除每日应支付逾期付款数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外,每迟延一日,还应按日支付应结算货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迟延支付五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相符的,乙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更换或退货,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10.2、乙方如因错误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致使甲方无法准确送达或交货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额外费用。

10.3、在甲方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五计付;乙方逾期付款超过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风灾、火灾、水灾、战争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遭遇不可抗力事件(15)工作日内向对方通报并提供证明,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12.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2.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12.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意见,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31 日止,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在本合同到期之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采购单》传真件、提货单、相关协议与函件等均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任何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地址、传真号等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有违反本条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违反约定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供销合同 篇1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如下:

第二条 订购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甲方提供抽样标本,由________委托______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三条 订购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计算。

第四条 交货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乙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条 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贩运的以海上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____%以内(含____%)。

第七条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甲方应付货款。

第八条 货款结算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 户银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

当事人一方因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愈期支付货款的,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______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项解决:

(一)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供销合同 篇12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20xx年8月23日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供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标准执行,质保时间为试车完成后壹年或设备交完货的十四个月(易损件除外),以先到期的为准。

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供方成品库。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洪和费用负担:采用汽车运输,由宜宾长征机运输队负责运输,并负责运输费用、需方负责卸货及安装进程中的转运;外配套件直发需方,外配套件运输费用由供方负责。汽车整车运至需方工地现场,零担小件运至简阳市,由需方负责提货并负责提货费用。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元。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及草绳包装,满足陆路运输,包装费含在货款中。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装箱清单验收,收货后10天内提出异议。

八、随机配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供随机安装用总图、二级部装图纸、易损件图纸及使用说明书二套。

九、交货期:

1、预付款到后合同生效,开始计算交货周期;

2、合同生效后40天内供方提供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所需的纸机总图、基础及基础载荷图、传动部总图及相关工艺参数;正式随机图纸在60天内提供。

3、合同生效后第五个月开始交烘干部第一组烘缸及安装机架、齿轮箱;

4、其余货物根据安装进度分批次交货,第十个月内全部交完货;

5、边供货边安装,在所有货物到齐后二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具备空试车条件。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预付合同总价的20%(其中含1%定金在内)后合同生效;

2、供方发基础板三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到合同总价的20%的货款;

3、供方发烘干部第一组烘缸及机架、齿轮箱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4、根据发货情况,在供方发最后一批货前再分次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

5、设备试车出纸后一周内或设备安装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以先到期的为准;

6、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纸机试车出纸后壹年或交完货后十四个月内支付,以先到期的为准;

7、如需方未按要求时间支付款项,交货周期顺延。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二、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有关法律部门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在本地(即自己所在地)申请有关法律部门解决。

3、安装当地职能部门相关手续及费用由需方负责,供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

十五、安装:由供方二级法人单位宜宾精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安装任务,安装公司自带专用安装工具,常用工具和消耗品由需方自备,由安装公司出具建安发票,安装人员食宿由需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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