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香榧种植产销合同(通用7篇)
甲方(收购人)
乙方(生产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种植面积
乙方(生产人)负责为甲方(收购人)种植生产香榧亩,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综合肥培管理、种植。
第二条质量等级及验收
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榧,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由甲方按以上标准组织验收。
第三条收购数量
凡在乙方种植香榧林产出的香榧榧蒲或干榧子,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由甲方收购。
第四条收购时间:月日后
收购地点:由甲方上门收购或向甲方公司门市部投售。
第五条 收购价格及货款支付方式:凡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榧由甲方实行保护价收购,榧蒲按高于市场价1元/公斤收购。乙方投售的香榧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向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
第六条 采摘时间:为保证品质,按全镇统一采摘时间采摘,乙方不得就早于全镇统一采摘时间。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违约自销而不履行合同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与乙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交售的香榧没有达到第二条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3、乙方早于统一采摘时间采摘的香榧,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改变交货地点的,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的,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合同编号:
生产人:
收购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
第四条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
,收购人按照以下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五条收购时间:年月日——年月
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
第六条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天一次结算。
第七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第八条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
第九条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生产人
生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收购人
收购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 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 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 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 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 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
第四条 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
,收购人按照以下 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 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 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五条 收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
第六条 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 天一次结算。
第七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 )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第八条 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
第九条 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生产人
生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收购人
收购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编码:
监制部门: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收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生产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面积
乙方(生产人)负责为甲方(收购人)种植生产香榧 亩,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综合肥培管理、种植。
第二条 质量等级及验收
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榧,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由甲方按以上标准组织验收。
第三条 收购数量
凡在乙方种植香榧林产出的香榧榧蒲或干榧子,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由甲方收购。
第四条 收购时间: 月 日后
收购地点:由甲方上门收购或向甲方公司门市部投售。
第五条 收购价格及货款支付方式:凡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榧由甲方实行保护价收购,榧蒲按高于市场价1元/公斤收购。乙方投售的香榧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之内向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
第六条 采摘时间:为保证品质,按全镇统一采摘时间采摘,乙方不得就早于全镇统一采摘时间。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违约自销而不履行合同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与乙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交售的香榧没有达到第二条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3、乙方早于统一采摘时间采摘的香榧,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改变交货地点的,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的,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甲方(收购人) :
乙方(生产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种植面积
乙方(生产人)负责为甲方(收购人)种植生产香榧 亩,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综合肥培管理、种植。
第二条 质量等级及验收
甲方负责收购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榧,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由甲方按以上标准组织验收。
第三条 收购数量
凡在乙方种植香榧林产出的香榧榧蒲或干榧子,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由甲方收购。
第四条 收购时间: 月 日后
收购地点:由甲方上门收购或向甲方公司门市部投售。
第五条 收购价格及货款支付方式:凡乙方种植生产的香榧由甲方实行保护价收购,榧蒲按高于市场价1元/公斤收购。乙方投售的香榧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之内向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
第六条 采摘时间:为保证品质,按全镇统一采摘时间采摘,乙方不得就早于全镇统一采摘时间。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违约自销而不履行合同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与乙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2、乙方交售的香榧没有达到第二条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3、乙方早于统一采摘时间采摘的香榧,甲方有权拒收或作降价处理。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改变交货地点的,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的,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甲方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
第四条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收购人按照以下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五条收购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
第六条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天一次结算。
第七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第八条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
第九条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
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元/吨。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
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
第四条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
,收购人按照以下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五条收购时间:年月日——年月
日。
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
第六条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天一次结算。
第七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
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第八条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
第九条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生产人
生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收购人
收购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