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版【合集四篇】

购房合同版(通用4篇)

购房合同版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香格里拉人民医院团购房的认购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团购房的认购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了该团购房的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认购权。该团购房具体状况如下:

1 、转让的团购房认购权座落于香格里拉县新城区,具体房型、建筑面积尚在设计中。

2 、该团购房均价尚未确定,建成后因楼层及其他因素,实际价格可能会有一定波动,乙方对此可能发生的变化已明知并予以接受。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认购资格转让费10000元(大写:壹万元)、甲方已交的预交款40000元(大写:肆万元)共计50000元(大写:伍万元)。

第三条:今后该房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今后交首付款和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开发商通知时间为准,具体选房、抽房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相关事项并负责办理更名手续。届时该套房房屋的实际价格,以甲方单位及开发商针对本单位职工对本单位职工公布的价格为准。届时若必须以甲方名义付款,则

乙方出资甲方名义支付,甲方必须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所购房屋自行承担风险,甲方不负责任何风险和有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购房权属本人真实、合法取得的权利;保证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及源于该房的任何权益;届时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选房、交款、更名、过户等必需的购房手续。

第五条:此合同所涉及合同标的仅是购房权利资格,如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甲方不需退还乙方全部转让费,由乙方自行向开发商追讨。

第六条:双方配偶对此合同已明知并全部同意合同内容。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若不履行协议相关条款,视为违约。

第七条:本协议为一次性转让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 签章 ) : 乙方 ( 签章 ) :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购房合同版 篇2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 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购房合同版 篇3

甲方(卖购房指标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购房指标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及配偶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 江苏师范大学李红斌 的购房权转让事宜,签定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房屋性质:本房屋是由 江苏师范大学 的名义兴建的集资房,甲方是江苏师范大学的工作人员,现有一个购买一套住房的购房指标。

二、转让金额、先期房款及支付方式: 因该房屋尚在筹建阶段, 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所附带的车位、车库等附属设施)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购房指标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支付壹万元整,其余两万元在20__年1 月 31日前须向甲方付清该购房指标转让款。按 江苏师范大学的要求,乙方已于8月31日前存入李红斌银行卡内壹拾伍万元(150000元)房款。付款方式:款项以存入李红斌银行卡凭条(李红斌在中国银行的工资卡卡号为6)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应及时将有关购房信息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了解和掌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按 江苏师范大学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及申请办理房屋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协助在办理该房屋产权证前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但甲方不承担相关手续费;

2、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该房产过户的一切相关手续,除了乙方支付此次所选房屋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 有相关费用外,甲乙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支付其它的费用;

3、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房屋停建,或者由于甲方工作调动而使购房指标取消,则甲方应在一周内退回乙方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学校返还甲方后,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4、甲方将购房指标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将该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

5、接到单位关于购房的各类通知后(如交款通知、领取文件、钥匙等各种通知),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乙方;

6、当房屋建成并交房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两日内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

7、甲方配偶 及子女 保证同意甲方转让的所有条款,乙方在以后办理更名或过户过程中,甲方及家属必须积极配合办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购房指标转让费,及时按江苏师范大学的要求支付此次所选房屋的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时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款项以存入李红斌银行卡凭条(李红斌在中国银行的工资卡卡号为6)为准。甲方给乙方开收据,甲方应协助乙方房屋更名;

2、若三年内学校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工建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和已交的房款;

3、为了办理房贷方便 乙方在办理房产证时有权将房证办到第三方名下,甲方不得干预及索取其他费用。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因该房屋所取得或享有的各项优惠福利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的赠送和增加,房屋相关税费的减免)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借此要求乙方再行补偿;

5、乙方配偶 保证同意乙方接受的条款。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若不尽配合义务及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登记、备案、交款、交房、过户等手续或又将购房指标再行转让他人,导致乙方未能购买该房屋的,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屋指标转让费、购房款、房屋配套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外,还要按房屋购买价与届时市场价差额计付乙方损失并赔偿双倍购房指标转让费。乙方违约或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须退还乙方已付的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学校返还甲方后,但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2、在房屋选房、更名、过户等过程中,由于乙方不能按时交清房款及手续费等,造成房屋不能顺利选购、更名、过户,甲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购房指标转让费。

3、在乙方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乙方不得使用署有甲方姓名的任何证件用于任何用途,否则乙方以违约论处。

4、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单位及开发商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失效,且不视为双方违约。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已付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已付购房指标转让费,购房款及其它已支付款项学校返还甲方后,甲方应在一周内返还乙方)。

5、开发商向甲方交付房屋当日,甲方即告知乙方,并及时同乙方办理房屋交割手续。甲方向乙方交割房屋后,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双方不能对甲乙及见证方以外的人或公司公开本购房权转让协议内容,本协议也不对开发商公开。

7、由于目前该房屋所属小区具体房价不明确,甲、乙双方均达成合意,双方均不得以日后价格波动为由要求对方重新确定购房指标转让费价格。

8、届时该套房屋的实际价格,以甲方单位及开发商针对本单位职工公布的价格为准。

9、本协议签订时,已经过双方配偶及子女同意。

六、其他

1、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甲方还向乙方提供工作证和结婚证的复印件、住宅申购意向金收据和其他已交款项收据原件,届时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给甲方。双方均不得将以上证件和提供给第三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2、双方约定因国家政策、单位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及时履行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继续配合乙方取得相关权益。

七、未尽事宜及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共五页,壹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方备案壹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配偶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见证方签字: 签署日期:

购房合同版 篇4

出卖人:

买受人:

甲方欲将位于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的A3-00-000房产一套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桥南片区海丝景城小区A3-00-000室,安置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281000元整(大写:贰拾捌万壹仟元整)。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将购房款贰拾伍万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给甲方,该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余款叁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三日内付清。甲方的银行帐户:开户行建行,户名:000,账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帐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应在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三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到自己名下后的3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包含双方交易费、营业税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10元,由乙方享有,并从首付款中预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补助费(9720元),超过一年的安置补助费由甲方再补给乙方,不足一年乙方应返还差价给甲方。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购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在交房后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在接到办理房屋产权通知后逾期10日不去相应机构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给乙方。

5、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出证后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第九条、合同无效的特别约定:

若本合同无效,甲方特别声明在本合同确认无效的十日内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叁拾万元整。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签署地泉州市福华商厦所辖地方法院----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时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签字生效):

乙方(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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