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供货合同(通用3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的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电缆盘由供方及时回收,若有丢失需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七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外观质量可当场检验,内在质量,需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以检测结果为验收依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货物运至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2、供方供应的货物按需方指定的地点进场并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供方在收到货款后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未开发票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供方供应的货物须经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20天内付清所有货物价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需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并免费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需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
3、供方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
4、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需方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供方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日 期: 日 期: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经三方协商同意,根据我国《民法典》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质量标准及价额
根据工程需要,该工程所用电线电缆经三方同意由乙方供货,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等如下表
第2条:供货退货规定
1、质量规定:三方约定由乙方负责采购所需的电线电缆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交货时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和有关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2、交货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所需数量及时送货到施工现场(由甲方指定库房,乙方负责下货搬运),由甲方保管员当面点清货物规格数量,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方可作为乙方在甲方供货的入库依据。
3、交货地点:彭水县两江桥旁乌江画廊游客接待中心改办公楼工程。
4、交货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四 日内必须供货到交货地点。
5、退货规定:由于乙方所供货物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退货,甲方未使用完的电线电缆乙方同意退货结算。
第3条:货款结算办法
三方约定乙方货款由彭水县江汇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经甲方认可代付给乙方,乙方供货到甲方施工现场经业主、监理、甲方等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80%,其余货款于工程完工明确工程实际用量后一次性付清。
第4条:争议和纠纷处理
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调解或请有关部门解释。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查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竣工验收结清工程材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元整。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型号发生变更,货物的单价按让利后总价同比例下浮。
第二条质量标准:所供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及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和3认证。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 个月。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的完好无损。电缆盘由出卖
人及时回收,若有丢失买受人概不负责。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后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
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按买受人的要求分批运至工地现场。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天。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电缆国家标准、现行行业标准及出卖人提供的经买受人
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至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物价款60%;
安装完成、调试合格、验证文件齐全后付至货物价款的9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
14天内付清(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的供货质量、时间未按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供货,买受人在权对出卖人进行合同总价1%~5%的款。买受人未按合同付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也可由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电缆进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供货数量为暂定量,具体量以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为准,最终按实结算。出卖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由此发生的运输费用。
3、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
4、出卖人提供的电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电缆不允许有接头。电缆应持有国家归口管理部门核发
的生产许可证,并有南京市、江宁区等相关政府进网许可证。
5、出卖人应负责指导电缆安装、敷设、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6、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按国家标准(黄、绿、红、蓝、黑)双色。
7、电缆的封端应严密。
8、出卖人生产货物时以每号建筑为单位,不可将同种型号规格的电缆合为一根。
9、货物运至现场后,出卖人负责免费将货物卸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
10、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等均作为合同,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帐号:
帐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