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货及安装合同(通用3篇)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文件适用的范围为公司与顾客签订的钢铁产品供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内部分工
2.1营销或负责变更经办人员负责变更单内容评审。
2.2业务部负责合同变更的操作和管理,以及相关单证的归档工作。
2.3财务部负责财务评审。
2.4股份公司、业务部或营销部门人员负责运输评审。
3 变更程序
3.1合同变更的责任
3.1.1所有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公司为唯一的合同变更责任单位。
3.1.2 公司负责合同变更、合同逾期交货赔款、合同变更规定的解释工作。
3.2合同变更的内容
3.2.1合同标的的变更:品种、规格、钢种、件重、合同量、技术要求等变更。
3.2.2合同运输的变更: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站(港)的变更。
3.2.3合同履约时间的变更:供货时间变更。
3.2.4合同解除的变更。
3.2.5合同逾期交货赔款。
3.3 顾客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3.1合同标的的变更
期货合同标的的变更以合同交货期首日为第一天向前推
不收取变更费收取0.5%变更费收取1.5%变更费
冷轧60天以上(含60天)小于60天、大于45天小于、等于45天
热轧50天以上(含50天)小于50天、大于35天小于、等于35天
线材50天以上(含50天)小于50天、大于35天小于、等于35天
钢坯20天以上(含20天)小于20天、大于15天小于、等于15天
螺纹钢25天以上(含25天)小于25天、大于15天小于、等于15天
中厚板50天以上(含50天)小于50天、大于35天小于、等于35天
不锈钢60天以上(含60天)小于60天、大于45天小于、等于45天
3.3.2 合同运输的变更
需变更运输条款的未出货时收取30元/吨变更费,出货后收取40元/吨变更费。
3.3.3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视同合同标的变更的特殊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总金额1.5%以下变更费。
3.3.4 合同解除的变更
期货合同的解除经双方同意后收取合同解除量总金额的5%的变更费。
3.4公司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4.1 合同标的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标的交货,经与需方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标的交货,不计变更费。
3.4.2 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履行时间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时间交货时,不计变更费,补偿顾客由于交货时间改变而产生的预付款利息。
3.4.3 合同解除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原合同解除不计变更费。
3.4.4合同逾期交货赔偿
公司根据逾期时间(以供方运输部门成品出厂码单为准)支付补偿金见下表(仅限期货)。 元/吨
10天以下(含)10天-1个月1个月以上-2个月2个月以上
钢坯
热轧、线材
冷轧
3.5现货合同变更
3.5.1公司原因的合同变更,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合同的解除不计变更费。违约补偿金经双方协商确定。
3.5.2顾客原因的合同变更视变更内容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货款总金额3%以下的变更费。
3.6.附则
3.6.1 一份合同同时变更两项以上的内容,变更费按高项计算,不累计收费。
3.6.2 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外部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供方因顾客拖欠货款而不履行合同或推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3.6.3 期货合同变更时,顾客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有关手续,顾客要求变更的电报、传真件作为变更依据保存,变更申请单需由相关人员按评审过程,对变更内容进行重新评审,并记录在合同变更申请单上。顾客按变更草约付款清单(QAGA02013-02A)所需费用付费。
3.6.4 现货合同变更时,业务部根据单据评审确认后,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无需与顾客签订变更合同,并不需相关部门评审确认。
3.6.5本规定未及部分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系统供货及安装事宜(以下简称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承包方式及范围、质量标准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承包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价格含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不含机房外管道。
4、承包范围及内容:依据现有施工图纸及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按国家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完成该设备的供应及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同时在保修期内进行免费保修和维护。
5、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详见附件1《游泳池水处理系统清单表》。
注:合同总价含税,设备材料费开具销售类发票(普/专票),运输、安装调试费开具服务类发票。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支付时间: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定金,即整(¥元),乙方收到款后即开始下单订货。
第二次付款:主设备发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即元整(¥.00元),主设备清单见附件2《主设备清单》。
第三次付款:设备安装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整(¥元)。
第四次付款:系统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即元整(¥00元)。
第五次付款:质保期(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即元整(¥元)。
第三条 产品质量
所有货物均为全新未使用过,规格、型号、参数符合合同约定,使用优质材料及先进工艺和技术制造而成,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或生产企业标准。
第四条 供货及收验货: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其规格、型号等方面,甲乙双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做变动,若因特殊原因需变动时,一方需提前 五个工作日 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涉及费用问题,甲乙双方据实协商确定。
2、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保证送达到货地点的货物完好无损。
3、供货期: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后 天(春节、国庆节假期不计)。
4、交货地点:项目地 。
5、甲方项目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职责:收、验货,监督,管理,协调。
6、乙方项目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联系方式
职责:项目资料、文件签收,与甲方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 设备资料
乙方将有关合同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报关单(进口产品提供)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第六条 货物检验
1、合同设备运抵项目现场后,乙方根据到货情况在开箱前 2天通知甲方对合同设备的数量﹑型号和外观进行开箱检验,甲方接通知后派该项目代表参加检验,如超过3天内甲方未参加开箱检验工作的视为检验合格。
2、开箱验货时,由甲、乙双方项目代表到现场,根据合同附件中设备清单进行验货,对验货的结果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期:
1、现场具备安装工作面三十天内完成安装。
2、收到第三次付款且具备调试条件 五 天内完成系统调试。
第八条 竣工验收、售后服务和产品保修
1、竣工验收:正式验收之前,乙方对系统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甲方发送《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即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进行验收,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
2、移交: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或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
3、验收内容:本合同第一条内容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
4.1 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行业颁发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
4.2双方有关的技术洽商说明。
5、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一 年,若乙方接到甲方或使用单位维修通知在48小时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甲方或使用单位则安排他人修理,在质保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出;质量保证金不足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对售出产品承诺实行“三包”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即正式进入免费维修保养期。
7、故障召修:乙方开通24小时应急召修热线电话: ,接到召修电话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
8、质保期内对正常使用下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及配件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因甲方人员未按操作规范造成的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因用户使用不当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时,乙方将积极给予维修并按最优惠价格提供零件及服务。
第九条 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依据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图纸实施设备基础、设备房排水及通风设施。
2、提供安装所需用水、用电接驳点,负责至二级接电箱,具体位置由乙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并由乙方自行负责接驳安装到施工现场,提供满足设备进入设备房的通道。
3、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和施工单位现场交底,协调乙方与各专业工种的工作关系。
4、按合同规定付款款,如因拖延支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安装及调试。
5、接到乙方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2、工作进展及时向甲方通报。
3、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完成产品安装、调试。
4、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5、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半成品的保护,否则引起的损坏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6、确保施工质量,为各系统的调试提供保障,直到验收合格。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注意防火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8﹑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
9、做好现场与其他单位相互交叉的配合工作,制定交叉作业与协调措施。
10、严格把好质量和工艺关,如果因质量和工艺原因导致工程返工,费用自行承担。
11、提供产品交付后的使用咨询服务及在保质期内的售后服务。
十一、安全施工
1、乙方严格按《建设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现场按照《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达到优良等级。
2、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保护,乙方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杜绝大事故,防止小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处理。
4、乙方人员进场报甲方备案并接受三级教育,严禁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严禁携带家属、小孩及与施工无关的外来人员到工地居住,不能在工地赌博和卖淫嫖娼、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治安违法行为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在非施工现场的安全行为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甲方或乙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抗拒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材料及运输成本增加的情况不属此列。
2、甲方或乙方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完成,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未安装设备价款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完成为止。
3、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并退还甲方已付的金额。
4、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无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金额。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金额。
第十四条 争议及解决方法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 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起生效至双方合同条款全部履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第十七条 其它事宜
1、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公司 乙方(章): 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
户名: 户 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供、需双方合作关系,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协议,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供方根据需方的实际需要为需方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设备;
2、质量标准一般定义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需方对实 际供货有特殊要求时,需给供方提供的清单说明,供方保证同等产品、同一个地区价格给需方是最低、最优惠价,如发现同等产品、同等质量价格比其他供应商高的需方有权力终止供货协议;
3、供货方式:供方讲所需设备或材料的清单提供给需方,需方收到清单后根据设备或材料的清单给需方报价,确认无误后供方方可给供方供货;
4、货物运输方式和验收:运费由需方承担,送到供方指定地点,需方对供方所供的每批货品应进行验收,因质量问题供方条件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
5、付款方式:需方按供方要求向指定地点供货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签由供方提供的送货单,每月25号后供、需双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均可向供方汇款;
6、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