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品供货合同规定(通用3篇)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_____》经长期来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确保后期供销的正常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所需塑料再生料等产品供货事宜达成以下供货协议:
一、产品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塑料再生料应先提供样品,经乙方检测或试车使用进行确认,并保留送样标准,作为后期供货验货标准。
二、产品价格、品种、数量
产品品种按以上标准执行,数量以乙方订货单或电话通知为准,价格随行就市,每期经协商后开具送货单,注明价格、数量、金额。
三、供货方式及时间
乙方若需货需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可用订货单及电话形式进行,需注明品种、数量,价格及到货时间。
四、结算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乙方以滚动付款方式对甲方进行货款结算(后一批货到结清前一批货款,时限不超过半个月)。
2、货到付款方式:甲方按乙方订单送货到乙方仓库,付款后卸货。
3、月结方式:即当月底结清全月所供货款。
产品供货合同产品供货协议
4、垫资方式:甲方以所供货物款项超过以上数额,货到付款,年末结清全额货款。
五、其他约定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产品质量(符合前期送样及送货标准),乙方在生产过程中若出现产品问题必须及时停车并通知甲方,甲方在___小时内派员到现场确认,若确认为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作退货、换货处理。
2、甲方负责货源充足供应,按以上约定的时间甲方若不能正常供货造成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保证该产品由甲方优先提供。
2、乙方保证货款按第四款方式结算,若因价格等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壹个月内结清全额货款。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_____。
七、合同期限及终止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到期可续签,若因故终止合同乙方在壹个月内结清全额货款。
八、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需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一、 工程项目:
二、 供货范围: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的期限:
2.1 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甲方质量要求。
2.2 产品质量必需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并且能保证通过本地供电局的验收。
2.3产品自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为“三包”期。质保期为自供方供货完毕之日起一年。
三、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需方指定收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四、运输及装卸费用负担:运费及送达需方指定地点的装卸费由 负责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生产厂家标准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按需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范标准(合同附件)现场验收以及通过本地供电局的验收为最终验收标准,需方如有异议可在 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7.1. 产品价格: 。
7.2. 付款方式: 。
7.3.依据《民法典》标的物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需方未完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必须按合同条款按时付款,如有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总额款5‰计付违约金给乙方,违约金计算公式为:逾期天数×合同总金额×5‰。
8.1.2 最终验收非供货方的原因造成不能通过供电局的验收或者需要整改的,甲方不能拒绝支付到期货款,否则参照8.1.1款执行。
8.1.3 甲方不能以人事变更或者其他任何借口拒绝支付到期货款,否则参照6.1.1款执行。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甲方需货计划准时供货,以保证施工进度需要。
8.2.2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按计划供货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可根据延期日期的长短按每逾期一天,从总额款中按5‰计违约金扣除。
8.2.3 供电局验收如果出现供货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更换有问题的产品,并提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售后一年的服务。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与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
1、该产品中包含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等)归乙方所有,该产品仅供甲方使用和再次销售,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实施该产品中所包含的专利或变更乙方注册商标。同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直接实施该产品中包含的知识产权,否则,属侵权行为,乙方将依法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2、供方在安装过程中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及技术咨询。
3、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送达方式。
4、按照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和传真方式送达的文件均视为对方已收悉。
5、如一方需要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双方盖章、代表签字及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货款后生效。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名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合同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文件适用的范围为公司与顾客签订的钢铁产品供货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内部分工
2.1营销或负责变更经办人员负责变更单内容评审。
2.2业务部负责合同变更的操作和管理,以及相关单证的归档工作。
2.3财务部负责财务评审。
2.4股份公司、业务部或营销部门人员负责运输评审。
3 变更程序
3.1合同变更的责任
3.1.1所有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公司为唯一的合同变更责任单位。
3.1.2 公司负责合同变更、合同逾期交货赔款、合同变更规定的解释工作。
3.2合同变更的内容
3.2.1合同标的的变更:品种、规格、钢种、件重、合同量、技术要求等变更。
3.2.2合同运输的变更:收货单位、运输方式、到站(港)的变更。
3.2.3合同履约时间的变更:供货时间变更。
3.2.4合同解除的变更。
3.2.5合同逾期交货赔款。
3.3 顾客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3.1合同标的的变更
期货合同标的的变更以合同交货期首日为第一天向前推
不收取变更费收取0.5%变更费收取1.5%变更费
冷轧60天以上(含60天)小于60天、大于45天小于、等于45天
热轧50天以上(含50天)小于50天、大于35天小于、等于35天
线材50天以上(含50天)小于50天、大于35天小于、等于35天
钢坯20天以上(含20天)小于20天、大于15天小于、等于15天
螺纹钢25天以上(含25天)小于25天、大于15天小于、等于15天
中厚板50天以上(含50天)小于50天、大于35天小于、等于35天
不锈钢60天以上(含60天)小于60天、大于45天小于、等于45天
3.3.2 合同运输的变更
需变更运输条款的未出货时收取30元/吨变更费,出货后收取40元/吨变更费。
3.3.3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视同合同标的变更的特殊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总金额1.5%以下变更费。
3.3.4 合同解除的变更
期货合同的解除经双方同意后收取合同解除量总金额的5%的变更费。
3.4公司原因的期货合同变更
3.4.1 合同标的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标的交货,经与需方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标的交货,不计变更费。
3.4.2 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履行时间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以所协商的时间交货时,不计变更费,补偿顾客由于交货时间改变而产生的预付款利息。
3.4.3 合同解除的变更
由于公司原因而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交货,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原合同解除不计变更费。
3.4.4合同逾期交货赔偿
公司根据逾期时间(以供方运输部门成品出厂码单为准)支付补偿金见下表(仅限期货)。 元/吨
10天以下(含)10天-1个月1个月以上-2个月2个月以上
钢坯
热轧、线材
冷轧
3.5现货合同变更
3.5.1公司原因的合同变更,经与顾客协商同意后合同的解除不计变更费。违约补偿金经双方协商确定。
3.5.2顾客原因的合同变更视变更内容情况收取合同变更量货款总金额3%以下的变更费。
3.6.附则
3.6.1 一份合同同时变更两项以上的内容,变更费按高项计算,不累计收费。
3.6.2 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外部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供方因顾客拖欠货款而不履行合同或推迟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3.6.3 期货合同变更时,顾客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办理有关手续,顾客要求变更的电报、传真件作为变更依据保存,变更申请单需由相关人员按评审过程,对变更内容进行重新评审,并记录在合同变更申请单上。顾客按变更草约付款清单(QAGA02013-02A)所需费用付费。
3.6.4 现货合同变更时,业务部根据单据评审确认后,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无需与顾客签订变更合同,并不需相关部门评审确认。
3.6.5本规定未及部分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