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 (甲方) 地址:
委托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方系依法登记注册的投资顾问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并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进行投资咨询居间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鉴于乙方系自愿将合法拥有的闲置资金投入到甲方提供的理财业务中获取增值收益,并保证其提供个人基本情况、简历等资料的真实性。
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 服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理财产品投资居间业务及下列服务:
(一) 协助客户办理开户手续;
(二) 甲方应当设专人负责协助客户办理过户审核工作;
(三) 为客户提供投资行情信息、交易技术操作及资讯;
(四) 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服务。
第二条 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承担居间服务受托责任,甲方与乙方客户之间不存在基于股票交易产生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
第三条 甲方无权代理客户进行股票的交易、结算或交割,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也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股票结算账户进行股票交易。
第四条 甲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客户从事股票交易提供融资或担保。
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五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股票交易业务有关的《股票认购书》、股票开户及交易流程、股票交易金安全存管的方式和要求、交易结算结果的查询方式、必要的业务单据等资料,并为乙方提供投资业务所需的专业培训以及其他相应业务支持。
第六条 甲方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居间服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
第七条 甲方在为乙方介绍投资业务时,应当明示其与乙方的居间服务委托关系,应当向乙方解释股票交易的方式、流程,充分揭示证券市场的风险,不得虚假宣传误导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开户审查的方式、内容和程序,由甲方据此对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等进行审查。
第九条 甲方应告知乙方获取股票交易结算单的渠道或方式,提示乙方有义务及时查看,并协助有异议的客户向证券公司提出异议。
第三章 理财产品、投资金存管及收益 第十条 该理财产品为 型, 甲方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乙方也不能提前赎回。有关乙方认购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股数、股价及收益的细节如下:
(一) 本期投资金认购理财产品的名称: (产品代码);
(二) 本期理财产品的契约式封闭期: 个月,起止日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
(三) 本期理财产品的认购金额为(大写): 元/人民币;
(四) 本期理财产品的价格: 元/股;
(五) 本期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 股;
(六) 本期理财产品解仓期满时应赎回(大写): 元/人民币;
(七)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将投资金划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 违约责任及协议的终止
第十一条 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或因本协议生效后新颁布、实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或政策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其相应责任应予免除。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丧失业务资格或依法不能从事相关业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居间服务的报酬和相关费用的支付等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章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于在居间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对方或客户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或客户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披露、透露或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违反本约定给对方或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向甲方注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书面协议,该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依法存续的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专业理财规划服务;
(2)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拟基于其自身财务现状委托甲方帮助理财;
(3)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并指派专门的理财规划具体承办乙方委托的事务。因此,基于前述,双方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甲方基于乙方的财务状况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对理财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理财服务费用
1、双方约定,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理财服务向甲方支付理财服务费 元人民币,并按照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1)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2)甲方向乙方交付书面理财方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
2、甲方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或查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有资格提供理财规划服务;
(2)甲方所指定的具体承罗理财规划业务的理财规划具有相应的胜任能力,已经通过国家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证书;
(3)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理财规划师勤勉尽责,以合理的谨慎处理乙方委托的事务;
(4)甲方及其指派的理财规划师保证对在业务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隐私或商业秘密不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披露;
(5)甲方及其指派的理财规划师与在理财方案中所推荐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机构无雇佣关系或其他任何具有经济利益的合作关系,如此后发生前述任何一种或数种关系,则甲方将及时向乙方披露。
2、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理财服务费;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理财方案的制定有关的一切信息,并保证该信息真实准确;
(3)乙方为甲方协助其执行理财方案提供一切便利。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收取理财服务费;
(2)甲方对其制定的理财方案拥有知识产权,除乙方自己使用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在报刊、杂志、网络或其他载体予以发表或披露;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信息。
2、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1)制定和向乙方交付书面理财方案;
(2)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
(3)就理财方案的执行进行跟踪,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加以改进;
(4)保守乙方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5)如实向乙方披露已经存在的或在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利益。
3、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取得书面理财方案的权利;
(2)要求甲方协助执行理财方案的权利;
(3)要求甲方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改进理财方案的权利;
(4)要求甲方保守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5)要求甲方披露冲突利益的权利。
4、乙方负有下列义务:
(1)依据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理财服务费的义务;
(2)向甲方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3)为甲方协助其执行理财方案提供便利的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书面理财方案的,经乙方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交纳的理财服务费。
(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执行理财方案,则乙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执行理财方案阶段应当交纳而尚未交纳的理财服务费,但无权要求退还取得本合同签署之日所交付的第一期理财服务费;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部退还所收取的理财服务费,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4)如甲方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乙方披露,则乙方可宣告解除本合同,已经交纳的理财服务费甲方不予以退还,尚未交纳的不再交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2、乙方的下列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其他任何一期理财服务费,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约定的协助执行理财方案的义务;
(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其他任何一期理财服务费,则甲方有权拒绝履行约定的协助执行理财方案的义务;
(3)如乙方不提供真实信息或不提供其他协助,则甲方有权拒绝制定并交付理财方案,并有权拒绝协助执行理财方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则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特别提示与声明
1、甲方特别提示,甲方提供的仅仅是咨询服务,对乙方投资任何金融或实业工具均不做任何收益保证,甲方已极尽合理之注意义务防止所指派的理财规划师向客户做出任何收益保证或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承诺,如理财规划师做出该种保证或承诺,均非甲方的意思表示,乙方不宜信赖其保证或承诺,凡信赖理财规划师的该种保证或承诺而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特别声明,本合同内容系双方逐一协商、谈判而达成,并非任何一方提出的格式合同。因本合同的解释发生歧义时,按照合同的文义以对双方平等的方式予以解释。
3、乙方特别声明,乙方完全知悉并理解甲方提供的仅仅是咨询服务,对理财方案中建议的投资方式和投资工具不做任何收益保证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承诺,如承办的理财规划师做出该种保证或承诺,则不信赖该保证或承诺,如信赖该保证或承诺因此而造成损失,或因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投资损失,均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一条 签订本合同的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其他管理法规和规章。
1.3甲方提出的其他相关内容和规划编制要求。
第二条 本合同委托的具体内容
2.1项目名称:XX项目
2.2设计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
2.3设计范围: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15.67公顷(约235亩)。详见地形图。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日期及项目成果
项目规划设计时间确定为 个工作日;修改完成最终成果阶段。(履行合同的日期为合同签订日)以上为项目组完成工作的整体时间计划,具体时间节点可根据业主要求适当调整。设计成果要求列表
4.1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一) 规划说明书
项目概况
现状分析
电气规划
给排水规划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投资估算说明
结构设计说明
建筑设计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10、其他主要建筑概念方案
(二)图纸
提供相应的平、剖、立面图及其他用于表达设计理念的相关图纸
以上成果提供打印文本8套,含所有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1份。文字文件为DOC格式,图形文件为DWG,效果图为JPG格式。修详规应包括政府审批所需要的所有内容在内。
第五条 项目收费及付款进度
乙方已承接甲方该项目概念规划设计工作,部分工作已在概念规划阶段完成,因此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乙方仅收取人民币¥50000.00(大写:伍万元整);设计方案报政府审批通过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设计费¥50000.00(伍万元)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6.2 甲方须协助配合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
6.3 甲方负责组织本合同项目的方案汇报、成果评审和报批。方案汇报后五日内,甲方应出具正式的会议纪要、修改意见或批准文件。
6.4 甲方承担因甲方需要由乙方聘请的顾问专家的咨询费及顾问专家的交通、食宿费用。
6.5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
6.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乙方应按甲方的委托和提供的有关文件、基础资料,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7.2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
7.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方案汇报、成果评审和报批工作并派专人参加汇报会议。
7.4 乙方应根据方案汇报的会议纪要、成果评审的评审结果进行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并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7.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出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甲方单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设计费;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额支付。
8.2 因乙方单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按本合同金额的40%赔偿甲方损失。
8.3由于甲方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费用支付,每超出一天,相应增加设计费千分之二。
8.4 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超出一天,相应扣减设计费千分之二。
第九条 其他
9.1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负责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昆明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以该仲裁为最终解决方法,双方应无条件接受。
9.3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一式 四份,双方各执 二 份。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