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项目服务通用保密合同(计算机)(精选3篇)
甲方:港海通集团
乙方: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
二零xx年十一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下文所提项目,除非特别说明,均指《车辆保险服务系统项目》。服务提供方力天卓越软件(北京)有限公司,是泛华保险服务集团下属公司,本合同适用于甲方连云港海通集团在自身业务范围内使用。
第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条 知识产权与软件使用许可
3.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开发系统的知识产权及著作权(版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或允许第三方修改或逆向编译该软件, 不得拷贝或复制软件,而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外的第三方透露。
3.2自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享有以下所列的软件系统非独占、不可转让的永久性使用权,上述许可不能解释为乙方将该软件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3.3软件系统的使用范围:连云港海通集团集团在自身业务范围内使用。
3.4软件系统清单详见附件1:《软件功能说明》。
第四条 软件介质和交付
4.1甲方支付第一笔付款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介质与安装说明,提供安装服务。
4.2乙方将负责合同软件的安装、调测开通,甲方的技术人员应予以协助,甲方将提供软件安装所需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网络环境,并负责相关版权。
4.3如果验收测试工作在甲方的'工作地进行, 乙方技术人员所有差旅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原因进行软件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4甲方需要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验收,在乙方提出项目试运行后一个月内,必须配合乙方验收,否则视为甲方验收,执行付款条款。
第五条 软件费用
5.1费用构成:
合同总金额:RMB¥250000.00(大写:人民币 贰拾伍万 元正),包括如下费用:
软件产品license:RMB¥200000.00 (大写:人民币 贰拾万 元正)。
技术服务费: RMB¥50000.00(大写:人民币 伍万 元正)。
每年维护费用:
维护服务费(MA)每年:RMB¥25000.00(大写:人民币 贰万伍千 元正)
注:本次产品包含2人月的技术服务费用(人月服务按25000计,差旅费甲方负责),包含产品安装,人员培训,如果因甲方提出其它服务需增加人员,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其中每年维护服务费为所购软件License费用的10%,服务由乙方提供。
5.2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上述合同的价格为系统安装、调试、后续维护及含税价格。
5.3维护服务不包含新增需求与功能的开发,见附件二《系统维护及服务承诺》。
5.4系统上线后客户化及二次开发费双方另行协商按人月投入计算,人月服务费按25000元/人月计,差旅费甲方负责。
5.5项目培训为十人天内,乙方赠送,差旅费甲方负责。
5.6合同各方应交纳的税款依据相关税法由该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支付方式
根据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付款方式如下:
甲方向乙方支付帐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本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50%,合计 RMB¥xx5000.00(大写:人民币 拾贰万伍千 元正)。
在乙方完成软件部署上线工作后,由甲方进行项目验收,签订验收单。签订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合计RMB¥xx5000.00(大写:人民币拾贰万伍千元正)。
在每年xx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维护服务费,合计RMB¥250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伍千元正)。
第七条 服务与技术支持
详细内容参见附件二《系统维护及服务承诺》
第八条 保密原则
8.1项目中所涉及的双方的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泄露。
8.2任何一方泄密,另一方有权追究泄密方的法律责任。
8.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除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9.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乙方相应费用款项,或不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进行验收,乙方的交付计划按延误时间进行顺延,甲方应按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甲方超过按本合同规定时间 30个工作日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到的款项不退还甲方,且甲方应支付相应阶段的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9.3由于任何一方单方面原因造成本合同实施延时,另一方保持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实施延时,不在违约责任之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条款规定的理解有歧义,或者对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 条不弃权条款
任何一方因疏忽而未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该方放弃了任何应有的权利。
第十二 条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概念、范围及其解释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5.2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受阻一方,应取得国家有关机关或部门的证明。
第十三 条合同变更、补充及终止
1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本合同内容作任何修改。
16.2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 条其他
14.1合同、招标书、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法律效力等同。
14.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等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3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软件功能说明》
附件二《系统维护及服务承诺》
甲方: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印章:
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日期:20xx年 月 日
甲方(用户):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责任客户顾问: Email: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经协商,甲乙双方通过共同拟定本协议,对主合同工作履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双方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以下条款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一、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双方谈判/合作期间了解到的、或由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关于甲方及项目、主合同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数据、图纸、文件和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
1、商业信息。反映甲方财务、经营、投资、业务数据、新业务构想等所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信息;所有与甲方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经验公式、客户数据、员工信息、信托资产,及目前或将来拟采用的商业运作模式、业务计划等有关的所有不被公众领域所知的信息。
2、技术信息。技术方案、数据库、源程序、目标程序、技术文档、研究开发记录、图纸、样品、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信息等信息;甲方应用系统内容、系统测试及试运行期间的客户资料等信息;甲方现有的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包括网络参数,如IP地址,命名规则等;甲方现有安全机制及规划目标、所有系统的应急方案、应用系统接口程序与文档等信息。
3、谈判、合作信息。双方对项目的讨论或谈判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对主合同的达成交换了意见、主合同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项目进展等信息。
4、甲方无形资产的信息,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设计权、商号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权、商业方法权、域名权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标明或说明“保密”、含有专有权告示条款的信息。
5、标示信息。标明或说明“保密”、含有专有权告示条款的信息。
6、根据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约定,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7、项目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话术、调研结果等。
乙方接触上述信息时,甲方需向乙方明示上述信息的保密性质。
二、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资料。
三、下列信息资料不属于本协议的保密信息范围:
1、乙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与甲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但是如果前述文件、资料和信息属于本协议第一条第一项约定范围的,乙方应当将其视为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护;
2、非因乙方违背本协议而已为或正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依甲方书面授权而向公众披露的信息;
4、甲方书面授权解除本协议保密义务限制的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一、乙方对于自甲方或其他途径获悉的保密信息负有完全和严格的保密义务。除非为了主合同项下目的,乙方不得使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或过失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使用、允许使用、转让、复制、传授、泄漏保密信息;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分析及/或从该等分析中获利。
不管以上乙方行为是否有偿,亦不管保密信息是否由乙方设计或开发出来的。
二、乙方在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时,应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保护措施,其注意义务的标准不低于保护自己的专有的保密信息的标准,防止第三人自乙方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信息。
三、仅限于主合同或谈判项目目的,乙方可能需要使其董事、雇员、授权代理人了解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但乙方应保证以上接触保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四、乙方如发现或被告知己方以及同样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在发现后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请求,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情况的恶化和损失的继续扩大,或在甲方追究泄密者法律责任的过程中,给予必要配合。
第三条 保密信息的返还与销毁
一、保密信息作为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应妥善保管所获得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其他任何载体。
二、若双方之间未能建立合作关系或合作关系终止或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将全部保密文件资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翻译件),连同包含或描述该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载体交付甲方或销毁。
三、在返还与销毁保密信息时,乙方应提供一份由其负责人签署的证明书,声明其自身不再持有任何保密信息或其他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且未对保密信息予以截留、复制或翻译;或如果已复制或翻译,所有这类复制件和翻译件已连同书面资料等一起归还;或如果任何保密信息已被销毁,该证明书应具体说明哪些保密信息已被销毁。
第四条 强制披露
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在人民法院、国家监管机构的要求下,乙方有义务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乙方应至少提前___个工作日将该等法律程序或规定的要求及其内容和背景情况通知甲方,就其是否应该采取其认为明智的合法步骤征求甲方的意见。
二、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支持甲方就该种法律程序或规定的要求进行抗辩且在披露前采取其他合理措施保护甲方的权利,同时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获取能够为甲方所接受的命令、规定或其他可靠保证,以使拟披露的那部分保密信息被给予保密待遇。
三、如果信息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或者甲方同意乙方披露的,则乙方应当仅仅提供法律上要求乙方必须提供的那部分保密信息。
第五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或主合同生效之时或接触甲方保密信息之时开始(以三者较先开始的时间为准),通用保密期限以合同有效期为准。
如甲方对保密期限另有要求,须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以确认最终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如下:
乙方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承担保密义务之日起______年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二、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保密信息非经合法途径进入公开领域或为第三人知晓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乙方违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主合同或终止项目。
四、如乙方不履行甲方提出的信息安全控管要求,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仍不及时采取修正、补救措施的,都将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使甲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
二、如果主合同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甲方: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管理顾问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委托乙方作为企业管理咨询顾问,为甲方提供专业管理咨询服务。
二、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书的附件《项目建议书》记述的内容并按照项目进度实施管理咨询项目。
三、本咨询项目的工作时间按每周五个工作日计算,从乙方项目组正式进驻甲方现场开始,到乙方提交正式咨询报告止(具体时间为1999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计40个工作日。其中,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项目进度安排,以保证项目质量。
四、乙方应在甲方预付款到帐后三日内派出项目组进驻甲方工作现场,开始实施项目。
五、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和项目支持:
1、指定1-2人加入项目组配合乙方工作。
2、向乙方提供与管理项目有关的以及有助于对甲方获得全面了解的各种真实完整的资料。
3、根据具体条件提供计算机和通讯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4、为乙方食、宿、交通提供方便,并采用包干形式承担此部分费用(见项目建议书)。经双方协商,甲方亦可将此费用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包干使用。
六、甲、乙双方应在项目开始时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及资料清单。
七、乙方在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进行解释后,甲方应在五日内就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与乙方共同修改报告,最后由乙方按照咨询服务业的标准定稿。
八、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在对咨询文本进行修订后,即作为正式文本提交甲方,甲方应就最终完成情况向乙方签写报告正式文本收取确认书。
九、本咨询项目的成果即最后文本的产权在甲方支付所有咨询款项后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向其它咨询类公司和投资类公司公开。
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口授、文字资料、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就双方合作有关事项泄密。这些事项包括:
1、甲方委托事项,包括甲方公司名称、委托内容以及项目建议书的所有内容;
2、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所接触的.所有甲方信息、资料、数据,包括企业战略、财务、融资渠道与安排、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各种规章制度、人事状况及其变动,直至企业领导人的个人资料等。
3、咨询、诊断报告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建议和方案。
十一、本项目咨询费用为壹拾贰万圆整(RMB120,000.00),分两次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三日内支付项目总费用的60%作为预付款。余款于正式报告的文本提交给甲方之日支付。
十二、乙方咨询顾问往返于京杭之间的交通费用和在杭的食宿费用根据项目建议书中的内容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五、《项目建议书》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济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经纬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