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制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 天。
拟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二环(人民路—沙钢立交桥段)东侧绿化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杨舍镇
工程内容:土方调整、苗木种植,保修、养护2周年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 合同价款
(大写): (人民币)¥: 万元
五、 竣工决算与结算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中标价结算
六、 付款方式
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工程款
七、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完成约定的工作。
2、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张家港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张家港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保修养护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发包人)(盖章):地址:甲方代表:电话:
乙方(承包人)(盖章): 地址: 乙方代表: 电话: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二环(人民路—沙钢立交桥段)东侧绿化改造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杨舍镇
工程内容:土方调整、苗木种植,保修、养护2周年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三、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 合同价款
(大写): (人民币)¥: 万元
五、 竣工决算与结算
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中标价结算
六、 付款方式
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工程款
七、 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完成约定的工作。
2、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竣工。
3、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张家港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张家港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要求,以及保修养护期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款项,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发包人)(盖章):地址:甲方代表:电话:
乙方(承包人)(盖章): 地址: 乙方代表: 电话:
项目施工合同四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承包人资质等级:
合同编号:
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酒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乙方包工、包材料
1.6 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建筑面积 平米。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室内环境约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__)
2.3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__) 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不包括春节休假日)
3.2 开工日期: 20x年 X月X 日。
3.3 竣工日期: 20x年X 月X 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5)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4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如果甲方要求提前竣工,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竣工后给甲方提供一份竣工图纸。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3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4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5.2 本工程价款约计:人民币元 ,¥ 元,包含乙方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保险费和为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费。具体总数以竣工决算为准。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工程首付款
5.4.1.1 乙方应在完成全部隐蔽工程后,向甲方提供相关质量验收合格记录,经监理方认可,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 .00元,金额大写: 元整。支付时间为工程中期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首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暂停施工。5.4.1.2 工程中期的标准是:隐蔽工程全部完成,经监理方验收合格。
5.4.1.3 工程首付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
5.4.1.4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1.5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50%.支付时间为乙方提供全部工程资料5个工作日内。甲方保留工程总价5%为保修押金。本保修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等,乙方须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明确订货时间和进场时间,并及时跟踪甲方是否在约定的时间内订货、进场。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约定材料样品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如果采购的材料与样品不一致,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果更换后还与样品不一致,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因乙方原因给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7.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3)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施工中发现有任何影响履行本合同的情形和事项以及其他隐患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做出处理,未履行该义务的,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必须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 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甲方和监理方确认验收合格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3‰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的同时,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支付监理方的延期监理报酬。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其他: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5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7 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内容为准。
1、材料清单
2、工程验收资料
3、环境检测报、
4、其它文件——
工程名称:__工程
发包单位:__
承包单位:__
施 工 安 全 协 议
甲 方:__电网__公司
乙 方:__
工程项目名称:__
工程项目地点:__
计划工作时间: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甲方作为管辖电网工程承包单位之一,由于部分工程的实施具体需要,与乙方建立劳务合同关系,为明确劳务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保证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根据__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__电网公司颁发的(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甲方负责对乙方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乙方单位持有的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简历以及施工单位有关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人、技术人员的配置情况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资质审查合格后,甲方应及时给乙方发放安全施工资质合格证。
2、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安全技术交底按照(中国__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在开工请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审核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审核确认工程项目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
4、甲方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组织施工设计,对乙方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要求事先制订安全措施。
5、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实、执行情况。
6、甲方每月15日对工程组织安全和质量检查,并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安全用电等现场安全管理与安全措施。特别是查看现场的安全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情况通知单,对严重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7、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价,对乙方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行为进行诊断和做出相应的评断。
8、协议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2、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招收录用和转换岗位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记录在案,经甲方审查认可后方可进入其生产现场工作。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同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操作证方可上岗。
4、项目部和施工现场应参照__电网(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布置,制定各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要求乙方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和安全书籍。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应标明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工程项目名称、各参建单位名称、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目标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现场作业区有明显的标志、设立了专门的施工器具放置处、材料堆放站和废料堆放点。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5、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工作证卡,以证明其身份,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6、针对施工实际情况,乙方应做到防风防汛、防暑降温、防火、防触电、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卫生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本工种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劳保用品;按不同岗位的生产特点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导、监督和检查使用情况。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8、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之规定。施工人员要按要求佩带各种安全防护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手持电动工器具、电气设备等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建立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账。
10、乙方要应用(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对工程项目部及施工现尝班组管理等进行自检查自评。
11、乙方与甲方是劳务合同关系,严禁乙方将施工项目转包。
12、对所提供的一切证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协议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后,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各项规程、规定和电力企业有关基建安装等规定。共同遵守原电力工业部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共同遵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外包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四、违约处理
在协议签订的有效期内,如有违反上述任一条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者,将严格按照__电网公司关于(关于印发海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__电网建〔__〕168号)和(__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__电网建〔__〕175号)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条款,加强考核力度,对施工单位违反现场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奖罚情况报__电网公司备案。
五、其他
1、甲方应给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尽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属乙方责任的意外人身伤亡时,甲方应以人道主义精神尽力协助伤员及处于危险境地人员,但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双方签订的(单相计量装置轮换改造工程承发包合同书),乙方应按单项工程(或一次性)缴纳3千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保证金建立专户管理,甲方对乙方违反现场安全规定者进行处罚,处罚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对方,工程竣工后根据处罚总金额扣减后返还乙方,不足时乙方应补交。。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托代表: 乙方委托代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 (下称乙方)
甲方因 工程建设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造价: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即¥ 元,
详见预算书,结算按实。
第二条 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直接费单价参照20x版《江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江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取费统一参照20x版《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取费定额》,民用三类收费标准,费率取中间值,工程量按实结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若需要增加预算以外的工作内容,以双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为准,并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本次工程总价下浮率为10%。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工程完成80%时支付进度款 元( 万元整),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余款 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第三条 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工期为 日历天,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所需材料按下列方式办理:本项目所有材料由乙方按项目提供,但主材的品牌型号价格需经甲方确认,其余材料价格结算时按江西省建筑造价信息的价格结算。
二、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负责接通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
3、甲方现场代表: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铺设管理。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
3、乙方现场代表: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行业及设计要求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组织施工。
二、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 天内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
4、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全部工程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并责令施工单位退出工地。由上述原因延期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做出记录,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均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届时如甲方未参加,乙方可以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检查费由乙方负担,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保修
一、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期 年。
第八条 经济责任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按国家现行规范),每逾期一天,须付甲方 元逾期违约金;质量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一次罚款 元,并整改至验收合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一、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接口,但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三、甲乙双方必须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算尾款后失效。
三、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经审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以便共同遵守。
四、有关承包合同的其他问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北京滴水观音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 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 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 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 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北京滴水观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北京广安大街1号鸿坤国际大酒店550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日期: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保障 集中供热项目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监管权利:
1.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隐患排查等。
2.乙方建立安全运行保障组织体系的情况,包括: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3.乙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等情况。
4.乙方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制订供热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重大节日等时段,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第二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2)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3)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4)采暖期内24小时服务,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2.采暖期内,乙方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3.积极配合甲方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4.乙方应做好资金与能源安排,保障供暖、供汽运行工作的平稳有序;保证应急抢修队伍的人员充足、设备完善,做好应急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理。
5.乙方应按照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积极落实本单位应负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甲方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乙方应根据供热运行保障的工作特点,对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检修,燃料储备、调运,采暖试运行,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等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
3.下列时间段甲方和乙方应当重点进行相应地安全检查和抽查:元旦、春节、全国及本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采暖季内全国及本市安排的重大活动期间;遇强风、强雪、气温骤降以及根据市政府决定需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等。
4.供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乙方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设备的运行工况。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4)供热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以往薄弱环节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查运行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和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的情况。
(6)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甲方对乙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复查复检、内部通报、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
第四条 危害供热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1.乙方发现下列危害供热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
(1)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进行挖掘、取土、钻探、打桩、埋杆、栽植深根性植物和爆破作业;
(3)向供热管沟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堵塞物品及雨水、污水、工业废液、垃圾;
(4)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5)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6)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7)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8)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2.甲方发现或收到乙方报告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在甲方行政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移送有权机关。
(以下无正文)
附件:1.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乙方《供热应急预案》
3.乙方应急抢修队伍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方协商一致,乙方承揽位于泰安东岳大街西段道路开口工程项目中的施工:
为确保工期、质量,双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泰安东岳大街西段道路开口工程。
二、乙方以自己的设备完成施工。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水电等临建设施。设备、材料堆放应服从甲方安排意见。
三、乙方聘用、雇用施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以自己所有的施工队伍完成施工,不得将工程分包。乙方对自己的施工人员负有管理、指挥、处分的权利;对自己的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无权干涉。
四、承揽期限:自20__年4月25日始至20__年4月30日止。
五、承揽费用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六、承揽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施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额工程款。此费用包含材料、人工、拆迁、施工等相关费用,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七、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后保修一年。
八、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文件标准。并保证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
九、承揽期限内,乙方负责协调相关管线、光缆等相关单位,并确保不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十、工程涉及相关光缆线路以及热力、通信、自来水、高压线等各种管线、光缆等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泰安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因乙方施工造成管线光缆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并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十一、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十二、乙方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安装的设备,在验收交接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十三、合同价款调整: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损失。
2、经双方认可的承揽项目数量增减的。
十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承揽期限,每拖延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项目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经返工后仍达不到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十五、验收:乙方完成承揽工作后,由乙方负责相关政府单位进行验收,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因施工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安全:乙方在完成承揽项目过程中,对于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己方或他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乙方承担全部善后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七、对于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危害后果,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损害由各方自行承担。
十八、争议解决办法: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即告终止。
二十、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定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本合同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签字)经办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修订本;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项目规模:占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具体范围详见附图)。
三、项目内容:
1、景观方案意向图
1) 设计说明
2) 彩色总平面图
3) 总体鸟瞰图
4) 局部透视效果图
5) 景观意向图片
2、深化阶段
1)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后的彩色总平面图
2)交通流线分析图
3)景观分析图
4)铺装布置平面图:反映铺装的分布区域范围
5)植物布置平面图:反映乔木、灌木、草的分布区域范围
3、施工图阶段
1) 施工图总说明
2) 总平面
3) 索引图
4) 尺寸定位图
5) 竖向设计图
6) 铺装平面图
7) 分区平、立、剖面图
8) 分区铺装详图
9) 绿化总平图
10) 苗木规格表
11) 各种小品、户外饰品布置图
12) 灯具布置图
13) 灯具选型及施工大样图
14) 施工节点大样图
15)基础及结构施工图 四、甲方提交资料及交付日期
五、乙方图纸交付日期及份数:
六、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委托设计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文件和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电子版底图和有关设计技术资料。
2、在设计人员进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应协调好乙方在设计工作过程中的关系,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设计文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标准、技术规程、规范、定额等。
2、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向甲方交付方案图纸。
3、负责对承担的设计工作进行方案汇报,并负责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
4、在甲方确认方案图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方案的深化设计。
八、设计费支付:
1、收费标准:___元/㎡计费。
2、设计面积:_______㎡。
3、合同价款:暂定价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设计完成后按实际设计面积结算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乙方____万元整(¥____元)作为定金(该笔费用待设计完成后抵做设计费)。20%
(2)、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意向图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_30%设计费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提交扩初设计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支付乙方_30%设计费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乙方提交施工图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付清剩余设计费。
(5)、 设计阶段乙方往返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支付设计费用以外的额外费用。
(6)、方案图经甲方确认后,如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重大设计修改,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该修改部分的设计成本。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甲方因设计需要的勘察资料、技术资料出现误差和延期交付,有关协调工作不到位,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设计工作,图纸交付日期顺延。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了设计工作,甲方应按约定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承担总设计费万分之二的滞纳金。甲方在乙方设计过程中或设计工作完成后单方终止本合同,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计费。
3、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4、本合同在实施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金额大写: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__项目施工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佰__拾__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_5.5_,利息在借款时一次性收取。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__年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保证条款与违约责任
1.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借款方如逾期不归还借款,贷款方有权在借款方在公司内部银行中账户划款或在工程款收取中冲抵,并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加收100%罚息。
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规定减收利息。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加收100%罚息。情节严重的,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五条其它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
借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