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单时间: 年 月 日 婚礼时间: 年 月 日 新郎: 新娘:
电话号码: 酒店:
以下婚庆简称甲方,客户(新人)简称乙方。
服务费用及支付
1、各项服务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元。(不包含酒店入场费)
2、本合同乙方签订后应按服务费用总额的 %即 元向甲方支付定金;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新增加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应计入服务费用总额。
4、服务费用总额的 % 元,应在酒店布置完毕(及婚礼前一晚)付清。
5、剩余费用
6、此合同价格不含税,如需发票,请在合同价格上增加8%的金额。
备注:如遇婚礼改期或由于新人单方面原因需解除合同,则扣除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赔偿付给甲方。 主持服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乙方选择,主持人在婚礼主持时使用酒店音响, 如在婚礼主持期间,由于酒店音响出现断频,音质差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婚礼仪式举行当日,乙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亲自主持的,甲方应及时提供同级别或以上的主持人代为提供服务。
代租婚车服务
(1)如乙方所定车型由于车辆损坏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甲方应该提供车型级别相同或以上的车辆代为提供服务。乙方服务车辆费用应于当天早上领车时付清。
(2)代租服务费是甲方提供婚车代租服务所应收取的报酬;婚车租赁费是乙方所应支付的婚车租用费用,其中包含车辆使用费、燃油费、驾驶员服务费。停车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如遇提前提供婚车服务,按每小时加收100元费用。
婚车服务/装饰婚车时间为: 月 日——月 日(冬季)AM8:00开始
月 日——月 日(夏季)AM7:30开始
摄像服务 □ 摄影服务
(1)乙方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1日通知甲方。乙方领取碟片时间为摄像之日30天内。
(2)摄像师不配备摄像车。摄影、摄像师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摄影、摄像服务的,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影、摄像师;甲方未做出替换安排或乙方不同意替换安排的,甲方应按该项服务费用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3)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灭失,甲方应退还相应服务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如遇提前提供摄像、摄影服务,按每小时加收费用100元。备注:请新人在签字确认时,再次确认本人名字是否正确。同时为了保证您的利益,请仔细核对婚庆项目及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新人签字后,所有内容只以正式合同为准。
摄像,摄影服务时间为: 月 日—— 月 日(冬季)AM8:00开始
月 日—— 月 日(夏季)AM7:30开始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地址:
甲方:乙方:
新郎:联系人:
新娘: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婚庆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条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
举行地点: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
________厅
婚宴:共________桌
第二条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
□总体策划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礼主持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婚车使用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化妆服务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影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纪实摄像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其他服务项目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
第三条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付款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
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付清余款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合同范本《婚庆服务合同范本》。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若附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下列方式: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本合同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附
下列附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一:总体策划约定□附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三:婚车使用约定□附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五:摄影服务约定□附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附八:补充约定
□附九:服务变更约定□附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内容
甲方:乙方:
新郎:婚庆单位:
新娘: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服务内容
甲方为其举行婚礼委托乙方进行司仪服务,约定______________司仪(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当天的婚礼庆祝仪式。主持时间:□半程( 小时)/□全程(_______小时)。如超时需另付费用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具体约定
1.乙方司仪将于婚庆前_______(天)与甲方沟通婚礼流程与细节,并根据沟通的结果出具书面流程。司仪将与婚礼当天_______点前到达酒店,做好准备工作;
2.司仪的交通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司仪的工作餐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