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策划服务协议(通用3篇)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经营或拥有的(地块编号,实际名称以地名办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为本案)提供营销策划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定义
1.1营销策划服务:指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决策参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属软科学研究,凡属工程设计、工程验收、技术转让等实质性技术活动不属此类合同调整。它主要发生在项目营销实施之前及其中。其次,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策划属于决策服务,合同履行的结果仅为委托方可供选择的方案报告及企划设计。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委托方将受托方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付诸实施所发生的.损失,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受托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方案、广告企划设计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的行为。
1.2服务规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紧密配合甲方项目营销推广需要,应对甲方实现项目销售目标形成帮助,服务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及进度,完成服务范围内甲方交付的各项工作,甲方将视乙方服务的成效结果、工作进度及服务态度评估考核乙方服务品质。
1.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润、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物业概况
2.1楼盘位置:系指位于,甲方所属房地产项目。
2.2甲方已通过土地有偿转让,合法取得本案的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开发,建筑物性质为。
3.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3.1服务方式: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案的营销策划服务。
3.2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一年时间。乙方应当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书面报告。
3.3服务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4.服务价格及费用结算
4.1本案营销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该等费用已包含策划人工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且不因任何因素上浮。
4.2双方同意费用结算方式为合作期间,在乙方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营销策划服务工作,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前提下,甲方每月15日前支付乙方服务费人民币万元/月(大写:元整/月)。
4.3乙方必须在甲方支付服务费前的十五天提供等额服务费发票,甲方确认发票及乙方帐户信息到位的情况下,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服务费。
5.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策划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本项目营销策划所需且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类资料,以及甲方认为应告之乙方的本项目进展情况和成交客户分析数据等信息,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5.1.2甲方有权对乙方递交的策划方案、广告文案、平面稿进行修改、调整,或要求乙方予以修改或调整配合,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对于乙方递交的工作成果,甲方认为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书面确认;对于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完善直至甲方认可。
5.1.3甲方专人负责接口工作,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给予乙方合理的作业时间。按双方商定的计划对乙方提交营销策划方案等进行审核,明确表述修改意见。甲方授权人员的签字相当于甲方公司认可。
5.1.4甲方总协调人为,该总协调人对于乙方需确认的各项内容签字后即视为甲方确认,该总协调人如有变动,甲方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
5.1.5甲方应承担销售道具、销售资料的制作费用,对外导示系统和媒体的制作及发布等推广费用。
5.1.6甲方将按月对乙方的服务品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乙方的策略把握、出品质量、工作效率、工作完成情况及人员服务态度等各方面甲方认为需要考量的因素,综合评分低于甲方设定最低标准的,甲方有权扣付乙方月度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具体考评细则双方另行协商。
5.1.7乙方服务品质如持续不符合合同约定及不能被甲方认可,乙方应及时改进服务品质;如乙方服务品质连续两个月达不到合同约定及不能被甲方认可,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后续服务费不再支付,但已提供的服务应在合同提前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费用。相关程序甲方将以书面告知函形式通知乙方。
5.1.8因乙方服务质量、效果及进度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重大影响甲方企业及项目形象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全权负责合同期内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详见附件二之服务内容),乙方执行合同的内容形式为例会、现场调研、出具报告等。甲方不承担由于工作委托而产生的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费用。
5.2.2专案小组的工作人员日常支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2.3本合同执行中,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均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乙方创意的广告企划内容须经甲方指定人或总协调人确认。
5.2.4乙方明确知道本次营销策划服务目的是为了促进本项目的销售。乙方项目人员应到现场了解一线销售情况,协助甲方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或会议,积极参加甲方之营销会议,做到务实有效。
5.2.5乙方应为甲方保守项目和营销方案、销售数据等商业秘密以及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其他甲方之商业信息。
5.2.6乙方的总协调人为。该主要负责人如有变动,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2.7乙方专门成立项目小组(见附件二),小组整体服务于甲方并保证小组成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如有调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5.2.8为加强服务质量,乙方对项目服务人员设立服务激励考评制度,甲方每月1日前对乙方服务进行考评,并将考评单反馈乙方,以方便乙方能按时完成月度考评工作。
5.2.9合作期结束后,乙方仍需完成甲方在合作期内提出的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内的工作任务。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以便乙方正常展开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在半个月后停止或推延后续工作进程。
6.2乙方如果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策划方案书面报告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七个日历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6.3乙方提供的策划方案书面报告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偿整改直至达到甲方要求。否则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6.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他人(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5乙方应为甲方保守项目和营销方案、销售数据等商业秘密以及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其他甲方之商业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该等信息,也不得用于与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委托事项无关的任何其它目的,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6如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调整小组成员,则每人次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并且,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即恢复原调离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7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同区域内具有直接竞争性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相同内容的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6.8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其它约定
7.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涉及需第三方参与的工作,甲方有权评估并选择合作方,确定合作方后乙方须予以工作配合。涉及第三方制作的成本及费用,其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由甲方直接向第三方支付相关费用。
7.2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3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本合同之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乙方项目小组成员名单及简介
附件四:乙方提供服务内容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7.5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知识产权
7.1本项目乙方所完成之方案或确认之设计稿件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7.2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方案或设计稿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一旦甲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提出抗辩而支付的律师费、澄清事实的费用、对第三方的赔偿,由乙方负责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9.通知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甲方: 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餐饮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严格执行。
一、服务范围及费用标准:
1、甲方为乙方提供:
(1)“上工食府” 江津店主题文化包装;
(2)上工历史发源文图资料的收集,整理。并配合乙方实施“上工食府”品牌的媒介炒作;
(3)市场定位;
(4)“上工食府”开业策划方案;
(5)VIS视觉识别系统设计规划及设计指导。
(6)“上工食府”江津店开业筹备指导;
2、乙方支付给甲方税后策划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定,即付策划费总额的80%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交付《策划项目》时,再付余额20%人民币 (大写 )元整;
3、甲方提供《收款收据》作为乙方的付款凭证。若乙方需要甲方出具发票,则由乙方额外支付税额。
三、合作期限:
上述服务项目的服务期间为 个月,自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按手印/盖章之日起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上工食府”.江津店”提供开业筹备指导。包括:市场调研;综合经营定位;筹备规划;识别系统建立;装修设计指导;组织及管理,技术团队建设;开业营销;开业庆典方案;模拟及试营业指导。
3、为乙方推荐“上工食府.江津店”总经理1名、厨师长1名、前厅经理1名。店总经理、厨师长、前厅经理的任用由乙方确定,其薪资费用及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
6、为“上工食府.江津店”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定期足额支付给甲方策划服务费。
2、负责为甲方提供个人经营及策划思维。
3、负责主办“上工食府.江津店”开业营业证照,以及疏通店址所在地各类各类社会关系。
4、负责支付甲方或甲方委派人员赴江津指导相关工作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生活费等。
5、负责为甲方或甲方所委派人员赴江津指导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和工作协助。
六、违约约定:
1、本协议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均不能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2、本协议存续期间,若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相关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相关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法人: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乙方:
法人:
居民身份证地址及号码:
年 月 日签订于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的项目实施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占地面积 亩,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若项目名称产生或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此项目的实质描述。
第二条 委托内容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就本项目提供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工作提纲详见附件一。
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报告终稿且甲方结清全部费用之日止。
如甲方提出新的工作要求或变更工作内容,则本合同委托期限相应顺延,具体延长期限应以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确认为准。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价为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费用总和。
1、本合同委托项目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⑴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80000元)。
⑵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市场研究及产品定位》报告并经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70000元)。
2、项目推广策划费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1)《项目整体推广形象定位》报告提报并经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
(2)项目开盘物料设计终稿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
3、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人员的工资等一切费用,不再另外计取(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邀请乙方参加考察或从事公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除外)。
4、上述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并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收取上述每笔款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发票(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已付清相应款项,相应款项付清是以甲方相应款项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标准)。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服务业发票的同时有义务进行签收确认。如甲方拒绝签收,则乙方有权在收到全额款项后再向甲方提供发票,且甲方不可因未收到乙方发票而拒绝支付乙方应收之款项,否则甲方应按逾期每天支付乙方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乙方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公司全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在双方确定的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工作项目进度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充分、完整与合法,以确保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各类进度计划,其中包含项目全案开发计划、工程进度、重要节点,对可公布性计划甲方要予以确认;
3、根据乙方工作需要与要求,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广告推广所需的各类建筑透视效果图、景观效果图、户型效果图、装修效果图以及相关电子文件,所提供资料用于广告发布的甲方要予以确认;
4、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迟延或不真实或不合法,导致延误乙方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乙方与建筑设计公司、景观公司、工程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配合单位的工作关系;
6、甲方负责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与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成立项目工作组,并确保工作的每个环节均由项目组成员完成。乙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双方事先共同商定的合理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以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作为本项目各类各期物业的营销策划服务公司,享有在本项目对外宣传资料、广告媒体上及专项活动中“营销策划”之署名权。(除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外)。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免费共享乙方提供的相关行业的信息资源与渠道。
4、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为甲方项目服务,并保证工作组与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之间保持有效沟通。
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修订的方案及设计稿的打印文件及电子文档供甲方备档。
第六条 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双方盖章或指定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为准。
2、甲方指定的签收确认人或授权委托人为 。若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无法确认签收确认人或授权委托人,则甲方须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5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如甲方一直未书面告知乙方签收确认人、授权委托人,或甲方指定的签收确认人、授权委托人因离职等各种原因变更后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的,则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乙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中甲方确定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投递之日起第五日即视为有效送达。甲方如有任何异议,应在五日内提出,未按本条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3、本合同约定通知的送达,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递送或以邮寄方式递送。递送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4、以专人递送时,签收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递送时,以投递之日起第五日视为已送达,且视为受送达方已清楚、准确地知晓并完全认可送达文书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 制约、解除与违约责任:
1、乙方在整个策划与推广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需保证为甲方创作内容的合法性,若乙方创作内容造成对第三方的侵权致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全权负责。
2、本合同期内,乙方享有 “营销策划”、“市场推广”之署名权。未经乙方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同类属名名称;
3、甲方已支付乙方已完成创作工作之应得报酬后的创作作品的版权、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将广告设计稿交予第三方进行制作、发布,但第三方不享有任何署名权;
4、乙方须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机密,任何有关资料和文件,乙方若要提供给第三方,需经甲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有关资料流失、外传,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时间包括合同期内、合同解除和合同期满后;
5、甲方须严格保守乙方之商业机密,不得将乙方工作文件、收费方式、服务内容以及公司运营情况透露给第三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有关资料流失、外传,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时间包括合同期内、合同解除和合同期满后;
6、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如期付款,如延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从第11个工作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每天滞纳金为应付款总额之日千分之壹。如甲方付款延迟超过30个工作日,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得以顺延,此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7、甲方有明确交付时间的,乙方应确保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如有延误,甲方可扣除部分质保款。逾期三日完成交付工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该月服务费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8、甲、乙方如需解除(终止)合同,须经过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认可才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