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服务合同【汇编3篇】

经典服务合同(通用3篇)

经典服务合同 篇1

邮箱服务合同

1、条款确认

网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 网络公司(以下简称"网站")。网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网站的正式用户。

2、服务简介

网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 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 网络费用。

基于网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用户应同意:

(1)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如用户使用网站提供的邮箱服务,用户应当同意网站通过电子邮件服务系统不定期为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打折或其他相关商业服务信息。

网站不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和笔名, 除以下情况外:

(1)用户授权网站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网站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网站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3、条款修改

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网站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网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4、用户隐私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网站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作为对以上第二点个人注册资料分析的补充,网站一定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网站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网站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四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网站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网站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5、用户安全

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网站的合法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用户名。

用户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

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网站。

6、拒绝担保

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网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网站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网站对在网站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7、有限责任

网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网站的形象受损,所以网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8、用户限制

网站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网站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网站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网站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9、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网站的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网站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帐号。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若在网站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网站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

10、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11、结束服务

用户或网站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网站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网站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网站的网络服务。

(2)通告网站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网站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12、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13、广告策划

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网站的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站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

14)所有权

网站定义的网络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网站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网站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网站所有的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网站共同所有,任何人需要转载网站的文章,必须征得原文作者或网站授权。

15)法律

如发生网站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经典服务合同 篇2

现收到_________家长(乙方)交来_________元家教服务费,包括一年内免费安排多位家教老师(如:数学、英语、语文、钢琴等,仅限同一学生),并向家长提供的老师资料真实。

授课老师:________________

辅导课程:________________

收费标准:_________元/小时,老师电话:_________。

上课次数:_________节/周

上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服务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长须知:

_________提供的不仅是家教信息中介服务,我们更希望和家长密切配合,如期(每月)向我们反映老师授课情况,共同监督老师上课质量,为你孩子安排最适合的辅导老师;

如上课时间有变动,请提前一小时通知老师;

家长必须如期支付老师工资,通常以月结方式支付;

如家长对老师有任何要求又不便开口,请直接向我们反映;

如对老师授课不满意,请在30日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推荐其它老师,如还不能令你满意,我们将退还原服务费80%,其它原因一律不退还服务费。

一般情况,家长不必接送老师;

如是在校老师,家长必须对授课老师资料保密;

服务时间到期,家长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到我公司续缴服务费,否则我们随时终止老师授课。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典服务合同 篇3

第一章 专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定义

批给人: 年 月 日前,澳门地区公权法人,该日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地区:澳门地区。

总督: 年 月 日前,澳门总督,该日之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电信当局:澳门邮电司或监管电信事业的公共实体。

专营人:澳门有线电视服务有限公司。

收费电视地面服务:专营人通过收费,向缴费用户传送地面影音信号。

专营:指通过本合同给予权利,建立和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及以专营方式提供收费的电视地面服务。

频道:用作传播某个节目的技术路径,其技术特徵应以国际电信联盟(ult)有关条文之所定为准。

节目:按某个概括性或特定性的'节目安排而设定的视听内容,及通常以一个与它相关的标记予以识别。

节目安排:用作在指定运作时间内播出的一系列互不相同的及经选定的视听内容组合。

净资产:撤除重置、拟折及备用金后之毛资产总值(现金、银行存款、待收账、库存、经过重估之固定资产及预计成本)。

签约方:指批给人及专营人。

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及将来由签约双方签订的补充约及附件。

第二条 合同之目的

批给人通过本合同批予专营人下述权利:

提供有线电视地面专营服务;

建立及操控一个公共电信系统;

以专营方式提供视像服务,但电话视像服务除外。

第三条 专营期

一、专营期为十五年,由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计。

二、专营期告满前二年,双方协商条件,以补充约作合同续期或延期。

第四条 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建立及开始

专营人必须在签立合同之日起或在附件i、ii及之计划所预料频带批出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开始提供服务。

第五条 担保

一、专营人所承担之义务及倘需缴付批给合同内的罚款或赔偿金,将由专营人提供担保,做法是在本地区一间代理银行缴存现金澳门币贰佰伍拾万元并指明受惠人为批给人。

二、上款所述存款可由有资格银行之保函或保险担保代替,两者均为即付担保。

三、担保将在签立合同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供。

四、担保金一旦被动用,营人将在批给人做出重置通知后三十日内重置。

五、担保金如未动用,专营人可在专营期告满后要求提醛?

第六条 回报

一、专营人每年付给批给人之回报为专营人营运年度毛收入百分之三。

二、上款所述回报之缴付方式为,每年第四个月最后一个办公日前将涉及上一营运年度之回报向电信当局交纳。

三、专营人将在每个民事年度结束后九十天内制成简图,向批给人展示营运毛收入,并出示一切被要求之证明文件。

四、倘出现特殊情况,签约双方得通过协商,减少或暂停回报。

第二节 批给之变更

第七条 接管

一、在以下纯属专营人过失的情况下,批给人经听取专营人意见后,可暂时取代专营人接管专营,同时接手使用各项设施、设备及器材,以便直接或通过第三者实施一切必要措施,以延续系统之运作及有线电视地面服务之提供:

有关之经营无故中断或即将无故中断;

专营人在组织上,运作上出现严重动荡或缺失,或设施、设备之状况出现严重缺陷。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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