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服务协议(推荐三篇)

融资担保服务协议(精选3篇)

融资担保服务协议 篇1

甲方(担保人):

乙方(被担保人):

担保服务事项:

1、乙方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以下简称主合同)

2、乙方申请甲方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担保。 担保服务标的: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其他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担保服务收费: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为人民币(大写) 追偿:

1、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不论是否代为履行还款义务都有权向乙方追偿逾期借款本息。

2、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将先采用电话催收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催收工作,若乙方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将安排专人上门催收,乙方除了承担甲方上门催收产生的相关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200元/人/次的催收费用。

3、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导致甲方发生代偿事实后,甲方若采取法律手段向乙方追偿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一切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主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正,并有权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保护自身利益。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反约定用款数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不论是否代为履行还款义务,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支付给甲方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发生代偿事实的,应向甲方支付代偿金额20%的违约金。

4、如发生上述2、3两项所述事实的,甲方有权采取诸如在有关媒体上或向有关机构通报信息等不利于乙方资信的行动。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担保服务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 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融资担保服务协议 篇3

担保服务合同

债务人(甲方):

住所: 手机:

电话: 身份证号:

保证人(乙方):

地址: 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就甲方 借款,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天/月),乙方为甲方的借款向出借人提供保证担保一事,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个人借款。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务数额:借款本金(大写) 。

第三条 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保证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及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

第六条 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费用数额及收取:

第七条 担保费用:乙方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实行有偿性,由甲方向乙方缴纳人民币(大写): 的担保费和人民币(大写) 的评审费。

第八条 担保费用的收取:甲方在双方签订本担保服务合同时一次性足额交纳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九条 出借人与甲方变更借款合同的内容经乙方同意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补交担保费或评审费。

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出借人允许甲方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出借人允许甲方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增加借款金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5、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用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6、出借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导致增加乙方的保证责任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甲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对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提出检举、诉讼的权利;

6、对自己的合同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需承担如下义务:

1、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地提供各种证件、文件、资料等;

2、担保期间允许乙方对甲方的资金状况、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收入状况)等进行监督;

3、接受乙方派遣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4、机房不得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甲方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权利设置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时,将先行通知乙方;

5、甲方承诺当发生如下时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

A、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B、甲方经验出现困难或财政状况发生恶化;

C、甲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D、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E、甲方在向其他个人或银行申请借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书面通知乙方;

F、甲方的经营地址、住所地址、通信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记、工本费、质押登记、公证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代收。

甲方的声明:

第十三条 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充分授权;

3、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报表和凭证等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A、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C、甲方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D、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E、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物状况和偿款能力的情况。

5、乙方代偿后即取得对甲方的追偿权、乙方享有对《借款合同》项下、本合同

项下抵押物、质押物、权利质押物的处分权。

6、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A、网站; B、报纸;C、广播电视 D、家庭电话、手机;F、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F、所在社区公告栏; G、特快专递; H、传真;I、挂号乙方信;J、电报。

乙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请求权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适当收取甲方的代理报酬;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乙方有不为甲方提出担保的权利;乙方所收取的担保费和(或)评审费不予退还;

7、本合同签订后,未与甲方的出借人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前,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甲方的义务或甲方的声明等任何内容的,乙方有不为甲方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乙方的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有如下义务:

1、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是,及时为甲方向出借人提供保证;

2、代理甲方办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证合同》、《权利质押合同》公证事宜;

3、代理甲方办理抵押物登记事宜;

4、代理甲方办理押物转移事宜;

5、代理甲方办理权利质押登记事宜;

6、代理甲方与出借人协调尽快放款;

7、本合同终止后,在甲方无违反本合同及《借款合同》约定时,尽快返回还甲方的保证金。

特别约定:

第十六条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此保证金用于担保甲方遵守《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

1、如甲方违反《借款合同》的约定,为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致使出借人向乙方主张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扣留该保证金用于冲抵甲方代垫费用及违约金;

3、甲方在借款期限内,应一致不间断地保证该保证金数额的完整性。无论任何原因出现该保证金数额减少时,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补齐;

4、甲方为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借款本息全部归还后,乙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给甲方。

第十七条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乙方处理甲方或其他第三者抵押物的,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抵押物价值10%的处理费用。

第十八条 甲方质押给借款人或乙方的质押物为机动车辆的,必须不间断地按时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第十九条 乙方咱找本合同履行了担保责任(全部或部分)后,即取得向甲方追偿的权利,甲方承认乙方的此项追偿权。

第二十条 甲方应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机房为在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2日内偿还乙方代为履行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每迟一天承担履行担保责任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机房违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借款总额 10 %的违约定金,该违约金数额不是哦啊与保证金的总额。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借款期限内欠缺保证金为按时予以补齐的,没迟延一天,须承担欠缺保证金数额 1 %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未按时偿还出借人的借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甲方除按合同约定赔偿乙方的损失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偿但保证责任数额 10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如因甲方违约引起诉讼,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邮寄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除。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补正。新补正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甲方字啊本合同中的住所即为机房的通讯地址,乙方的通知等文件向该地址一经发出就视为甲方收到。

第二十九条 其他与诶的那个的条款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的特别声明:

1、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资源委托乙方(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房屋(位置: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有权将抵押房屋入户门打开,并将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搬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由此产生的开门费用及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有权从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出的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存放通知(或公告)后一个月内,支付欠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按本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仓储费用后,将该物品、设备、设施取回。否则,乙方有权对抵押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再次委托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如上各种费用。

甲方在乙方受托拍卖或变卖抵押房屋时,同时授权乙方可代为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签署后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尽在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时才具有法律效力。

2、如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车牌号: )开至、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保存(仓储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也须将质押车辆的钥匙、行驶证、保险卡凭证等交付乙方。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

甲方在乙方发出质押车辆存放通知(或公告)后10日内未能将欠付出借人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偿还未到期借款本息),车辆仓储费用及其他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予以偿还完毕的,乙方有权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将质押车辆委托拍卖或直接变卖。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3、如甲方为按时足额偿还借款人借款本金或利息,造成乙方垫付相应款项的,甲方自愿同意乙方直接(无需通知甲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对(抵/押)押物( )委托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出借人全部借款本息(包括未到期借款本息)及其它按本合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支付)。

同意该条款的内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住所: 资产管理部(签字):

债务人: 大厅主管(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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