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权服务协议书(通用5篇)
甲方: 女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男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年 月 日,依据甲方与市奥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设立协议》,协议编号:,拟共同出资设立市奥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资金为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0%;厦门市奥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
现甲方将上述股权中的20%赠与乙方,甲方代持乙方20%的股权约定如下:
一、本次代持
1、本次由甲方代持乙方在大连市奥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中占公司注册资金20%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20万元;
2、甲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的股权已经由甲方赠与乙方,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乙方;甲方系根据本协议代乙方持有股权;
3、甲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不包括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部分权利;
2、乙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在代持期间,甲方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享有;
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乙方有权在公司全部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将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甲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所产生的税费、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2、甲方代乙方收取代持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或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在代持期间,甲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股权上设定等;
4、若因甲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甲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5、甲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6、甲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代持股权的费用
1、甲方为无偿代持,不得向乙方收取代持股权的代持费用;
2、甲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代持股权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大连市奥普拓自控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2、甲方协助乙方将代持股权转移到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_____%,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公司,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______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______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______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______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______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______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签字)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______控股,证券代号:______)的股权信托给乙方代持,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1、乙方自愿对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进行管理,作为名义持股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
2、本协议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
3、信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由乙方持有该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将股金_____日内转回甲方指定账户,并得到甲方确认。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进行股权管理、运用和交易。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2、甲方有权自本信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中获得收益。乙方应按照协议向甲方支付信托收益。
3、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4、因协议终止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给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5、有权要求乙方在信托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后_____日内将信托股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6、甲方有义务对于乙方信托管理中需要配合的事项给予帮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应列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有效管理的原则。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周将信托管理的记录和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在处理信托事务中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协议结束后______日内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
6、在信托协议完成前,将本协议中信托股权的证券账号密码及交易密码、关联银行账户及密码交于甲方保管。
五、双方利益分配
乙方享有在本协议信托股权交易完成后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从每股盈余中分得_____%作为报酬。
同时甲乙双方方应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税费。
六、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变更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协议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书面提前终止,本协议设定的信托股权即告终止。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收益归还给甲方。
3、信托终止后,乙方应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甲方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七、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
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全面、真实的履行。
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______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甲方目前占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_____%的股份,甲方同意将其中占有目标公司_____%的股份转让;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的上述股份。
据此,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转让的股份
1、甲方依据本协议书,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的股份及其依该股份享有的相应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份,并在转让成交后,依据受让的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交易、交易基准日
1、各方确认以______年___月___日作为交易基准日;
2、该日期是甲方让出上述股份而乙方享有上述股份(即交易)的时间标志。
在该日期之后,乙方即享有基于受让股份所产生的股东权利、经营决策权、收益权、债权债务责任的承受权利或义务;
3、同时该日期是计算目标公司资产价值的基准时间;
4、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视为乙方已于上述交易基准日接受了甲方所交付的上述转让股份,甲乙双方不需另行办理股份交接手续。
三、价款、转让资产、待处理资产、债权债务明示
甲乙双方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元/股,合计转让股权款为____________元;
四、价款支付方式、盘点确认
1、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____%的股权转让款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需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剩余股权转让款通过转让或现金方式支付到甲方的账户;
3、各方确认已由甲乙双方共同指派财物人员对目标公司在交易基准日的有形资产作出盘点确认。
五、代持股份、真实股价及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1、甲、乙双方同意暂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而由甲方暂时代表乙方持有上述转让股份,在与总公司(______________公司)财务报表合并之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的时间,在乙方付清股权转让款给甲方之后,且已届满上述第五条第1款所约定的时间,双方均有权催告对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双方均应予以配合。
3、甲、乙双方同意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所递交给行政机关的股权转让合同之中,股权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六、声明、保证和承诺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已合法地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全权和合法拥有本协议书项下转让的目标公司股份;
2、甲方承诺未以转让股权为其自身债务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甲方履行本协议书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单方作出的承诺、保证等。
七、违约责任
1、若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责任;
2、若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收款项(但交回股份)并按照股权转让总价的_____%赔偿给乙方;
3、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交回股份并按照股权转让总价的_____%赔偿给甲方。
4、乙方若要转让股份,甲方有优先回购权力。
八、保密及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对本协议书的内容予以保密,除非各方最终以公式、递交申请的方式予以披露,否则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均应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并另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书的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有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目标公司所在地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诉讼解决。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条委托内容
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
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
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 委托权
风险提示:
应列明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
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应列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也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2)转让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权;
(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标公司股东名义签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标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签字;
(4)签署股东会决议等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股东签署的文件;
(5)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6)以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4、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应归属于甲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____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
5、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第六条 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
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目标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
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2、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4、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表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5、甲方拟转让“代表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6、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第三人转让该代表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7、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
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1、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否定甲方对“代表股权”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违约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___150%
(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的计算基准日应为乙方违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目标公司净资产总额相对于计算基准日发生增值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净资产的最高值为计算标准;若因违反本款之日难于确定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为计算基准日。
);
若目标的净资产为≤0的,则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表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
违约金=乙方处置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___200%
甲方有权选择参考或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3、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4、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