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服务合同(合集3篇)

解除劳动服务合同(通用3篇)

解除劳动服务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由于甲方原因,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______)。

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______)。

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五、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七、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解除劳动服务合同 篇2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的,仍应遵守原合同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_____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劳动服务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解除的理由如下第款: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薪资结算至年月日;

计元;

薪资结算至年月日;

计元;

2、经济补偿金计元。

风险提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