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服务合同(通用三篇)

自驾游服务合同(精选3篇)

自驾游服务合同 篇1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织本次_______________自驾游活动,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乙方将活动计划、具体要求向甲方明示,在甲方知晓同意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旅游内容

1.团号:_______________ 线路:_______________

2.出发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天____夜。

3.行程:(详见附件1)。

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乙方为保证安全有调整出发日期及行程的权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额外费用(食宿等)需甲方自理。

第二条服务标准(详见附件1)

第三条旅游费用

1.自驾车游客:费用为 ______元/人,人数共计:______人,所交费用合计:____________元。车型:______,已行驶公里数:______,驾证号:______, 车牌号:______,座位数:______。

2.搭乘车游客:费用为______元/人。人数共计:______人,所交费用合计:____________ 元。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驾龄:____________。

第四条费用项目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住宿费用;

2.景点大门票、______族家访及联谊活动费用;

3.旅游用餐;

4.游览期间专业导游讲解服务;

5.自驾途中全程工作人员、机械师服务;

6.提供车标及出行地图;

7.赠送旅游活动照片及光碟;

8.旅游意外保险;

9.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____________。

第五条非费用项目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全程自驾用车所产生的油费、停车过桥费、修理保养费与购买配件费用。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旅途住宿期间的娱乐、洗车、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消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个人购物;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人身意外保险费及车辆保险等。

4.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例如:骑马、射箭等。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于____________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扣除______元/人元损失费,其余费用退还甲方。

第七条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自驾游服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旅游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次自驾游有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自驾车团队,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导游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本旅游团团号_________________。

旅游期间、线路、景区(点)等见《旅游行程表》(附件2)。

第三条费用

成人_____元/人,人数____,儿童_____元/人,儿童____人,总计_____元。

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团款。

甲方自驾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甲方个人性质消费(如伤病医疗、人身意外保险、自由活动交通饮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应本次自驾游;在参加某些惊险游乐项目时能够量力而行。

在整个自驾游行程中,甲方对其随行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监护责任。

第五条甲方驾驶员及驾驶技术符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并确保其车辆符合自驾游的要求。

甲方车辆因故障需急救时,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保险

1、甲方自愿办理__________保险。

保险费______元/人。

2、为降低风险,切实保障旅游者利益。

经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明确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离出发日不足3日退团,应支付全部团费2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后退团或离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取消出团,应当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团费20%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自己或他人损失或行程不能继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计划执行,或服务低于协议约定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国家旅游局1997年第38号令)执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旅游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由此影响行程进行。

若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旅游质量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选择:

1、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1、重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别提示;

2、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自驾游服务合同 篇3

为了丰富广大车友假期娱乐生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至**日主办“连南连州”自驾游活动。为使活动组织方及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得到明确,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凡参加者均视为认同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内容。

(一) 此次自驾游属于自发性非赢利制游览活动,,活动的发起、联系、组织都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义务工作,是为大家提供免费和无偿的服务。本活动参与者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上组成的。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一但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活动的组织者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活动期间,参与者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个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三)活动期间,参与者因个人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责任自负。若由此给车队其他同行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负法律及赔偿责任。

(四)参与者活动前已充分考虑到自身身体状况、车辆状况对活动的影响(包括人身和财产安全),承诺因自身身体状况,或因车辆及其他个人所有的装备而产生的风险与责任,需参与者自行独立承担。

(五)为使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组织方委派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领队有权视具体情况改变活动行程计划,也有义务协助为参与者解决活动中的问题,但并不承担参与者财产及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六)活动期间,所有参与者都应听从活动领队指挥及安排,因不听从安排而造成的风险及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如需脱离车队单独行动,必须得到领队的认可,方可离队,离队后其行为后果自负,与组织方及领队无关。

(七)活动期间,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也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损失或责任在法律上分担的根据。参与者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除主观故意过失外,组织方及同行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凡参与者年满18岁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未满18周岁由其活动时的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代他(她)人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协议。本活动禁止2岁以下儿童参与,如一定需要参与,监护人负责其全部行为安全。

(九)参与者自备可能需要的应急物品或工具,负责保管好自己所有随身(或随车)物品,承担自己物品(包括车辆)丢失或损毁的责任。如丢失或损毁组织方及餐饮住宿服务提供商物品,需照价赔偿。

(十)活动期间的行车及应急处理约定(如不遵守者,领队有权对其作离队惩罚):

1.所有参与者都应自觉遵守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风险与责任,由行为人自行独立承担。

2.所有参与车辆,都应按照车队编号顺序行使,任何车辆不得超越组织方指定的领航车(头车)及落后于技术保障车(尾车)。

3.在通过收费站或交叉路口,车队顺序临时变更,在领队车减速或临时停车时车辆应归位按照编号顺序行使。

4.车辆需暂时性停车,应提前通知领队车并得到其许可。路边临时停车,各车必须开启危险灯示警。

5. 油箱过半,应向领路头车发出加油需求。要求统一加油,减少加油次数。

6.如有车掉队,车队应原地停车,由尾车负责找回掉队车,若时间较长,车队可继续前进;如有车抛锚,视情况就近维修,如耽搁时间较长,车队提供必要帮助后可继续前进。

7.如遇交通事故,全体参与者有义务参与救援工作,领航车或领队视事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车辆和人员帮助当事人处理事故,其他车辆继续旅程。

(十一)活动期间对讲机的使用约定

1.本次活动对讲机主要用来通报行程、路况、突发事件等与安全行车有关的事情,通话语言应精炼简洁,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语。不得过多谈论与活动无关的话题,尤其不得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

2.对讲机是确保本次活动组织及行车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行车过程中试用车充,节约用电确保畅通;列队行车时随行车的对讲机以听为主,尽量避免打断导航车和尾车的通讯。

(十二)活动期间履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

(十三)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参与本次自驾活动者都是完全自愿的,自参与者签名之时表示该协议生效,同行车主对本车因各种原因未签名者负有告知义务及责任,所有参与者(包括被代报名者和未签字者)视为事先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关责任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次自驾活动结束,本协议自动失效。

自驾活动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敬请认真阅读并详细了解以上协议内容!本次活动者需签署后才能参与,未签署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活动;请签字确认(本人实名),敬请谨慎选择参加本次活动。

参加活动者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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