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销售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石料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石料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石料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与乙方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合同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合同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与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内容变更,均不得影响乙方经济利益。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无条件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石料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石料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石料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花岗岩石料;
商品质量指标: ≥30mm;70mm≤规格花岗岩石料 。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M³,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石料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M³,总额为RMB 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石料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石料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M³,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石料购销合同为准。甲方收到丙方的第一次付款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百分之百居间费用。
3.3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4.、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都有为对方所提供的资讯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5、合同解除的条件
5.1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
5.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争议协调与解决办法
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尽全力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寻求相应的法律及相关的仲裁进行解决;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即(直接利益或间接利益)。
7、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友好协商。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公司法人签字: 公司法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1. 该房屋位于______ 白云大厦白云区新市墟中国银行楼上 。
2.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85___平方米。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7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___3___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___3___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_____1000000_____(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中介费10000元______________)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 /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___30___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___1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___200___%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___广州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李佩润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李杰锋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丙方(受托方):
工商注册号:
以上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其办理有关物业买卖(交易)手续。
委托时限至交易结束为止。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愿将座落于市 的房产,合同备案号: ,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建筑面积 m2.地下室(车库)面积 m2的房屋,包括附属设施 让给乙方,转让总价为 元整。
小写:(¥ 元)。
二、物业交割
三、支付方式及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一次性人民币支付方式支付房款,并授权丙方将乙方购房款全部打入丙方银行监管账户中房款划转支付给甲方。
(甲、乙双方如自行交付房款风险各自支付。
) 乙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付定金 元给甲方,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由丙方代收。
该定金以后用于丙方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及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2、本次交易甲方付丙方中介费¥元,乙方付丙方中介费¥ 元。
合同签订(办理
过户手续前)当天交付给丙方。
3、如乙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前物业暂无法结清,甲方愿付交房保证金¥ 元由丙方代收,
待甲方物业交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割验收完毕次日前,丙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4、本次交易甲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有 乙方承担房产过户税费 元,于合同签订 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前)交由丙方代收。
四、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该房产为其拥有合法处置权利。
所提交的房产资料真实。
并承诺该房产无被非法抵押、查封、涉讼等纠纷事项;如有共有权人,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出售。
如有租约人,租约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甲方愿在签订本合同 个工作日内,将房产过户所需资料(证件)交于丙方,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原件校验手续。
否则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凭物业交割完毕手续(交验单)至丙方领取房款及后续的签字确认完结手续。
如甲方房产为共有的,则任意一人共有权人均有权代表其他共有权人至丙方领款、签字确认完结手续等。
3、乙方有权按约定日期,至丙方领取权属证书。
如乙方为共同购买的,则任意一个共同购买人均有权代表其他购买人至丙方处领证及签字确认完结手续。
4、乙方承诺提供的过户资料如不真实或递交过户资料、支付房款及其他费用不及时,影响本合同履行进程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丙方对甲、乙双方预交应转付的税费及相关证件,应妥善保管,并开具收款收据和收件凭证,如造成遗失证件丙方承担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在交易完成后,应将相关税费(凭国家相关部门收费凭证收取)凭证分别转交甲、乙双方,如有余款分别退回各方。
6、丙方承诺在甲、乙双方将相关交易所需资料、全部房款、交易所需税费、足额中介费等交付齐全后开始计算, 个工作日办妥 (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法规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五、违约责任
1、如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更名,本合同作废,七天内退还全部款项。
2、甲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愿按已收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甲方承担。
乙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3、乙方如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愿按已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由此产
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乙方承担。
甲方同意将其所收违约金的%金额于收到违约金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
4、本合同签订即属居间成功。
丙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任何口头承诺,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如自行解除合同,甲乙双方仍愿意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同数额中介费作为丙方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诉讼引起的律师费、交通费费等)。
赔偿金丙方可在收款(房款或定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违约方补足。
5、乙方所交付的定金 元,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愿返 元给乙方,另再赔偿 元给乙方。
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愿赔偿 元给甲方。
6、丙方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过户手续,每逾期一天,愿向甲、乙双方赔偿服务费的%,直至退完为止。
(如政府节假日、政策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误过户、发证时间,丙方所承诺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日期则应相应顺延)
7、甲、乙双方如未按合同日期付款或交房,没有正当理由并且没有另行书面双方协议,超过十天则视为违约。
六、遇下列情况的,三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返回原状
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签订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前, 该房产被通知列入动迁或政府成套改造范围的;法律法规更改,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已产生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丙方退还已收款项(不计利息)及证件。
七、特别约定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
2、本合同所涉房产成交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承诺此价格为真实的成交价格。
丙方按此价格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如在审核过程中,被认定报价过低的,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的,甲、乙双方需按该部门认可的申报价依法纳税,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的正常履行。
3、甲、乙双方可以就房产转让事宜订立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的执行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若三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该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 则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盖章): 经 办 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