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服务协议推荐四篇

房屋居间服务协议(通用4篇)

房屋居间服务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煎茶镇外环路(烟草站旁)的房屋(1-2楼),约______㎡,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卖家私)使用,租赁期限自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

二、本房年租金为人民币叁万 元整(30000.00),按年结算,即乙方每年的7月15日之前需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付清租房所有欠费。

四、在租房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偿付对方总租金(当年的租金)双倍的违约金;租房结束后,乙方具有优先租房权续租。

五、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如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所有损失费,与甲方无关。

1、若因原乙方(梁勇)装修房屋引起的纠纷,由甲方全部负责,与现有乙方无关。

2、经协商,乙方租赁期间,房屋二楼一堵墙拆、砌将由乙方同意在20xx年8月15日之前预支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20xx年8月15日前交付本年余下的全部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若到期后,乙方仍未交本年租金,则保证金不得退返,本合同作废;甲方若有违约,按本保证金的双倍赔偿给乙方,其中保证金在本年的租金内。

3、房屋涨跌由市场决定,涨跌不得超过当年租金的5%。

六、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居间服务协议 篇2

类型:□购房□租房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

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甲方有意购买或承租房屋,为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居间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下列居间服务:

(一)提供房源信息,并带领甲方实地看房。

(二)解答与房源信息及房地产交易有关的咨询。

(三)根据甲方的需求,与产权人或具有出售、出租权的权利人(以下统称为权利人)进行沟通。

(四)与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有关的其他媒介服务。

第二条当乙方促成甲方与权利人订立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收取的佣金为房屋买卖总价款的%(大写:百分之),或房屋首月租金的%(大写:百分之)。

第三条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房源信息(注:本协议书中所称房源信息均特指下列房源信息)如下:

序号

房屋位置或名称、房号

看房时间

甲方签字

1.

2.

3.

第四条甲方在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签字栏中签字后,证明甲方所确认的事实如下:

(一)乙方已带领甲方实地察看了本协议书第三条中的房屋及其周边环境,为甲方提供了房源信息及与权利人订立合同的机会,且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二)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在此之前,甲方并不知悉房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从其他机构、人员等处得知房源信息),甲方更未实地察看过该房屋。

(注:如甲方此前已获得房源信息,应拒绝在本协议书第三条签字栏中签字或拒签本协议书,否则视为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

第五条在甲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房源信息的情况下,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

但由于甲方系从乙方处首次获得房源信息,故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六个月□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甲方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等条件恶意逃避支付佣金义务,损害乙方利益:

(一)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直接与权利人自行交易;

(二)甲方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员、组织委托其他机构、人员与权利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乙方应维护甲方应得权益,并向甲方清晰阐述房屋的真实交易信息,不得损害甲方应得权益。

第七条违反本协议书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应支付给乙方¥元(大写: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条约定的,除应将甲方所受损失退还或赔偿给甲方外,还应支付给甲方¥元整(大写: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追究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书中所称与甲方有关联的人员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甲方所在单位等。

第九条双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争议:

(一)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房屋居间服务协议 篇3

卖房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丙方(居间方):铜梁县 房产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铜梁县巴川街道 私房一套卖给乙方,面积约面积以房屋产权为准,字号和土地使用证号: 字 号或两证合一后的房地产权证号 房地证 字第

二、房屋总价款: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总价款含部份家具家电、固定装饰、防盗门、铝合窗、防盗网、灯具及附属设施在内。

三、房屋设施包括

四、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 元整。(小写: 元整)

五、现金支付:剩下的购房款 元整(小写: 元整)。由乙方在 年 月 日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或公证委托时一次付清。

六、按揭付款方式:

1、预计按揭贷款额为元整(小写:元整)。按揭贷款额以最后银行审批的贷款额为准,差额部份的首付款乙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以现金方式补足。

2、甲、乙双方于日前提交相关银行按揭所需资料,银行初审按揭资料通过时,甲、乙双方必须按银行规定办理相关按揭手续。

3、在银行办理房屋按揭手续时,乙方应付清购房首付款写: 元整),并同时付清按揭所需费用(包括保险费、评估费、担保费、手续费等)。乙方付清各种手续费后,甲、乙双方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4、若乙方在办理按揭手续前改由全额现金支付,甲、乙双方应于年前办理两证过户或委托公证手续,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七、过户费用:经双方协商,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或公证委托的一切费用,以及过户所产生的交易税、个人所得税、天然气、闭路、电话等过户费用由 方负责给付 %, 方必须按房管局、广电局、天然气公司规定提供完毕的'过户所需手续配合办理。

八、交房时间: 年 月 日前(甲方收到银行按揭款后再交房给乙方)。

九、交房时,甲方结清水、电、气、闭路、电话、宽带网、物管等一切费用。交房以后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必须将此房以协议价格卖给乙方。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办理,必须按本协议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守约方违约金 元整(小写: 元整)。并且违约方应支付该套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责任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各付中介成交总额的1%作为中介佣金,签合同时支付,双方签字生效,中介成功,一方违约,中介费概不退还。

十二、若该套住房由于甲方某种原因,被人民法院或地房局冻结以及在银行被抵押贷款所造成不能正常过户及过户后乙方不能正常拿到房产证,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于 年 月 日甲方必须将此房屋的户口迁出。

十三、此协议一式叁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特别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中介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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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服务协议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方,以供遵守。

一、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积

甲方自愿将位于亿昌现代城小区B座(具体位置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拥有完全使用权的建筑面积约为平米,供乙方承租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1、房屋租期为十年,即从20xx年06月日起,至20xx年06月日止,在租赁期未满甲方不得收回此房。

2、本合同所指房屋权限作为电子产品销售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三、房屋租金及给付方式

房屋租金第一年贰万 元,第二年叁万 元,第三年至第五年每年伍万 元,第六年至第十年按市场行情价递增或递减。

四、房屋的交接时间

甲方应于是20xx年06月日前,将符合上述约定的租赁房屋给乙方使用。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因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暖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若对承租甲方的房屋进行装潢、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工,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乙方对房屋的装饰物等均为无常归甲方所有。

七、乙方在租赁的房屋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维护承租的.房屋;同时,不得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在承租期间,乙方及雇佣人员若出现安全事故及损害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在租赁期内,若遇政府拆迁、征用等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继续租赁的,甲方并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合同因此而终止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期间计算及补偿乙方装修费用。因拆迁、征用房屋产生的一切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十、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甲方出售房屋时,需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并且补偿乙方的所有装修费用及一定的损失。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2、本合同签订后,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以及转租、转借形式交由第三方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交付房屋义务达十五日的。

3、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违约现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出租的房屋,由此所产行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转租、转借形式将房屋交由第三方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房租的;

乙方的行为符合上述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向乙方发出十五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异议,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若有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10%的违约金。若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向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十三、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东胜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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