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抵押担保合同(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债务人)
乙方:___________(债权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熊勇将前妻邱永益位于高坪区青松路碧水云天10幢2单元301号住房一套用于抵押熊勇借陈仁宪借款伍拾万元。为确保房屋抵押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有效履行,特定立协议如下:
一、熊勇经与前妻邱永益协商,邱永益同意将该住房用于抵押熊勇借陈仁宪借款伍拾万元,抵押期间不再产生利息及其它费用。
二、抵押期限为一年,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 日,抵押的房屋将办理他权手续给乙方,但乙方在一年抵押期内不得过户。待熊勇在一年内还清伍拾万元借款后,甲方立即与乙方到市房管局办理解除他权手续,房屋所有权仍归原房主邱永益所有。
三、一年内熊勇或邱永益仍入住该房屋,入住期内不产生租金和其它任何费用。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打扰其正常生活。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一年内熊勇未还清伍拾万元借款,乙方有权自行对该房屋进行过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止其过户,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在场人一份,公证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债务人)
乙方:___________(债权人)
日期:_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债权的确认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债权为人民币 元,其中包括借款本金元,利息 元。
二、债权的担保
1、乙方将位于广泰瑞景城的地下车位号至号,车位具体信息见乙方提供的草图),每个车位元,合计折价 元,以出售给甲方的方式作为甲方债权的担保,担保期为月。
2、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出售上述车位,所得价款只能用于清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乙方将担保车位出售给第三人之前,甲方向乙方出具解除该车位担保、同意出售的书面通知。
3、担保期满乙方不能清偿第一条所列债务的,或在担保期满前乙方经营状况恶化、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乙方同意以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价格折价抵偿第一条所指乙方债务。
三、排他性效力
本协议具有排他性效力,其他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
议为准。乙方提供的车位草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年_月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元,评估值为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
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
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XX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
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
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
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邮编:__传真: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