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担保合同(通用5篇)

保证合同——担保合同(精选4篇)

保证合同——担保合同 篇1

保证合同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

通讯地址: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简称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借款人与甲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合同乙方应借款人的请求向甲方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范围包括:借款人须向甲方偿还的全部债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实际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务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 保证期限

自借款人未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偿还甲方全部债务之日起两年,即愿意承担有关民法典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担保期限。

第三条 担保方式

乙方自愿以名下无争议资产和全部营业收入向甲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责任时,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代偿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代借款人向甲方全面履行清偿责任。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甲方向各方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自愿为借款人向甲方提供担保,即借款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属于担保范围内到期应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即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2、乙方承诺同意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并担保借款人按期清偿所有债务。

3、乙方承诺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代偿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存在任何异议。

4、乙方承诺如未按前述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由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非诉或诉讼程序等程序追偿乙方所有应付款项和相关费用。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甲方向保证人追偿无顺序限制。

5、乙方承诺放弃作为保证人可能享有的任何抗辩权,并承诺无条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

第五条 乙方保证

1、乙方保证是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并始终依法经营,存续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2、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内部决议、授权手续已经完成,并保证已完成全部审批、核准手续。

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担保有关的一切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借款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合同生效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保证不再向任何他方承诺、或约定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合同、账目、凭证等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配合甲方对借款人的财务、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3、乙方以出租、出售、转让、投资、赠与、托管、转移等方式处分其财产、资金,必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4、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情况,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机构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借款人重新提供保证人。

5、若乙方发生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企业章程、地址、电话、传真、邮编邮箱发生变化,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作为担保人应遵守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借款人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后,乙方向甲方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2、如属乙方代偿的,甲方收到乙方代偿的借款人所欠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第八条 担保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且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承人继承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项下一切与贷款、抵押、质押有关的公证、质押登记、律师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并及时支付。

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以中文制作,并以专递信函或传真(以专递信函确认)的方式,及时寄送或传交给相应一方。收到通知或往来函件的日期,如果是以专递信函方式送达,为经专递信函服务提供者确认的投邮日;如果是以传真的方式送达,为发出之日。所有通知及往来函件应发送至本合同中预留的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过错方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相关责任。

3、借款人按时、按数归还甲方全部贷款本息和应收款项后,或一方履行了借款人所欠甲方全部债务代偿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对由此给另一方实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2、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全部债务,甲方通知一方履行代偿义务时,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向甲方代偿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代偿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已各自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且对本合同内容均无异议。

甲方(出借人): 乙方(保证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__年 月 日 日期: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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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担保合同 篇2

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

乙方(保证人):

丙方(债务人):

为了确保债权人对债务人的            债权按期足额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小写              元。

第二条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质押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交通费、文印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乙方提供抵押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将积极办理挂靠公司同意对外担保的证明文件及相关登记部门抵押、质押备案手续。

第七条  甲方于债务人不能于____年_____月    日前未清偿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以抵押物、质押物拍卖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间未经债权人同意,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否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担保合同 篇4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向债权人_______提出借款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上述主合同的履行,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债权种类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债权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保证期间

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保证期间为____年。

第四条 担保方式

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责任

(一)债务人在主债务中的任何违约行为与担保人无关,担保人不承担一般担保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如债务人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进行清偿后,担保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返还担保人所承担的的担保份额。

(三)如债务人恶意欺骗、隐瞒相关事实,损害担保人权益的,则免除此笔借款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债权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保证合同——担保合同 篇5

编号:NO.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金融机构:

邮政编码:

账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 条、第 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 项目)在 期内向丙方借用 (币种) 万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 (币种) 万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 %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 (币种) 万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方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且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第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 );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 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做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 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 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 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 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地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条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经协商选择以下第 种作为争议解决条款: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 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 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 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 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 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改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 。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副本壹式 份,送 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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