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代理合同模板最新3篇

随着中国葡萄酒业的发展与壮大,从事葡萄酒代理和销售的企业越来越多。对于葡萄酒代理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你知道要注意些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葡萄酒代理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葡萄酒代理合同1

甲方(总代理商):

乙方(地区代理商):

--------公司是 ------------- 总代理,现因市场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地区总代理商(不含香港、澳门、台湾),销售地域为 范围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并约定以下条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资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须具备有工商及酒类经营执照。

2、乙方必须在签订此协议后一周内向甲方支付代理保证金人民币 0 万元,若在代理期内无违反此协议的情况发生,代理期满后十五天内甲方将退回保证金(无利息)。

3、代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销售定额数量及返利

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乙方即获得代理权,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协定销售目标为____万元人民币;完成销售目标80%-100%以下返利____%,完成销售目标的100%返利____%。如乙方未能完成销售目标的80%就没有反利,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四、甲方责任与权益: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表内容。

2、甲方在对产品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诺保护乙方的市场价格利益。甲方有权调查乙方所在市场的产品销售价格及每月销售数量,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每月销售报表。

3、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关卫生证书、商检资料和有关产品介绍。

4、确保地区代理商订货的供应和合同的执行,对各地区代理商应一视同仁,先后顺序发货。

5、及时协调各地区代理商区域销售关系,统一组织各地区代理商的销售业务培训和酒庄交流活动。

五、乙方责任与权益:

1、在甲方授权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络,保证完成年度销售计划和额度。乙方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发展下级代理商,下级代理商应在甲方处留有备案,甲方与乙方下级代理商之间不发生任何义权利务关系。

2、自行确定区域内的销售批发价、零售价和特定场点(娱乐场所、酒楼、宾馆等)的市场价格。

3、及时向总代理商反映有关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市场定向。协助总代理商处理与周边区域代理商的关系。

4、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应全面负责该区域范围的销售工作,积极开拓销售网络,不得跨区销售。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与甲方现有代理商或客户发生矛盾,应统一由甲方协调。对严重违规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视其为违规。

5、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努力做好市场销售工作,积极地维护甲方的产品利益,不得有损甲方企业声誉和产品形象之行为。

6、乙方不得伪造、模仿甲方所有的产品品牌,一经发现将视其为重大违约行为,甲方将解除乙方代理权并提出索赔及法律诉讼。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表之内容。

8、乙方可在其广告资料背面印上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办公、通讯地址。

六、订货及付款方式:

1、乙方下订单入货时,应用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指定的电子邮箱为)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乙方将全部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确认汇款凭据。

2、甲方收到货款后再向酒庄订货,交货期限以实际货运期限为准(正常情况为两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或不能按合同供应货源。乙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还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2、乙方若违反协议或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订货量,甲方有权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处罚代理保证金和直至要求有关赔偿损失的权力。

3、任何单方面违背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均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包括律师费等费用在内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代理期满的中止和延续

2、本协议存续期内,甲乙双方欲解除代理关系,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代理保证金在代理期满或中止后的十五天内退还给地区代理商(因违反本协议被取消代理资格的除外)。

九、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上述的各项事宜执行,双方互不承担相应责任。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内容时发生争执,应以友好协商方法解决,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3、此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葡萄酒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进口澳州等国家产的红酒等进口酒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红酒等进口酒。付款条款T/T。具体数量和交货时间等以外贸合同、每次乙方向甲方传真发出的到货通知书、甲方确认回复传真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本。

二、双方责任为:

甲方责任:

1、 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外贸合同

2、 代办理进口批文、中文标签及有关批件(如需要)。

3、 负责办理报关、报检、完税等通关手续,并在完成进口手续的三个工作日内把货物送抵乙方在广东省内指定地点,或代发运往指定外省。

4、 负责办理购、付汇、核销手续。

5、 负责根据乙方要求开出代理进口手续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供乙方结算。

6、 代缴付进口税款,税款每次向乙方实报实销。

乙方责任:

1、 负责与外商联络洽商并负责其资信风险、承担进口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期以及品牌、商标、专利等有关的全部责任。协助货物在中国的中转、仓储及运达最终目的地事宜。

2、 负责及时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等。

3、 负责货物到货前及时传真发出到货通知,使甲方做好报关接货准备。

4、 负责货物最终目的地收货事宜,及时提供发运地点以便甲方安排代发运。

三、甲方代缴之关税、增值税费用,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税款备用金汇往甲方备用,或由甲方提供海关缴款通知书乙方直接付海关收款机构。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款项或乙方缴纳完关税、增值税等税费手续后,即代办货物从到货口岸运往乙方指定目的地的有关付运手续。因乙方不能及时付款造成货物滞留,所损失的海关滞纳金及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

四、商检费、卫检费、报关费、港口码头费、国际快递费、外贸手续费及付汇银行财务费等由乙方负责。由乙方在到货前根据甲方估算金额将费用备用金汇往甲方备用,运输费及运输装卸费由乙方负责,凭单在交货前由乙方向甲方结算,或由乙方直接向运输公司另行支付。

五、 甲方代办理以上进口手续, 按进口货值金额比例收取乙方2%外贸代理手续费,每批货物代理手续费不足RMB3000元的一律按RMB3000元收取。其余办证、税收、报关、商检、卫检、港口码头费、运费、国际快递费等一切进口税费凭单实报实销。

六、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理中文标签,每个不低于500元人民币一个,”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或国家商检局办证部门收取的办证费和检验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根据预算在办证前向乙方预收,办证后凭单证实报实销。(注:中检所需工作时间约15个工作日),办中文标签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酒的产地证明书

七、到货后乙方应在90天内对外付汇,甲方收到乙方外汇货款配套之人民币款项三个工作日内将外汇汇出,并向乙方提供付汇银行水单,外汇与人民币兑换价根据付汇当时国家牌价计算。如果乙方没按约向甲方付清外汇货款配套之人民币款项,供应商应直接向乙方追索货款,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凭进口完税单证和付汇水单自行在所在地税局抵税结算。若乙方到货后超过90天不对外付汇结算,甲方有权不再为乙方提供对外付汇。其后果乙方自付。(原则上不提倡对外预付外汇货款,特殊情况要预付货款,甲方收取乙方每美元0.5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若乙方预付外汇后30天内不能到货,造成甲方无法核销, 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保留追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收取乙方的外贸代理手续费,如乙方需要,甲方可按手续费收费金额开代理手续费发票给乙方结算用。但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结算,须在到货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政策要求代乙方扣除以下税费:

(1)、按开票金额(销售价)减进口货値(购货价)的增值部分向税局交纳溢出部分的17%的增值税,但同时按比例抵减进口报关时已交过的17%的进口增值税部分。(但进销差应符合行业市场行情)

(2)、按开票金额(销售额)向税局交纳防洪费(营业收入的1.3‰)、教育附加费(所交增值税额的3%)、城建税(所交增值税额的7%)。

(3)、按销售额减去购货成本(含购货价、进口税费、仓储运输费、保险费以及以上(1)、(2)项税费等)的利润部分向税局交纳25%的所得税。

(4)、甲方另按销售额收取2%代办劳务费。

甲方对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结算前,乙方须完成对外商的外汇付汇,如不对外付汇要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将上述税费预付给甲方。如乙方不是在中国注册的公司,不需开出增值税票结算的需另加收货值5%的手续费。

九、若发生海关不按原外贸合同价格征税而进行估价征税或调整归类使纳税金额增加,则乙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进货来源价格凭证及市场行情资料,以便甲方向海关申诉;若因海关及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因各项政策调整造成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税款及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支付该部分款项,其追讨期为五年有效。

十、鉴于甲方是进口代理商地位,乙方同意本合同所代理进口的货品因数量、质量。货期等一切要向国外供应商追讨的索赔,由乙方直接向实际供应商追讨,不向甲方追讨。如果乙方因货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提出索赔或者退换,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如因进口合同的争议需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时,在乙方同意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甲方有义务按进口合同的规定提起或参加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甲乙双方必须依法经营,若违法经营或过失而造成损失,由违法经营或过失的一方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甲乙双方在执行当中有未尽事宜,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协商所形成的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双方传真确认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 日:

葡萄酒代理合同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葡萄酒,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加工产品的授权书及其公司相关合法手续

2.保证拥有上述委托的产品商标的合法性,不存在侵害第三人的权利,包括不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保证所加工产品质量达到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灌装后30天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单。

第二条 货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给一方的加工费总金额为 元(备注:按实际加工数量为准),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元,提货时徐付清剩下余款。

2、委托加工的葡萄酒品名为 ,每件加工费为 元(不含外包装费用)。

3、加工数量为1000 箱,具体数量以加工实际数量为准。

第三条 包装

1、甲方负责印刷制作外包装箱,乙方负责审核。

2、甲方对商品包装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订单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需提前书面约定)。

第四条 加工时间及交货地点

1、加工期限为所有外包装物到位后七个工作日内交货验收,乙方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如遇自然灾害、停电、设备故障等可延期交货。

2、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第五条 验收

1、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应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规格、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等。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事件对货物进行验收,视为甲方甲方交付的货物符合要求。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所获得对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料、技术资料、产品信息等一切资料均属商业秘密,双方必须承担保密责任,为i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漏。

第七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无故拒绝接受委托产品,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乙方有权将加工物变卖。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取消合同,乙方有权扣除甲方预付款。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要求交付加工产品,经双方协商处理赔偿。

2、交付加工产品时完成的数量少于或多于合同规定,按照实际数量验收。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在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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